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学校作业细则中小学

学校作业细则中小学

2024-07-13 阅读 5387

布置作业在于巩固消化所学知识,并使知识转化为技能技巧。认真批改作业是督促学生完成作业,检查教学效果,发现存在问题和提高作业质量的重要手段。每位教师必须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

一、作业的布置

1、各备课组要明确作业类型、作业量、练习册及作业本的使用、具体作业要求等,做到年级内部各班统一标准。

2、教师应根据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学生实际,经过精选,拟定作业,作业要典型、精炼。布置的作业教师必须预先练习一遍。

3、作业量要适当,难易要适度,每次作业要分层要求。能在课堂完成的作业不到课外去做。

二、作业的要求:作业书写要字迹工整、格式规范、过程完整、答题规范、独立完成、按时上交。。

三、作业的批改

作业批改要做到“四有四必”。即“有发必收、有练必批、有批必评、有错必纠”。

1、基本题要全批全改,重点题细批细改,差生要面批面改,不得漏批。

2、作业批改要及时、认真、准确、规范,注明批改日期,当日作业,要在下次授课前批改完毕,不得“几次作业一次性处理”。

3、教师一律用红笔批改和评定等级。要有“√”、“×”和“优”、“良”、“中”、“差”等等级评定符号,也可以用分数评定。每份作业批改后,要对其做出比较公正的评价。评价语要有针对性、启发性、激励性。

4、批阅和讲评。基本作业,教师应全收全批,发现问题在下节课及时讲评。

5、引导学生建立“错题档案”或“纠错本”,并养成经常翻看的好习惯。

四、作业的收交

(一)收交作业的时间及相关界定:住宿学生晚自习结束时为交作业时间,走读的学生在每天早读前交作业。早读结束后未交为迟交,当日第九节结束后未交为缺交。

(二)交作业的程序

1、教师需编制作业完成情况统计表,注明班级、学科、学生姓名、完成情况(按时完成、迟交、未交),交课代表统计使用。

2、学生需按学科把作业先交给组长,组长收齐后交给学科课代表,同时要报告缺交学生的姓名。

3、课代表收齐后,按时交到任课教师处,同时交上迟交、缺交作业的学生名单和理由,并通知迟交、缺交作业的学生课间找任课教师申明理由、确定补交时间。

四、作业检查

1、教务处、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负责定期检查作业,做检查记录,进行及时反馈、纠正。备课组长每两周检查一次本组作业情况,教研组长每月至少坚查一次本组作业情况,教务处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并进行不定期抽查。

2、年级组长、班主任要高度重视本年级、本班作业情况,经常检查或组织学生检查本年级、本班作业情况。

五、作业评定

1、一周内各科作业累计缺交三次者,班主任在班级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补做并交给任课教师。

2、两周之内各科作业累计缺交达五次者,年级组长了解情况、批评教育并适时在年级会上给予通报批评。

3、一个月之内各科作业累计缺交达十次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通知家长来校会同德育办对其进行帮助教育。

4、缺交作业累计达十五次以上者,学校给予相应处分;处分后仍不改进者,按学校规定作为确定试读生或劝转、退生的条件之一记录在案。

5、各年级每学期至少举办两次优秀作业展,及时树立典型,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篇2: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化工装置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工程的安全管理,杜绝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确保化工界区施工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根据股份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承担化工装置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工程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要根据现场实际购置小型、实用的检验检测器具并正确使用。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承建化工装置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工程。

第四条在化工界区进行试车、保运、检修、改扩建项目施工时,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须执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须向建设方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

第五条化工界区施工作业须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或安全专项方案,方案应涵盖危害辩识和风险评估内容。须依据风险特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按程序审核批准,并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第六条施工作业实施前,须依据施工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和具体安全防护特点,建立并持续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控体系,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相应的检测、监测装备和专业防护器材及个人防护用品,并履行确认程序。须在项目准备阶段进行危险源识别,会同建设单位进行危险源识别确认,并签署相关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七条化工界区施工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须在进入现场前,由具备相应资格人员进行具有特定作业场所和特定介质防护特点的专项安全教育。每项作业前,须由具备相应资质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作业前的身体检查。特殊场所必须按规定配备能满足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人员必须配带特殊界区标志。未取得特种作业许可证的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第九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工、机具必须要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机具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必须经有关方面审批,并按规定配置防火罩。

第十条严格动火作业制度。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或动火作业许可证级别不能满足作业场所需要的,严禁动火;对已办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应仔细查阅其相关内容是否齐全、真实,发现问题应立即与有关方面联系解决,严格落实许可证中明确的各项安全措施;严禁超出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部位动火。具体执行标准见《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1999。高处动火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二次侧把线必须绝缘良好、地线必须接地良好。具体执行标准见《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

第十一条严格作业许可制度。动土、用电、用水、用气(汽)、断路、进入密闭空间、抽堵盲板等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未办理或完善作业许可证的项目,严禁擅自施工。具体执行标准见《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HG23017-1999、《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HG23016-1999、《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HG23013-1999。

第十二条进入已使用过的设备、容器、管道内施工,必须要与其他系统进行可靠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对盲板和起重要阻断作用的阀门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对设备、容器、管道进行吹扫、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保持容器内作业人员与监护人通讯畅通,定时应答。作业区须有通风措施,必要时必须坚持强制通风。要派专人监护,配备相关应急器材、车辆、专业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具体执行标准见《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

