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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运输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格式

2024-07-14 阅读 425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严打整治斗争会议精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有效地消除工程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隐患,防范工程运输车辆重较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牢固树立道路交通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创新创业型城市创造更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安监局、交通局、住建局、市政局、公路分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水利局、公路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信息报送。

三、整治目标

紧紧围绕“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地整治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行为,有效消除工程运输车辆各种安全隐患,有力地遏制工程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多发势头,杜绝重较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整治重点

(一)严肃查处土方工程运输车辆驾驶人无证驾驶、准驾不符;

(二)坚决查扣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行驶工程运输车辆;

(三)严厉清查盗抢、遮挡(污损)号牌及未按规定缴纳交强险工程运输车辆;

(四)制止挪用号牌、遮挡号牌、悬挂单面号牌土方工程运输车辆上路;

(五)认真查处土方工程车辆驾驶人是否持有从业资格证;

(六)进一步排查土方工程运输车辆是否持有机动车辆行驶证,挖掘机、装载机是否持有检验合格证;

(七)治理土方工程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及滴、洒、漏行为。

(八)严厉查处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土方工程车辆上路运输。

(九)查处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货运经营者,使用无运输证的土方工程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

五、整治时间

(一)排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月20日)

各乡镇(街道)要牵头本辖区所有工程项目部对工程运输车及其驾驶人员的情况进行逐一登记造册,认真填写《全市工程运输车及驾驶人情况排查登记表》(内容包括:车型、车牌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驾驶人姓名、准驾车型、证号、排查时间段)。各工程项目部应将《登记表》加盖公章附每辆工程运输车辆行驶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件交由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于1月20日前分别抄送安监、交通、公路、公安交警、行政执法等部门。各工程项目部要及时将工程运输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变化情况抄送所在辖区交警中队,交警中队要及时抄报交警大队,同时,各交警中队要加大对辖区所在工程项目部工程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督促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交警大队要及时进行抽查。

交通、公路、交警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对各乡镇(街道)抄报的车辆及其驾驶人员的情况要逐一进行比对、核查,重点排查车辆手续是否合法完整、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是否符合标准、驾驶人资格是否符合标准等。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责令工程项目部限期整改,同时抄告各相关单位、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住建、市政、交通局、公路分局、水利局等部门要加大对全市在建工程的监管力度,凡车辆手续、安全设施不全,驾驶员资质不符,一律督促工程项目业主,严禁参与工程运输。

市整治办要对登记、排查、整改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工作不力、排查不到位、隐瞒不报、整改措施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1日至3月10日)

交警部门要集中力量深入全市各工程所在地,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报废逾期未年检、无证驾驶、准驾不符、假证、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公路等部门要集中力量深入全市各工程所在地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超限超载等行为。

行政执法、公路等部门要对全市工程所在地周边道路两侧乱摆摊、乱设点、违章搭盖、不按规定装载、滴洒漏等现象开展集中整治。

(三)督查总结阶段(3月11日至3月15日)

市政府将于3月中旬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总结,积极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探索和完善工程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长效监管机制,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成立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确保此次整治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同时,要确定专人负责,并将本单位实施方案、负责人员名单报送整治办。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方案》内容,履行部门职责,落实部门工作措施,通力协作,加强配合,迅速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局面。

(三)落实督促检查。市政府将派出督查组,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定时不定时对各乡镇(街道)、各单位整治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四)狠抓宣传引导。要单位要围绕整治任务,依托新闻媒体,开辟宣传阵地,大张旗鼓地宣传工程运输车辆整治的意义、目标和要求,争取工程建设单位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五)明确法律责任。要教育广大工程项目部及驾驶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明确违反法律法规应承担的责任: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的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并处收缴号牌、15日以下拘留;无驾驶证驾驶车辆处以罚款1500元可并处15天以下拘留,将车交由未获驾驶证的人驾驶处罚款1000元可并处吊销其驾驶证;无牌无证驾驶车辆致人重伤、死亡的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法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货运经营者,使用无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处以3万元以下的的罚款,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上报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发现的问题及进展情况,并于3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整治办。

篇2:内部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公司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单位防火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科学管理。

第二条?单位领导应把防火安全管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使防火工作纳入经营管理范畴,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使之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并宣传动员全体员工,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于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条?建立防火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全面贯彻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1、公司主管领导为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总经理室每年定期与各部门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2、各部门应确定一名领导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本部门安全防火工作。

?3、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防火专职干部及技术人员。

?4、由各级各部门干部员工组成公司义务消防队,经常组织灭火演练,定期进行考核评比。

?5、加强防火安全宣传,开展消防灭火知识学习,提高整体安全防火意识。

?第四条?防火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领导消防安全机构,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2、组织制定、修订各项消防规章制度;

?3、组织规划部署、检查、总结消防工作;

?4、组织贯彻上级消防文件,定期向上级消防监督部门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5、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

?6、对职工群众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7、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工作;

?8、组织管理和维修消防设施;

?9、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10、组织扑救初起火灾,指导安全疏散;

?11、调查火警事故,火灾原因;

?12、对本单位消防工作提出奖罚意见。

?第五条?防火安全规则

?1、严禁明火作业,必要时需经消防安全机构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2、严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3、严禁焚烧可燃物品;

?4、严禁吸烟、用火、用电;

?5、严禁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

?6、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开关线路、照明灯具,对不符合安全要求者及时维修或更换;

?7、定期检查维修煤气管道系统及其附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8、走道、楼板、出口等部位严禁堆放物品,必须经常保持畅通;

?9、员工要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熟悉建筑内外疏散路线;

