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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垃圾处理须知模板

2024-07-14 阅读 8326

1目的

本须知规定了船舶垃圾处理办法,旨在防止船舶垃圾污染水域。

2适用范围

本文适用于公司进入安全管理体系的所有船舶。

3参考文件

3.1MARPOL73/78公约1995年修正案(附则Ⅴ)

3.2《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弃物污染长江水域管理规定》

4定义

垃圾:系指船舶在营运生产过程中,自身正常产生的船员生活垃圾、炉渣、垫、隔舱和扫舱物料,以及船上损耗报废的工索具和机器零件等。

5职责

5.1船长负责《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在本船的实施和培训工作。

5.2大副具体负责船舶垃圾的日常处理工作,大副应征得船长同意后对外联系垃圾接收事宜。

6船舶垃圾的防污染管理

6.1船舶垃圾的存放与管理

6.1.1船舶应备有密封良好的专用塑料袋和专用垃圾桶。

6.1.2红色标记的容器用于存放塑料和混有塑料制品的垃圾。

6.1.3绿色标记的容器用于存放食品废弃垃圾。

6.1.4蓝色标记的容器用于存放其他垃圾。

6.1.5含有害或危险物质成分的垃圾和油污垃圾,应与其它垃圾分开存放,以便到港后办理接收。

6.1.6来自有疫情港口的船舶垃圾,应提前向卫生检疫部门申请进行卫生处理。

6.2航行中的垃圾处理

6.2.1船上的任何塑料制品垃圾(包括合成纤维绳和渔网,各种包装用塑料纸、绳、袋、容器、捆扎啤酒罐的塑料环以及存放垃圾的塑料袋等)严禁在任何水域投弃,船上应专设盛放此类垃圾的容器。

6.2.2距最近陆地25海里内,不得将漂浮物、垫舱物料、衬料和包装材料投弃入海。

6.2.3距最近陆地12海里内,不得将食品废弃物、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和一切废弃物处理入海。

6.2.4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外,可将被粉碎且直径小于25毫米的食品垃圾处理入海。

6.2.5在海上按规定的区域处理垃圾入海时,应将装存其它垃圾的塑料袋或其它塑料网具等收回,不得一起处理入海。

6.3抵港垃圾处理

6.3.1船舶抵港禁止向港口水域倾倒垃圾和废弃物。

6.3.2抵港船舶禁止使用焚烧炉焚烧垃圾。

6.3.3航行中未能处理或不允许处理的垃圾,抵港后应向港口申请接收处理。

6.3.4凡含有危险、有毒等垃圾的品名、性质、数量应事先报告港口当局,经批准后方能处理。

6.3.5垃圾接收作业时,船方与接收方应密切配合,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垃圾散落水域。

6.3.6留存船上的塑料制品垃圾及其它垃圾,抵港申办接收后,应向接收单位索取收据或证明与《船舶垃圾记录簿》一起妥善保存备查。

6.4机舱油污垃圾的处理

6.4.1机舱产生的油污垃圾应集中装入专用塑料袋或垃圾桶,放置在遮阳通风良好的处所,并经常检查,防止发热自燃。

6.4.2严禁将油污垃圾弃置入海。

6.4.3油污垃圾可在航行中采用焚烧炉处理或抵港后申请港口接收处理。

6.5培训与教育

6.5.1船舶每季度定期学习《船舶垃圾管理计划》,以及主管当局的相关规定。

6.5.2新上船的船员应及时进行《船舶垃圾管理计划》的培训与教育。

7记录

7.1每次排放作业或焚烧垃圾都应予以记录在《船舶垃圾记录簿》中。

7.2《船舶垃圾记录簿》由大副负责记录和保管,每记录完一页后由船长签字。

7.3《船舶垃圾记录簿》用完后应在船上保存两年。

篇2:建设项目施工投标单位须知

建设项目施工投标单位须知

1.凡参加投标者,必须已通过资格预审,且已收到招标邀请书的单位。

2.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单位应承担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对这些费用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3.本施工招标(合同)文件及答疑书面纪要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与中标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同为合同附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望投标单位予以重视。

4.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和地下、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施工、投标报价的因素。但投标单位必须对所获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且所需费用由投标单位自理。一旦中标,投标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若提出此类要求,招标单位不做任何考虑。

