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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内:安全行车交底

2024-07-14 阅读 3356

1、各类进入洞内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证件齐全、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2、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限高位置注意设置的界限红灯。

3、进出洞内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强行搭车。

4、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超车。设置缓行、限速标志处,必须按设置的指示行驶,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5、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

6、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7、司机应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倒班制度,禁止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

8、行车期间,无关人员不得在驾驶室内与司机交谈。

9、下坡路段严禁空档滑行。

10、路况不佳,不适宜车辆行驶时司机有权拒绝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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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行车运行:安全操作规程交底

1、行车必须经过专业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发证后方可使用。

2、行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发证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3、行车司机在操作前,必须对行车的各种安全装置、传动部分,操作控制部分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设备部门及有关人员进行维修,严禁设备带病工作。

4、行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起重“十不吊”规定与起重指挥密切联系相互配合。

5、行车起步时应发出信号,在运行吊运重物时要避开人物的作业点,在井口吊运时必须发出信号示意井下人员迅速离开吊物下方,吊物在等待状态,必须停靠在安全可靠的位置。

6、行车司机必须配合起重工定期对起重吊具、索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或更换。

7、大风期间必须采用夹轨器做好防风措施。

8、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建立行车运行记录,在施工完毕后人员离开工作室,必须切断电源,上好门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