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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大学宿舍管理规定

2024-07-13 阅读 7188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2009年修订稿)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

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整洁、健康、文明、和谐的学生宿舍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华东师范大学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具体指已取得华东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一、宿舍管理机构设置

1、华东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全日制本专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入住学生宿舍。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工部(学生处)、研工部(研究生管理处)、保卫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团委、学生发展服务联合中心、学生会、研究生会组成的宿舍管理委员会,对宿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学生宿舍社区日常管理由学校委托的物业公司(部门)负责,包括水电管理、安全保卫、生活秩序、清洁卫生、维修、附设服务等工作,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按照校规进宿舍实施各项检查工作,学校各主管部门及全体学生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3、各学生宿舍社区设立学生社区服务委员会(简称“社服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构,主要负责学生生活服务、信息宣传、协调沟通和调研反馈等工作。

4、闵行校区本科生公寓生活园区设立楼管会,挂靠校党委学工部,由学工部、后勤管理处共同协调处理日常事务。

楼管会包括住楼辅导员、楼层长、寝室长三个组织梯度,主要负责生活园区内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宿舍住宿制度

1、缴费住宿是每个学生应尽的责任。

住宿费用按学年收取。

秋季入学的学生在每年秋季报到注册前交纳住宿费,春季入学的学生在每年春季报到注册前交纳住宿费。

每个学生要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并妥善保存好缴费收据,以备学校相关部门查验。

2、上海生源在职攻读研究生和本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专科生3年,本科生4年,硕士生3年,博士生3年)内未能完成学业的学生,延长修读期间如需学校提供住宿,需重新递交住宿申请,经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根据当年学校宿舍资源使用情况再行考虑住宿安排。

3、学生宿舍按照二级分配的原则统一安排,由学校后勤管理处统一调配全校宿舍资源。

①新生入校前,后勤管理处按各院系(所)学生人数,将宿舍的床位数分配到院系(所),由各院系(所)安排到人。

②学生宿舍一经排定,无特殊情况不再调整。

特殊情况需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认可并签字盖章(每年的4月和10月办理,只限于在实体院系范围内、同类别学生宿舍之间的调整),报后勤管理处审核备案,后勤管理处按月计算住宿费差价,学生到校财务处办理退补费手续,再到宿舍物业更换钥匙。

③学生应服从学校的住宿安排,在指定的房间居住,并遵守与入住社区物业约定的相关住宿管理要求。

④每位学生只允许使用一个床位,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转让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⑤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一计划管理,学校有权对未满住宿人数的宿舍分配学生及合并宿舍。

学校需对宿舍布局作调整时,学生应服从宿舍的调整。

⑥学校不向学生提供夫妻用房。

4、毕业生退宿

①为不影响学生宿舍检修与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原住宿舍并到所在宿舍楼物业值班室办理退宿手续,逾期则遗留物品做无主处理。

②接到学生退宿申请,宿舍楼管理员须到宿舍验收室内设施是否完好,若无损坏丢失,管理员收回宿舍钥匙,报后勤管理处办理该生离校申请网上通过。

③室内设施如有丢失、损坏,应给予赔偿。

如果责任不清,须由本宿舍成员均摊;对拒不赔偿的,不予办理退宿手续和毕业离校手续。

5、其他情况退宿

①因休学、参军、跨校交流等原因需要中途退宿者,应该在离校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宿手续,并将原住床位、家具空出,剩余住宿费按月计算(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予以退还。

如不办理退宿手续,要计算住宿费用。

学生复学时须持相关部门证明,到后勤管理处办理住宿手续,重新安排宿舍。

转学、退学等结束学籍的情况,学生应在离校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宿手续并退出所在宿舍,逾期不办者,遗留物品视作无主处理。

②其他个人原因的退宿每年1月和6月校历放假前两周的工作日集中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辅导员告知学生家长并征得家长同意,副书记签字,加盖实体院系公章,本专科学生经学工部、研究生经研究生院签署认可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所在宿舍楼管理员办公室退还钥匙,再到后勤管理处按月计算住宿费差价。

