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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24-07-13 阅读 686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五)接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第四章固定资产析旧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第七条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3%计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八条直线法的折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第五章固定资产购置、报废与管理

第九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应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样式附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准:

1)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5,000元(不含)以下由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共同审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凡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亏损企业扭亏期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殊情况必须购置的,一律按程序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十一条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购置或经办公室指定规格、型号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购置。

第十二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调样式附后),经总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并签署意见后按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转呈有关领导批准报废。

第十三条原则上维修费用小于净值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

第十四条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并详细登记,年内会同财务本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第十五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应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第六章财产清查

第十七条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篇2: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十)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马达、仪表、工具、什项设备(各公司自分事务性什项设备及机电什项设备)。

第三条会计科目列账原则。

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两年以下,非出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定)应以用度科目列账,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账。

第四条管理部分

固定资产按以别,由各公司指定部分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分会同使用部分自行制定。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由总务部分负责管理。

(二)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什项设备由公务部分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分管理。

(三)工具由资材仓负责管理,

第五条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分管理,并会同会计部分依其种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样签。

第六条移交。

职员调动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划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

第七条增减讲演。

会计部分应于次月十五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减表"(附件表3-1)一式三联送管理部分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第一联管理部分自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分,第三联送使用部分保存,采用电脑处理的部分以电脑报表代替。

第八条清点。

固定资产管理部分应会同会计部分每年清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事务性什项设备)。另应于每季就固定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种别至少抽点十项,清点后应填"盘存单"(附件表3-2)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两份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分,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管理部分对于盘盈和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划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增置、营造、修缮处理。

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照"材料管理办法""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及"营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划定办理。

第二节增置及登记

第十条增置手续。

土地、房屋及建筑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分(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分)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附件表3-3)一式三联经会管理部分签章后,送会计部分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分转记"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分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分保存。会计部分一般每月与管理部分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出罅漏事项立刻通知补正。

第十一条受赠处理。

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损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价者,得由管理部分会同会计部分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登记。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总务部分同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

第十三条保险。

固定资产应依"关于企业财务保险事务处理程序"的划定办理保险。

第三节移转、闲置及减损的处理

第十四条资产移转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分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附件表3-4)一式三联会同管理部分签章后,送移入部分签认(假如管理部分不同,要加印一联,会同移入管理部分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分(假如管理部分不同,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分,转让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分,第三联送移入部分,第四联送移出部分。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移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托运部分自存,第二联托运部分转送会计部分暂存凭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以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日转送托运部分的会计部分,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收料部分会计单位凭以核对收料;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以后入厂,经点收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收料部分的会计部分与第三联核对。

第十五条资产送修处理。

固定资产因故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的有关划定办理,于送修时由工务部分或管理部分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分自存,第二联送会计部分,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越日转送会计部分,第四、五、六联承运商运送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作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分验收后转交会计部分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杂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分。

第十条出租名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分应先会同会诸部分后按序呈(总)经理核准后办理,应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计部分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房钱、运什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另填"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并依第十条流程的划定办理。

第十七条减损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因减损已报废者,应由使用部分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附件表3-5)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分及会计部分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第一联管理部分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会计部分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典质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该减损资产因体积巨大必需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分凭以办理,惟减损资产于拆移前,或拆移后无法缴库时,管理部分或使用部分应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缴库而决定标售时,其处理流程依第十八条划定办理。

第十八条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分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以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收拾整顿,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附件表3-6),拟定处理意见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划定办理:

(一)管理部分的资产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让售部门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附件表3-7)一式四联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分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标售比价单"后,第三联自存,第四联送资管科,第一、第二联呈报(总)经理核决后,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会

计部分以凭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分以便发货。

(二)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物品交运单"一式六联(承运商联勿填)凭以入厂提货,经守卫签注出入厂时间及过磅记实后,送回标售经办人开具"缴款单"向出纳解缴货款,并于"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号码,发票号码,第一联送资材部分,第四联交承购商收执,第二、三联送守卫查对放,地翌日转会计部分复核。

(三)提货出厂后管理部分应即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资材仓库联免填),第一联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分,第三联送使用部分保存。

第十九条典质资产的减损出租、外借处理。

经提供典质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出租或外借时,会计部分应事前备函写典质编号及资产名称、数目向总管理处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部向贷款及典质权登记机构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第四节工具、附属设备、事务性杂项设备处理

