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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人员管理制度

2024-07-14 阅读 1103

为规范业务、劳务外包的管理,及时解决外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用人的规范、合法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各部职责

1.业务外包部门:根据项目实施、部门(项目)人员情况,确定发起外包需求;负责外包人员的工作、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外包人员管理办法的拟定与修改;负责、协调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及具体合作的洽谈;负责协调外包业务中个体人员的意外险种的上缴;负责监督外包业务的日常执行;

3.财务部门:接受相关的外包合作备案,按相关协议办理外包费用核算及结算;

4.总经理:负责审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审核批准相关部门的外包需求。

第2条外包人员定义外包人员是指公司因人员配置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项目需求时,需临时外雇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或个人到我公司或项目实施地提供相应劳务,由我公司对其派遣的人员进行任务分配、管理、监督。

第3条外包范围

1.软件开发、测试、美工等非核心业务;

2.集成项目实施;

3.公司其他可能增加的外包项目。

第4条外包合作渠道要求

1.法人企业:公司所有业务的人员外包无特殊情况均首选有法律主体、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并且有权要求外包公司为其派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意外险,规避用人风险。

2.施工队:特殊情况下,需与无主体的施工团队合作时,施工队必须指配具体人员负责与我方的沟通,并且负责施工队内部的人员分工及管理。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施工队成员办理意外险。

3.个人:因地点及应答时间等要求,可以选择与个人进行合作。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意外险。

4.无论与何种合作主体合作,用人部门(项目经理)必须配合人力资源部在合作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支付方式、人员更换、结算方式等内容。临时性(15天内)外包的且外包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可由项目负责人与其口头约定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但必须将人员身份证、服务内容、结算方式等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做为结算依据。

5.特殊岗位法律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外包公司或外包人员必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件原件及扫描件,无相关证件的不得雇用。

第5条外包发起的具体流程

1.软件外包:软件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当现有内部人员无法满足项目开发需求时,提前一个月提交由总经理签批的《项目外包申请单》至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情况选择2-3家外包合作公司推荐至软件部门。软件部门根据人力资源部的推荐名单,与人力资源共同组织对外包公司的合作洽谈、考察,并共同确认最终的合作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外包公司办理合作协议的签订。

2.集成项目外包:系统集成项目在项目立项时应根据项目类型预估是否有外包需求,如有需求,项目经理需将预计的外包费用一同在项目费用预算表中列出报总经理或主管经理审批。系统集成项目的外包合作渠道由系统集成部推荐,与人力资源部协商确定。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外包公司办理合作协议的签订。

3.其他临时必外包:临时性(15天内)外包且外包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需经部门主管同意且报相关信息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执行。时间超过15天,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均需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审批后方可执行。

4.保密项目的外包:业务外包内容涉及保密事项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外包,并且根据保密的具体要求,由人力资源部与外包公司或个人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

第6条费用结算

1.以工量为结算单位的,依据项目进度及相关协议支付外包费用。

2.以出勤天数为结算单位的,在支付外包费用时,业务外包部门需提供外包人员出勤情况表作为结算的依据。

3.为真实反应相关费用成本,与法人单位及施工队合作的业务,合作方必须为公司开具正式发票。临时的个人外包业务,确因个人无条件开具票据的,相关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与财务部门沟通解决方法,财务部门同意执行的方可办理支付,未与财务部门沟通直接办理支付的,财务部门有权予以拒绝。

4.所有的外包费用,均需由业务外包部门填写相关付款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及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凭相关要求单据由财务部统一进行结算。临时雇工,需由项目经理现场现金结算的,需作好相关签收手续,签收单需由雇员本人填写,列明结算内容及实际金额。无相关签收单据的,财务部门有权拒予确认该笔费用。

5.外包的相关费用,计入相关部门、项目费用成本中。

第7条日常管理

1.外包项目人员由该项目对应的公司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业务外包部门或项目经理应做好外包人员出勤情况的登记;

3.业务外包部门需在第一时间对外包人员宣讲公司安全操作要求、保密要求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并要求外包人员严格执行。

4.业务外包部门对外包业务的质量、进度负第一责任,应实时对外包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要求、监督,发现外包单位或个人的工作不能较好或无法满足公司相关要求时,及时提出更改要求,提出更改要求后相关人员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向外包公司、施工队或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更换人员或中止合作的要求,以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8条附则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报公司管理会议讨论后由总经理签批发布。

篇2:监工外包商施工人员管理方法

1.目的

因为半导体厂设备与种类复杂繁多,工厂内长期派驻装机厂商是常有之现象,但就厂商在公司活动期间,为防止职业灾害,保障厂商安全与健康,同时可降低公司财产损失与维护公司形象之故,特建立“FAB1监工与外包商施工人员管理办法”,借由各部门之训练与宣导以达“工安人安”之最终目的。