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

6、学生宿舍不准私自调换门锁或加锁,不准私配钥匙,违者一律没收并通报批评;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学生宿舍服务中心由学生宿舍服务中心负责调换全室钥匙,遗失者须按规定支付工本费。

遗失钥匙如不报告造成被窃,经济损失由遗失钥匙者承担。

7、自觉维护学生宿舍公共秩序。

保持宿舍安静,不准跳舞、溜冰、经商、酗酒、打麻将,不得大声喧哗、嬉闹,严禁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开展打球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娱乐活动。

违者视情节与态度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处分,直至勒令退宿。

8、严禁在阳台栏杆上或窗台上放置凳子、哑铃等重物,严禁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泼倒茶水等,禁止在宿舍楼内焚烧废弃物。

不得将自行车带入寝室。

9、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违者除没收物品外,并依据学校有关条例给予处分,并作退宿处理。

10、注意宿舍内物品安全,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及证件等要妥善保管,及时将多余现金存入银行,并保管好存折,自己记好密码,不告诉他人。

最后离开寝室者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寝室内财物被窃,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校派出所(保卫处)。

宿舍内发现推销员应及时报告宿舍物业值班人员通知派出所(保卫处)处理。

11、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家具、设施、设备的责任。

凡属自然损坏应及时报告物业,由物业宿管人员请有关部门维修或调换。

如发现丢失、人为损坏、私自调换等,应查明原因督促当事人折价赔偿或换回,原因或责任人不明,由全室学生共同赔偿。

12、退宿或离校时,寝室内家具物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宿或离校手续。

三、宿舍会客、作息制度

1、加强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宿舍实行门卫制,昼夜值班。

为了不影响学生学习和休息,学生宿舍会客时间为上午10:30~中午12:30,下午15:00~晚上22:00。

会客时间之外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访人员。

2、宿舍来访会客,应主动出示证件,经宿管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

如有强行闯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男宾未经宿管人员同意不得进入女生宿舍。

学生应自觉遵守会客制度,21:00以后一般不予会客,超过会客的规定时间,工作人员有权请会客人员离开宿舍楼。

3、晚间24:00至次日5:00关闭宿舍大门。

24:00以后进出宿舍楼的学生必须出示证件并予登记,物业要对相关情况进行汇总,每月一次向学校管理部门报告。

学生管理部门和后勤管理部门要加强对24:00以后未归学生的教育管理。

4、物业值班人员对来访会客者,应认真验证,坚持原则,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

凡因执行公务者进入学生宿舍,需出示有效证件。

四、宿舍卫生检查制度

1、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不要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

寝室内坚持值日生制度,值日表一式二份,一份张贴于室内,一份交宿管人员备查。

值日生需于每日早上8时前将宿舍打扫完毕,并督促全宿舍人员做到室内摆设整齐、地面清洁、窗明几净、无蛛网无积灰,保持走廊清洁。

不随地吐痰、乱抛废物,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

违者根据宿舍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教育或通报批评。

2、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场所的卫生。

三餐在食堂用餐,不得将饭菜带入寝室内。

禁止在宿舍楼内饲养小动物。

学生患传染疾病,要遵照医生诊断,按指定的地点住宿或回家休息。

3、物业部门每周一次会同社服会(楼管会)学生例行检查寝室卫生,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公布,汇总后通告各院、系主管领导并记录在册,作为操行评定的依据。

4、一学期同一学生在其值日天被检查一次为差,给予口头警告。

卫生检查二次为差者,给予黄牌警告,楼内通报批评,通知所在院系进行批评教育。

卫生检查三次为差者,给予红牌警告,由院系进行通报批评并报学生管理部门备案,取消其该学年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

5、同一寝室一学期内卫生检查累计有三次为差,给予口头警告。

卫生检查累计四次为差,给予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并通知所在院系。

累计卫生检查五次为差,给予红牌警告,上报所在院系并由院系进行批评教育和在学生管理部门备案,取消全室成员本学年一切先进称号的评选资格和取消其该学年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