第十三条化工界区施工作业,必须坚持独立的检测、监测和复测、复验。对于化工界区施工作业所涉及装置和设施及周边环境,必须进行独立的检测和复测,并进行记录(记录表见附件)。施工作业时,须依据现场实际制订监测和复验方案并落实。

第十四条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泄漏,所影响区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

第十五条在有爆燃气体风险空间和环境施工作业时,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如木、铜质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不能穿着钉鞋,并设置有效的防静电措施。

第十六条装置和设施试压时,须在合适位置配置两块以上压力表,严禁敲击和强震动,严禁带压施工作业。编制施工工艺时,应尽量避免对装置和设施进行气压试验。对工艺要求需要必须使用气压试验时,要在时间、区段、人员安排和应急管理及相邻社区或单位告知方面采取更加严密的措施。须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送专家审批。

第十七条未经许可,严禁触动生产装置的阀门、控制按钮、指示仪表等。

第十八条在已具备运转能力传动设备施工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取出保险或拆除电源接线),经重新启动确认无电后挂好安全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具体执行标准见《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HG23018-1999

第十九条容器和设施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场所、狭小空间内作业照明电压应不大12V,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相应安全要求,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第二十条严禁用装置内的管道、设备、金属结构和其他金属物体作为电焊机二次侧地线使用。

第二十一条化工界区施工作业所用临时用电线缆和电气设施需明确责任人,执行定期检查和定期更换。

第二十二条拆除装置和设施前,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确认装置和设施已经断电、泄压、降温、排尽物料、冲洗、置换、吹扫干净,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二十三条严禁利用未经核算和审核的建筑物、构筑物、管道、管架作滑车组吊点。

第二十四条特殊装置设备、容器内,多人作业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对进出的作业人员进行清点、确认、核实。

第二十五条严肃化工界区施工阶段责任管理。对于未进行中间交接的生产装置,必须明确管控责任,落实管控措施,执行管控纪律。未经施工方许可,禁止任何名义的进入和擅动。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公司授权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油田试油试气作业井控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试油(气)作业井控是试油(气)作业安全施工的基本保障。做好井控工作,既可以有效防止和避免井喷及其失控事故,实现作业过程的安全生产,又有利于试油(气)作业过程中保护和发现油气层,顺利完成作业施工。

第二条?长庆油田井控工作的原则是立足一次井控,搞好二次井控,杜绝三次井控,指导方针是“警钟长鸣、分级管理、明晰责任、强化监管、根治隐患”,树立“以人为本”、“积极井控”的理念。

第三条?试油(气)作业井控工作包括:地质、工程、施工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配备及管理,作业前的井控准备,试油(气)作业施工过程中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井喷失控的处理,井控技术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内容。

第四条?带压作业井的井控技术要求和管理由作业设计作详细规定。

第五条?本细则是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试油(气)井控规定》和SY/T6690-2008《井下作业井控技术规程》,并结合了长庆油田试油(气)作业的特点而制定的。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长庆油田公司及在长庆油田区域从事试油(气)作业的承包商队伍。

第二章?地质、工程、施工设计的井控要求

第七条?试油(气)作业的地质设计(试油气任务书、地质方案)、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和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1、在进行地质设计前应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含硫油气田探井井口周围3km、生产井井口周围2k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水资源情况、通讯设施和季风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注说明;特别需标注清楚诸如煤矿等采掘矿井坑道的分布、走向、长度和距地表深度;江河、干渠周围的油、气、水井应标明河道、干渠的位置和走向等。

2、地质设计(试油任务书、地质方案)应标明油气井井口距离高压线及其他永久性设施(民宅、铁路、高速公路、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人口密集及高危场所等安全距离。

3、地质设计(试油任务书、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或邻井产层流体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气油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资料。

4、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相关技术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中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以及本井井控风险级别。

5、工程设计单位应依据地质设计对一级风险井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含硫油气田探井井口周围3km、生产井井口周围2k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和水资源情况以及风向变化等进行复查,并在工程设计中标注说明和提出相应的防范要求。施工单位应进一步复核,并制定出具体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6、施工单位应依据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做出施工设计,施工设计中应明确防喷器组合形式,压井液和处理剂的类型、数量及井控措施,必要时应查阅钻井资料和有关技术要求。

7、地质、工程、施工设计完成后,按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同意不得施工。

第八条?长庆油田试油(气)作业井控风险分级如下:

气田作业:

一级风险井:所有“三高”区块井、水平井、甩开区域探井。

二级风险井:指除一级风险井之外的所有井。

油田试油作业:

一级风险井:所有“三高”区块井。

二级风险井:高气油比区块井、水平井、探井、评价井、调整更新井。

三级风险井:一级风险、二级风险以外的油田开发井。

第九条?从事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的设计单位和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和资格,并执行相应的设计审批程序:

1、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从事一级风险井设计人员应具有五年以上的现场工作经验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二、三级风险井设计人员应具有三年以上的现场工作经验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设计审核人员应具有相应的高级技术职称。

2、依据地质设计进行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审批执行以下程序:

一级风险井及水平井工程设计由油田公司工程技术主管部门审定,油田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二级风险井中的高气油比区块井、探井、评价井、气井骨架井及工艺试验井由油田公司工程技术主管部门审批;其它二级风险井和三级风险井工程设计由项目组主管试油(气)工程的领导审批。

3、施工设计的单位必须具备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从事一级风险井设计人员应具有三年以上的现场工作经验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二、三级风险井设计人员应具有二年以上的现场工作经验和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设计审核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中级技术职称。

施工设计由项目组主管试油(气)工程的领导审批。

第十条?施工设计中的井控内容:

1、井控设备及防护器材配备要求:防喷器、防喷井口、油管旋塞阀、压井设备、节流压井管汇、放喷管线、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及安全防护设施等。

2、压井液要求:配方、性能、数量等。

3、压井材料准备:清水、添加剂、加重材料等。

4、井控技术措施、防火、防爆、防中毒要求及相关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三章?井控设备的配备、使用及管理

第十一条?井控设备配备:

1、试气队伍的井控设备按不低于35MPa的压力级别进行配套。气井一级风险井配备液压双闸板防喷器、防喷井口、油管旋塞阀各一套;气井二级风险井配备手动双闸板防喷器一套、防喷井口、油管旋塞阀各一套。?

2、油田一级风险井试油队伍的井控设备按不低于35MPa的压力级别进行配套:配备手动单闸板防喷器一套、油管旋塞阀一套、防喷井口一套。

3、油田二级、三级风险井试油队的井控设备按21MPa的压力级别进行配套:配备手动单闸板防喷器一套、油管旋塞阀一套、防喷井口一套。

4、特殊井试油(气)作业井控设备根据井下实际情况选择。

5、含硫区域井控设备的选择执行集团公司《石油天然气试油(气)井控规定》和行业标准SY/T6610-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试油(气)推荐作法》。

气田防喷器组合见附件13图一;油田防喷器组合见附件13图二。

第十二条?试油(气)作业承包商井控设备配置要求

试油(气)作业承包商除按第十一条要求配齐施工现场井控设备外,还应根据作业区域就近储备2FZ18-35MPa液压双闸板防喷器,防爆工具(管钳、扳手、榔头、撬杠),节流、压井管汇各一套,压井材料40吨。

第十三条?井控设备管理要求

1、井控设备检修周期为12个月,超过12个月必须在井控车间检修。但在现场实施过井控作业的防喷器,即使不满12个月,也必须送回井控车间检修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井控设备的年检由试油(气)作业承包商送油田公司认可的井控车间进行,出厂时井控车间应出具检修报告,统一编号,建立台帐。

3、试油(气)作业队在每口井开始作业前,应对作业井口、防喷器、防喷井口和油管旋塞进行检查、保养和试压,并建立记录台账。使用防喷器前,检查并确保防喷器闸板芯子尺寸与入井管柱(或电缆)尺寸相匹配。

4、现场使用的井控设备必须挂牌,明确保养人员、所有闸门要明确开关状态,手动防喷器和锁紧杆标明开关方向和圈数。

5、液压防喷器的远程控制台与防喷器相匹配,远程控制台摆放在距井口25米以远,便于司钻观察的位置,并保持不少于2米的人行通道;周围10米内不允许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并有专人检查保养。

6、井控设备的使用要做到:三懂四会(懂工作原理、懂设备性能、懂工艺流程;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第四章?作业前的井控准备

第十四条?所有新完钻的油水井、气井在进行射孔作业前必须试压,油水井试压15MPa,气井试压25MPa,稳压30分钟,压降小于0.7MPa为合格。

第十五条?气井在作业前必须安装油、套管放喷管线,接出井口30m以外;油井至少应接一条放喷管线,接出井口20m以外。

1、放喷管线布局要考虑当地风向、居民区、道路、排液池及各种设施的情况,分离器至井口地面管线试压25MPa,放喷管线试压不低于10Mpa。

2、放喷管线不能焊接,拐弯处必须用锻造的高压三通,高压三通的堵头应正对油气流冲击方向;地面放喷管线每隔8~10m要用水泥基墩带地脚螺栓卡子或标准地锚固定,地锚应满足放喷固定要求,拐弯处两端、放喷出口2米内要用水泥基墩带双地脚螺栓卡子或双地锚固定。

3、地脚螺栓直径不小于20mm,长度大于0.8m,水泥基墩尺寸不小于0.8m×0.6m×0.8m,压板圆弧应与放喷管线一致,卡子上用双螺帽并紧固。

4、油气井地面放喷管线应使用2-7/8″油管,高含硫井应使用2-7/8″防硫油管、防硫阀联接。

第十六条?大四通与防喷器之间的钢圈槽要清洗干净,钢圈装平并用专用螺栓联结上紧,螺栓两端公扣均匀露出。

第十七条?试油(气)队在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按Q/SY1124.3-2007《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定》,根据井场实际情况布置好井场的作业区、生活区及电路、气路,符合安全要求。

