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白酒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格式

白酒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格式

2024-07-14 阅读 9086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白酒厂设计防火规范》、《白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白酒已建、在建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技改项目下同)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规建设行为,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各项措施,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通过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酒类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酒类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摸清园区白酒生产、储存企业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安全生产隐患情况),建立隐患治理计划和措施,落实隐患治理进度、经费、措施和责任,确保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二)掌握园区酒类生产企业的安全运行状况及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逐步淘汰落后工艺技术,更新设备、设施,提升酒类生产企业的本质安全。

(三)进一步落实酒类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过隐患排查,及时发现、消除隐患。

(四)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违规新、改、扩建的酒类生产建设项目依法立案查处并落实整改,规范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使园区白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促进我市白酒主导产业提档升级,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整治内容

(一)企业常规自查。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执行情况。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和演练情况。

5、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和培训(包括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教育情况及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6、安全检查情况(包括企业内部组织的日常检查、月

检、季检、年检)及检查台帐建立和检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

7、设备设施之间及设备设施与外界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情况。

8、重要设施、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维护、保养、检修情况及特种设备设施、管道管线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二)部门重点督查。

园区成立临邛工业园区白酒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1、人员持证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

2、在建项目安全“三同时”合法性情况。是否办理了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安全条件论证、安全预评价报告是否及时备案或报批,是否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编制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是否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施工资质是否符合要求,主要安全设施建设使用等情况。

3、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是否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是否检测,对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是否进行岗前、岗中、离岗的职业病体检,并如实告知职工,是否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设置职业危害告知栏和警示标志,制定职业危害操作规程等。

4、酒库、酒罐、原材料库安全设置和管护情况。

(1)罐区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及内部防火间距、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

(2)原材料、酒库分类储存,专人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3)储罐罐体定期检查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4)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5)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

(6)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火、防爆、防寒、防冻、防高温、防中毒、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5、锅炉与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是否齐全。

6、变配电系统:变配电室的地理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门应向外开,地面铺设绝缘橡皮垫等。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3月1日—3月底)。

园区已建、在建生产白酒生产企业请按照本企业实际情况,逐一排查摸底并登记(具体见附件2:白酒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摸底表)。

管委会将根据企业上报的调查表建立健全酒类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数据库和酒类生产企业安全许可工作情况台帐,将排查摸底情况告知企业,要求其限期整改。同时将隐患摸底情况上报安监局。

(二)企业自查、管委会初查阶段(2012年4月1日-4月30)

酒类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以及调查摸底时发现的问题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一般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较大、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等。

园区管委会综合部牵头,规建部及投资服务二局配合,全体工作人员组成若干行动小组,将对相关酒类生产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企业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较大、重大事故隐患立即上报市安监局,并挂牌督办,专人跟踪治理,整治验收销案,督促企业落实整治进度、经费、监控措施和责任,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三)督促整改阶段(5月1日-5月30日)

1、督促检查阶段(5月上旬至中旬)。市安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园区酒类生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园区初查工作落实情况;二是企业自查工作开展情况;三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重大隐患的限期整改和应急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凡是在本次督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隐患,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程序下达相关的执法检查文书,并限期整改。

2、整改落实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上旬)。重点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五、工作要求

1、认真落实自查整改工作。园区内各企业要结合“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好本企业安全活动及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及时上报自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隐患须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做好记录,并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对严重危及安全的,立即停产整改,并在规定期限时间进行复查并积极配合园区管委会、安监、建设等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上报调查表。请园区内白酒生产企业务必于2011年3月23日前将《白酒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摸底表》(附件2)填好并盖章后,上报园区管委会综合部。联系人:王梦棠;联系电话:。

篇2: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级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水上运输、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病害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关处分别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省交通厅、公路局、运管局和航务局。同时抄送局安全监督处,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并按照省交通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坚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建设处负责国省干线在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公路处负责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市级收费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费路桥的安全隐患;交管处负责指导督促市级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航务处(海事局)负责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条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县道公路桥梁、属地管理的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驾校、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季度排查和经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条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公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航运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坚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第六条隐患整治项目完工后,负责整治的单位要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治任务的政府或上级交通部门提交评价申请,由下达任务的政府或交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行整改。

第七条本制度经**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篇3: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由村委会、乡安监站联合组织进。

二、村委会准确掌握本辖区易发生安全隐患的路段及危害程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规范现场管理。

三、各村驾驶员要经常进行岗位安全知识培训,强化从业人员识别事故隐患的责任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监控事故隐患的能力,每周至少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四、各村要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五、乡安监站要按各自承担的安全职责,在事故隐患排查中,要不间断巡回组织排查,并进行自排。

六、职能部门按各自承担的安全职责,重点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对下一级

职能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定期抽查。

七、负有安全生产职责部门要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向事故单位或个人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

(一)事故隐患基本情况;

(二)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三)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

八、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集中检查每月或每季度一次;

九、检查前要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检查的方法、地点、分工情况、检查后要及时汇总、并报告乡安监站;

十、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凡能当场处理的应立即予以处理。当时不能处理,要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人的三定原则发出整改通知书,并按时进行复查,凡未按规定整改的,轻则批评教育,重则重处,造成事故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检查中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切忌走马观花,走过场;

十二、检查中相关领导和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不得推诿、扯皮、或无故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