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工程项目月度验收制度办法

工程项目月度验收制度办法

2024-07-13 阅读 4269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

工程项目月度验收制度

为保证工程质量,促进施工安全,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缩短工期,降低工程成本造价,协调建设各方关系,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使工程项目尽快发挥应有的投资效益,特制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月度验收制度。

1、参加单位、验收时间及牵头单位

(1)、单位:工程、计划、技术、监理、建设、施工、综合、财务等有关部门。

(2)、时间:每月25日左右。

(3)、牵头单位:基建科。

2、月度验收的内容

(1)、工程进度:工程量、工作量、形象进度。

(2)、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要求。

(3)、工程现场管理资料是否规范、齐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资料、施工单位的技术资料及监理单位的管理资料)。

(4)、工地文明施工情况

3、验收程序及办法采用汇报与现场查看相结合的办法。在听取建设单位汇报后,实行分组验收、集中讲评,并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建议。

4、月度验收情况作为本月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

5、执行第八章第五条规定

篇2:某工程项目物资验收制度

1?总则

1、为了保证本工程物资质量,明确各级验收人员的工作程序和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项目部专职质检员是物资验收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整个验收程序的组织工作。

2一般材料的验收程序

1、对于一般材料的入库验收,一般由班组人员进行。

2、项目部专职质检员在接到验收通知后,填写物资验收单,安排人员进行验收。

3、人员在验收完毕后,由验收人在物资验收单的“验收意见”一栏中注明验收结果、验收人和验收时间,并将物资验收单交给物资部门。

4、项目部专职质检员在接到班组验收人员上交的物资验收单后,若验收合格,则在MIS系统物资管理子系统中“物资入库管理”目录下的“生产部门验收”中按要求签字提交;若出现验收不合格,对验收结果有争议等意外情况时,联系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必要时请项目总工和监理参加验收并在物资验收单上注明验收意见。

3、物资验收的注意事项

1、由各级验收人员填写注明的验收单,由项目部专职质检员集中保管,留做查阅时的凭证。

2、对于仅由班组人员验收通过的物资,若出现质量问题,由班组验收人员负主要责任;对于有项目部专职质检员参加且验收通过的物资,若出现质量问题,由项目部专职质检员负主要责任。

3、不允许对物资不进行验收而在MIS系统上办理入库验收手续,若出现此种情况,由MIS系统上的入库验收签字人负责。

4、对于到货物资,一定要及时组织验收。

5、各级人员在验收物资时,一定要严格把关,防止不合格物资通过验收。

篇3:工程项目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编制依据

1、上级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以及经过批准的本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

2、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

3、制造厂家提供的设备图纸、技术说明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4、经上级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合理化建议、先进经验及技术革新成果中有关修改验收标准的规定。

5、与有关单位议定的补充质量标准;上级或本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正式作出的技术决定。

2工程质量三级检查验收:

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分队(班)自检、项目经理部复检和工程管理部专检三级进行。

(1)队(班)自检: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后立即自行检查,发现问题即行处理,不合格不交工;并同时做好自检记录,在完工时交项目经理部复检。

(2)项目经理部复检:项目经理部对队(班)提交的自检技术纪录进行复检(全检),工程管理部应组织足够的人员深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情况,在组织复检的同时,帮助施工班组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3)工程管理部专检:在项目部复检完成后,填写完成复检记录,向工程管理部提交质量检查申请。

2、三级检查验收项目的划分由管理科制定。

3、多工种接续施工的工程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施工人员有权拒绝继续施工。

3质量等级的评定:

质量等级的评定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三阶段进行。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级。分项或分部工程评级作为分部或单位工程的基础。有100%以上分项评为优良,且其中主要分项评为优良的分部工程,其质量评为优良,否则为合格。有100%分部工程评为优良,且其中主要分部评为优良的单位工程,其质量评为优良,否则为合格。

1、分项工程合格级的标准如下:

(1)、符合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

(2)、施工偏差不超过允许最大值;

(3)、工艺水平一般;

(4)、重要项目记录完整、资料完全,自检工作认真。

2、分项工程优良级的标准如下:

(1)、完全符合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

(2)、施工偏差值小;

(3)、工艺水平较高、整齐美观;

(4)、全项目自检认真,施工记录完整、准确、及时,资料齐全。

本工程质量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不合格时,应及时返工重作。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者,应进行技术鉴定,严肃认真地决定处理办法。返工重作的工程,应重新评定质量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