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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爆破施工安全方案

2024-07-13 阅读 9817

1、编制依据

(1)《二(连浩特)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粤境连州三水至怀集坏城段A4设计合同段(怀集支线)》两阶段施工图设计;

(2)《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10-2003);

(3)《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

(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5)《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2、工程概况

第十七标段承建二广高速起点(K21+480)位于怀集县梁村镇蓝钟河东岸,向西跨蓝钟河、省道S349(设梁村互通),再经岗坪镇南侧至粤桂省界,与在建的广西灵峰至八步公路相接(K30+642.685),标段路线全长9.192Km。

3、工程所处地区的自然环境

3.1地形、地貌

本项目沿线区域地处南岭山脉南缘,地势总体由南往北呈南低北高,东西高、中部低的趋势。地貌按成因大致可分为:构造侵蚀丘陵地貌及丘陵间冲洪积地貌两个地貌单元。怀集支线存在溶蚀准平原地貌,位于蓝钟河两岸,长约2.6km,海拔62-66m之间,偶见灰岩残峰。

3.2地层岩性

沿线线路沿线从新至老出露的地层有:第四系(Q)地层、白垩系中统南雄组(K2n)、泥盆系中统东岗岭组(D2d)、泥盆系下统贺县组(D1h)、寒武系八村群(∈sh2)及上白垩系侵入岩(λφK2)。

第四系(Q)地层:广泛分布于沿线地表,位于河沟两岸、山丘、低洼地带。主要堆积物为冲洪积和残破积的粘性土和沙土,厚度一般不大,1~6m。

白垩系中统南雄组(K2n):分布广,主要分布在怀集支线的两头,10km。岩性普遍为紫红色、黄色泥质粉砂岩,局部泥质粉砂岩,局部夹少量粉砂岩、细砂岩、砾岩及泥岩。

泥盆系中统东岗岭组(D2d):沿路线出露少,偶见孤立的卡斯特残峰,多为地表第四系覆盖。主要分布在怀集支线K21+100~K23+750、K24+630~K24+700、K26+650~K29+180段。属海相碳酸盐沉积,岩性为灰黑、灰色石灰岩、局部为白云岩化石灰岩。

泥盆系下统贺县组(D1h):沿路线见于怀集支线K23+750~K25+220及K26+660~K28+100右侧180~150m,主要岩性为紫红色石英砂岩、粉砂岩夹页岩、局部夹灰岩,具底砾岩。

寒武系八村群(∈sh2):沿线分布于K25+300~K26+650段山体,岩性主要为灰、灰绿色石英砂岩、长石石英砂岩夹灰绿色绢云母页岩,岩石破碎、风化较强,地形陡峭。

上白垩系侵入岩(λφK2):仅于K29+500~800右130m范围内出露,面积约1万平方米,岩性为灰白、紫灰色石英长石斑岩,岩石已强烈风化,长石斑晶明显。与南雄组地层呈侵入接触。

3.3水文地质条件

本区雨量充沛,地下水补给主要是大气降雨,部分接受基岩裂隙水的侧向补给及水库泄洪或渗漏地表水补给。怀集支线碳酸盐岩区岩溶水,以裂隙、岩隙、岩溶管道的形成运移和储存,与上部的第四系孔隙水、基岩风化裂隙水有水力联系。

线路区地下水位随地形变化,冲洪积区及山间洼地水位较浅,地下水的稳定水位埋深多在0.3~5m;丘陵区地下水埋藏较深。地下水位的变化与地下水的赋存、补给及排泄关系密切,地下水动态变化具季节性,年变化幅度在2~4m。

3.4气候

本标段位于广东省西北部,属中纬度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夏长冬短,全年无霜期300多天,多年平均气温18.8-20.8℃,多年平均降雨量1628.5-1785.4mm,每年3-9月为雨季,占全年降雨量的85%左右。

