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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厂制度办法

2024-07-13 阅读 3993

小型工厂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纪律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请假制度

(一)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1、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取《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3、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工作纪律

(一)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2、不准吃零食;3、不准打闹、闲聊;4、不准干私活;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第九条组织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1、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

2、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3、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

5、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

6、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

第十条生产纪律

(一)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

(三)须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消防、保卫

第十一条安全、消防、保卫工作遵照每年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质量

第十二条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等遵照质量体系运行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来客管理

第十三条对来公司联系业务(工作)者,门卫首先与其业务部门电话联系,经同意后填写《来客登记》,并办理贵宾证后方可进入办公区。

第十四条外来人员进入一般生产区,须经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生产区,须经授权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

第十五条员工上班时间不准会客,确有特殊情况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会客。

第六章标志牌管理

第十六条员工标志牌由企管处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制造、更改。

第十七条如标志牌丢失补办,须交费10元。

第十八条全体员工出入厂区须佩戴标志牌。

第十九条不准借(借给)他人标志牌。

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条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或在抢险、防盗等方面,不顾个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者。

第二十一条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在工作中有发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获得较好效果者。

第二十二条爱护公共财产,堵塞漏洞,节约资金等方面有显著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通过各种形式勇于同违反本制度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大胆揭发坏人坏事者。

第八章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纪”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严重违纪三种。

第二十五条“违纪”处理方式分别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单位处分、公司处分四种。

(一)口头警告: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违纪者如能认清错误,当场改正,不再进行任何书面处分。

(二)书面警告:查获的轻微违纪者,如认错态度不好,又不能诚心改正错误则以书面形式下到所属单位,由单位负责人进行教育,不做任何罚款处理,单位须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三)单位处分:一般违纪,相关单位查获后,全权由违纪者所属单位自行处理,视情况教育、罚款,并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四)公司处分:严重违纪,公司须罚款处理。

(五)凡一个月内第二次违纪者,给予该违纪双倍罚款。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有公司总经理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年月日开始施行。以前公司公布的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2:工厂生产成本管理制度

某工厂生产成本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为使工厂生产成本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生产成本管理制度。

第2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厂生产成本的控制与管理相关事项。

第3条责任。

1.工厂生产成本的分析、预算、核算等由财务部负责。

2.生产部负责控制生产的成本。

第2章成本定额管理

第4条制定成本定额。

1.生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具体产品的工艺要求、本工厂的生产技术条件及工厂历史平均水平编制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工时消耗等定额。

2.财务部根据产品定额消耗、原材料、半成品、劳务计划价格、工资、制造费用计划等制定单位产品各个环节的成本定额。

第5条成本定额修改。

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定额的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条件的改善定期对定额进行修订,并通知财务部门调整成本计划。

第6条制订成本计划

1.生产部应将产品与生产车间有关的各个环节的定额通告各生产车间,各生产车间根据实际情况及定额标准编制车间成本控制方案。

2.生产部根据汇总的车间成本控制方案编制生产成本控制计划并报审。

第3章生产成本控制

第7条生产成本控制计划的逐层分解。各主要生产部门应将批准后的生产成本控制计划进行逐层分解,分解为各个生产成本控制指标,并落实到具体的人员。

第8条生产成本的控制依据。生产记录能够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产品生产加工情况,是生产管理人员了解生产成本控制的主要信息来源,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任务通知单。

(1)生产部根据销售计划、销售部提交的客户订单,统一下达连续编号的生产任务通知单。

(2)车间根据生产任务通知单安排生产。

2.领料单。

(1)领料单是产品材料消耗的原始记录。车间根据生产任务通知单向仓储部领料,有消耗定额的按照定额发料,没有消耗定额的按合理需要发料,剩余物资要及时办理退库手续或结转下期继续使用。

(2)车间工段应授权指定人员领料,同时填写领料单(一式三份),领料单上应注明领料时间、材料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并由保管员和领料人员签字。

3.中间产品转移单。

(1)中间产品转移单是产品在各道工序间流动的原始记录,是期末盘点及会计核算的依据。

(2)产品投产后必须填写中间产品转移单,并详细记录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完工程度等基础资料。

