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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规范

2024-07-13 阅读 5072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保证学校绩效工资顺利实施,根据《灞桥区教育局教职工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意见》精神,结合我街道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推动狄寨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

街道全体在编教职工

三、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到教书育人工作中,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5、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四、考核内容

1、校长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主要考核校长在办学方向、办学行为、依法治校、教育教学质量、德育工作、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

2、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对教师的绩效考核,以教师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全面考核教师的德、能、勤、绩,重点考核的教师师德、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教师的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与此同时,还要求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等内容作为教师绩效考核是否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

(2)教育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发展等履行职责情况。

德育主要考核教师根据所教学科特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

教学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

教育教学研究主要考核教师对学生思想的把握和有关学生问题的研判;对教学方法、教育技术手段和学生智力开发的研究;取得的教研和科研成果。

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全面把握教育教学规律,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3)班主任工作。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科任教师岗位一样计算基本工作量。主要考核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主要考核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办法可参照教师考核办法制定。

五、考核办法

校长的绩效考核由学校学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校长的学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各占50%;副校长的绩效考核在学校进行。学校的学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由街道中心校按照校长量化考核方案综合考核,记入校长的绩效考核内容。

教师的绩效考核工作在街道中心校的指导下,由各学校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在绩效考核中要充分发挥校长、教师的作用。

教师的绩效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平时考核由学校结合平时的工作按月进行,学期考核可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项目,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评议相结合,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及家长的意见。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办法由学校制定并组织实施。

六、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分配

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案和办法。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2、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各学校要完善考核制度,制定考核细则,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各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和分配制度,加大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力度,拉开分配等次。

对工勤人员各校要根据工勤人员的考核情况适度拉开档次。

3、对支教教师的考核按照《灞桥区教育局支教教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参照学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以上由区振兴办每年发交通和生活补贴3000元,同时在职称评定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年终目标考核不占学校优秀指标。

4、发放办法

绩效工资由区人事局按照街道中心校人员情况核定全街道绩效工资总量。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区财政局按在册人数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校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并将分配方案报中心校审核后,方可通过。

七、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推行岗位聘用,强化竞争机制。按照公开竞聘、双向选择、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在核定的岗位内实行岗位竞聘,逐人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并按岗位兑现工资待遇,提高用人自主权。通过岗位设置管理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实现人员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

2、改进和完善考核分配制度,建立与聘任制度相适应的激励机制。各学校要积极实施分配制度改革,加大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逐步建立与聘任制度相适应的分配机制,将教职工的绩效工资与岗位职责、工作量和工作业绩挂钩,进一步建立起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

3、下列情况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作如下规定:

(1)因区委、区政府整体性工作,通过组织、人事部门借调到教育系统以外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借调单位考核意见发放;其他借调到教育系统以外的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

(2)当年到龄退休、正常流动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月发放。

(3)国家规定婚、丧、产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标准发放;在工作期间休探亲假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寒暑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纳入前半年和后半年考核总量发放。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处分期间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

4、未参加目标考评的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对连续两次目标考评不合格人员,通过解除聘用合同、转岗、待岗等方式予以调整。对目标考评不合格人员,落聘及待岗人员给予半年或一年离岗学习提高,在离岗学习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对期满后仍不能上岗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将其人事关系交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理,自谋职业。

5、教师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或从事有偿家教及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扣发当月或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6、教师月内无故出现旷职现象不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期内旷职累计3次及以上,不享受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病事假按照学校请假制度执行。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认真把握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确保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2、规范操作。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必须建立在严格的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对没有绩效考核办法,平均分配的学校,区教育局将停止下拨或追回已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心校将追究校长直接责任。

3、严明纪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草率从事,不敷衍塞责,不上交矛盾。要深入调研,缜密决策,科学地制订教职工学期工作量化考评办法和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方案必须通过教代会通过。对在发放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执行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一经查实,对学校主要领导予以戒免。

九、本实施意见由区教育局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2:(学校)实验小学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

实验小学(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办法

按照汀委办[20**]108号、汀人福[20**]05号、汀财库[20**]4号、汀政办[2009]139号、汀人福[20**]6号等文件精神,为了体现多劳多得、责重多得、优质优酬、奖勤纠懒的原则,对原《zz县新民小学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制定本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以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原则,既要保护教职工的基本利益,又要防止一切向钱看,大力倡导无私奉献、团结协作的主人翁精神。

2、坚持“多劳多得、责重多得、优质优酬、奖勤纠懒”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绩效考核结果,不予发放绩效工资。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完全做到公平、公正,接受教师的监督。

4、坚持“差距、倾斜、调节”的原则,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

三、绩效工资来源

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工资和奖励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考核发放。

四、发放的对象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派出的交流老师由受服务学校对教师进行工作绩效考核,发放绩效工资。外校派到我校交流的教师,由我校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发放绩效工资。

五、发放的具体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根据汀政办[2009]139号文件精神,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基本工作量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对病、事假或未完成岗位职责任务的人员,可按聘用合同或有关规定酌情减发岗位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岗位津贴: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

3、表现差、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工作量且群众意见很大的。

(二)学校统筹奖励性绩效工资(即绩效工资总量的30%)。

1、每学期学校根据《zz县**实验小学教育教学奖惩制度》,兑现各项奖励、津贴金额。

2、每学期末学校根据《zz县**实验小学教师工作量化评价制度》组织教师工作评价,作为剩余绩效金额分配依据。

(1)算出学校教师个人量化分。

(2)教职工个人量化得分绩效工资计算:

学校剩余绩效金额

――――――――*个人量化得分=教职工绩效工资。

全校量化总分

(三)发放办法

1、每半年根据工作职能,相关工作由有关部门负责统计,再报给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考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绩效得分核实无误后由办公室核算每个教职工绩效工资,校长审批后由总务处发放给教职工。

