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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2024-07-13 阅读 4326

学生要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凡培养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核、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旷课学时数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的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只能申请重修。

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者,按每天四学时计算。

学生迟到或早退每累计三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者,以旷课1学时论。

学生请假由要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请病假须持有学校指定医院证明。请假3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4天至2周者,由系领导批准。请假一般不准超过2周,超过2周由教务处批准。

学生请假期满,应当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仍需再请假者,须持有证明,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续假与请假时间合并计算。

旷课、迟到、早退或有其它扰乱课堂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一)关于旷课

1、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节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节(含10节)以上30节以下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学期内累计旷课30节以上50节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

4、学期内累计旷课50节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关于迟到、早退或其它扰乱课堂秩序的

1、一学期累计有1/4课程迟到、早退,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累计有1/3课程迟到、早退,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累计有1/2课程迟到、早退,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篇2:高中禁止向学生乱收费管理规定

高级中学关于禁止向学生乱收费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收费工作,更好地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根据市、区教育局有关规范教育收费规定的精神,特对我校各类收费作如下规定:

(一)、坚决杜绝一切与入学挂钩的捐赠。

(二)、学校的各项收费,严格按市、区教育局及物价局的规定执行,并公示收费项目。

(三)、为学生代办的项目,必须由德育处或教务处有关负责人同意并提交家长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收费,各班级、年级组、教研组不得擅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四)、教学用书的征订、选用,须按市、区教研室和zz新华书店联合通知的规定订购。

(五)、各年级、教研组不允许为学生代购代销各类教辅读物及报刊杂志。

(六)、代办费应按实际收付情况,在期末开列清单,并将结余及时退还家长。

(七)、禁止任何形式的收费补课,对个别确有困难的学生,学科老师有义务无偿补缺补差。

(八)、任何时间不得利用学校场所搞有偿家教。

(九)、本规定在每学期结束时,由各组室负责人自查。凡违反规定者,按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奖惩条例》惩戒条文第二款第七项执行。

篇3:学校学生代办事宜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代办事宜的管理规定

有关学生校服、保险等的代办,根据市教委要求,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并经由家长委员会通过方能进行。具体操作:

(一)、校服的式样由学生评选出大部分人喜欢且又符合学校特点的款式,经家长委员会表决通过后进行订购。

(二)、联系教育局招标或其他学校使用后推荐的学校服装供应单位,进行放样核算,定出一个合理的、优惠的价格,经校务会讨论决定后进行定制。

(三)、要求校服制作单位是有资质、质量过关、有良好售后服务的企业。

(四)、学生保险到红十字会统一参保。

(五)、实施由德育处主管,总务处协助。

(六)、具体在实施过程中应廉洁自律,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