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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车间管理规定办法

2024-07-13 阅读 5849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1】

撰写人--------------------欧立阿发

一.总则

1.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厂发展,结合本厂生产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实用于本厂全体人员,具体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二.人员管理

1.车间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如:车间开早会所有车间人员提前5分钟到,主管主持);考勤制度,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晚上:19:00-22:00;每月厂长根据生产进度安排公休一天;

2.车间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命令或工作安排;

3.全体车间人员必须按要求佩带工牌,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4.车间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吃东西,聊天,听歌,离岗等行为,吸烟要到厂指定区域;

5.对恶意破坏工厂财产的行为或盗窃行为,不论大小一经发现,一律交总经办严厉处理;

6.车间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厂请假程序向各级主管申请,得到批准方可离开.

7.工作时间内,倡导全体人员说普通话,禁止拉帮结伙.

三.作业管理

1.车间严格按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2.生产流通确认以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错误,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向负责人报告研究处理;

3.车间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所操作设备及工作区域进行清理,保证工序内环境卫生,通道或公共区域主管安排人员协调清理;

4.车间人员领取物料时必须持车间主管开具的领料单不得私自拿走物料.生产完成后,如有多余的物料及时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域内;

5.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并要做出明显的标记,不能混料.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移交物料要交际协调好,标示醒目;

6.车间人员下班时,要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太面,做好设备保养工作.最后离开车间要将门窗,电源关闭,若发生意外事故,将追究最后离开者的责任以及生产主管的责任.

7.车间人员严格按工艺规程及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操作,擅自更改生产工艺造成品质问题,由作业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四.生产现场物品摆放及清洁卫生

1.原材料直接放置到生产现场的,仓管员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并摆放整齐,标示清晰;各生产现场原材料保管和适用,由该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或该工序直接操作使用员工直接保管和维护,不得随意放置物品。

2.生产现场均为设定作业区,员工不得随意到非作业区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场地,应请示批准。

3.包装好的产品应放置在暂放区内,标示明确,以便检查验收及转序寻找,搬运方便,防止在使用型号,规格时拿错。

4每日在清理现场时必须将不能回收的废物及时放到垃圾桶或外面的垃圾堆里,现场清理余料时,将有用的余料清理出来,能及时合理分配使用。

5.若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价值较高或良性物品,从重处罚。

五.工程技术人员(出模师)评审

1.工程技术自行设计,放样品经过第一次评审不合格,修改后第二次评审仍不合格的,罚款100元;

2.工程技术放样品评审合格后,投入生产,未将生产资料传达给相应的部门一次罚款100元。

(例如:效果图,模板,模板台帐,材料清单,工艺流程,以及技术指导性文件等)

六.本厂物料管理单据的使用

1.本厂生产用物品,半产品,成品以及派工单所使用表格均要填写生产编号;

2.要填写生产编号的表格如下:

《申购单》《采购单》《进仓单》《领料单》《退仓单》《生产日报表》《员工派工单》《成品入库单》《不合格处置报告》《工序检验报告》《产品交接单》《来料检验报告》,质量记录不真实,统计错误,造成损失的从严惩处,每次处罚50元。

工厂进出厂管理规定【2】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闲杂人员入厂,维护本厂正常的内部治安秩序,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本厂的生产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厂职工必须准时上下班。

门卫人员必须对迟到或早退人员在进出厂门时进行登记,任何人员在上班中途时间进出厂门,均应按《行政后勤人员考勤制度》主动配合门卫进行查验或登记;对拒绝登记者,不得放行进出厂门。

任何人均不得刁难门卫,对不听劝阻者,处以10-50元的罚款。

若故意肇事,与门卫人员发生冲突辱骂、殴打门卫执勤人员者,依据情节轻重处以20-100得罚款,属本厂职工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本厂职工必须佩戴出入证进出厂上岗工作。

门卫人员有权对进出厂的任何人员进行询问,查验证件。

若发现不佩戴出入证者可给予每次10元的罚款。

任何人员在进厂时必须主动出示证件,不得刁难滋事,若不听劝阻、故意肇事,按第一条规定处罚;

三、长期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单位的人员(含现场服务人员)必须办理并佩戴出入证(10元/个)进出厂,由保卫组对该类人员建档管理;外来人员,应自觉到保卫组办理临时出入证(交押金10元);总公司人员来厂公干,允许其佩戴公司出入证,若不能出示总公司出入证者,必须在入厂时办理临时出入证。