5.投标单位拟采用的竞争措施应在投标书内详细列明,并在投标书中有关报价中予以说明不计或减免。

6.投标单位在参加本工程招标活动中,必须由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工程项目经理、预算员参加。不得委派其它施工单位的人员参加,若有发现均按中途退标处理。

7.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本工程的招标各项活动,如缺席按中途退标处理。

8.施工用水、用电在后面合同条款中有专项说明。

9.既然投标文件是由投标单位编制,投标单位已被视为巨细无疑地审查整份招标、投标文件后才提交,所以投标单位需对投标文件负上全部责任。

10.开标之后,若招标单位发现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有任何错误、标价不一致或明显过高过低或其他不清楚的问题,招标单位可以提出询问,投标单位只可提出遵守其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文件。

11.施工现场不提供施工人员食宿用地,施工人员食宿必须在场外自行租地解决,增加费用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招标单位提出任何相关要求。(此项条款可视各个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作些调整,如可以,尽可能提供施工人员食宿用地,以便加强管理和提高施工人员工作效率。)

12.一旦投标单位中标,本施工招标(合同)文件中所有文字均不再变动,只把空格部分填写,名称改写后即成为合同文件。投标单位对本文件如有异议,收到本招标文件5天内书面通知招标单位,招标单位给以书面答疑,异议部分以招标单位书面答疑为准。投标单位未提出异议部分,被视为投标单位已完全认可,中标后不得籍任何借口要求变更、索赔及补偿。

13.本工程中标单位确定的项目经理,必须是中标单位提供的考察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招标单位在中标单位进场后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篇3:某工程公司进入施工现场须知

建筑工程公司进入施工现场须知

一、务工注意事项:

1、凭身份证及其它证件办理《暂住证》;

2、不得携带匕首和其他凶器,不得酗酒、赌博、偷窃、斗殴和搞流氓活动;

3、不得在工地私自留宿非本工地人员居住,不得男女混宿;

4、无生育证明,工地不得滞留孕妇。

5、主动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部、班组),并按要求参加安全知识考核合格;

6、文明施工,工地内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乱倒剩菜剩饭等;

7、不得随意损坏个人及其公共财物,否则按《工地治定、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处理;

8、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上岗证。戴好安全帽。

二、基本安全

1、职工上岗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并经考核合格,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在没有防护设施的2米以上高处、悬崖、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及其它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5、严禁带小孩及其它闲杂人员进入现场;

6、严禁酒后操作,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

7、施工现场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8、脚手板两端间要扎牢,防止空头板(竹脚手片应四点绑扎);

9、严禁钢竹脚手架混搭;

10、任何人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做私活;

11、任何人禁止爬脚手架等,施工人员上下要通过楼梯,施工斜道等;

12、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要定期体检;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心脏病、精神病、深度近视眼等人从事高处作业;

13、高处作业的人员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在平台等处拆木模,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在平台、屋沿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

14、工具物件用好后随时装入工具袋或放稳固;脚手架上霜、雪、垃圾等要及时清扫;

15、建筑材料和构件堆放要整齐稳妥,不要过高;脚手架上堆放标准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三侧高。

16、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铁钉要及时拔除。

17、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18、严禁不懂电气的人(无证电工)擅自操作,严禁乱拉接电线、拖地、浸水等,禁止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处。

19、如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机灭火。

20、工地内禁止使用电炉,禁止用灯泡、碘钨灯烘衣服或明火取暖等。

21、木工间的木屑、刨花要随时清理;严禁在易燃、易爆、仓库和操作场所附近吸烟和休息;易燃场所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22、控基槽时注意塌方,堆土离基槽边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23、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禁止一码拆到底或在下面掏取。

24、手推车装运手料时,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25、拌和机运转时严禁用工具刮扫洞口的砂浆,拌和机上料时,人不准站在料斗下面,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下班或搬运中料斗要挂好保险钩。

26、人不准站立在砂浆拌和机铁栅里面操作。

27、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架子工、超重机和打桩机司机、指挥等)必须经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28、拆除脚手架等应设围栏及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止无关人员入内;拆除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29、对领导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工人有权拒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