2、绩效工资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考核造册,报上级审核后,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1、学校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级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主任为成员组成。

2、制定办法必须在经过全体教职工讨论通过。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3、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

七、《办法》执行时间

2009-2010学年开始执行,依据实际需要每学年对教育教学奖惩制度及教师工作量化评价制度进行修订确定,纳入量化管理体系,适应教育形式,实行动态管理。

八、《办法》的解释权归属问题

本《办法》由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附:

1、《zz县**实验小学教育教学奖惩制度》。

2、《zz县**实验小学班主任工作考评办法》。

3、《zz县**实验小学教师工作量化评价制度》。

篇3:新海集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公司绩效管理制度,使员工收入与绩效挂钩、与自己的贡献挂钩,充分体现公司、员工相互依存关系,保证公司绩效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持续、全面提高公司绩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

1、按绩效分配的原则。企业绩效高低体现了对股东和员工的回报,员工绩效大小体现了个人对公司的贡献,按绩效分配是按劳分配原则的具体体现,绩效工资将以月度绩效目标评估计结果为依据进行分配。

2、组织绩效优先的原则。组织绩效是个人收入的保证,组织绩效高于个人绩效。本方案按公司、部门绩效工资预算和绩效大小确定月绩效工资额,由责任单位根据班组、员工个人绩效自主、公开进行再分配。

3、动态分配的原则。本方案根据公司、企业(部门)、员工月度三级绩效完成情况进行适时、动态分配。

4、循序渐进的原则。本方案根据公司绩效管理初步建立,随着绩效管理制度的完善,绩效工资分配的力度将逐步增大。

二、绩效工资分配方法

1、绩效工资一级分配:利润额与集团公司当月最重要的绩效目标--利润目标、效益、安全和重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挂钩等,确定集团公司月绩效工资总额。计算公式:

集团公司月绩效工资总额=绩效工资含量×月度利润额×公司一级指标实绩评估结果(%)

说明:绩效工资含量=年公司绩效工资预算/年度利润目标

2、绩效工资二级分配:公司月绩效工资总额确定后,按责任单位绩效工资所占公司绩效工资的比例,与责任单位月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挂钩,确定责任单位月绩效工资总额::。计算公式:

责任单位月绩效工资总额=公司月绩效工资总额×责任单位绩效工资比例×责任单位关键绩效目标评估结果(%)+责任单位非关键绩效目标评估+领导奖惩

说明:责任单位绩效工资比例,即责任单位绩效工资预算占公司绩效工资预算的比例。责任单位绩效工资预算人数以责任单位年初核定的人数为准。

3、责任单位绩效工资再分配:由各责任单位根据绩效考核分配的原则自行负责,各责任单位在次月初对照班组、个人月度绩效目标评估标准,对上月度班组、个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根据班组或员工的绩效结果确定班组或员工个人月度绩效工资的分配额。

4、中级管理、企业负责人及以上人员绩效工资分配:公司中级管理、各单位负责人及以上人员绩效工资由办公室牵头单独考核兑现,其中个人绩效工资总额=个人年度绩效工资预算×月度利润额/年度利润目标:

(1)公司领导:

①总经理、党委书记月度绩效工资=个人绩效工资总额×公司一级指标实绩评估结果(%)。

②公司领导副职月度绩效工资=个人绩效工资总额×公司一级指标实绩评估结果(%)×〔40%×∑分管的公司一级指标评估值+40%×分管企业(部门)平均KPI绩效评估结果百分数+20%×个人绩效评估值〕+总经理党委书记奖惩+其它例外奖惩绝对值。

(2)中级管理人员、各企业负责人:

①中管、企业正职月度绩效工资=个人绩效工资总额×公司一级指标实绩评估结果(%)×企业(部门)KPI指标实绩评估结果(%)+个人绩效目标评估绝对值+例外奖惩绝对值

②中管、企业副职月度绩效工资=正职绩效工资额×80%及以下+个人绩效目标评估绝对值+中管、企业正职考评绝对值+例外奖惩绝对值

5、企业(部门)助理员、二线人员:

由企业(部门)正职考评,兑现。企业(部门)助理员、二线人员月度绩效工资原则上低于本企业(部门)副职绩效工资额发放,特殊情况由公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确定。

三、绩效工资发放程序

1、确定公司绩效工资预算。每年底办公室会同企管部、财务部等部室,在对次年利润目标等重要绩效目标进行预测的基础上,测

算出次年绩效工资总额,并根据公司董事会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2、确定责任单位绩效工资。办公室根据公司绩效责任单位绩效和人数,确定责任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3、责任单位绩效工资发放程序。

(1)绩效管理办公室15日前完成公司一、二级绩效评审结果的汇总、公示工作,并将结果报财务部。

(2)财务部根据公司一、二级指标评审结果,16日前完成责任单位月度绩效工资发放工作。

(3)各责任单位根据班组和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自行制订再分配方案。每月25日前将分配情况报办公室备案。

四、绩效工资提取和使用要求

1、绩效工资的考核与提取:各责任单位在绩效工资再分配中,要按员工绩效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严格考核,考核所扣绩效工资留在责任单位。

各责任单位可提取不超过本企业(部门)绩效工资总额的3%作为留存资金,留存资金和考核扣款由责任单位建立专门帐户,公开透明使用。

2、建立绩效工资分配公示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按制度规定公示再分配方案、班组内部再分配方案、提存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提高分配过程的透明度,公司绩效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检查。

五、有关绩效工资的日常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六、本方案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在岗员工

七、本方案解释权在集团公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