第二条马达、仪表处理。

(一)本项资产经验收后使用部分每件填具"固定资产增加半日"加盖"附属设备管理"章(马达或仪表如附属于机械中验收时,除比照第十条的划定外,仍应按本条划定处理),第一联送管理部分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马达、仪表专用卡片自订),第二联送会计部分,第三联归使用部分自存。

(二)移转时应通知管理部分于"固定资产登记卡"上记载移转情况,其出入厂区应填写"移转交运单"办理交运。

(三)需送厂外修理者、应比照第十五条的划定办理。

(四)其保养细则由管理部分会同使用部分自行制定。

(五)每年必需全面清点一次,其闲置部门应比照第十八条的划定处理。

(六)各公司必需自订管理对象的尺度(如寒气机里的马达不列入管理或几马力以上的马达始列入管理的对象等)。

(七)减损的部门比照第十七条的划定处理,减损单应加盖"附属设备管理"章以资区别。

第二十一条工具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全部经过资材仓库收料,未领用前由仓库保管,归入物料账。

(二)本项资产系指物料的工具类,但各公司得订出各项品名并追加非消耗品部门。

(三)本项资产列为人个保管时应依个人分别(共同使用者以部分设立,经理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设立"财产保管卡"二份(以不同颜色区分),一份存发料部分(仓库),一份保存入各科保中保管。

(四)领用时,由领用人开具"材料领料单"连同该科保存的卡片向仓库领料,并在"财产保管卡"上签认。

(五)领用本资产时,如系新领或追加者领料单须经总经理核准,如系以旧换新者,凭经理核准的领料单办理。

(六)移交时有关本项资产的保管清册须增写一份送管理部分,据以转记"财产保管卡"。

(七)本项资产于不用拟退回时,须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方能办理退库,资材仓库对该退回品得例外管理。

第二十二条事务性杂项设备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勿需经过物料账处理,于验收以后直接以设备或用度列账。

(二)本项资产各公司应列出品别,于请购时由资材仓库在请购单上加盖"列入财产管理"章并会总管理部分后办理请购。于办理验收后"请购单"的会计联及仓库联同送会计部分收拾整顿付款,仓库联并于传票开制后,由会计部分转送管理部分转记"财产保管卡"。

(三)本项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分别设立"财产保管卡。"其作的自订项目及保有的期限,超过保有期时免办报废或缴还。

(四)对于非消耗性文具用品的保持期限及对象,各公司得自订项目及保有的期限,超过保有期限时免办报废或缴还。

(五)移交时有关本资产的移交清册须一并送管理部分,据以转记于"财产保管卡"。于不用或报废时,应编制保管清册视情况转呈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管理部分点收(报废部门免办点收)及转记于"财产保管卡"。

篇3: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的标准和分类

a.固定资产的标准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运输工具、机械、器具工具等。

b.固定资产的分类

公司的固定资产按自然属性和经济用途分为以下七大类:

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家用电器;电脑设备;办公设备;机械设备;

其他。

c.说明

房屋及建筑物是指用于公司办公及员工生活的永久性房屋及建筑物,不包括发展商无偿提供的管理用房,管理处利用架空层、地下室改造等管理用房。运输设备是指汽车和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家用电器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机和音响设备等。电脑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包括照相机、通讯设备、复印机、保险柜和仪器仪表、电话机、传真机、传呼机和对讲机等。机械设备包括清洁、绿化机具、维修机具等。

2、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a.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

(1)公司机关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实物主管部门为公司办公室;专业公司

使用的固定资产实物主管部门为各专业公司办公室;各分公司(管理处)使用的固定资产实物主管部门为分公司(管理处)办公室。

(2)公司有关部门、子公司对公司范围内专业设备实行专业管理,包括审批、选型、采购等环节的管理。

b.主管部门的主要责任

(1)审核固定资产的购置申请书;

(2)电脑、对讲机、大型机具等固定资产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子公司集中采购,其他小型低值固定资产经公司有关部门和专业公司同意,可由使用部门、管理处自行采购。

(3)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表。

(4)固定资产的修理。

(5)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及转移登记。

(6)固定资产报废的申报。

(7)固定资产的清查。

c.固定资产的保管

(1)在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使用单位应向主管部门负责,其

中职工宿舍由入住者负责保管。

(2)未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负责保管。

d.固定资产的配置原则

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功能,在无法实现内部调剂的情况下,方可购置固定资产。

c.固定资产配置的程序

(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固定资产配置申请表》(见附表二),报主管部门审批。

(2)主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内部配置情况,作出处理意见,或进行内部调配或批准购买,并将《固定资产配置申请表》送交财务部门。

