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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装修管理规定范本

2024-07-14 阅读 8075

一、总则

1、为加强**写字楼租赁后的装修管理,保证大楼建筑主体结构的稳固与整体风格的完整、统一,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规定为写字楼租赁契约之附加约定文件,签订契约即视为认同本规定所有条款;租户在对租赁的写字楼进行装饰装修必须无条件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由**广场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其中内容与国家或地方同类规章有异同之处以国家或地方法规为准。

4、租赁双方另有约定各项不在本规定的约定范围之内。

二、一般规定

1、租户对承租区域的装饰装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①未经大楼物业管理处批准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大楼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②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缩小承重主柱、支撑墙体,连接等的尺寸,拆除连接墙的砖、混凝土墙体。

③对楼层上、下楼板大面积打孔。

④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⑤损坏大楼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损坏移动采光通风与固定标识物等。

⑥改动电力主配线路、给排水主水管及分支管路、消防设备设施、监控设施。

⑦在公共区域内悬挂较大体积物体。建隔墙等,侵占公用空间,损害公共部分及设施。

⑧改变租赁区域或楼外立面结构,色彩、开门、开窗等有损大楼建筑外观的行为。

2、租赁方对承租区域的室内装饰装修,未经物业管理处同意,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对地板的装饰,对吊顶的拆换装饰。

②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③拆改供冷、供暖管道和设施。

④拆改电照器具、电照开关、风机开关、电源插座及有线电话网络插座等。

⑤室内墙壁装饰、改色。

⑥在公用通道及走廊、电梯口使用改动颜色,粘贴、设置广告物或其它类似行为。

⑦楼顶悬挂小型物体需借助管道的支撑点时。

3、租赁方对承租区域的室内装饰装修,有下列行为,必须向物业管理处报送有关施工方案及图纸,并由物业管理处批准,方可施工。

①装修超过大楼设计标准或规定,增加楼面载荷的,应经大楼原设计单位或者是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以及改房间卫生间、厨房的应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漏水试验。

③对本区域内的用电容量增加,应对照原大楼设计容量制定增容计划,对空开、保护装置的调整应有调整方案。

④对房间的隔离,水、电、暧、消防、监控、通讯设施的装修改动,都须有完整、详细的方案及平面图。

⑤装修施工安全措施,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

三、开工申报与监督

1、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先向大楼物业管理处申报登记并报详细装修方案,由物业管理处审查备案,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工。

2、装修施工方应具备专业资质,装修前应将装修进程日程安排及安全防范计划报物业管理处审查备案。

3、装修方案的内容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中的禁止条款,不能与之相抵触。

4、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5、装修单位及施工单位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人员依据规定对整个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有权制止,对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即按违约追究租户责任。

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承租方的装饰装修行为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单位工作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四、其他规定

1、装修施工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处规定的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及给其他租户带来的不便。

2、装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按物业管理处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及储运,严禁将装修材料、废弃物等堆放于楼道、电梯间或其它公共区域。

3、装修工程

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用物品。

4、装修施工中占用电梯及主要通道,需事先得到物业管理处的许可并服从调度,以保证物业管理处为大楼内其他租户提供的各项优质服务不受影响。

5、装修施工过程中,不得私自挪用公共部位及设施,并遵守物业管理处制定的其它管理规定,施工人员应接受**广场保安、工程部、物业管理处等部门管理,办理各种出入登记及其它证件。

6、装修过程中应保持对公共区域的卫生不受影响,因施工产生的垃圾应立即清除。

五、承担责任(违约责任)

1、因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员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2、租户装修人因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责令改正修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租户因装修对其他租户的工作环境、卫生环境等造成影响受到投诉的,应立即消除影响,立即改正。情况严重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户未申报登记进行装饰装修活动,处五百元以上,壹仟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改正。

5、租户违反本规定,将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施工的处五百元以上壹仟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改正。

6、租户装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款五百元以上壹仟元以下,并责令改正。

①擅自拆改供暧、供排水主管道、主配电线路、消防、监控设施。

②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的。

③擅自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

④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的。

⑤对立面、电梯口、走道等区域擅自进行广告粘贴的。

8、租户及装饰装修施工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9、租户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技术规程,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并处壹仟元以上壹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说明:

1、室内装饰装修:是指租户在租赁**广场写字楼后对所租区域的装修。

2、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顶、楼板、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3、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经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主体、柱、柜架与墩、楼板、梁、层架、悬索等。

4、大楼由于各处情况异同,如对部分电力、通讯、给排水设施等、所改动计划将由装修前审查装修方案后制定。

5、本规定自20**年11月1日对入住**广场的所有业主统一实施,经租户签收后租户有义务执行。

签收人:**广场层租户(单位盖章)

日期:

篇2:购物中心装修现场管理规定

购物中心装修现场管理规定

为规范商户及相关人员的行为,强化**购物中心的现场管理,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购物中心处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装修期管理

**购物中心致力服务租户进行装修工程,**购物中心的所有租户须按照《商场装修服务手册》有关规定进行装修,以维持**购物中心整体环境和形象。

二、营业时间管理

为确保整体经营形象,各商铺应按统一营业时间要求进行开、闭店,经营商户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开闭店时间或自行中止营业。如需进货,经营商户需指定他人看管并确保商铺处于经营状态。因节假日等原因需要调整或延长营业时间的,经营商户须按商管公司广播通知或现场管理人员通知为准并尊照执行。

三、秩序管理

1、确保铺位门前通道顺畅及顾客安全,不得占道经营。

2、未经许可经营商户不得挪用或改动购物中心内的设备、设施、用品及基础装修等。

3、经营商户有责任维护店铺内的消防设施。

4、经营商户有责任维护店铺内治安、消防工作,并积极配合商管公司做好全面的防盗防火工作。经营商户遇到盗抢、失火等灾害时,应及时、冷静地控制局面,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同时应迅速向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寻求协助。

5、经营商户不得在商铺范围之外堆放物品或陈列商品。如有违反,在商管公司管理人员发出通知(含口头通知)30分钟后,经营商户仍未进行撤除的,商管公司有权强行进行撤除并不对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6、经营商户不得在店铺内自行增加用电设备,乱拉乱接新的电源及插座或将原有电源、插座作任何改动,遮挡或悬挂物品,不得在店铺内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热水器及生火煮食。

7、店铺用电只能使用购物中心提供的指定电源,确需增加用电时必须向商管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待书面同意后才可施工、使用。严禁超负荷用电或盗用购物中心及其他店铺的用电。

8、各店铺严禁燃点香烛或燃烧其他物品,以确保购物中心的防火安全。

9、严禁在购物中心内进行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0、各店铺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或排放噪音、异味,干扰其他店铺的正常经营。

11、经营商户不得在店铺内供人居住或饲养宠物。

12、经营商户应按商管公司规定的进、出货时间,使用规定的通道进出货。

13、各店铺间应公平竞争,不得有恶意中伤对方,破坏对方经营的行为。

14、经营商户应诚信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误导或欺骗消费者。在发生销售纠纷时,应积极配合商管公司的协调工作。

15、经营商户的营业人员在营业时间内不得有在铺内吃饭、喝酒等影响服务行为的举止。

四、清洁卫生管理

1、各店铺应提供良好的卫生服务水准,保持店铺内卫生整洁,确保橱窗、门面明亮清洁。

2、店铺的垃圾、废水应自行清理、不得堆、倒于通道、其他店铺或非指定位置内。经营商户拆装商品,装修所产生的包装物、废料等,应依商管公司的指定路线自行清扫运走,不得弃置不管,营业人员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

3、经营商户因装修所产的垃圾、杂物,由经营商户自行清理至商管公司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应垃圾清运费用。装修施工期间经营商户应做好围档等安全措施及清洁工作。