2.说明

此管理规章着重与装机监工人员职责之范围,请各级长官加强宣传督导,使工安概念得以顺利推广。

3.适用范围

FAB1各区装机厂商,包含FAB区与SUB_FAB区所有生产性机具之厂商。

4.管理执行单位

工安环保部,工程部,制造部,Hook-UPTeam。

5.内容

监工人员职责管理流程图。

为方便使用此管理办法,特别画处GSMCHook-UpTeam/Contractor监工人员职责管理流程图,使各位在短时间内得以了解整个规章之精神与架构(附件1)。

a)监工人员职责管理流程图

?附件1

b)施工人员教育训练

?工业安全讲习

宣导执行单位:Hook-UpTeam监工人员

宣导执行地点:SeminarRoom或训练教室

为了加强厂商对工业安全之了解与GSMCFAB内安全规范,降低意外事件发生与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之故,GAMC会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业安全讲习,并宣导“GSMC厂区施工安全卫生规定”。训练完毕后,厂商人员应在“厂商个人资料表”之“工业安全讲习”栏签名,以便查询。

?FAB内安全逃生与防护宣导

宣导执行单位:Hook-UpTeam监工人员

宣导执行地点:FAB内与Sub-FAB

新进厂人员进入FAB需接受GSMC监工人员就装机区域实施安全逃生与防护训练,训练重点如下:

ü训练区域包含FAB与Sub-FAB

üGSMC厂区施工安全卫生规定

ü逃生门之位置与疏散路线

ü灭火器之位置与使用方法

ü冲洗器之位置与使用方法

üGasAlarm与火警警报之疏散

宣导完毕后,机台负责人与装机厂商在“厂商个人资料表”之“FAB内安全逃生与防护宣导”栏签名,以便查询。

c)施工人员组织管制

?建立合格施工人员组织表及人员名册

宣导执行单位:Hook-UpTeam

施工人员组织表需有以下人员编制:

üSiteManager

üSafetyManager

üMaterialControlManager

üQ.CTeam

?申请施工人员“警卫室列册名单”

宣导执行单位:Hook-UpTeam监工人员,警卫室。

对于长期驻厂之装机厂商,由于业务之需要可申请“警卫室列册名单”。有了此项证明表示厂商已经经过厂内一系列之工安宣导与训练,熟悉厂内之工作环境与作业模式可从事装机施工工作;至于未申请之厂商就必须有监工人员陪同,始可进行装机施工。

?洁净室注意事项宣导与人员管制

宣导执行单位:制造部,警卫,Hook-UpTeam监工人员。

洁净室注意事项,其重点如下:

ü由机台负责人宣导洁净室注意事项,并请装机厂商签署“GSMC洁净室注意事项”与“GSMCFAB1施工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üFAB内禁止使用手机通讯。

ü厂商如果需要使用电脑,需经过“GSMC工程师认可并且签署”GSMCFAB1Notebook电脑许可申请表“才可进入FAB内。

ü若有重要物品存放需填写“厂商手机,电脑,重要物品登记表“。

?人员管制,其重点如下:

ü长期工作的厂商,每日第一次进入FAB除填写“FAB1厂商进出登记表“,尚需监工人员签名确认后才可以换证进入FAB。

ü所有施工厂商在处FAB欲离开GSMC前,皆须联络监工人员就工作交接与6S管理作检查,完毕后厂商填写“FAB1厂商进出FAB登记表“并有监工人员签名确认,厂商才可以换证离去。

ü其余详细之管理办法,请见制造部所拟定之“GSMCFAB1机台Move-in期间门禁管理办法“。

?宣导完毕之后,厂商人员与机台负责人在“厂商个人资料表”之“洁净室注意事项与人员管制宣导”栏签名。

d)施工各项安全作业许可证申请

?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

?申请密封空间作业许可证

?申请火警或气体检测器隔离许可证

?申请消防系统中断许可证

?申请管路作业许可证

?申请施工临时用电

所有作业许可证申请请遵照FAB1SafetyGSMC作业许可规则“办理

e)施工进行中的安全事项

宣导执行单位:Hook-UpTeam监工人员

?施工前的安全会议

üReview施工人数及工作器具

ü分配工作事项及重点

?宣导施工现场安全卫生注意事项

ü告知施工人员有关其事业的工作环境,如逃生门,安全门,冲淋器,灭火器,火警检测器的位置。

ü告知施工人员有关其事业的为害因素,与附近的Chemical,Gas管路其为害程度及个人安全防护器具的使用。

ü宣导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事项后,要求施工人员签名确认。

?检点施工是否有遵守各项作业许可规定办理

?执行FABTour每日巡检

?依工程部机台负责人需求,遵照各流程执行送水,送气,送电作业

?每日理想施工时间为0830-1800,如需加班,监工人员及施工厂商需全程陪同,直至工程告一段落人员撤离始可离开。

?监工人员应确实作到监工职责前往现场说明,稽查和监工方式包括全程跟随及半程跟随;