2、井控装置及各种防喷工具齐全,并经检查试压合格,摆放在井口。

3、按设计要求储备好压井液及防火、防中毒、防爆器材。

4、落实井控岗位责任制、培训及演练等井控管理制度。

5、检修好动力、提升设备。

6、对井控技术措施、要求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明确各岗位分工。

第十八条?井控验收

1、气井及油田一级风险井由井下作业承包商(单位)验收合格后向油田公司项目组提出验收申请,由项目组主管领导牵头,及时组织工程技术、安全、监督等人员会同井下作业承包商(单位)检查验收,达到井控要求后方可施工。

2、油田二级、三级风险井由作业队主管干部负责,会同油田公司项目组现场监督共同验收,达到井控要求后方可施工。

第五章?试油(气)作业施工过程井控要求

第十九条?射孔

1、天然气井电缆射孔必须安装双闸板防喷器,其中上部为电缆闸板。

2、预测能自喷的井选用油管传输射孔与压裂联作工艺,射孔前必须座好井口、连接好地面放喷管线,做好放喷准备。

3、射孔液密度应根据油气层预测压力系数加上附加值来确定。一般情况下附加值的确定:天然气井0.07-0.15g/cm3或3.0-5.0MPa;油井0.05-0.10g/cm3或1.5-3.5MPa。

4、射孔前应准备好断绳器,必须按设计向井筒灌满射孔液(负压射孔除外),射孔过程中应连续灌入,确保液面在井口,并有专人坐岗观察,同时对有毒有害气体及可燃气体进行检测。

5、气井射孔过程中若发现溢流,停止射孔作业,关闭防喷器、关井观察、记录压力,紧急情况下可以将电缆切断,抢装井口,关井观察、记录压力。同时按程序向主管部门汇报。

6、油井电缆射孔必须安装带电缆闸板芯子防喷器,油井射孔过程中若发现溢流或井涌停止射孔作业,及时起出枪身,来不及起出射孔枪时,关闭防喷器或剪断电缆、抢装井控装置。射孔后卸防喷器,座防喷井口,换油管闸板,卸井口前应观察井内有无压力,无压力后卸井口装防喷器进行起下钻作业。

第二十条?起下钻

1、油气层打开后,起、下钻前必须向井筒内灌满压井液,起钻过程中应连续补充,保持井筒压力平?。需要压井时确认压井合格后,才能进行起、下钻作业。

2、起下钻作业前必须安装防喷器,检查保养好防喷井口、钢圈和油管旋塞,并摆放在井口备用。防喷井口闸门全开、油管旋塞处于打开状态,灵活好用。

3、起下大直径钻具时,必须控制起下钻速度,距射孔段300米以内,起下管柱速度不超过5米/分钟,注意观察悬重及井口液面的变化。如果有异常,不得强行起管柱。?

4、更换钻具后应立即下钻,严禁起下钻中途停工休息和空井检查设备。若起下钻中途设备发生故障,在维修设备前必须安装好防喷井口(或油管旋塞),关井观察压力,严禁敞开井口。

5、起下钻应坐岗观察,检测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含量,做好记录。若中途发生溢流、井涌,应及时关井观察。

6、试油(气)起钻完等下步方案时,井内必须先下入不少于井深1/3的油管,座好井口,严禁空井等停。

第二十一条?填、冲砂

1、进行填、冲砂作业时,井口要安装防喷装置。

2??填、冲砂前应先循环压井,将井筒内的油气排尽,观察确认井筒内平稳后,才能开始作业。

3、施工中途若遇到返出液量明显大于入井液量时,应及时调整钻具,装防喷井口或装油管旋塞并关防喷器,观察井口压力变化,根据情况采取措施压井。

第二十二条?钻磨套铣

1、进行钻磨、套铣作业时井口要有防喷装置。防喷装置组合见附件14。

2、钻磨、套铣作业所用的液体性能要按设计要求或与封闭地层前所用压井液相一致。钻磨套铣前要详细了解封堵层的基本情况,做好井控工作。

3、钻磨、套铣作业时,要严密注意钻压、泵压以及进出口排量变化。

4、钻磨、套铣作业起管柱前,应循环压井液不得少于一周半,且压井液进出口密度差小于或等于0.02g/cm3。

第二十三条?打捞

1、打捞作业必须根据设计要求准备好井控器材,安装好防喷器。

2、在起、下大直径打捞工具或捞获大直径落物起钻时,要注意观察油、套是否连通,严格控制起钻速度,防止因“抽汲”而诱发井涌、井喷。

3、打捞作业发生溢流、井涌时,应及时关井,观察井口压力变化,根据情况采取措施压井。

第二十四条?诱喷

1、在抽汲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抽汲工具,装好防喷管、防喷盒。

2、高气油比的井在抽汲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动液面上升情况,及时发现抽喷预兆。

?3、抽汲过程中发现抽喷预兆后应及时将抽子提出,快速关闭抽汲闸门。紧急情况下,可剪断钢丝绳。

4、用连续油管进行气举排液、替喷等作业时,必须装好连续油管防喷器组。

第二十五条?完井

1、高气油比井完井起钻前必须循环替油,应保持井筒液柱压力平衡地层压力,液体性能应有利于保护油气层。

2、油井完井井口必须是正规的采油井口。

第二十六???压井

1、压井液性能在满足压井要求条件下,尽可能降低对油气层伤害。

2、压井液准备量要求不少于井筒容积的1.5倍。

3、常规压井作业应连续进行,注入排量一般不低于500L/min。

4、压井过程中应保持井底压力略大于地层压力。

5、如需观察,停泵后开井观察时间为下一道作业工序所需时间以上,井内稳定无变化为压井合格,起钻前需用压井液再循环一周,将井内余气排尽。

6、特殊情况下压井作业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压井措施,按程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章?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试油(气)井作业现场应配便携式复合气体检测仪(测量CO、H2S、O2、可燃气体)2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4套。