4、土石方爆破方案

4.1爆破前的准备工作

(1)了解当地的有关情况,需要采用爆破法开挖的路段,如空中有电缆线,应查明其平面位置和高度;还应调查地下有无管线,如果有管线,应查明其平面位置和埋设深度;同时应调查开挖边界线外的建筑结构类型、完好程度、距开挖距离等。

(2)检查爆破从业人员的资格,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爆破证书的专业人员施暴,禁止未爆破专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4.2爆破安全距离的确定

爆破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于爆炸引起的飞石导致的安全事故,确定爆破的安全距离就显得特别的重要。公路施工中,绝大部分是露天爆破,如果处理不当,会有些岩块飞散很远,对人员、牧畜、机具、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危害。确定飞石的安全距离可参考下列计算公式:

R=20×k×n×w

式中:R--飞石安全距离,

K--安全系数,根据爆破的综合因数考虑,

n--最大药包爆破作用指数,

w--最大药包的最小抵抗线,一般为阶梯高度的0.5~0.8倍。

4.3爆破施工方法

(1)浅孔爆破法施工

采用浅孔(炮孔)爆破法施工时,爆孔直径一般选用35、40mm两种。用手风钻和煤电钻钻孔,在台阶工作面上进行。台阶高度,采用钻机钻孔时为2-4m。宽度以确保操作安全和满足操作需要即可。为使有较多的临空面,常选择阶梯形爆破,使炮孔方向尽量与临空面平行或成30°~45°角。

施工参数如下:

炮孔深度L:对于坚石L=(1~1.5)H;对于次坚石L=H(H-爆破层厚度)。

最小抵抗线w=(0.6~0.8)h

炮孔间距a=(1.4~2.0)w(火雷管起爆时)或a=(0.8~2.0)w(电力起爆)

排距b=(0.8-1.2)w

炮孔布置一般采用交错梅花形,依次逐排起爆,采用分散装药法,炸药沿孔深的高度分散布置,装药深度不得大于孔深的2/3,用干砂、粘土堵孔。采用浅孔爆破操作简单,飞石距离较近,炸药消耗量少,岩石破碎均匀,便于控制开挖形状和尺寸。

(2)中深孔爆破法施工

中深孔爆破是指药包放在直径75-270mm,深5-20m的圆柱形孔中爆破,炮孔采用冲击钻机和潜孔钻机打孔,配合挖运机械,实现石方施工机械化。场地布局和台阶平整。空压机采用移动式空压机对现场供风,放在钻机的上风方向,与钻机相距一定距离。发电机房距离钻孔工地400~500m以外,架设固定供电线路避开爆破地点的抵抗线方向,有防雷接地等措施。其他活动机具如钻机、装载机等,在爆破地点抵抗线侧面离工地100m以外设置回避所。

钻孔平台宽度一般为4~8m,平台钻孔前应用挖掘机或推土机平整场地,清除植被,覆土及松散石料,防止钻孔时堵塞炮孔。

施工参数:

钻孔深度L=爆破台阶高度H+超深h

超深h=(0.1~0.15)w

炮孔间距a=(0.8~1.2)w

炮孔排距b=(0.7~1.0)w

w为最小抵抗线w=d

D--钻孔直径,取15cm。

--装药密度,一般取0.9克/毫升

m--炮孔密度系数,一般取0.8~1.2

q--炸约单位消耗,一般为0.2~0.3kg/m3

t--装药长度系数H15m时,L=0.4。

堵塞长度(L0):合理的堵塞长度及保证堵塞质量对改善和保证爆破质量及提高炸药能量具有重要作用。一般取L0=(0.95~1.2)w。

(3)光面爆破

对于比较完整和坚硬的灰岩采用光面爆破时沿设计开挖线钻一排孔,孔距60~70cm,孔中装小直径延长低烈度药卷,沿孔深间隔分布在导爆索上,药卷尽量靠开挖区的孔壁一边放置,使其孔壁间留有径向间隙,孔口要全部堵塞,抵抗线要大于孔距的二倍。这样施工主要是确保路堑石质坡面避免超挖、欠挖现象,保证开挖边线整齐,减少对不开挖岩层的破坏。光面爆破是配合中深孔爆破进行的,它们的设计属深孔爆破的一部分。