ü全程跟随:如有送水,送电,送化学品,开VMB,管路拆/切除密闭空间等作业及夜间假日加班施工时,监工人员应全程跟随。

ü半程跟随:其他不需要全程跟随之施工作业监工人员应告知相关作业规定并实时于施工前中后到现场监督。

f)每日完工后事项

?厂商6S规范

宣导执行单位:Hook-UpTeam监工人员

宣导执行地点:FAB与Sub-FAB

为全厂区贯彻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纪律,安全,6S之精神,装机厂商需配合GSMC公司的政策,在GSMC公司内活动需接受6S精神之规范,规范重点如下:

ü装机之材料,机具需堆放整齐,并以安全护栏隔离,废弃不用之材料,请配合机台负责人搬运到指定区域丢弃。

ü零件,废弃物(无尘布,棉花棒等)不得任意放置于机台附近,工作台车,蛇管需要放回原位。

ü厂商工作完成后需对机台负责人或值班工程师确实作好交接事项,不可自行离去。

?召开每日施工检讨会议

ü检讨每日施工进度及安全缺失。

ü依照标准工时表及ScheduleControlChart安排明日工作进度。

篇3:钢铁集团公司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明确责任、强化外用工安全管理,保障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及天津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外用工、外包工及售后服务人员。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划分与确认

3.1.1外用工:凡公司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和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统称外用工。

到公司参观、考察、调研等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参加劳动的学生、代培生、借调人员;不由公司支付工资的外单位人员;承包公司生产任务的外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均列入外用工范围管理。

3.1.2外包工:行政上独立或单位组织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具备法人资格,在银行设有独立的户头或帐户,有权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到公司承包基建、修房、加工、检修、劳务等工作的人员统称外包工。

3.1.3售后服务人员: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经营和服务性经济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自行组织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生产任务的职工。

3.2管理职能

3.2.1安全管理部管理职能

3.2.1.1安全管理部是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监督部门,参与外包工招投标工作,负责投标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参与外包工立项施工的审批,负责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

3.2.1.2负责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的备案。

3.2.1.3负责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监督与协调工作。

3.3管理规定

3.3.1公司各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计划外用工谁使用、谁负责;外包工谁承包、谁负责;谁发包、谁监督;为谁服务、谁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3.4安全管理程序

3.4.1外用工安全管理程序

3.4.2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及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必须经用人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并建立外用工台帐、档案,适其工作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劳动合同。

3.4.2.1列入外用工范围的主管部门应事先到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准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4.2外包工安全审查程序

承包单位必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对承包合同(协议)、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申报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审批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治安五防协议书、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包)工安全协议书、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单及本单位相关资质证明进行安全审批确认,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合格、盖章确认、签定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包工安全协议书(一式四份)后,方准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施工,并到各职能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同意盖章,各职能部门不予受理。

3.4.3售后服务人员监督程序

售后服务单位组织本企业职工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售后服务任务,公司对口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凡包含售后服务内容的经济合同,发包单位应与对方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安全相关事项,被服务部门必须履行安全告知手续,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一式两份〉,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入公司生产区域进行作业。未按以上内容执行的单位,安全管理部有权停止其作业,并视情节考核责任部门。

3.5检查与考核

3.5.1所有计划外用工一律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正式职工严格安全管理,发生工伤事故按《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统计上报、调查处理、考核。

3.5.2各部门的外包工,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施安全监察,监督安全协议执行情况;发生工伤事故,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所在安全主管部门协同调查,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3售后服务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完成本企业生产任务,所在区域场所的部门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行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安全协定,发生工伤事故售后服务单位自行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发包部门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4为强化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各部门可采用安全风险抵押或违规考核等方法,费用不准挪作他用,具体办法须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5.5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违章违纪、违反合同和违反协议、协定问题,安全管理部有权按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处理。

3.5.6对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而擅自雇佣、发包、同意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的部门及先用工后补手续,边用工边办手续和从事合同协议、协定以外的工作,安全管理部有权监督处理。如造成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部门负责,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管理责任或法律责任。

3.5.7公司所属独立经营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到公司各部门承包任务按外包工管理规定执行,但必须独立承包,不准转包或分包。

3.5.8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各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3.5.9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