第二十八条?在含有H2S和CO油气井作业的试油(气)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1套固定式多功能检测仪、4台便携式复合气体检测仪(测量CO、H2S、O2、可燃气体)、正压式空气呼吸器6套及1台配套的空气压缩机。

第二十九条?试油(气)设备的布局要考虑防火安全要求。值班房、发电房、锅炉房与井口、废液池、储油罐的距离不小于30米、且相互间距不小于20米,锅炉房、发电房等有明火或有火花散发的设备应设置在井场盛行季节风的上风处;在森林、苇田、草地、采油气站等地进行作业时,应设置隔离带或隔离墙。

高气油比区域的井场布局要充分考虑通风条件,井场不得封闭,计量罐距井口不小于25米、生活区距井口不小于50米,打开地层后井口应持续检测可燃及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现场应安装防爆排风扇,井口的伴生气应引出井场外点燃。

第三十条?井场应平整,安全通道应畅通无阻。井场内设置明显的风向标和安全防火防爆标志。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若需动火,应执行SY/T5858-20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

第三十一条?作业时如发生气侵、溢流、井涌,要立即熄灭井场所有火源。

第三十二条?作业时,进、出井场的车辆和作业车辆的排气管必须安装防火罩,作业人员要穿戴“防静电”劳保服。

第三十三条?井场照明设施应防爆,所用电线应采用双层绝缘导线,架空时距地面不小于2.5米,进户线过墙和发电机的输出线应穿绝缘胶管保护,接头不应裸露和松动。电器、照明设施、线路安装等执行SY5727-2007《试油(气)安全规程》、SY/T5225-2005《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程》等标准要求。

第三十四条?试油(气)作业现场应配备35kg干粉灭火器2具,8kg干粉灭火器4具。消防斧2把,消防掀4把,消防桶4个,消防砂2方,消防毛毡10条。

第三十五条?在高含H2S和CO气体区域作业的相关人员上岗前应按SY/T6277-2005《含硫化氢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接受培训,熟知H2S和CO的防护技术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进行试油(气)作业施工时,应严格执行SY/T6277-2005《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和SY/T6610-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试油(气)推荐作法》标准。针对每口井(井组)的具体情况、周边环境等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现场应急预案。

第七章?井喷失控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井喷失控的应急反应

发生井喷失控事故后,现场前期应急行动要执行下列临时处置原则:

1、立即停通井机和施工车辆,关闭井架等处照明灯,熄灭火源。

2、疏散无关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3、组织现场力量,控制事态发展;调集救助力量,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抢救。

4、分析现场情况,及时界定危险范围。

5、立即按程序上报,保持通信畅通,随时上报井喷事故险情动态。

6、分析风??,在避免发生人员伤亡的情况下,组织抢险,控制事态蔓延。

第三十七条?井喷事故报警程序

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溢出或井喷事故后,立即汇报到试油(气)作业承包商和项目组,试油(气)作业承包商和油田公司在接到汇报后,立即汇报到油田公司应急办公室和井控主管部门,并随时汇报处置情况。事故逐级汇报程序按第五十五条执行。?

第三十八条井控抢险准备

1、立即切断井场电源、熄灭火源,机械设备要处于熄火状态,禁止用铁器敲击其他物品。

2、将氧气瓶、油罐等易燃易爆物品拖离危险区;同时进行井口喷出油流的围堵和疏导,防止在井场地面扩散。

3、设置警戒线,疏散人群,维持好治安和交通秩序,保证抢险通道的畅通。

4、检测井口周围及附近的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浓度,划分安全范围,做好记录。

5、准备必要的人员防护用具。

6、准备灭火器材、物资。

7、做好储水、供水工作。

8、抢险中每个步骤实施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第三十九条井喷事故的抢险

井喷事故抢险推荐以下操作程序:

1、抢装井口(防喷井口)

a、清除井口周围障碍物,保证抢险通道畅通;

b、检查并打开井口、套管闸门,抢装(防喷)井口;

c、关井口、套管闸门;

d、装压力表检测井口压力;

e、当井口控制压力超过允许关井压力时,用放喷管线控制放喷,根据压力变化情况组织压井;

f、提升系统不能使用,当井内无管柱时,卸掉防喷井口油管挂,组织现场人员抢装井口;当井内有管柱时,用吊车将井口送至作业范围,抢装井口。

2、压井

用加重剂(KCL或NaCL)配制一定密度的压井液,压井方式采用:

(1)循环法压井:当井内钻具位置深,且较接近油(气)层时,采用循环法压井。

(2)挤注法压井:当循环法压井无效时,为达到压井目的而向井筒挤入压井液,采用挤注法压井。

第四十条试油(气)作业H2S、CO应急处置程序

当检测到空气中H2S浓度达到15mg/m3(10ppm)或CO浓度达到30mg/m3(25ppm)阈限值时启动并执行试油(气)关井程序,现场应:

1、立即关井,向上级(第一责任人及授权人)报告;

2、立即安排专人观察风向、风速以便确定受侵害的危险区;

3、安排专人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到危险区检查泄漏点;

4、开启排风扇,向下风向排风,驱散工作区域的弥漫的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

5、非作业人员撤入安全区。

当检测H2S浓度达到30mg/m3(20ppm)或CO浓度达到60mg/m3(50ppm)的安全临界浓度时,启动试油(气)队处置预案,现场应:

1、切断作业现场可能的着火源;

2、戴上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3、向上级(第一责任人及授权人)报告;

4、启动并执行试油(气)作业关井程序,控制H2S或CO泄漏源;

5、清点现场人员,撤离现场的非应急人员;

6、指派专人至少在主要下风口距井口50m、100m和500m处进行H2S或CO监测,需要时监测点可适当加密;

7、通知救援机构。

若现场H2S达到150mg/m3(100ppm)或CO浓度达到375mg/m3(300ppm)时,先切断电源、作业机,通井机立即熄火,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全部撤离;撤离路线依据风向而定,H2S向高处、CO向低处均选择上风向撤离。同时向上级(第一责任人及授权人)报告,并通知救援机构等待支援。

当发生井喷失控,油气井中H2S含量达到150mg/m3(100ppm)或CO浓度达到375mg/m3(300ppm)时,在人员生命受到威胁,失控井无希望得到控制的情况下,作为最后手段应按抢险作业程序,制定点火安全措施,对油气井井口实施点火,油气井点火决策人应由生产经营单位代表或其授权的现场总负责人来担任(特殊情况下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置),并做好人员撤离和安全防护。

第四十一条?井喷失控后的抢险人员要求

1、全体抢险人员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必要时戴上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震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绳。

2、医务抢救人员做好急救的一切准备工作,并在现场戒备。

3、在高含油、气区域抢险时间不宜太长,现场急救队要随时观察抢救过程中因中毒或其他原因受伤人员,并及时转移安全区域。

4、消防车辆及消防设施要做好应付突发事件的一切准备。

5、全体抢险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随时做好撤离的准备,一旦发生爆炸、火灾等意外事故,人员、设备要迅速撤离现场。

第八章?井控技术培训

第四十二条?长庆培训中心是具有集团公司井控培训资质的培训单位。

1、负责在长庆油气区施工的相关人员的井控培训及发证。

2、建立健全井控培训、考核制度,跟踪培训效果,完善培训教材,使培训更具有针对性。

3、井控培训教材、教学设备等方面要达到中油集团公司规定的要求,井控专职教师配备数量应达到年平均培训人数的3‰到5‰。

4、井控培训教师应取得中油集团公司认可的教师合格证,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业知识培训。

5、井控培训教师要深入试油(气)作业机组参加井控检查、现场见习和现场指导。

第四十三条?井控培训要求

(一)时间要求

1、初次持证培训时间:现场操作人员不低于49课时,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和安全管理人员不低于49课时,现场服务人员不低于35课时,相关技术人员不低于21课时。?

2、井控复审培训不低于24课时。

3、必须采用脱产集中培训的方式。受训人员要集中到井控培训单位进行系统培训。施工现场的井控培训可以作为提高人员操作技能的帮促手段,不能依此换发证。

4、岗位操作人员井控培训实践授课和操作时间不低于总课时的1/3。

(二)内容要求

1、对岗位操作人员的培训,重点是预防井喷,及时发现溢流,按照关井程序及时关井(或抢装井控工具),掌握井控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和监测知识等。

2、对试油(气)队生产管理人员、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重点是正确判断溢流,正确关井,按要求实施压井等作业,迅速建立井内平衡;能正确判断井控装备故障,及时处理井喷事故,启动应急预案。

3、对井控车间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现场服务人员的培训,重点是掌握井控装备的结构、原理,会安装、调试,能正确判断和排除故障。

4、对油田公司主管井控技术领导及技术人员的培训,重点要立足于井控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复杂情况下的二次控制及井喷失控事故紧急处理与组织协调。

5、对预防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培训,按SY/T6227-2005《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的相关内容执行。

6、对从事试油(气)作业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的人员的培训、现场监督人员,重点是掌握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试油(气)井控规定》、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试油(气)作业井控实施细则》以及国家、集团公司、长庆油田有关井控安全方面的规定和相关标准。

(三)考核要求

1、井控培训考核由井控培训单位组织,井控培训工作由油田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2、井控培训考核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两个部分,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实践操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后才能发证。

3、考核应按集团公司井控培训大纲划分不同岗位人员分别进行,理论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题从集团公司及井控培训单位各类井控培训试题库中随机抽取和组合;实践操作考核要在井控操作模拟装置和教学井场上进行。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培训考核不合格:

⑴理论考试不满70分或实际操作考核不合格;

⑵考试舞弊;

⑶培训缺勤时间累计超过一天。

5、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考核均合格后,油田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后,由井控培训单位颁发集团公司统一的井控培训合格证书。

6、井控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前由各单位井控培训管理部门和井控培训单位共同组织换证培训。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井控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在日常和现场井控培训中增加对特殊对象、特殊内容、特殊环境培训管理,其中:

1、应加强对临时用工人员的井控培训,用工应当先培训后上岗。

2、当施工对象和环境发生重要变化时,施工前应当安排井控培训和演练。

3、从事“三高”油气井作业的施工队伍,在施工前要专门安排时间,对全队人员及协同施工人员进行针对“三高”油气井特点的培训、应急预案演练等。培训工作重点应对本井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应急预案等进行技术交底;对本井可能遇到的特殊地质、工程、井控、安全、环保等问题及相关要求进行介绍;对各岗位的职责、管理制度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宣贯。

第九章?井控管理组织及职责

第四十五条?油田公司井控管理组织机构

1、油田公司井控工作实行公司、二级单位(项目组)两级管理,各级分别行使井控管理职责。

2、油田公司主管生产和工程技术的领导是井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单位(项目组)主管试油(气)作业的领导是本单位井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3、油田公司井控领导小组组长由井控工作第一责任人担任,成员由生产运行、安全环保、工程技术、油气田勘探开发、消防保卫、物资供应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工程技术管理部是长庆油田试油(气)作业井控管理主管部门。

4、各二级单位(项目组)相应成立井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井控工作第一责任人担任,成员由生产运行、安全环保、工程、地质、消防保卫、物资供应等人员组成。

第四十六条?油田公司各级井控管理组织职责

一、油田公司井控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及上级有关井控工作要求,组织修订《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试油(气)井控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2、负责油田公司的井控管理工作;

3、研究解决重大井控管理事项;

4、负责井喷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油田公司二级单位(项目组)井控领导小组职责

1、具体负责所管辖井的井控现场管理及井控安全措施落实工作;

2、负责井控技术管理制度和装备配套标准的落实;

3、负责与施工队伍安全生产合同的签定,明确双方井控安全责任;

4、负责组织对所管辖井的开工验收及过程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现场井控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6、负责收集、整理井控资料,建立井控设备台账,掌握井控工作动态,按规定及时上报井控险情;

7、负责月度、季度、年度井控工作的总结、上报;

8、制定本单位的井喷或井喷失控应急预案,督促和组织施工队伍进行井控演练;

9、负责检查施工队伍井控持证情况。

第四十七条?试油(气)作业承包商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并负责落实。

第四十八条?各级负责人按照“管工作,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应恪尽职守,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第十章?井控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井控分级负责制度

1、长庆油田公司井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井控规定,制定和修订井控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井控工作。

2、长庆油田公司的二级单位井控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井控管理工作,组织井控检查,贯彻执行井控规定,领导和组织本单位井控工作的开展。

3、油田公司项目组、在长庆油田进行试油气作业的承包商,试油气作业队均要成立井控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井控工作。

4、负责气井作业的项目组应配备专职的井控技术和管理人员,其他项目组应配备兼职的井控技术和管理人员。

5、试油(气)作业队井控领导小组负责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井控安全的指示、规章制度、文件,编写本队应急抢险预案,各种工况下的井喷处置预案,落实上级部门检查提出问题整改消项情况,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处理井喷事故。

6、试油(气)作业机组井控小组负责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和落实现场处置预案准备情况;发现气侵、井涌、溢流等井喷预兆时,按照现场处置预案控制溢流、井涌,组织机组人员关井,并及时向项目组(分公司)请示汇报;发生井喷、井喷失控时,按本队《井喷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7、油田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井控工作大检查;二级单位(项目组)每季度进行一次井控工作检查;试油(气)承包商每月进行一次井控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井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杜绝井喷事故的发生。

第五十条?《井控培训合格证》制度

1、油田公司、试油(气)承包商等下列人员必须经井控培训、考核并取得有效的《井控培训合格证》:

⑴指挥、监督试油(气)现场生产的各级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⑵从事试油(气)地质、工程、施工设计的技术人员;

⑶试油(气)监督、试油(气)队生产技术管理人员、HSE监督员、大班司钻、正副司钻;

⑷井控车间、站(点)的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现场服务人员。

2、没有取得井控操作证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无权指挥试油(气)生产,操作人员不得上岗操作。凡没有取得井控操作证而在井控操作中造成事故者要加重处罚,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3、井控操作证的管理和落实

(1)试油(气)承包商(单位)负责试油(气)队伍井控操作证制度的落实;油田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公司负责试油(气)承包商、试油(气)队伍的井控操作证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

(2)凡在长庆油田施工的试油(气)作业队伍,必须持有长庆油田公司认可的井控培训合格证;

油田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长庆井控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五十一条?井控装备的检修、安装、试压制度

1、井控装置的检修、保养及巡检必须由专业的井控车间负责服务。试油(气)队井控装备的管理、操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明确岗位职责。

2、试油(气)队使用的井控装置达到检修周期后送井控车间进行维修、检验。

3、试油(气)队应定岗、定人、定时对井控装置、工具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认真填写保养和检查记录。

4、井控管理人员、HSE监督员及井控车间服务人员在监督、巡检中要及时发现和处理井控装置存在的问题,确保井控装置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试油(气)作业承包商(单位)应建立井控装备台帐,见附件3。

第五十二条?防喷演习制度

1、作业机组根据不同工况,每个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喷演习,对超过三个月未实施过的作业工序要求先进行防喷演习,然后再正常作业。

