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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无损检测工:安全技术交底

2024-07-14 阅读 7046

1?一般规定

1.1?金属无损检测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1.2?为减少*射线和其他放射性射线,对检测人员的射线照射剂量。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前,检测人员必须穿铅制射线防护服,戴防射线含铅护目镜和个人辐射剂量笔,并对检测人员逐一进行被照射剂量监督。

2).为减少放射性照射剂量,在确保检测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尽量缩短曝光时间。

3).尽量增大操作人员与放射源的距离。

1.3?班前检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前应检查电闸箱和漏电保护器完整、灵敏、安全可靠,绝缘良好。严禁导电体裸露。

2).*光探伤机电源控制箱的指示灯亮,仪表灵敏,各开关调节、控制良好。探伤机必须设保护接地,接地线不得有接头。

3).探伤仪操作人员,操作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4).操作过程中探伤仪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切断电源,严禁在运转时进行修理。

1.4?*射线探伤现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射线探伤检测区必须设置围栏和悬挂警示牌。设专人对射线检测区进行监视,非作业区人员不得进入。

2).*探伤检查时应采用铅屏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背离*光射线“窗口”。

3).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待贴片人员撤到安全区后,方可通电进行曝光,预防射线误照。

4).探伤检测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切断电源。现场探伤检测时必须将探伤机固定。

1.5?暗室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暗室的仪器和电器设备及冲洗设备的布局应实施定位管理。电气绝缘必须可靠,不得有任何导电体裸露。

2).暗室应装设空气调节设备,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3).暗室内工作必须二人以上协同操作,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1.6?曝光室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曝光室的屏蔽厚度,必须符合《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曝光室的门必须装有联锁保险装置,确保曝光时门不开。若开门,放射源自动退回到贮存位置或切断电源。

2).曝光室的门外必须装有警示标志和红灯。运行时红灯必须闪烁,提示非探伤检测人员勿靠近曝光室。

3).曝光室应装设排风装置,及时排除曝光室内产生的臭氧。

1.7?超声波探伤仪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必须由熟悉电路原理专门技术人员修理,操作人员不得带电检修。

2?Ir192(铱)装置探伤和磁粉着色探伤

2.1?操作*射线或Ir192装置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放射安全卫生监督部门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2.2?操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患有不适应症,应立即调离放射性探伤检测岗位,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放射操作人员,内外照射剂量总和达到或超过剂量限值的3/10时,则每年体检一次。

2).低于年剂量限值的3/10时,每2~3年体检一次。

3).照射剂量当量限定值(每人):一年:≤5Rem;一月:≤0.4Rem;每日:≤0.016Rem。

2.3?磁粉探伤检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磁粉探伤检测前,必须检查磁粉探伤机的电源和探头(磁夹)联接线绝缘良好,不得有裸露。

2).探伤机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不得松动。

3).操作试验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和胶皮手套。

4).磁悬液不得喷在磁夹线圈上,不得喷向照明灯及其带电部位。

2.4?着色探伤检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着色渗透探伤液应专人保管,合理领用,不得乱放,必须远离明火和高温场所。

2.着色探伤操作用的清洗剂、渗透剂、显像剂,操作时应采取间歇、通风换气。着色探伤操作应选在通风良好地方进行。

3.操作时必须戴防护口罩、胶皮手套及防护眼镜。

4.在容器内着色探伤,不得向照明设备和电器上喷洒,不得一人单独在容器内操作,并应设监护人。

2.5?采用Ir192(铱)探伤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铱)原子射线探伤时,必须提前做好试验,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Ir192(铱)原子射线源的运输应用专门车辆,存放、保管应用铅盒并存放在专用金属库房内。库房应设在远离人员活动的地方,设警戒区,悬挂明显的标志牌,库房加锁,并设专人日夜在警戒区外监护。

3).投放射源时应机械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穿防护服,速放、速撤。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射线源。照片、胶片等准备工作应在投放射线源之前进行。

4).投源后,应立即用射线探测仪自远而近地检测。划出射线源周围的安全禁人区,设明显标志和警卫。

5).曝光后,回收Ir192(铱)射线源时,操作人员必须穿射线防护服、戴防护镜,做到迅速、准确、稳妥地回收,及时送回贮藏库,射线源不得丢失。

篇2: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交底记录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工程

  施工单位:***建筑工程公司

  交底提要: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交底

  交底日期:*年*月*日

  交底内容: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脚手架搭设或拆除人员必须由符合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考核合格,领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业架子工进行。

