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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安全检查规范

2024-07-14 阅读 7722

车间是企业的主要生产场所,车间的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与安全生产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能疏忽大意。同时,对不安全行为更应“从严”,“强化”,控制,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不安全行为降低到最低几率,才能做到预测预防,从而达到最佳的安全状态。

1.作业环境

1.1车间内外应保持整齐、清洁、通道平坦、畅通

1.2进、出口处应根据车间通道情况和作业区域情况设置安全标志或限速标志,并符合GB2894—82的规定;

1.3作业区的场地应整齐、防滑、无凹陷、凸起和严重油污现象;

1.4车间内不准搭建简易建筑物,如果特殊情况必须搭建,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规定使用期限,用完后立即拆除;

1.5通道宽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宽度标志线应用油漆涂刷,并保持清晰。

行人通道大于或等于1.8m;

电瓶车通道大于或等于3m;

汽车或叉车通道大于或等于3.5m。

1.6进入车间的铁路线轨道顶面应与地面平齐。

1.7厂房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自然采光照度应不低于50L*。

1.8车间应设置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事故照明。

1.9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在易引起工伤事故或通行时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应装设人员疏散用的事故照明。

1.10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事故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在有专人值班时,可采用手动切换。

1.11天窗应有机械开启装置,并启闭灵活、可靠、关闭严密,无漏雨现象。

1.12车间厂房应有排水系统、保证在当地雨季降雨量最大时,排水畅通,阴井不冒水。

1.13设备上的工作灯和手提式工作灯均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并符合GB3805—83《安全电压》的规定。

1.14厂房内交流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零)干线,可利用直接埋入地中的金属构件,但不得利用输送可燃易燃物质的管道。

1.15接地线埋入件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良好的导电性及热稳定性、连接应牢固、可靠、并保证导电的连续性。

1.16起动机的供电滑接线的两端应有电源相线信号灯,并保持清晰明亮。

1.17装接临时线路应先填写“装设临时线申请单”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如超过规定期限,应安装正式线路。

1.18临时线路需用良好的橡套电缆,长度不宜超过10m,线上不得有接头。

1.19临时线宜悬空架设或沿墙架设,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m;在通行汽车、叉车的通道上,其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4.5m。

1.20煤气、蒸气、热水、回水、压缩空气、乙炔、氧气、天燃气和燃料油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处,应加套管保护。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管道和套管之间应用石棉绳和防火材料填塞。

1.21动力管道严禁穿越生活间和办公室,乙炔、氧气和煤气管道不能通过烟道、通风管、配电室和易燃易爆物仓库。

1.22氧气管道不宜与燃料油管道共架敷设。

1.23氧气、乙炔、燃料油、天燃气管道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1.24管道应无裂纹和渗漏,管道应保持畅通,密封良好,无跑、冒、滴、漏现象。

1.25管道上的阀门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不漏。流量表、安全阀等均应完好,无泄漏现象。

1.26管道的外表油漆涂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饱和蒸气管基本色:红色;色环:黄色

压缩空气管基本色:浅兰色

消防用水管基本色:橙黄色

乙炔管基本色:白色

氧气管基本色:深兰色

低热值煤气管基本色:黄色。

1.27压力为(0.86~14.7)×104Pa的车间乙炔管道进口处,应设中央回火防止器。

1.28原材料、半成品、工位器具工装夹具等存放场地不得侵占车行通道和人行通道。

1.29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的规定。

1.30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dB(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dB(A)。

1.31对粉尘浓度高的场所,产生有害气体的作业区(点),震动噪声严重的作业区(点)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

1.32车间地面的油污及铁屑应及时清理。

2.安全管理

2.1车间应设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人员,并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随时记录安全生产情况。

2.2新入厂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2.3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操作。

2.4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

2.5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带手套操作。

2.6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上班前不准饮酒。

2.7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

2.8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

2.9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开车,各种机具不得超限使用。

2.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2.11深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闭厂房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2.12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

2.13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钩下通过和停留。

2.14设备应定人操作,开动本工种以外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

2.15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设人监护。

2.16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2.17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

2.18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或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应戴好绝缘手套。

2.19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在高空投掷工具、材料。

2.20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

2.21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餐、饮水。

2.22产生有害人体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生产线或设备,必须配置相应的三废处理装置或安全保护措施,并保持良好有效。

2.23变、配电室、氧气站、煤气站、乙炔发生站、空压机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24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2.25凡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域动火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方可进行。

2.26发生工人职员伤亡事故后,必须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2.27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领导机关。

篇2:催化车间重大危险源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对车间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保障装置生产安全,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针对本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车间重大危险源检查管理制度:

一、催化裂化装置区和产品精制区是重大危险源生产场所,岗位操作员工进入现场必须详细检查,严格按操作规程搞好本岗位的操作;

二、岗位操作人员需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才能单独上岗操作;

三、装置在生产正常进行时,岗位操作人员和班长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按照规定路线和内容定时定点进行认真检查,保证生产处于严密的监护之下;

四、车间领导应经常深入现场,以查制度,查思想,查纪律,查违章,查隐患为重点内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车间每月组织班长一起对装置进行月度安全检查;

六、对重要设备管线定期做好检测记录,对生产区的通讯、报警装置定期联系电器、仪表进行检查,使其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七、对进入装置的各单位施工人员,岗位操作工和班长予以监督检查其施工作业过程,对于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和制止;

八、精制岗位操作工在配制碱液时或取样时必须佩戴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九、发生事故时,按照本岗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安环部,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按事故管理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篇3:加氢裂化车间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1.目的

为了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源和安全隐患,并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防范事故发生和整改隐患。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加氢裂化装置各类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3.检查和整改制度

3.1安全检查内容

3.1.1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是否强;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3.1.2查制度:查对公司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车间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以及对车间制度的执行情况。

3.1.3查生产工艺和职工操作: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3.1.4查设备: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3.1.5查纪律:查岗位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有无酒后上岗和无证上岗的情况。

3.2安全检查形式

3.2.1车间级安全检查,每月2号、16号,上午9时,由车间主管负责组织,车间主管、安全技术员、设备技术员、工艺技术员、各班班长参加。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车间安全技术员负责汇总,分别提交各班组整改或由车间管理人员协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记录。

3.2.2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每倒班周期第1个白班进行一次,检查情况报车间安全技术员,由安全技术员提出提交各班组整改或由车间管理人员协调整改的建议。班组级安全检查,必须严格进行,不马虎、不走过场,当面讲清,由班长记录完整并报车间安全员备案。

3.2.3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大修项目的开工、长期不用设备开车、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部门、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3.3检查后的整改

3.3.1要狠抓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由各班组进行整改,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3.3.2在隐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按车间考核管理制度,对责任人采取经济处罚,并在安全生产考核时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人相应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相关记录

4.1《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

4.2《安全生产整改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