光面爆破实质上是爆破光面层,要求光面炮孔同时起爆,同时起爆的时差越小,效果越好。一般要求时差小于100ms。对于石方路基开挖常用的露天边坡梯段爆破,其开挖程序较简单,即由外向内,依次爆破,前一排炮孔爆破为后一排炮孔创造自由面,光面炮孔最后起爆。光面爆破的主要技术参数:

炮孔直径:常用钻孔直径为35~45mm的凿岩机钻孔。

炮孔间距a:露天光面炮孔间距a=(10~15)d,井巷掘进光面炮孔间距a=(12~16)d。对于炮孔直径为38~45mm的较大断面的掘进爆破,光面炮孔间距取60~70cm。

炮孔角度与深度:露天光面爆破、光面炮孔倾角与边坡坡角一致,沿设计轮廓面布置。孔深根据梯段高度或开挖深度决定,并考虑一定的超深。

光面层厚度:光面层厚度即是光面炮孔的最小抵抗线W。光面层厚度W与光面孔间距a有关,一般取:a=(0.8~1.0)W

装药量:光面爆破的装药量一般用线装药密度或装药集中度来表示,二者概念不同,线装药密度等于炮孔装药量除以装药段的长度,装药集中度是炮孔的总装药量除以整个炮孔。

(4)预裂爆破

炮孔直径受凿岩机具的限制,同时,在选定炮孔直径时,综合考虑孔径与孔深、孔距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选用较小的炮孔直径:当边坡高度或开挖深度小于4m时,选用直径为38~45mm的钻机;当边坡高度或开挖深度小于8m时,选用直径为60~100mm的钻机;当边坡高度或开挖深度大于8m时,可采用大于100mm的钻机。

炮孔间距a与炮孔直径有关:a=(8~12)d当炮孔直径d≤6cm时,a=(9~14)d,对于破碎软岩,应缩小间距,并相应减少装药量。对于完整硬岩,炮孔间距可选取大值。

关于预裂爆破的装药量,一般以线装药密度表示。影响装药量的因素较多,很难从理论上得出一个精确的解析。在实际工程施工中,是根据条件类似的进行比较选取或按照一些经验公式计算。

一般预裂孔比底板高程深1~2m,至少与主爆孔同深,孔底严格控制在同一高程上,并与主爆孔有一定距离。

5、安全保障措施

(1)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消毁等工作均保证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执行。必须有严密的管理制度,详细的施工技术方案,方案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的许可和支持,同时报监理和业主审批,爆破人员必须持有经县(市)公安局考试合格后发给的〈爆破员作业证〉上岗。

(2)爆破施工中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和检查,认真贯彻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和制度。

(3)爆破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仔细

地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作业中随时提高警惕,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4)确定爆破方案,合理布孔,进行炮位、炮孔深度和用药量设计,以小药量多次爆破为原则,严格控制装药量,尽量减少冲击波,防止护壁受损及危及周围建筑物的安全,其设计图纸及爆破方案报送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根据爆破方案及周围地势确定最小安全距离(300m),正确计算安全距离,顺风向及下坡安全距离还应增大,设置安全警戒线。

(5)爆破器材严格管理,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爆破材料严格登记造册,建立炸药储存仓库,专人保管,使用时坚持出入库登记制度,每次爆破材料均按计划进货,要求一次性使用完毕,剩余的必须送回炸药库房分类贮存并登记;爆破材料在贮存、运输、使用时,应注意防潮、防火、防爆、防震、防雷,要轻拿轻放,专车运送,不得使其受到撞击、磨擦、抛掷或敲打,禁止接近烟火、火焰、蒸汽及易燃危险品;炸药储存仓库选在偏僻、远离居民区、施工场所的位置,严防偷盗。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炸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各级人员(包括职工、合同工、季节工、临时工)进入爆破场地必须戴安全