?10、所有人员一旦发现火警,必须及时报告并迅速采取扑救措施;

?11、组织灭火,同时组织迅速安全疏散。

第六条?严禁消防设备管理,搞好维护检修。

1、消防控制中心应24小时值班,随时观察记录火灾报警及联控系统运行情况;

2、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灯,必须随时保证完整好用;

3、专用报警电话必须保证灵敏好用;

4、对建筑物内的火警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消防排烟设备、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和消防栓等要定期进行检查测试,凡失灵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完整好用;

5、消防水泵、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水泵结合器等设施不得任意改装或挪作他用;

6、按规范要求设置的各种灭火器材,必须随时保证完整好用;

7、建立消防设备运行维修档案,记录检查维修情况。

第七条?本制度在试行中修订完善,与上级规定不符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第一条?组织管理规定:

企业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到安全生产管理范围,运输部管理人员对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实行监管。2、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完善车辆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确保车辆安全行驶。3、积极参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定期总结分析本单位交通安全情况,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领取牌、证后方准上路行驶,制定机动车辆使用、维修、保养及考核管理办法,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按照属地车辆管理部门规定进行车辆年检。2、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企业机动车辆,**部负责制定责任明确、切实可行的车辆使用细则,落实车辆使用管理、安全责任。3、严格控制机动车使用量,对所派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已经发现故障的机动车辆严禁上路行驶,杜绝安全事故发生。4、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保养和修理实行审核制度,车辆档案管理实行“一车一档”;按照国家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技术标准,指定具备资质的厂家维修保养车辆。5、机动车辆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持有企业统一印制的“派车单”,**部**管理人员应督促驾驶员对车辆状况进行严格检查。6、机动车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消防灭火器材。驾驶员外出执行公务或节假日使用车辆,应注意安全停放保管,防止车辆管理失控或被盗等安全事故(案件)发生。

第三条?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规范机动车辆驾驶员的招聘程序,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技术熟练并掌握车辆日常维护保养知识。2、建立机动车驾驶员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档案内容包括:驾驶员文化程度、驾龄、健康状况、教育培训、安全行驶、奖励惩处、事故登记处理及驾驶车辆变动及岗位变动、离职等情况。3、加强对驾驶员法制观念、职业道德教育及专业技能培训,强化驾驶员遵章守纪和“安全第一”意识。驾驶员因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私开乱停等违章行为被交通管理机关罚款,费用由责任人自理;驾驶员开车办私事,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薪、调岗、辞退处罚。

第四条?事故处理规定:

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迅速采取相应的抢救或保护措施,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机关和本单位管理部门报告。2、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部应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延报事故情况3、对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查清事故原因、落实安全整改措施、追究事故责任人过失、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安全教育。4、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和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建立完整的事故档案记录。

篇3: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器材的管理

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以免发生重大问题,如果因人为的原因使消防器材损坏或丢失的应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消防器材的使用

要熟练掌握和使用消防器材,使其达到灭火功能。使用完毕后,应及时送到主管部门,进行更换以备再用,严禁在没有火情时动用消防器材,一旦发现对直接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进行严厉的处罚。

三、院内明火管理

凡是因生产、生活临时动用明火或一般情况下不准动用名火的地方动用明火,消防管理人员和动用明火的工作人员可在动用明火前、中间、之后必须进行检查,以防火患成灾。

四、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的手段

1、对于涉及问题复杂不易解决的火险隐患可通过主管部门召开有关领导参加的协商会,采取会上整改办法。

2、对于存在严重火险隐患的部门,经指出后仍不整改的,给予经济处罚,对重大火险、随时可能威胁单位财产和人员安全的,经指出后仍不进行整改的部门对部门领导依法进行经济处罚。

五、库房的管理措施

库房物资必须分类、分堆储存,堆与堆之间、垛与垛之间必须保留出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少于二米,根据库存物资的种类,确定垛距、墙距、柱距、梁距、每个库房都要有规定储存限额和标准,不得超过限额和标准。

六、自查隐患并接受联查措施

各部门每月必须进行消防安全自查一次,并将自查情况报主管部门,以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同时,认真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

七、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季度单位集中进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一般在每季度首月的5号)。以便提高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主要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

?2.经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逢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进行重点强调性教育;逢有外出活动,要进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有事故苗头,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范和预防处置安全教育。

?3.每季度末的全体职工集中教育要采取大会形式。平时教育采取出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橱窗、发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组织交通安全的讲座、报告会;设立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等。

?4.对干部职工主要进行文明行路、文明骑自行车、乘车;驾驶机动车、保养自驾车,自觉遵守机动车交通法规的教育。

?5.进行发生交通事故报警方法的教育。

八、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进出单位内部、门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院内机动车限速5公里行驶、在规定的地方停放机动车。

2.上、下班时,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不许在单位门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下班时,单位门口两侧30米内不许停放机动车。

4.机动车禁止在单位内试车、练车。

5.对单位的机动车安全保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问题车不许上路。

(二)对公用机动车的管理

1.对单位的公用机动车要按规定定期检验、定期保养,未检验合格或有隐患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2.单位机动车要有出车记录和保养、维修纪录。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用公车。

3.公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驾驶执照。出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准私自将公车交由非单位指定驾驶员驾驶。有违章现象或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单位,并按交通法规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三)对职工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

1.所有职工有驾驶执照的,要在综合办公室登记造册。

2.对驾驶员要定期进行机动车驾驶安全教育。单位要了解驾驶员的实际驾车能力。

3.督促、检查职工驾驶员对自用车按时进行监测和保养,提交驾驶员体检表,有事故隐患的车辆不准驶入单位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