(3)产品转移过程必须由转送人员和接收人员签字,同时应及时填写产品生产台账。

4.工时记录。工时记录是登记工人或生产班组在出勤内完成产品数量、质量和生产所耗工时的原始记录,是会计核算、成本计划制订的基础资料,生产现场的管理人员应积极收集工时记录的相关资料,为准确核算、控制工时提供依据。

5.入库单。产品完工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根据其用途办理产品入库手续,其中产成品入产成品库、半成品入中间料库或下道工序领用,同时开具产品入库单,由缴送部门和接收部门签字。

6.盘点表。

(1)原材料盘点表:年末由仓储部统一组织对库存材料进行盘点,并编制年度材料盘点表,对于发现的盘盈、盘亏、积压物资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车间接到受托加工材料,应单独堆放,并单独设账保管,月末对受托加工产品要单独编制盘点表。

(2)在产品盘点表。

①在产品盘点表是工厂在产品实地盘点的原始记录。每月末由质量管理部、生产安全部、财务部组成盘点小组对各车间在产品进行盘点,盘点应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进行。

②对于可以在现场计量的产品,当场计量登记;对于需要折算的产品,由检验人员根据定额折算;对于生产线上不能取出观察的产品(如正在烧结的产品),可以根据物料转移卡登记盘点数量。

③盘点结束后由检验部门编制在产品盘点表,报送生产、财务、检验三部门。对于发现的盘盈、盘亏、积压物资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④对于生产线上结存的废品、不合格品应在盘点表上注明,受托加工在产品和材料一样应单独编制盘点表。

第9条生产成本记录。生产管理部应每天收集生产记录并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确保生产记录的准确性。

第10条生产成本分析与差异分析。生产管理部在每月末应根据生产记录计算分析月生产实际成本与成本定额的差异,具体处理方法如下所示。

1.月生产实际成本高于成本定额时,召开生产会议,分析查找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

2.月生产实际成本低于成本定额时,要分析查找原因,若无弄虚作假的情况并且产品符合要求,应召开会议,对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并推广借阅成本的办法。

第11条生产成本定额的改进

生产实际成本与定额成本的比较应是一个循环的过程,即生产部应每月进行分析、改进,确保生产实际成本始终不高于定额成本。

第4章生产成本核算与分析

第12条成本核算内容。

1.原材料的归集与分配。

2.辅助材料。

3.燃料及动力。

4.工资及福利费。

5.制造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及福利费,指车间管理人员、辅助工人的工资和按规定计入成本的各种工资性津贴以及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2)折旧费,指车间的各项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的基本折旧费。

(3)修理费,指车间所用的固定资产,包括年度大修、年检大修理费用和发生的中小修理费。车间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4)办公费,指车间为管理工作支付的印刷、办公用品等费用。

(5)水电费,指车间用水和照明用电的费用。

(6)机物料消耗,指车间为进行生产和维护生产设备、环境等所消耗的各种一般材料。

(7)低值易耗品摊销,指车间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

(8)劳动保护费,指车间发放劳保用品或实施安全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9)其他,指不能列入以上各项目的各种车间经费。其中较大的费用支出,应在本项目下增列"其中×××"项目单独反映。

第13条成本费用分配基础。

1.财务部根据材料库领料单分配各车间材料费用。

2.财务部根据实际

发放工资表分配各车间工资费用。

3.福利费按工资的14%提取。

4.财务部根据产量、计划成本分配各车间氮气、蒸汽费用。

5.财务部根据各车间相互提供劳务结算单下达机加、模具、化验、运输等费用。

6.财务部根据生产管理部提供的水电费用分配表,分摊全工厂的水电费用。

7.财务部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按分类直线折旧法,分配各车间折旧费用,残值率控制在3%。

第14条生产成本核算。财务部应在月、季、年底根据生产成本的实际发生值进行核算,将核算的结果进行生产成本分析。

第15条成本分析的依据。成本分析所依据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当月(季、年)度的成本报表资料。

2.上年度同期资料。

3.产品成本计划。

第16条成本分析对象。

1.基本生产车间成本分析。每月(季、年)末主管会计根据车间成本资料,对当月(季、年)成本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主要内容包括消耗定额执行情况分析和费用完成情况分析。

(1)消耗定额执行情况:将当月(季、年)定额消耗与计划、上年实际平均,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比较,分析定额消耗的计划完成情况,对于完成情况比较好的指标应及时总结经验,对于完成情况不好的指标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属于车间自身原因的,应找出对策进行改进;属于定额本身的原因,应及时通知生产部门修订定额消耗指标。