  2.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

  3.大雾及雨、雪天气和6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脚手架上的高处作业。雨、雪天后作业,必须采取安全防滑措施。

  4.脚手架搭设作业时,应按形成基本构架单元的要求逐排、逐跨和逐步地进行搭设,矩形周边脚手架宜从其中的一个角部开始向两个方向延伸搭设。确保已搭部分稳定。门式脚手架以及其他纵向竖立面刚度较差的脚手架,在连墙点设置层宜加设纵向水平长横杆与连接件联接。

  5.搭设作业,应按以下要求作好自我保护和保护好作业现场人员的安全:

  (1)在架上作业人员应穿防滑鞋和佩挂好安全带。保证作业的安全,脚下应铺设必要数量的脚手板,并应铺设平稳,且不得有探头板。当暂时无法铺设落脚板时,用于落脚或抓握、把(夹)持的杆件均应为稳定的构架部分,着力点与构架节点的水平距离应不大于0 8m,垂直距离应不大于1 5m。位于立杆接头之上的自由立杆(尚未与水平杆联接者)不得用作把持杆。

  (2)架上作业人员应作好分工和配合,传递杆件应掌握好重心,平稳传递。不要用力过猛,以免引起人身或杆件失衡。对每完成的一道工序,要相互询问并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3)作业人员应佩戴工具袋,工具用后装于袋中,不要放在架子上,以免掉落伤人。

  (4)架设材料要随上随用,以免放置不当时掉落。

  (5)每次收工以前,所有上架材料应全部搭设上,不要存留在架子上,而且一定要形成稳定的构架,不能形成稳定构架的部分应采取临时撑拉措施予以加固。

  (6)在搭设作业进行中,地面上的配合人员应避开可能落物的区域。

  6.架上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1)作业前应注意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可靠,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应注意随时清理落在架面上的材料,保持架面上规整清洁,不要乱放材料、工具,以免影响作业的安全和发生掉物伤人。

  (3)在进行撬、拉、推等操作时,要注意采取正确的姿势,站稳脚根,或一手把持在稳固的结构或支持物上,以免用力过猛身体失去平衡或把东西甩出。在脚手架上拆除模板时,应采取必要的支托措施,以防拆下的模板材料掉落架外。

  (4)当架面高度不够、需要垫高时,一定要采用稳定可靠的垫高办法,且垫高不要超过50cm,超过50cm时,应按搭设规定升高铺板层。在升高作业面时,应相应加高防护设施。

  (5)在架面上运送材料经过正在作业中的人员时,要及时发出'请注意'、'请让一让'的信号。材料要轻搁稳放,不许采用倾倒、猛磕或其他匆忙卸料方式。

  (6)严禁在架面上打嗣戏耍、退着行走和跨坐在外防护横杆上休息。不要在架面上抢行、跑跳,相互避让时应注意身体不要失衡。

  7.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悍作业时,要铺铁皮接着火星或移去易燃物,以防火星点着易燃物。并应有防火措施。一旦着火时,及时予以扑灭。

  8.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运进杆配件应尽量利用垂直运输设施或悬挂滑轮提升,并绑扎牢固。尽量避免或减少用人工层层传递。

  (2)除搭设过程中必要的1--2步架的上下外,作业人员不得攀缘脚手架上下,应走房屋楼梯或另设安全人梯。

  (3)在搭设脚手架时,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架设材料。

  (4)作业人员要服从统一指挥,不得自行其是。

  9.钢管脚手架的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或在雷暴较多的地区施工时,应安设防雷装置。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

  10.架上作业应按规范或设计规定的荷载使用,严禁超载。并应遵守如下要求:

  (1)作业面上的荷载.包括脚手板、人员、工具和材料,当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应接规范的规定值控制,即结构脚手架不超过3kn/m2;装修脚手架不超过2kn/m2;维护脚手架不超过lkn/m2。

  (2)脚手架的铺脚手板层和同时作业层的数量不得超过规定。

  (3)垂直运输设施(如物料提升架等)与脚手架之间的转运平台的铺板层数和荷载控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执行,不得任意增加铺板层的数量和在转运平台上超载堆放材料。

  (4)架面荷载应力求均匀分布,避免荷载集中于一侧。

  (5)过粱等墙体构件要随运随装,不得存放在脚手架上。

  (6)较重的施工设备(如电焊机等)不得放置在脚手架上。严禁将模板支撑、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及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及任意悬挂起重设备。

