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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实验室管理制度

2024-07-14 阅读 5335

1.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按照国家颁布的法令、法规,保障工作人员、病人和进入临床实验室人员的安全,保证仪器设备、有毒和易燃、易爆试剂的安全使用,使工作人员在安全的环境和条件下完成日常工作。

2.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

3.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4.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5.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6.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按医疗垃圾处理。

7.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

8.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消毒处理,防止扩散。

9.菌种、毒种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

10.对剧毒化学药品,压力设备和贵重仪器责任到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

11.保证实验室电、水使用的安全,防止超负荷用电。使用电炉时一定要有人看守。使用电高压消毒锅时,一定要遵守操作程序,以防爆炸。下班前一定要检查水、电开关,关好门窗,注意防盗。

12.使用强酸、强碱、腐蚀、有害、易燃、易爆品时,应在适当的环境中正确操作,防止腐蚀、灼伤、中毒、水灾和爆炸等事件的发生。

13.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以外事故,如发生医疗暴露等事件,要严格按照医院制订的应急处理方法处理,不得延误。

14.保护好防火设施,保持走廊通道畅通,便于火警时人员安全撤离。

篇2:附院临床实验室标本核对制度

附属医院临床实验室标本核对制度

一、检验标本核对制度

1、接受检验单时,要查填写是否规范,查临床诊断、检验标本和检验目的填写是否清楚,查交费手续。

2、采集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和检验目的。

3、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和标本的数量与质量。

4、检验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医师检验申请单的内容。发现错误或送检目的不明确应与申请人联系,由送检医师本人或上级医师更正或说明。

5、实验室与临床各科室协商,对各种标本的采集方法、收集、传递与送检方式、送检时间、检验报告单签发时间、急诊项目的范围、标本容器(含抗凝管)的供应以及对各项检验标本的质量要求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6、对不合质量要求的送检标本,检验人员有权拒收并提出改进意见。

二、病理标本核对制度

1、病理学检查应同时接受同一患者的申请单和标本。

2、认真核对每例申请单与送检标本的姓名、送检单位和送检日期是否一致。发现疑问时,应立即向送检方提出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情况。

3、认真查阅申请单的各项目是否填写清楚,包括一般项目、现病史和既往史以及临床诊断。

4、认真检查标本的标志是否牢附于放置标本的容器上。

5、在申请单上详细记录患者或患方有关人员的明确地址、邮编及电话号码,以便必要时进行联络,有助于随访患者。

6、临床医师采取的标本应尽快置放于盛有固定液的容器内,固定液至少为标本体积的5倍。对于需要做特殊项目检查的标本,应按相关的技术要求进行固定或预处理。

7、病理医师只对病理科实际验收标本的病理学诊断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