6、寝室卫生连续五次为优,可享受二次免检。

如本学年有黄牌警告,寝室卫生连续三次为优,可免除本学年黄牌警告。

如本学年有红牌警告,寝室卫生连续五次为优,可免除本学年红牌警告。

五、用水、用电制度

1、学校在宿舍中仅提供基本照明用电,已安装一户一电表的学生宿舍实行定额用电制度。

本校有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每间寝室每月由学校补贴20度电。

超过上述用电规定的额度,费用由寝室居住人员负担。

2、已安装一户一水表的学生宿舍实行定额用水制度,本校有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每人每月由学校补贴3立方水,超过上述用水规定的额度,费用由寝室居住人员负担。

3、及时交付超额用水用电的水电费是居住学生应尽的义务。

逾期未交付水电费的,所欠水电费参照华东师范大学有关所欠水电费办法实行,逾期未交水电费的毕业班学生,不予以办理离校手续。

4、加强学生宿舍电力设施安全管理。

学生宿舍内电器不准私自移动和修理,如遇故障应报告物业宿管人员,有关部门派专职电工修理。

违者造成的损失,一律由肇事者负责。

5、学生宿舍禁止一切窃电行为,窃电者除补交电费外,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6、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学校相关节约用水、用电以及安全用水、用电的管理办法。

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存放和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电炒锅、电饭煲、微波炉、电磁炉、电熨斗、电热毯、取暖器、电水壶、电烤箱、电吹风等容易引起安全隐患的电器,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

物业部门有权对学生违章电器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对于在学生宿舍内持有和使用上述违章电器的本、专科生,一经查实,第一次违反规定没收其器具并在楼内通报批评。

第二次违反规定除没收其器具外,还通报所在院系,由院系进行通报批评并报学生处备案,取消其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并将违纪记录记入该生个人档案。

违反规定引起重大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②对于在学生宿舍内保存和使用上述违章电器的研究生,一经查实,第一次违反规定没收其器具并在楼内通报批评。

第二次违反规定除没收其器具外,还通报所在院系,由院系进行通报批评并报研究生管理处备案,取消或降低其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或等级,并将违纪记录记入该生个人档案。

违反规定引起重大事故和严重危害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③对于在学生宿舍内保存和使用上述违章电器的其他学生,一经查实,第一次违反规定没收其器具并通报所在院系。

第二次违反规定除没收其器具外,还通报所在院系,并作勒令退宿处理。

违反规定引起重大事故和严重危害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私自使用违章电器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7、寝室内不准使用与保存煤油炉、液化气、卡式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设施和器具,以免发生火灾。

一经发现,上报所在院系和学生管理部门,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评助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同时取消住宿资格。

寝室内有以上违章出现,查不到责任人时,对全室人员给予教育、处罚和处分,直至作勒令退宿处理。

由于违反规定而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六、毕业离校制度

学生(包括考取研究生、博士生留校工作等)在学校规定的学制(专科生3年,本科生4年,硕士生3年,博士生3年)学习期满后都必须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办理退宿手续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宿,逾期者其物品将视作无主处理。

休学、退学学生必须在《休学通知》或《除名通知》发出后一周内办理退宿手续并退出所在宿舍,否则其物品视作无主处理。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

八、本规定自二○○九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篇2:大学生宿舍安装空调实施细则

E大学学生宿舍安装空调实施细则

为了使20**年两校区新生和中北校区老生能及时、顺利申请安装空调,确保我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工作如期、持续、健康开展,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安装模式

1.中山北路校区

(1)自主租赁:由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空调租赁服务单位,学生(甲方)与租赁方(乙方)直接签订协议,由后勤管理处进行服务监督;