(3)内部调剂时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配置申请表》及有关固定资产转移凭证,办理固定资产内部转移手续。如需采购,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权限呈报公司主管领导或董事会审批。

(4)财务部门将批复后的《固定资产配置申请表》转主管部门。

(5)主管部门按批文执行,申请未获批准时,主管部门将结果通知使用部门。申请获准后,主管部门负责购买,或委托公司专业管理部门购买(其中:房屋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购买)。

(6)固定资产购入后,主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表》,并将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7)办理报销手续。主管部门填写报销凭证,经分公司(管理处主任)经理(部门经理)、主管领导签字后,附带发票、申请表等到财务部编号、登记后方予报销。

3、固定资产购置、报废的审批权限

a.办公及生产用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低于50000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

单位价值超过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b.生活康乐用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低于10000元以下的由公司总裁审批,单位价值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c..自用房屋、轿车、大屏幕电视机必须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d.固定资产的编码方法:固定资产由财务部统一编码。

e.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拨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使用部门不得自行转移。

f.固定资产的调入: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将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部门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1)登记《固定资产分布情况登记簿》,使用部门盖章签;

(2)登记《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登记簿》主管部门盖章签字;

(3)登记《固定资产卡片》,随同固定资产移交使用部门;

(4)主管部门持《固定资产分布情况登记簿》到财务部门登记,以便财务部门作帐务调整。

4、固定资产的调出

固定资产因不需用或报废而调出使用部门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a.登记《固定资产分布情况登记簿》,使用部门盖章签字;

b.登记《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登记簿》,主管部门盖章签字;

c.登记《固定资产卡片》,随同固定资产移交主管部门;

d.主管部门持《固定资产分布情况登记簿》到财务部门登记,以便财务部门作帐务调整。

5、固定资产的使用和日常维护

使用部门应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并妥善保管,应做好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固定资产因使用或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毁损或损失,有关责任人应负担赔偿责任,按情节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原价的10%-50%。违章驾驶车辆造成的罚款由当事人负责。

6、固定资产的保险

固定资产的保险、续保工作一律由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被盗或丢失,或遭受不可抗力的原因毁坏,主管部门应及时报案追查并负责索赔,同时办理固定资产的清理手续,财务部协助主管部门完成此项工作。

7、固定资产的修理

固定资产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在经济合理情况下,应尽可能修复使用。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主管部门,不得擅自修理,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查明原因,指定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修理。固定资产修理发生的费用,由负责修理的部门填写报销单。

8、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

固定资产因出售、转让或因正常和非正常原因不能继续使用时,主管部门应查明原因,并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手续。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手续:主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一式两份,详细说明报废原因及处

理意见,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审批权限,呈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返回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将已作批复的申请表一份转发主管部门,另一份留作固定资产报废帐务处理的凭证。

9、固定资产清查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主管部门日常应不定期地对所管固定资产进行抽查,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和完好程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反映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固定资产年终全面清查工作由公司财务副总裁负责,具体工作由财务部牵头,会同各主管部门和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点。清查盘点后,主管部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报财务部门进行帐实核对。对帐实不符、有帐无物、有物无帐的情况,必须查明原因,主管部门、单位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固定资产盘亏(报废)表〉,交由财务部门按照固定资产的审批权限,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审批结果办理有关手续。

10、固定资产的核算

a.固定资产核算的内容:正确及时地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表〉,以反映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结存以及清理报废情况,并定期进行清查,,协助主管部门合理调配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正确计算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及时作出帐务处理;正确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合理分配固定资产折旧。

b.固定资产的计价应当以原价为准。固定资产的原价,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安装成本等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3)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加运杂费、包装费、安装成本、保险费和安装成本等记帐;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成本、保险费等记帐;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照原有固定资产帐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实际支出记帐;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方所提供的有关凭证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c.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实际价值尚未确定前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已投入使用但尚无法确定实际价值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各项税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e.固定资产帐面价值的调整: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e.固定资产折旧

(1)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及建筑物;在用以及季节性停用和大修停用的其他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2)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帐面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律采用平均年限法,预计净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价的10%,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f.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详见附表一,不得随意变更。

g.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月计提。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再补提折旧。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应根据不同的使用部门,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

h.固定资产的修理: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数额较大的,可以采取待摊的办法,分期计入有关费用。

i.固定资产的清理:固定资产的清理,应设固定资产清理专户进行核算。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者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以及保险公司或者责任人的赔偿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支出。固定??产变价净收入是指转让或者变卖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j.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减估计折旧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净收入、责任人以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