五、广告招牌及促销管理

1、为保持整个购物中心形象、格调的统一,经营商户所有店面招牌的设计、大小尺寸、放置位置、内容均应经商管公司书面同意。

2、未经商管公司许可严禁在店铺外(含玻璃间隔外部)悬挂、张贴、摆放任何指示牌,广告灯箱、海报、标贴、模型等,否则商管公司有权随时撤除并向经营商户收取撤除费用。

3、经营商户需在店铺范围外摆设指示牌、广告灯箱、模型及张贴海报等,须向商管公司书面提出申请,经商管公司书面同意并承担相应费用后,按商管公司确定的方案执行。

4、对商管公司为促销所举办的各项企划活动,经营商户应积极配合,并分担相关经费。如涉及费用分担,商管公司应事先通知经营商户并与经营商户协商确定。

5、不得在铺位内或公共区域张贴转让、转租信息,如需经营变更,需在商管公司登记报备,商管公司将在指定位置,以统一方式进行公告。

六、经营管理

1、经营商户需文明经营,诚信经营,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

2、经营商户应按租约约定及购物中心规定的业态、业种进行经营,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内容,经营商户如需增加或变更经营内容,需经商管公司书面确认。

3、商管公司为进行经营分析,需每日统计经营商户的营业情况,经营商户需按规定使用pos系统,提交真实销售数据。

4、经营商户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使用及管理销售人员,并加强销售人员服从现场管理的培训及教育。

七、投诉管理

在经营过程中若发生顾客投诉,经营商户需积极配合商管公司的协调及处理。

八、违反以下装修规定,经营商户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编号违规事项一次二次违约金三次违约金备注

Z01施工人员不佩戴工作证警告20元50元再发现,严禁入场

Z02不按要求噪音施工的警告100元300元再发现,停止施工整改

Z03施工人员在现场内穿拖鞋赤身露体、大声喧哗等不安全、不文明举止警告50元100元再发现,严禁入场

Z04在施工现场赌博的请离现场,并处罚500元/次

Z05现场不按要求配备灭火器的,停工整改

Z06不按规定存放超标易燃物品的,停工整改

Z07在施工现场内随处大小便的,请离现场并处罚100元/次

Z08不办理动火证,擅自动火施工的,罚违约金500元/次

Z9施工现场违章吸烟警告100元300元请离现场

Z10未经许可破坏单元主体或公共区域主体的停工,承担相关损失并罚违约金1000/次

Z11乱接乱搭临时线的,停工并罚违约金1000元及复修原来状态

Z12垃圾不按指定地点堆放的警告100元200元逐天逐次上加100元

Z13堵塞消防通道的停工整改并罚违约金1000元/次

Z14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的视情况,从押金中扣除罚金,罚金500元起

Z15不服从管理现场人员的管理清出施工现场

Z16未办理装修手续擅自开工的立即停工,并处罚金1000元。

Z17强行占道施工,不听甲方劝阻。立即停工整改,并处罚金500元。

Z18店铺围板未按甲方要求制作。责令整改限期未整改的,罚违约金500元/次

Z19高空作业未按甲方要求做好安全及有效保护措施。立即停工,责令整改立即停工并处罚200元

Z20损坏甲方公共成品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恢复。责令限期恢复,并处罚金200元。

Z21超出施工申请范围、未按甲方审图意见施工,或擅自更改甲方图纸审批意见或方案。立即停工,并处罚金1000元。

Z22未按甲方要求期限整改工程质量。立即停工,责令完成整改,并处罚金500元。

九、违反以下经营规定,经营商户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编号违约行为违约金(单位:人民币元/次)备注

(一)资产管理

Y01破坏消防设施1000责令修复、上报消防管理部门

Y02侵占、破坏购物中心商城内设施根据实际情况照价赔偿,并承担一切后果

Y03私自改动或破坏购物中心内电气工程及基础装修1000责令恢复,并承担一切后果

(二)商品管理

Y04在店铺外堆放物品,陈列商品,经商管公司通知30分钟后仍未撤除100强行撤除

Y05将包装物、装修废料、垃圾堆放在非经营商户店铺内,经商管公司通知30分钟后未撤除100屡犯加倍处罚

Y06盗窃他人或店内财务、商品1000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Y07未经商管公司同意超范围经营,违反业态,业种限制,拒不调整的500责令整改,严重影响经营秩序的,中止租约

Y08售出商品有质量问题不予修、换、退的200警告,恢复影响,屡犯加倍处罚

Y09认定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500中止租约,并要求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Y10出售商品时误导或欺骗消费者情节轻微的500警告、恢复影响

