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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格式

2024-07-14 阅读 4897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陵县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推进各乡镇中心校、初中、直属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结合我校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活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及高陵县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法案,持续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全面推动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为*****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和谐校园”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安全事故对师生生命的威胁和危害。集中进行火灾隐患普查,查清隐患并建档,切实整改火灾隐患,创建平安校园。

三、整治重点:

㈠消防设施:是否缺少和损坏,有无伪劣产品。

㈡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区是否符合要求。

㈢规划方面: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㈣区域方面:消防通道、水源等。

四、组织机构

我校成立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我校校长韩鹏任组长,教导主任骆沛任副组长,全体教师为组员,共同负责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适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

五、整治范围

大夫雷小学

六、工作步骤

校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时间从2012年11月初至2010年11月末,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1月初)

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召开各负责人会议,对此次排查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大力营造普查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推动普查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中旬)

由组织领导机构协同派出所对学校逐一进行排查,登记造册,澄清底数,对学校消防安全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监督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跟踪督办,直至隐患消除。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末)

学校对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总结,做好市教育局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我校开展校园火灾隐患排查进行验收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制,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要落实整治工作措施。要把学校教室、食堂、图书馆、实验室、教师宿舍、供电设施、做为本次整治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在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以及用火、用电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发现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遮挡安全出口,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违章用火、用电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并坚决依法从严处罚;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随时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立即报请当地政府责令其停止使用。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依法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并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具体措施。

(三)要抓好冬季防火工作。要督促校园重点落实冬季防火各项工作措施,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一是要督促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坚持开展每日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二是要督促严格用火用电管理。严禁超负荷用电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私自动用明火。特别是对建筑耐火等级低、设施简陋的幼儿园,要督促其重点加强教室、食堂、宿舍内用火用电设施的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三是要督促深入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事故的能力。

四是要指导制定宣传培训计划,设立消防常识课,组织师生参观消防站。尤其要加强对幼教工作者的安全培训,明确其管护职责。要督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逃生演练。

(四)要及时反馈工作信息。

篇2:火灾隐患整改制度范文

1.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3.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5.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6.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篇3:饭店宾馆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高度重视,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整改。

1.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水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保安部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由保安部出具《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4.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5.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6.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并由保安部按要求复查填发《复查意见书》。

7.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