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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市残联机关汽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4-07-13 阅读 2571

为加强市残联机关(以下简称会机关)汽车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汽车在公务活动中的作用,保证会领导及时、准确的参与社会公务活动,经会党组、理事会研究,现对会机关汽车使用与管理问题特作如下规定:一、车辆使用原则1、机关两台小车、一台面包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和调度。2、机关小车保证现任会党组成员全面履行公务,促进会机关公务活动正常运转,特殊情况由办公室掌握。3、会机关在职县级非领导用车按市委组织部[**]27号文件规定执行,离岗退养人员用车,按照市里有关车辆管理规定执行。4、机关干部原则上不得用车,特殊情况用车,城区内由办公室批准,长途用车由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安排。二、车辆调度规定1、对现任会领导用车,办公室应充分保证正常工作需要,确保会机关现任领导正常工作的开展。2、对会机关非现任领导用车,一般情况下,用车人员应提前一天向办公室预订,并说明用车的事由、去向、起止时间,办公室按照先急后缓、先主后次、先远后近的原则安排使用。3、节假日(合双休日)原则上不派车。现任领导用车,按正常工作需要安排。对非责任领导用车,市内经办公室批准安排,市外由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办公室安排。三、车辆补助费规定1、司机凭汽车调度和《出车通知单》或相关证明手续,由办公室审核后报销出车过路费、过桥费等费用。2、司机领取出车补助费,由会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办理。四、车辆管理1、汽车实行入库管理。凡工作日、休息日、节假日一律停放车库内,司机不得私自开车外出或在外停留,无权将小车擅自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确保汽车安全。否则,由此发生事故均由司机承担。2、未经办公室派遣或会领导同意而擅自出车,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一切后果由司机自负,单位不承担任何经济及连带责任。3、汽车实行选点维修。维修方案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维修。购买车辆配件,采取以旧换新办法,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购买。车辆维修和更新配件一次性开支超过500元的经分管领导批准;一次性开支超过1000元以上的,经理事长批准;一次性开支超过**元以上的经理事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4、汽车用油实行计划管理、里程定量考核办法,分期购买,节约使用。每季度由办公室张榜公布里程考核结果,接受职工监督。5、司机要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爱护车辆,注重行车安全,严禁酒后开车或违规开车。6、司机要服从调度,遵纪守法,禁止利用公车为个人谋私利。司机遇特殊情况不能出车,应事先说明,方便调度协调。7、司机应保持车容整洁,干净卫生。保持良好精神状态,随时出车,勤勤恳恳,任劳会怨,圆满完成每次出车任务。五、其它1、办公室要严格按规定做好汽车调度与管理工作,确保会领导用车需要,不得以权谋私。2、过去有关汽车调度、使用与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3、本规定由会办公室负责解释。4、本规定从**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方明**年7月29日

篇2:汽车安全使用规范

10月18日,第八届电动汽车标准法规国际研讨会在浙江嘉兴举行。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部门的300余名专家和业内人士,就电动汽车安全、行业标准规范等问题展开研讨。

来自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9月份我国新能源乘用车销售21万辆,同比增长122%。其中纯电动车销售14.5万辆,增长170%;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销售6.5万辆,增长60%。从2009年至201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量已达50万辆,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

清华大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中心副主任、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方运舟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世界知名品牌特斯拉、沃蓝达、菲斯克以及国内比亚迪、众泰等品牌都出现过电动汽车起火事件,此类危险相对于传统汽车来说更容易危及乘员的生命安全。可以说安全问题是阻碍电动汽车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针对电动汽车的安全问题,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汽车工业大国都制订了一系列的标准与法规。据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一部副主任杨立新介绍,目前我国电动汽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总数已达80多项,涵盖了整车、关键总成、接口与界面等多个领域。

多位专家提出,目前国内电动汽车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电池使用、材料构成和充电安全方面。上下游产业发展不平衡、企业盲目重量轻质是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因素。此外,监管存在漏洞、政府相关政策不全。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全国清洁汽车行动协调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王秉刚认为,保障电动汽车安全必须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要求和标准。电动汽车的安全是设计制造出来的,更是管理出来的。方运舟则表示,电动汽车产业链上的相关企业必须严抓质量环节、创新技术、加强监管监控、不能冒进求成。政府相关部门也应逐步完善政策法规,出台规范电动汽车安全相关标准,促进行业有序、健康、稳定发展。