帽。爆破器材运送,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爆破器材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不得使用。

(7)入岩爆破在装药时,应特别注意防漏电,在装药时,雷管的脚线应短接,连接爆破母线时应保证接头良好的绝缘性。

(8)钻孔时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必须避开附近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2、钻孔时,坡面上的浮岩危石必须予以清理,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3、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启动。开启送气阀前,将输气管联接好,不得扭曲,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贮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保证安全阀灵敏有效。运转中必须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不得擅离岗位。

(9)要有严格的爆前警戒信号,各个路口派人把守,并提前通知邻近工作面及当地居民什么时间爆破。点火不能单人作业,事先要商量好点火顺序、躲避地点。爆破指挥人员应确认周围的安全警戒工作完成后,方可发出起爆命令,严格执行预报、警戒、解除三种统一信号,由指挥人员统一发出,防护警戒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浓雾、暴雨、雷电黑夜天气,禁止爆破作业。

(10)爆破前派专人检查装炮、点炮、响炮数,三者是否相符。瞎炮的处理:在爆破作业完成后,检查人员应下到工作面检查瞎炮情况,并及时按爆破规程进行处理。另外在清渣时发现瞎炮,应及时报告项目部安排专业人员处理,禁止非专业人员私下处理。

6、质量保证措施

(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质检人员和兼职质检员。对工作质量严格考核,实施质量否决权。

(2)建立完善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施工中执行自检、互检制度。

(3)严格执行测量验收制度,及时整理测量成果,纠正误差,确保精度。

(4)作好爆破施工原始数据记录,并认真作好施工日记。

(5)收集整理技术资料和文件,做好竣工资料整理工作。

(6)布孔要由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应利用相应的测量工具放样布孔,标定孔位,编号等,提高布孔精确度。

(7)造孔过程中操作应用相应的测量工具、对照“爆破设计参数”检测孔位、孔深、孔向倾角等,保证成孔符合设计技术要求,孔深误差不大于

0.3m,孔间距、排距误差不大于0.2m。

(8)爆破技术人员对造孔进行过程控制,巡回检查造孔质量,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造孔误差,以避免造孔误差过大,改变爆区药量分配的设计密度,产生飞石公害,或产生大块,残留根底等不良后果。

(9)爆破技术人员在作业前应向作业人员作全面祥尽的技术交底,并跟班进行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和控制,把设计技术实施落实。

(10)装药前应清除孔口周边50厘米范围内的浮渣。

(11)爆破技术人员应按孔位编号,对照设计说明书装药并作好记录。

(12)堵塞的细碎物料不得挟带石渣,填料必须人工捣实填满,防止“空段”塞,堵塞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13)网路联接应在爆破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实施,应做好网路保护工作,为防止孔外网路被炸断,应尽量采用孔内用高段别雷管起爆,而孔外用低段别雷管接力,且在接力雷管处用沙包覆盖。

7、警戒信号规定

(1)爆破时间:参见爆破安全警戒里设定的爆破时间;

(2)警戒半径:直线大于200米,900拐弯时大于100米,装药时大于100米;

(3)警戒岗哨布置:所有能进入爆破工作面的路口均应设警戒岗哨,每个警戒岗哨应设2名警戒人员。警戒岗哨的布设由爆破总指挥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决定。爆破点火前30分钟警戒人员应到位,警戒人员每人手持一面红旗。

(4)警戒信号:由爆破总指挥与警戒人员商定,信号应清晰明了:

第一次信号---预告?所有人员立即撤出警戒区,机械设备撤至指定安全地点,警戒人员立即全部到位(警戒岗哨)实施警戒;