2、作业机组应制定旋转作业、起下钻作业、起下大直径管柱(工具)、射孔作业(电缆作业)、空井等五种作业时发生井涌、溢流等的处置预案。

3、防喷演习应按处置预案制定的程序进行。

4、作业机组人员应按岗位进行防喷演习分工。

5、井喷井控演习统一用作业机气喇叭信号声音报警,指挥:

报?警?信?号:一声长鸣;

关闭防喷器信号:两声短鸣;

解?除?信?号:二短一长鸣;

长鸣喇叭声为15秒以上,短鸣喇叭声为3-5秒。

6、演习要求,完成射孔防喷演习时间不超过2分钟,起下钻防喷演习时间不超过3分钟,空井防喷演习时间不超过2分钟、旋转作业防喷演习时间不超过5分钟。

7、机组人员熟练掌握井控岗位职责。岗位分工明确,处理程序准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演习为合格。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演习为不合格,必须重新安排演习,直到合格为止。

8、每次防喷演习后必须写好防喷演习记录,认真讲评。演习记录包括:队号、机组、井号、时间、演习工况、演习情况、参加人员、组织人员等内容。

第五十三条?坐岗观察制度

1、试油(气)作业过程中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坐岗观察:

a、射孔作业;

b、打开油气层后的起下钻作业;

c、打开油气层后且不具备座井口条件的其他情况。

2、坐岗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技术培训。

3、坐岗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工况、压井液性质及数量、入井及返出液量、可燃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情况、记录人、值班干部等。

4、坐岗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司钻或值班干部。

5、司钻发现溢流或接到溢流、井涌报告后,立即发出报警信号,组织全班按井控处置程序控制溢流。

第五十四条?试油(气)队干部值班制度

1、油气层打开后,试油(气)队值班干部必须24小时值班,值班干部应挂牌或有明显标志。

2、值班干部和HSE监督员应检查监督各岗位执行井控制度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试压、射孔、演习、溢流、井喷、井下复杂等特殊情况,必须在场组织、指挥处理工作。

第五十五条?井喷事故逐级汇报制度

(一)井喷事故分级

1、一级井喷事故(Ⅰ级)

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造成超标有毒有害气体逸散,或窜入地下矿产采掘坑道;发生井喷并伴有油气爆炸、着火,严重危及现场作业人员和作业现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二级井喷事故(Ⅱ级)

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含超标有毒有害气体的油(气)井发生井喷;井内大量喷出流体造成对江河、湖泊和环境造成灾难性污染。

3、三级井喷事故(Ⅲ级)

油(气)井发生井喷,经过积极采取压井措施,在24小时内仍未建立井筒压力平衡,试油(气)作业承包商(单位)在24小时内不能完成处理的井喷事故。

4、四级井喷事故(Ⅳ级)

发生一般性井喷,试油(气)作业承包商(单位)能在24小时内建立井筒压力平衡的井喷事故。

(二)井喷事故报告要求

1、发生Ⅰ级、Ⅱ级井喷事故后,试油(气)作业队应在最短时间内向其上级单位和油田公司项目组同时汇报,项目组接到汇报后立即向油田公司应急办公室汇报,并立即启动油田公司《重大井喷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小时内以快报形式报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

油田公司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属地政府部门报告。

2、发生Ⅲ级井喷事故时,试油(气)作业承包商(单位)、油田公司应急办公室在接到报警后,在启动《重大井喷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同时,24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

3、发生Ⅳ级井喷事故,试油(气)作业承包商(单位)启动《井喷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处理,并定期向油田公司应急办公室汇报处置进展情况。

(三)发生井喷或井喷失控事故后应有专人收集资料,资料要准确。

(四)发生井喷事故后,随时保持各级通信联络畅通无阻,并有专人值班。

(五)油田公司在每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汇报上一月度井喷事故(包括Ⅳ级井喷事故)处理情况及事故报告。汇报实行零报告制度。

(六)井喷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以附件1《长庆油田试油(气)作业井喷失控事故信息收集表》内容向油田公司汇报,首先以表一(快报)内容进行汇报,然后再以表二(续报)内容进行汇报,使油田公司领导及时掌握现场抢险救援动态。井喷事故得到控制,现场事态恢复正常后,事故单位要书面向油田公司工程技术部门详细汇报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及处理过程及教训。

第五十六条?井控例会制度

1、有井控要求时,在班前会、班后会及生产会中,要根据设计中有关井控要求进行井控工作布置,检查井控装备、设施等,明确岗位分工。

2、试油(气)队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井控例会,作业机组每周召开一次,分析、总结前一阶段井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井控工作要求和注意的事项,落实井控存在问题消项整改情况。

3、试油(气)作业承包商(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井控例会,检查、总结、布置井控工作。

4、项目组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井控例会,安排、布置、总结井控工作。

5、油田公司每半年召开一次井控例会,总结、布置井控工作。

第五十七条?长庆油田公司井喷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长庆油田公司《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暂行)》执行、试油(气)作业承包商(单位)有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按集团公司规定自行制定并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长庆油田2008年8月印发的《长庆油田试油(气)井控实施细则》同时废止。其他规定与本细则有相抵触者,以本细则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细则由长庆油田公司井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