据杨立新介绍,为了促进我国电动汽车行业标准的完善,目前国家标准委正在组织专家参与导引电路与控制时序、电池更换系统等领域国际标准的认定,将我国的技术方案融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委在涉及公众健康、安全和环保等领域将建立统一的强制性标准。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杨立新说。(经济日报记者于泳)

篇3: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北京市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工作,提升我市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水平,保障在用汽车喷烤漆房的运行安全,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市汽车维修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综合评价”,是指由国家认监机构批准的交通产品评价机构对本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状况进行的安全与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的意见将作为本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或措施的参考依据。

第三条综合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独立原则,即评价机构的综合评价工作必须保持客观性和独立性,不受外界因素干扰;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为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平和公正,评价机构必须做到评价程序公开、评价规则和标准公开、评价意见公开;

(三)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原则,即管理类项目一般采用定性评价,技术类项目尽可能采用定量评价。

(四)依法实施、依标准评价的原则,即依据《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遵循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评价。

(五)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即综合评价工作由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制定相关规范、规则,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本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分步实施。

第二章综合评价内容

第四条综合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在用汽车喷烤漆房的安全状况,包括送、排风系统,加热系统,照明系统,控制系统,安全保护要求。

2.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管理状况,包括使用维护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及制度运行落实情况。

第三章综合评价程序与判定依据

第五条综合评价按照“发布评价规则并公布具备资质的评价机构企业提交评价申请评价机构对提交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双方签定评价合同评价专家组现场检查评价评价专家组评价意见的审定与确认评价机构出具评价报告”的程序进行。

各级运管机构将参考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意见,对经过评价的汽车喷烤漆房使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1.发布评价规则并公布评价机构:本规则将由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正式发布,并连同具备资质的评价机构一起对社会公布。

2.评价申请:已获得开业许可的汽车维修企业,自愿向具备资质的评价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申请书》(一式三份,格式见附件1)。

3.材料符合性审查:评价机构对汽车维修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符合性审查。

4.签定评价合同:评价机构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汽车维修企业签定《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合同书》(一式两份,格式见附件2)。

5、现场检查评价:由评价机构组织评价组,对申请企业的在用汽车喷烤漆房进行现场检查评价。

(1)评价组在审阅相关申请材料基础上,采取实地考察、检测、交流等形式了解掌握相关的企业、设备、人员和管理信息,按照《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现场检查技术要求》(见附件3)和《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现场检查管理要求》(见附件4),采用《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技术状况检查表》(见附表1)和《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管理状况检查表》(见附表2)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要求和检查方法,对企业的在用汽车喷烤漆房进行使用安全综合评价,并形成书面综合评价意见(格式见附件5)。

(2)现场检查评价过程中,评价组可以根据需要,要求企业对相关情况做进一步阐述与说明。

(3)现场检查评价工作由评价机构指定的组长负责。评价组组长应在现场综合评价工作结束后,汇总各专家意见,形成统一的综合评价意见,并及时报送评价机构。

综合评价意见,应包含烤漆房能否继续使用、继续使用的条件、整改要求或建议等内容。

6.评价意见的审定与确认:评价机构收到现场检查评价组的综合评价意见后,将对现场检查评价的程序、人员、材料等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无误的,对现场检查评价组提交的评价意见予以确认,并抄送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

7.出具评价报告:由评价机构向申请企业出具包含现场检查评价组评价意见及运输主管部门要求汽车维修企业进行喷烤漆房整改的有效性结论的《在用汽车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报告》(格式见附件6),并抄送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

第六条在用汽车喷烤漆房综合评价,根据《关于开展汽车喷烤漆房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京运管发(2009)6号],参考《汽车喷烤漆房》(JT/T324)有关条款及相应的技术要求作为判定依据。

第四章综合评价工作的管理

第七条综合评价工作由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统一部署、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独立组织实施。

第八条评价机构应及时受理相关企业的评价申请,并组织实施现场检查评价,不得无故拖延。

第九条现场检查评价组一般为2~4人,由评价机构以及评价机构聘任的同行专家组成。

第十条评价组应做到客观公正、认真负责,不得接受企业任何形式的酬劳或馈赠。现场评价过程中,评价组接受企业的监督。评价工作结束后,企业填写《企业对评价组现场评价工作满意度反馈信息表》(见附件7),并将反馈信息表密封交评价组组长带回或邮寄至评价机构。

第十一条汽车维修企业应积极配合综合评价工作,并为现场检查评价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第十二条综合评价所需全部费用,由申请综合评价的企业承担。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规则由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