第二次信号---起爆?爆破总指挥与所有警戒人员联系确认爆区已具备安全起爆条件后,下达起爆命令,发出起爆信号,爆破员立即实施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起爆后,按规定检查并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之后警戒人员方可撤离警戒岗哨。

(5)安民告示:施爆前应以告示等形式向爆区周围群众通告爆破作业的时间、地点、规模、警戒信号的意义及其他注意事项。

8、应急预案

8.1危险物品被盗应急预案

(1)立即报告指挥部防爆、防盗领导小组并封闭现场,保护现场不受破坏,尽量保留有价值的破案线索,如爆炸物品是在使用过程中失窃,还应立即冻结爆炸物品领用单。

(2)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请求当地公安部门在主要交通要道设卡拦截,防止被盗的爆炸物品流向社会。

(3)请求指挥部配合,在公安人员的带领下,以爆炸物品被盗案点为中心向四周进行搜索。

(4)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查,力争获取有价值的破案线索。

(5)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员。

8.2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1)第一时间人员的分工安排

发生事故时现场责任人迅速将事故报告给项目经理刘祥;由刘祥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救援,由刘祥任救援总指挥,并及时通报主管部门;项目书记黄保双负责与本地120联系,组织实施对伤亡人员的抢救;项目副经理裴继松、刘良智,总工程师毕勇负责组织第一现场的保护,并疏散现场群众;办公室主任邓家玉负责急用车辆的调度。

(2)项目书记黄保双负责通知伤亡者家属,做好家属生活安排,并对伤亡者做出妥善处理。

(3)安置部长刘昭阳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结论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4)组织专家分析爆炸原因,提出整改方案。

(5)事故处理结论通报项目部全体员工,从中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

8.3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第一时间人员的分工安排

发生事故时现场责任人迅速将事故报告给项目经理刘祥;由刘祥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救援,由刘祥任救援总指挥,并及时通报主管部门;项目书记黄保双负责与本地120联系,组织实施对伤亡人员的抢救;项目副经理裴继松、刘良智总工程师毕勇负责组织第一现场的保护,并疏散现场群众;办公室主任蔡树辉负责急用车辆的调度。

(2)项目书记黄保双负责通知伤亡者家属,并做好家属生活安排。并对伤亡者做出妥善处理。

(3)安置部长刘昭阳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结论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4)组织专家分析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方案。

(5)事故处理结论通报项目部全体员工,从中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

篇2:土石方爆破作业规定

一、爆破材料存放与保管的规定

1.爆破材料必须放置在专用仓库内,附近易燃物应清除。库内禁止吸烟、用电炉。库内电器设备应防止发生火花。库房应通风良好,能防漏、防潮。

2.爆破材料的库房距住人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为:炸药为2t时,不少于300m;炸药为16t时,不少于450m;炸药为32t时,不少于500m。

3.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相隔一定距离。

4.库房应有警戒和专人看守,并应有消防和防雷击的设施。严禁在库房内制作起爆药包、切割导火索及将导火索与雷管连接。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内。

5.爆破器材必须专人管理,使用时必须建立严格的领用、退库登记制度,严禁将爆破器材送人、转让或在非工程中使用。

二、爆破材料的装卸和运输的规定

1.必须指派熟悉爆破材料性能的技工负责组织装卸和押运,且应办理爆破材料运输证。

2.装有爆破材料的车船应停靠在距建筑物或居民点200m以外的地方,并应设岗看守。

3.炸药和雷管不得同车、同船或同一人运输。运输中应装在专用箱(袋)内。人力运输时,每人只准背运一箱,人员之间距离应大于15m。

4.雷管、黑火药、胶质炸药应特别注意防震,不得用拖车、自卸车运输。雷管不得用自行车或二轮摩托车运送。

5.装载爆破材料的汽车,不得装有汽车的备用燃料。

6.往工地运送爆破材料不得委托他人代送,也不准将爆破材料转交他人。

三、打孔的规定

1.人工打孔时,打锤人不得戴手套并应站在扶钎人的侧面。严禁对面打锤。

2.用凿岩机或风钻打孔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和风镜。使用凿岩机或风钻前应熟悉使用说明书并执行有关操作的规定。

