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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机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

2024-07-13 阅读 1445

1,电焊机应放在干燥绝缘良好的地方。在使用前检查一次二次线绝缘是否良好,接线处是否有防护罩。焊钳是否完好,外壳是否有接零保护,交流焊机及输出电压超过90伏的直流焊机必须安装二次侧降压保护器。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2,在潮湿的地沟、管道、锅炉内施焊时,应采取绝缘措施,可垫绝缘板或橡胶皮,穿绝缘鞋操作。应通风良好,防止出汗。

3,高空焊接作业必须使用接火盆,接火盆内垫细砂或防火棉,防止焊渣外溅。

4,焊接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焊接时必须双线到位,不准利用架子、轨道、管道、钢筋和其它导电物作联接地线,更不准使用裸导线,应用多股铜蕊电缆线。

5,操作时,必须有用火证,设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护,清除附近易燃物,防止焊花四溅,引燃物料,发生火灾。

6,电焊工必须诗证上岗操作,电焊机设专用开关箱,不准将焊机放在手推车上使用。

7,更换施工地移动焊把线时,应切断电源,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8,工作结束,切断电源,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引起火灾危险,方可离开。

篇2:井下电焊机领用运输保管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持有电、气焊操作特殊工种证的人员方可使用电、气焊设备。

第二条各队组需要井下电、气焊(割)作业时,严格按“一焊一审批、一焊一措施、电、气焊设备一审批一入井“的原则执行。

第二章电、气焊设备的领用

第三条电、气焊设备由各队组自行保管,由各队组派专人进行保存和管理。

第四条电、气焊设备领用由各队组车间管理人员根据电风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记录登记发放。

第三章电、气焊设备的保管

第五条电、气焊设备使用队组的责任人是电、气焊设备的监督管理者,由各队组指定人员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对电、气焊设备妥善保管,禁止损坏,丢失电、气焊设备。

(二)定期对电、气焊设备进行检查,确保电、气焊设备完好。

(三)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电、气焊设备。

(四)不得让不熟悉操作方法的人员使用电、气焊设备。

第六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队组要建立本单位各类电、气焊设备清册、台帐。

第四章电、气焊设备运输

第七条井口安全员为风电焊设备、设施入井的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电、气焊(割)设备、设施入井审批手续”经机电办、安全办、生产指挥中心审批同意并在入井前经井口安全员检查设备、设施完好合格后,副井信号工及拥罐工凭审批条方可入井,禁止信号工、拥罐工无审批条将“风、电焊设备设施”入井,一经发现对信号工、拥罐工进行罚款100元处罚。

第八条电、气焊(割)设备、设施在入井前要保证氧气瓶、乙炔瓶防护装置(安全帽、防振圈)齐全,装卸过程中必须清装清卸,严禁从高处滑下或地下滚动,装入矿车时必须保证分车装运,两侧要有防护,防止与矿车箱体碰撞,以上措施均需由安全员进行检查,有一项不合格均禁止入井。

第九条电、气焊设备通过人力或桥吊装入矿车中,通过副井罐笼入井,井下使用电机车进行运输,运输到无轨道地点时,由专人抬扛到使用地点。

第十条运输过程中不得对电、气焊设备进行野蛮装运,造成电、气焊设备损坏。

第五章电、气焊设备的使用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遵守《井下电、气焊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井下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使用电焊机安全技术措施

(一)电焊机电源线的拆、装应由电钳工进行。

(二)使用电焊机前,必须检查外壳接地情况,接地线应有良好的导电性能,接地线应用螺丝上紧,禁止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

(三)使用电焊机前,应检查并确认一、二次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气焊设备的铭牌规定。接线柱应有垫圈,接线螺帽、螺栓及其它部件齐全,无松动或损坏。

(四)电焊机二次接地线应直接接在焊件上。严禁将电缆外皮、管道或其他金属构件等作为电、气焊设备二次接地线。

(五)起动电焊机时,焊钳和焊件不可接触,以防短路。调节电流或变更极性接法时,应在空载情况下进行。接通电源后,严禁接触一次线路的带电部分。

(六)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

第十三条使用氧气焊安全技术措施

(一)乙炔发生器及其连接部分不得漏气,橡胶软管不应有鼓包、裂缝或漏气,如有漏气现象,应将其损坏部分切掉,用双面接头管,并用夹子或金属绑线扎紧。

(二)氧气瓶、乙炔瓶不许碰撞,并严禁放在靠近热源的地方。氧气瓶和乙炔瓶距离不得少于7米,氧气和乙炔距焊接点进风侧10米以外。

(三)焊枪连接处必须严密,嘴子如有堵塞,应用专用工具进行处理。

(四)由于焊咀和割咀过热堵塞而发生鸣爆时,应快速先将乙炔气门关闭,再关闭氧气,然后放在冷却水中冷却。

(五)焊枪和割枪点火时,应先开氧气门,再开乙炔气门,立即点火,然后调整火焰,熄火时与此相反,先关乙炔门,后关氧气门,以免回火。

(六)点燃焊咀和割咀时,不准触碰热金属,也不得将其放在热的工件上。

第十四条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可能带电的设备,必须先检查电源已断开。

第十五条在狭小或潮湿地点进行焊接工作时,应垫干燥木板或采取其他防止触电的措施,并设监护人。

第十六条电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好劳动防护用品,在金属工件上焊接时,必须穿好绝缘鞋或带绝缘手套。

第十七条在高处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作业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第十八条电、气焊设备作业完毕后,必须及时将风电焊设备、设施升井,井下严禁存放风电焊设备及工具,一经发现对责任队组罚款500元。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于2016年2月10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为机电供应中心。

篇3:电焊机安全使用规定

1.电焊机使用之前应检查各零部件是否完整,外壳是否可靠接地,电流调节器是否灵活,导线有无破损等情况。

2.电焊机长期停用,或在潮湿地方存放,使用前应摇测绝缘电阻。

3.电源接线端子及把线端子必须连接牢固,防护罩完好。

4.进行电焊机调整、换零件或较长时间停止使用,以及工作人员离开现场时,应断开电源。

5.电焊把线应无老化、裸露线芯现象,焊把钳各部件不应松动,要完整无损。

6.电焊把线较长时,剩余的把线不应堆放在一块,应均匀的分开挂在木制品上。

7.电焊机电源线不易超过5m,在人员走动过多时电源线应采取安全措施。

8.电焊机应露天使用时,遇下雨天气应有防雨措施。

9.在有易燃易爆场所及库房进行电焊时,要采取安全措施。

10.在有压力、有毒气的容器及管道进行电焊时,要采取安全措施。

11.电焊机短时间不用或焊接完毕后,应立即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