四、因公来厂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或其他有效证件(工作证或身证)在入厂时填写会客单,且在门卫人员征得接洽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厂接洽工作,进厂接洽工作人员出厂时交回会客单经门卫核对注销后方可出厂。

公司人员来厂公干,凭其公司出入证即可放行进厂,不能出示公司出入证者,仍按前规定执行。

五、本厂拒绝小孩进厂。

无论本厂职工子女或外来小孩,均不允许放行进厂。

若发现有小孩在厂区游逛,对当班值勤门卫和小孩监护人分别罚款30元/次。

若不能追究到小孩监护人的,对当班值勤门卫加倍处罚。

六、无论因公因私的进出厂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携带与本公司类似物资进厂,若随身携带有与本公司类似物资确需进厂,必须主动出示给门卫人员,并让接洽部门到门岗处与门卫共同核实后,填写“物资出(入)门条”,方可进厂,出厂时,所带物品必须到接洽部门完善出门手续后方可出厂,若发现带物出厂,而手续不全者,将对携带者给予50-100元罚款;若查实属携带本厂物资出厂,交保卫组按盗窃行为处理。

七、凡机动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停车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门卫人员有权对任何进出车辆进行检查(包括检查驾驶室,或后备箱),驾驶员应自觉接受检查,不得刁难。

凡随车自带物品,原则上不准带进厂,确需进厂,必须主动出示给门卫人员,并让接洽部门到门岗处与门卫共同核实后,填写“物资出(入)门条”,方可进厂,出厂时,所运物品必须到接洽部门完善出门手续后到门卫交验物品,方可放行出厂,若发现出门手续不全者,将对出门条项目签批负责人和车主分别给予50-100元罚款。

若驾驶员不听从执勤门卫人员的指挥,违令驾车强闯厂门,给予200元罚款;门卫发现出厂产品与出门条上标识品种、状态或数量不符的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卫组,保卫组有权对业务员或驾驶员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并按本厂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按罚款金额的20%给予保卫组奖励,按罚款金额的10%给予值班门卫个人奖励。

八、值班门卫有权对任何人带出厂门的任何可疑物品进行检查,若发现夹带本厂生产物资出厂,交保卫组按盗窃行为处以5-10倍的罚款;同时按罚款金额的20%给予保卫组奖励,按罚款金额的10%给予值班门卫个人奖励。

九、门卫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严守工作岗位,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得故意刁难。

若徇私枉法从中作弊,发现一次,给予20-200元罚款,同时对举报者按罚款金额的50%进行奖励。

十、本规定若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正补充。

十一、本规定从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厂

**年8月14日

篇2:工厂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红冲车间、仪表车间、数控车间、抛光车间和组装车间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管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6:30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经理批准并送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第六条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任申请方能离岗。

第八条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九条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违者依《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

第十三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五条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到仓库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包装车间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零配件、纸箱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否则,对责任人依据《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第十九条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二十条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如:夹头、模具、电扇、螺丝刀、老虎钳等),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二十一条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主任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人事管理部门按《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车间主任、检验员、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

第二十四条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否则,按《行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二十六条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本人和车间主管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清洁卫生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八条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第二十九条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员工考核

第三十条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车间主任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协同生产部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生产部全面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篇3:机械加工车间安全规则

(1)机械设备之间的间距小型设备不小于0.7m;中型设备不小于1m;大型设备不小于2m。操作人员和设备旋转应是背对背或面对背交错摆放。主要通道应有黄线或警告指示标志。

(2)工件、毛坯、工具应摆放整齐、平稳可靠、分类堆放,做到定置管理。堆放高度不超过1.2m。

(3)车间地面应平整、整洁,作业场所工业垃圾、废油、废水及废物应及时清理干净,车间通道应畅通。

(4)生产场地要有良好的采光。采光分为自然采光和人工采光,当白天自然采光达不到照度时,应采用人工局部照明。一般作业照度为150I*左右,精密度作业则应在300I*左右。

(5)生产场地不宜长期存放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应配置必要的消防用具。作业场所禁止吸烟或指定地点(吸烟室)吸烟。

(6)正确穿戴防护用品进入操作岗位,夏季不允许赤膊、穿背心、短裤、裙子、高跟鞋、凉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