  11.架上作业时,不要随意拆除基本结构杆件和连墙件,因作业的需要必须拆除某些杆件自连墙点时,必须取得施工主管和技术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

  12.架上作业时,不要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未有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补设或改善后,才能上架进行作业。

  13.脚手架拆除作业前,应制订详细的拆除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参加作业全体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在统一指挥下,按照确定的方案进行拆除作业,注意事项如下:

  (1)一定要按照先上后下、先外后里、先架面材料后构架材料、先辅件后结构件和先结构件后附墙件的顺序,一件一件地松开联结,取出井随即吊下(或集中到毗邻的未拆的架面上,扎捆后吊下)。

  (2)拆卸脚手板、杆件、门架及其他较长、较重、有两端联结的部件时,必须要两人或多人一组进行。禁止单人进行拆卸作业,防止把持杆件不稳、失衡而发生事故。拆除水平杆件时,松开联结后.水平托持取下。拆除立杆时,在把稳上端后,再松开下端联结取下。

  (3)多人或多组进行拆卸作业时,应加强指挥,并相互询问和协调作业步骤,严禁不按程序进行的任意拆卸。

  (4)困拆除上部或一侧的附墙拉结而使架子不稳时,应加设临时撑拉措施,以防因架子晃动影响作业安全。

  (5)拆卸现场应有可靠的安全围护,并设专人看管,严禁非作业人员进人拆卸作业区内。

  14.脚手架立杆的基础(地)应平整夯实,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稳定性。设于坑边或台上时,立杆距坑、台的上边缘不得小于lm,且边坡的坡度不得大于土的自然安息角,否则,应作边坡的保护和加固处理。脚手架立杆之下必须设置垫座和垫板。

  15.搭设和拆除作业中的安全防护:

  (1)作业现场应设安全围护和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2)对尚未形成或已失支稳定结构的脚手架部位加设临时支撑或拉结。

  (3)在无可靠的安全带扣挂物时,应拉设安全网。

  (4)设置材料提上或吊下的设施,禁止投掷。

  16.作业面的安全防护:

  (1)脚手架的作业面的脚手板必须蹒铺,不得留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与墙面之问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20cm。脚手板应与脚手架可靠拴结。

  (2)作业面的外侧立面的防护设施视具体情况可采用:

  1)挡脚板加二道防护栏杆。

  2)二道防护栏杆绑挂高度不小于lm的竹笆。

  3)二道防护横杆满挂安全立网。

  4)其他可靠的围护办法。

  17.临街防护视具体情况可采用:

  (1)采用安全立网、竹笆板或逢布将脚手架的临街面完全封闭。

  (2)规临街情况设安全通道。通道的顶盖应满铺脚手板或其他能可靠承接落物的板篷材料。篷顶临街一侧应设高于篷顶不小于1m的墙,以免落物又反弹到街上。

  18.人行和运输通道的防护:

  (1)贴近或穿过脚手架的人行和运输通道必须设置板篷。

  (2)上下脚手架有高度差的^口应设坡度或踏步,并设栏杆防护。

  19.吊挂架子的防护。当吊、挂脚手架在移动至作业位置后,应采取撑、拉措施将其固定或减少其晃动。

  审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篇3: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施工安全交底

  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施工安全交底

  1.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 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6.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kv)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近距离(m)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m)

  1以下  1.5  1

  1~15  3  1.5

  20~40  4  2

  60~110  5  4

  220  6  6

  7.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2)信号不清;

  (3)吊装物下方有人;

  (4)吊装物上站人;

  (5)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6)斜拉斜牵物;

  (7)散物捆扎不牢;

  (8)零碎物无容器;

  (9)吊装物质量不明;

  (10)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1)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8.作业时必须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听从统一指挥。

  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穿挂索具,经试吊无误后方可起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11.需自制吊运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浆斗等)时,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

  (1)荷载(包括自重)不得超过5000千克;

  (2)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

  (3)焊制时,须选派技术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质量管理人员跟踪检查,确保制作质量;

  (4)制作完成后,须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试吊,确认合格;

  (5)验收时必须将设计图纸和计算书交项目经理部主管部门存档,并由主管部门纳入管理范畴,定期检查、维护,遇有损坏及时修理,保持完好;

  (6)使用前必须由作业人员进行检查,确认焊缝不开裂,吊环不歪斜、开裂,容器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