3.使用凿岩机或风动工具打孔时,操作者使用前应对机器进行检查,不合格的机器不得使用。凿岩机启动后,应先空转1min,再开始钻孔。随时观察机器运转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应先停机再检查原因。钻孔过程中如发现卡钻等现象,停机后,再用扳手边转边向外拔。操作时应配有助手兼监护。

4.在同一地点一次起爆的炮眼,应全部打完炮眼后再装药。

四、炮孔装药操作的规定

1.装药应由专业的爆破工负责。装药前应对爆破材料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再使用。已经变质失效的爆破材料严禁使用。对于长期存放的电雷管,在使用前应逐只进行电阻测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测定电流不得超过50mA;雷管应放遮蔽处或埋入土中5~10cm;在地面测定时安全距离不小于30m。

2.向炮孔内装炸药和雷管,应轻填轻送,不得猛力冲压或挤压。炮眼或药壶装药捣实及堵塞,必须用木制、竹制或塑料炮棍,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捣送炸药。

3.炮孔装药后需用泥土填塞孔口,填塞深度为:

(1)孔深0.4~0.6m时为0.3m。

(2)孔深0.6~2.0m时为孔深的1/2以上。

(3)孔深2.0以上时,不得少于1.0m。

4.填塞炮孔不得使用石子或易燃材料,必须注意保护导火索或电雷管脚线。

五、起爆前准备工作的规定

1.爆破施工之前,必须对爆破点周围环境进行调查。危险警戒线的范围应根据爆破方法和炮口方向按表10-2-1确定。2.导火索使用前须做燃速试验,并根据地形确定其长度,但最短不得小于0.5m。同一坑内多炮,其导火索长度不得相同,以便识别瞎炮。电雷管的接线长度不得小于安全距离,并应在接线前短接。

3.在强电场内严禁使用电雷管。引爆用的干电池应装在有开关的盒内。起爆器须在充电完毕后方可起爆,并由起爆人员携带及保管。

4.切割导爆索、导火索应用锋利小刀,严禁用剪刀或钢丝钳剪夹。严禁切割接上雷管的导爆索。

5.导火索与火雷管的连接应用胶布黏牢,严禁用牙咬或敲击。

6.点炮前须将现场所有剩余爆破器材运出危险区;除操作和监护人员外,其余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区隐蔽;严禁在悬崖下及大石后面隐蔽。点炮后,点炮人和监护人应立即撤到安全区。

7.在居民区、电力线、通信线、公路、铁路及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附近进行爆破时,只允许用松动爆破法,并在炮眼上方加以覆盖。在施工前应同其居民或运行单位联系,在危险区内设置警戒标志,交通路口设专人看守。起爆前响哨警告,待危险区内无人时方可起爆。

六、点火放炮的规定

1.火雷管的装药与点火、电雷管的接线与引爆必须同一人担任。

2.相邻基坑不得同时点炮。使用火雷管时,在同一基坑内不得同时点燃四个以上炮眼的雷管。

3.在基坑内点火时,坑深超过1.5m,上下应使用梯子;严禁用脚踩已点燃的导火索;坑上应设监护人。

4.引爆电雷管应使用绝缘良好的导线,电雷管接线前,其脚线必须短接。

5.点火放炮(或引爆)后应仔细倾听,数清响声,判断有无盲炮。

七、点火放炮(或引爆)后检查处理的规定

1.无盲炮时,从最后一炮的响声算起经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

2.有盲炮或数不清时,用火雷管起爆的,必须经20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对电雷管必须先断电源并短路,待5min后检查。

3.处理盲炮时,严禁从炮孔内掏取炸药和雷管,应重新打孔爆破将哑炮带响。重新打的炮孔应与原孔平行,且新孔距盲孔不得小于0.3m(浅孔时),距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深孔时)。