(2)费用完成情况:主要将各月费用发生额与计划和上年实际平均进行相对数、绝对数比较,找出波动较大的指标并查明其原因。

2.辅助部门成本分析

(1)各辅助生产部门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定期对成本进行分析。有消耗定额的,与定额进行对比;没有定额的,可根据历史加工同类产品的料、工、费的组成情况进行对比。

(2)对于经常发生项目应及时补充制订成本计划,对于当月发生的新项目,应及时、准确核定费用发生额。

第17条成本分析报告。每月(季、年)末财务部根据分析资料编写成本分析报告,通报给与生产成本管理相关的各个部门,以便各部门全面了解工厂成本运行状况。

第18条调整成本控制计划方案。生产部等相关部门根据财务部通告的成本分析报告对没有达标的项目进行调整,进而调整各自的成本控制计划与方案,保证各项成本控制指标的完成。

第5章生产成本考核

第19条生产成本考核的周期。工厂企业管理办公室将在每年的月末、季末、年末对主要生产部门及辅助生产部门的生产成本控制进行考核。

第20条生产成本考核的内容。

1.成本目标、成本计划完成情况。

2.成本绩效定期考核和评价。

第21条生产考核的依据。

1.成本计划。每年生产部、财务部根据工厂的经营目标,将利润指标分解到各个部门,制订各部门的成本费用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一般一年修订一次,如果出现材料价格、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应及时修改成本计划。

2.考核资料。考核资料主要包括由财务部提供的经财务部审核的会计核算资料、成本费用报表、客观调整因素等。工厂根据考核资料(制定当月的奖惩制度)对各车间、部门进行考核。

第22条生产成本考核的方式。

1.工厂根据部门特点以及对工厂总体成本费用的影响程度,制定不同的成本考核方式。

2.对基本生产车间采用成本考核,对辅助生产部门采用内部利润考核,对工厂直属部门采用费用考核。

第23条生产成本考核的结果应用。对生产成本的控制考核的结果将与各部门人员的绩效奖金直接挂钩,同时也是各部门相关人员晋升、评级的主要依据。

第6章附则

第24条本办法由企业管理办公室制定,解释权归企业管理办公室所有。

第25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3:化工厂供应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通过制定该管理制度,确保我公司所选定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供应商以及与此相关的各部门。

2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职责

3.1调达部人员负责对供应商资质的初步考核,对所提供产品的初步检验,发生问题后与供应商协商解决问题的联系工作。

3.2调达部负责人负责对业务人员提供的各个供应商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落实,确定。

3.3最后汇总所有相关资料报总经理代表审批。

3.4调达部负责供应商的文件资料归档管理。

4工作程序

4.1新供应商的选择

4.1.1根据公司生产的要求,确定需要采购的原辅料、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等是否符合危险品目录中的危险品,对这些危险品进行学习,了解产品的特性。

4.1.2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考核,要求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资料,如:危险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品技术指导说明书、危险品标签等证明材料。

4.1.3汇总后,报总经理审批,对该供应商所供产品进行试用(不需试用的由质检处化验,直接由车间使用),根据该产品的质量、性能,使用情况,安全特点、相关资质证明、价格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确认,选定合格供应商。

4.1.4把确定好的各供应商分门别类的归档管理,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纳入《供应商管理台帐》,报总经理审批。

4.2合格供应商的续用

4.2.1从该单位确定为合格供应商开始,每年年底汇总后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填写《年采购一览表》,由生产部、调达部联合对该供应商进行评价,进行动态管理。

4.2.2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能符合我公司要求的,给予续用;最后报总经理批准,确定下一年的《供应商管理台帐》。

4.2.3根据公司生产的要求,报总经理批准,可以随时增加合格供应商或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5采购程序

5.1采购各产品时,接到生产部下达的采购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危险品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危险品技术指导说明书、危险品标签等资料以及合格证,以确保产品符合安全要求。

5.2进行初步检验以后,不符合条件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料或选择退货;符合条件的才可以进厂、入库,办理相关的手续。

5.3调达部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把信息及时反馈给供应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风险,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

6相关记录

6.1年采购一览表。

6.2供应商管理台帐。

6.3合格供应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