(2)自购安装:允许学生在符合学校规定前提下自行购买空调进行安装。

2.闵行校区

(1)新生“自主租赁”:学校将闵行校区新生宿舍的空调管理与服务委托空调租赁公司,由租赁公司收取租赁费负维修与保养;|

(2)老生仍按原办法使用空调。

二、租赁公司招标确定学生宿舍空调租赁单位由学校公开向社会招标确定,最终选择上海美的制冷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及其服务代理商上海高校华实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作为合作对象。根据学生的需求,租赁公司提供了一学年、一学年半、两学年、两学年半、三学年、四学年等不同的套餐需求。学生通过申请,可自主选择租赁公司提供的不同套餐,签订协议,并且按套餐支付租赁费用。租赁公司按学校规定时间和标准安装,并按协议进行维护。

三、申请及安装流程

1.学生“自主租赁”申请及安装流程

宿舍所有成员就安装空调相关事宜进行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网上下载(下载地址:后勤管理处资料下载)或现场填写《E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空调安装申请表》后直接交给空调租赁公司(如宿舍内同学意见不一致,可向院系反映,原则上宿舍调整仅限于院系内部调整),学生直接与租赁公司签订协议,缴费按预约时间进行安装。

2.学生“自购安装”申请及安装流程

中山北路校区学生就“自购安装”空调相关事宜进行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网上下载(下载地址:后勤管理处资料下载)或现场填写《E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空调安装申请表》后直接交给空调租赁公司,经审核通过后,则按学校相关规定自行安装。

四、受理接待

1.中山北路校区从20**年9月1日起开始受理申请,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上午8:00―晚上18:00(含双休日)

电话:***

地点:第八学生宿舍北面自行车棚西面

2.闵行校区将于20**年9月9日起开始受理申请,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上午8:00―晚上18:00(含双休日)

五、日常管理

1.资费分摊

空调使用费原则上由宿舍所有成员协商解决,宿舍同学可以通过内部协商的方式并在《E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空调安装申请表》上详细填写。如宿舍成员发生变更,资费分担将由宿舍内部人员自行协商。

2.维修保养

(1)自主租赁:按协议规定,租赁方每年应定期至少两次对空调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学生应及时与租赁方联系,租赁方须在半小时内到场维修。

(2)自购安装:学生应自行解决维修保养等相关事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可影响他人;如需维修保养,维修人员进宿舍必须由本寝室同学带领,并确保寝室安全。

3.问题交流

如在空调使用过程中同学们遇到问题,一方面可以直接向租赁公司反映;另一方面也可以把信息反馈到BBS板块租赁空调专栏上,必要时可直接向后勤管理处反映。

六、拆除与移机

1.自主租赁:按协议操作,空调租赁协议到期或中止时,拆除与移机由租赁方负责,学生不得自行操作。

2.自购安装:学生毕业时应自行解决拆除与移机等相关事宜,并按规定对墙体进行复原。

七、纠纷解决

1.学生内部因资费、使用习惯等问题引起的矛盾可依次在宿舍学生内部、院系内部层面调解。

2.学生与租赁方发纠纷,应按协议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及时向后勤管理处反映。

篇3:大学生宿舍文明守则范文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是对学生进行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的重要阵地,更是引导、培养学生增强独立生活能力和集体观念的重要场所,来看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大学生宿舍文明守则:

大学生宿舍文明守则

一、住宿守则

1、学生应严格遵守宿管中心住宿安排,在指定寝室和指定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

住宿学生应专用指定的个人用具(均编号登记管理),

根据“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毕业离校时要完好归还,遗失赔偿,

人为损坏双倍赔偿维修。

新生入学时要自行检查寝室内公共财产,发现有损坏

或缺少,需在报到的二天内到宿管中心说明情况,否则责任自负。

2、因病、休学、转学等原因需调换寝室的,需持有班主任证明,前来宿

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由宿管中心负责重新安排寝室。

3、全体住校学生必须在学生公寓中住宿,住宿学生未经班主任同意,不

得借故在外住宿。

4、住宿学生要做到以舍为家,团结室友,自重互爱,注意细节,为创造

文明、和谐、尚学、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而共同努力。

5、毕业离校等退宿学生,到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前,先到本楼幢宿管

员处申报,请宿管员验查室内物品,验收合格后宿管员签字生效,离校前退

还寝室钥匙。

二、安全守则

1、严禁携带危险易燃易爆物品以及管制刀具进入寝室。

2、严禁随意带外人进入寝室,男女学生一律不得互串寝室。

3、住宿学生应保管好寝室门钥匙,不要随意放置,不得借给他人,门

钥匙遗失时应及时报告宿管员,必要时,请宿管员给予调换门锁,以免

给坏人有机可乘。

费用自付。

4、要养成随手关门好习惯,休息就寝时,应关好门窗,注意防盗。

5、住宿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6、学生放假离校时要关好门窗上交钥匙。

三、行为准则

1、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台风,禁止在寝

室内点蜡烛,以免点燃蚊帐;禁止明火焚烧废纸;禁止私拉电线、私接电源;

禁止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禁止擅自移动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

2、严禁在宿舍内嬉笑打闹。

3、学生宿舍内不准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留宿异性。

在宿舍内严禁吸烟、

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维护公共秩序,不大声喧哗、不在楼内打球、不

进行任何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5、学生因未及时取出寝室钥匙,需要向宿管员借用寝室钥匙时,需说明

理由,用证件登记,方可借用。

6、要勤洗澡、勤换衣服、勤剪指甲、勤晒衣被,以免传播疾病,勤开

窗通风,使空气流通。

四、水电管理

1、要养成节约用水、节约用电的理念,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杜绝

“长明灯、长流水”。

2、寝室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炉、电饭煲等各类电器,一经发

现,予以从重处罚。

3、严禁损坏宿舍内插座、开关、照明设备及用水设施,如人为损坏一律双倍赔偿。

如属故意破坏,将处10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学校规定冬季晚上21:15熄灯、夏季晚上21:40熄灯。

五、维修管理

1、学生宿舍常规维修由学生向本楼幢宿管员申报,由宿管员前往查看后,向宿管中心报单,宿管中心统一集中向物管中心报单,由物管中心负责维修。

2、学生宿舍专项维修一般在假期进行。

3、常规自然损坏由宿管中心负责维修,人为不小心损坏,学生要作赔偿维修,赔偿标准由物管中心解释。

4、对寝室内设备设施以及宿舍内公用设施故意破坏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5、学生严禁用脚踢门,开启窗户后,要挂好风钩,以免大风刮破。

禁止在寝室家用具上、墙体上乱涂乱画,一经发现,除责令清除外,还要批评教育及至纪律处分,该赔偿的照价支付维修费。

6、学生不要向宿舍内的水斗、水槽中随意倾倒剩菜剩饭,以避堵塞,影响正常使用。

六、门卫管理

1、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表明身份,在值班室登记后,经宿管员同意,并告之要会见的学生,由会见学生带领方可进入。

2、学生午休期间和晚上9:00以后,外来人员谢绝入内。

3、学生携带贵重、大宗物品出宿舍,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在门卫登记后方可放行,必要时宿管员有权查询。

4、宿舍大门两侧禁止停放一切车辆,宿舍通道内严禁停放自行车、堆放杂物。

5、学生晚归应自觉向值班室登记,说明情况,不得爬窗爬墙入内,否则后果自负

七、卫生管理

1、学生宿舍内的公共场地卫生保洁由各寝室对应负责。

2、学生寝室内的卫生保洁由学生自己负责,定期进行检查打分,检查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分标准坚持从严原则。

3、学生寝室卫生检查通报,

4、学生寝室实行垃圾袋装化。

5、学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八个不准”

(1)、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和向楼梯、走廊泼水;

(2)、不准向窗外吐痰,倒水和乱扔杂物;

(3)、不准在厕所、洗漱间乱扔废纸和乱倒垃圾;

(4)、不准在水池、小便槽内倒剩菜、剩饭及其它杂物;

(5)、不准在墙壁门窗上任意贴字画,严禁在墙上涂写、踢脚;

(6)、不准在宿舍楼内打球、踢球及进行其它剧烈的体育活动;

(7)、不准在走道上停放自行车,堆放其它物品;

(8)、不准在走廊上乱拉绳子、铁丝和随意攀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