Y11出售商品时误导或欺骗消费者情节严重的1000中止租约

Y12强买强卖,经教育服从管理的100警告,恢复影响

Y13强买强卖,经教育,态度蛮横、不服管理的500中止租约

Y14被质量监督部门、消协认定侵犯消费者权益或被媒体舆论机构作负面报道,造成购物中心负面影响的1000视情节进行教育、警告、恢复影响,情节严重的中止租约,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人员管理

Y15迟开业10分钟以上或早停业10分钟以上100屡犯加倍处罚

Y16全天停业10000连续超过3天的,则视为严重违约、通知业主方中止租约。

Y17对商管公司管理人员公然侮辱或实行暴力的500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赔偿

Y18在店铺内使用电饭煲、电热水器及生火煮饭200屡犯加倍处罚

Y19未经商管公司同意,在店铺外悬挂、张贴、摆放任何指示牌、广告灯箱、海报、模型等200商管公司有权强行拆除并没收

Y20店铺及公共区域张贴转租、转让信息200商管公司有权强行拆除并没收,屡犯加倍处罚

Y21在楼梯间、消防栓等公共安全区域放置障碍物200责令整改并对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Y22不按约定渠道排污、排水1000责令整改

Y23未经商管公司同意擅自派发广告宣传单、用品200责令整改

Y24在店铺内点明火包括(香火蜡烛)、燃烧它物,打扑克、打麻将牌1000屡犯加重处罚,视情况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Y25玻璃门向外开的100屡犯加倍处罚

Y26工作时间在店内未佩带识别卡50

Y27未着制服、衣冠不整、穿拖鞋上岗50屡犯加倍处罚

Y28未配合安全人员合理检查50责令整改

Y29营业时间内串岗、空岗50

Y30在营业时间内,在卖场聚众聊天、喧哗、嬉戏、追跑、打闹100屡犯加倍处罚

Y31不及时清理、乱倒、堆放、乱放垃圾警告,立即清理屡犯,责令清理并处罚100元

Y32服务态度不佳,对顾客不礼貌100视情节要求撤换促销人员

Y33经营人员之间谩骂、打架的500视情节要求撤换促销人员

Y34与顾客之间谩骂、打架的1000视情节要求撤换促销人员,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Y35不服从管理、态度蛮横、妨碍管理人员工作的500屡犯加倍处罚

(四)安全管理

Y40消防检查不合格的在期限内未整改的,罚违约金1000元/次

Y41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商场的1000责令带离商场

Y42检查不符合装修要求的、未按期整改的1000视情节给予警告、处罚或中止租约

Y43装修损坏购物中心设备、设施的1000照价赔偿,并承担一切后果

(五)用电管理

Y44丢失或损改电表,影响购物中心查电的1000责令恢复

Y45私接电灯,偷换灯具,使用电量超负荷的1000责令恢复

Y46私接插座增加用电量的1000责令恢复

注:

1、表内各条款由购物中心现场管理人员执行,以开具《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违约店铺。违约店铺应在收到处罚书之日起3日内到商管公司财务部缴纳罚金,逾期未缴者加倍处罚。

2、经营商户应将其所属销售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近照等造表送至商管公司管理部门存档。

十、实施与纠正:

1、规定若与双方签定的合同有歧义时,本规定的有关规定优先适用。

2、本管理规定由商管公司按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公布、实施。商管公司修改或增删届时通知经营商户。

3、如经营商户未能支付违约金,商管公司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款,装修期将从装修保证金中扣款,经营商户不得有异议。同时经营商户需于3日内补足该保证金,如经营商户未补足保证金,将视同违约处理。

4、购物中心所列相关规定,是将全体商户利益置于首位,是切实保护购物中心整体商业形象的行为。

5、为确保全体商户的共同利益,各经营商户应积极主动遵守上述规定。

Z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年月日

篇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基本要求

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上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6、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8、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9、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

2、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3、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4、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5、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6、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7、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8、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二、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

4、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

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

5、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6、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

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三、成品保护

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2、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1、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2、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3、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