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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改造管理工作程序

2024-07-13 阅读 5712

深圳市VK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绿化改造管理程序

1.目的

规范各部门绿化改造或变更项目,确保绿化效果。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绿化改造工程。

3.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管理处负责施工前的准备、施工或服务供方的评估(含合同签订)以及工程初验、资料的归档。

绿化部负责对方案的设计、施工或施工过程的指导及验收,并从专业角度负责对服务供方方案的审核。

品质管理部负责方案可行性的审核及质量监督。

财务管理部负责对费用的审核与监督。

4.定义

绿化改造:单块绿化施工面积超过200平米以上,并对整体绿化景观效果产生影响的绿化工程(如改变原有植物品种、布局或设计风格)。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超过本部门审批权限的绿化改造项目,部门应先填写《绿化改造审验表》,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设计方案、工程预算、合同草案,经绿化部审核后,报公司审批。设计方案应包括施工平面图及苗木的种类、规格、数量。

5.2绿化变更或改造项目如由服务供方施工,则按《工程外包监控办法》操作。

5.3施工过程中如需要更改品种、数量、价格等内容,应先填写《绿化项目更改申请表》报品质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改。

5.4对于不按图纸施工、未经审批的变更以及验收不合格的情况,部门应在指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5.5工程完工后责任部门应首先初验,并在30天内报绿化部和品质管理部一起依据工程合同、施工平面图和更改申请进行最后验收。

5.6验收合格部门将工程预算、验收报告一起报财务管理部进行审核、决算。

5.7部门由专人负责绿化工程改造、变更等资料的保存与归档以及过程的跟踪

5.相关文件

VKWY7.4-Z01《采购管理程序》

VKWY7.4-Z03-03《工程外包监控办法》

6.记录表格

VKWY7.4-Z01-F3《物资/服务项目申请报告》

VKWY7.5.1-H03-F1《绿化苗木变更或工程改造审验表》

VKWY7.5.1-H03-F2《绿化项目更改申请表》

篇2:物业项目绿化改造占用开挖工作规程

物业项目绿化改造、占用、开挖工作规程

1.目的:保证管理项目绿化改造、占用、开挖工作规范有序,有效维护绿化环境。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各服务中心绿化改造、占用、开挖工作。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重大绿化改造、占用、开挖方案审批。

3.2服务中心经理负责绿化改造方案的审核并组织实施绿化改造方案。

3.3环境主管根据管理项目内绿化物的长势及其他因素提出绿化改造方案。

4.内容:

4.1绿化改造方案的确定:

4.1.1环境主管根据绿化养护及绿化生长情况,提出绿化改造方案,送交服务中心经理审核。

4.1.2服务中心经理根据管理项目的具体情况,对绿化改造方案进行审核,重大改造项目应提交总经理审批,一般少量植物(或草皮)的更换,可由服务中心直接安排绿化工进行。

4.2委托施工:

4.2.1重大的绿化改造工程,应委托专业绿化工程供方承担。

4.2.2总经理审批后,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与供方签订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4.3施工监理:

4.3.1环境主管根据合同负责施工监理,记录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填写《交接问题处理单》,原件交供方并限期整改,复印件留存备查。

4.3.2环境主管对供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检查,根据跟踪检查结果,决定认可或要求其返工。

4.4验收接管:

4.4.1绿化改造工程施工完毕后,养护期三个月后,环境主管可通知供方提交验收申请。

4.4.2服务中心经理根据供方提出的验收申请移交时间,并通知供方。

4.4.3验收合格后,双方验收人员在《房屋及公共设施验收记录表》,予以签字即接收。

4.4.4若验收未能通过,由环境主管记录存在问题交供方整改直至合格,方可接管。

4.4.5绿化改造工程验收接管后,由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养护管理。

4.5绿化带/道路、占用或开挖:

4.5.1绿化带/道路占用或开挖申请:

4.5.1当外单位或公司职能部门需要占用、开挖辖区绿化带时,服务中心应要求其填写《临时占用、开挖申请表》。环境主管接到申请表后,一个工作日提出意见,报工程部审核,并交服务中心经理审阅,是否对地下管网(线)有影响,重大占用或开挖工程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5.1.2环境主管负责跟进审批手续,申请获准后,环境主管通知施工单位交纳施工押金。重大项目由服务中心经理与施工单位签订占用、开挖协议。

4.5.1.3开挖或占用施工期,环境主管要每检查一次,以防施工单位扩大占用、开挖范围或损坏周围公共设施。

4.5.1.4开挖或占用施工完毕,环境主管监督施工单位恢复绿化带/道路原状,验收合格后才可退回押金。

4.5.2绿化带/道路毁坏处理:

对未批准擅自占用、开挖的业户或租户或施工单位,环境主管应责令业户或租户或施工单位停止施工,要求其按4.6.1办理手续.对造成的损坏,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或交纳补偿费用,并按《业户或租户违例处理程序》处理。

5.记录:《临时占用、开挖申请表》由服务中心保存一年

6.附件:《临时占用、开挖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