篇3:土石方爆破作业规定

一、爆破材料存放与保管的规定

1.爆破材料必须放置在专用仓库内,附近易燃物应清除。库内禁止吸烟、用电炉。库内电器设备应防止发生火花。库房应通风良好,能防漏、防潮。

2.爆破材料的库房距住人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为:炸药为2t时,不少于300m;炸药为16t时,不少于450m;炸药为32t时,不少于500m。

3.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相隔一定距离。

4.库房应有警戒和专人看守,并应有消防和防雷击的设施。严禁在库房内制作起爆药包、切割导火索及将导火索与雷管连接。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内。

5.爆破器材必须专人管理,使用时必须建立严格的领用、退库登记制度,严禁将爆破器材送人、转让或在非工程中使用。

二、爆破材料的装卸和运输的规定

1.必须指派熟悉爆破材料性能的技工负责组织装卸和押运,且应办理爆破材料运输证。

2.装有爆破材料的车船应停靠在距建筑物或居民点200m以外的地方,并应设岗看守。

3.炸药和雷管不得同车、同船或同一人运输。运输中应装在专用箱(袋)内。人力运输时,每人只准背运一箱,人员之间距离应大于15m。

4.雷管、黑火药、胶质炸药应特别注意防震,不得用拖车、自卸车运输。雷管不得用自行车或二轮摩托车运送。

5.装载爆破材料的汽车,不得装有汽车的备用燃料。

6.往工地运送爆破材料不得委托他人代送,也不准将爆破材料转交他人。

三、打孔的规定

1.人工打孔时,打锤人不得戴手套并应站在扶钎人的侧面。严禁对面打锤。

2.用凿岩机或风钻打孔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和风镜。使用凿岩机或风钻前应熟悉使用说明书并执行有关操作的规定。

3.使用凿岩机或风动工具打孔时,操作者使用前应对机器进行检查,不合格的机器不得使用。凿岩机启动后,应先空转1min,再开始钻孔。随时观察机器运转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应先停机再检查原因。钻孔过程中如发现卡钻等现象,停机后,再用扳手边转边向外拔。操作时应配有助手兼监护。

4.在同一地点一次起爆的炮眼,应全部打完炮眼后再装药。

四、炮孔装药操作的规定

1.装药应由专业的爆破工负责。装药前应对爆破材料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再使用。已经变质失效的爆破材料严禁使用。对于长期存放的电雷管,在使用前应逐只进行电阻测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测定电流不得超过50mA;雷管应放遮蔽处或埋入土中5~10cm;在地面测定时安全距离不小于30m。

2.向炮孔内装炸药和雷管,应轻填轻送,不得猛力冲压或挤压。炮眼或药壶装药捣实及堵塞,必须用木制、竹制或塑料炮棍,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捣送炸药。

3.炮孔装药后需用泥土填塞孔口,填塞深度为:

(1)孔深0.4~0.6m时为0.3m。

(2)孔深0.6~2.0m时为孔深的1/2以上。

(3)孔深2.0以上时,不得少于1.0m。

4.填塞炮孔不得使用石子或易燃材料,必须注意保护导火索或电雷管脚线。

五、起爆前准备工作的规定

1.爆破施工之前,必须对爆破点周围环境进行调查。危险警戒线的范围应根据爆破方法和炮口方向按表10-2-1确定。

2.导火索使用前须做燃速试验,并根据地形确定其长度,但最短不得小于0.5m。同一坑内多炮,其导火索长度不得相同,以便识别瞎炮。电雷管的接线长度不得小于安全距离,并应在接线前短接。

3.在强电场内严禁使用电雷管。引爆用的干电池应装在有开关的盒内。起爆器须在充电完毕后方可起爆,并由起爆人员携带及保管。

4.切割导爆索、导火索应用锋利小刀,严禁用剪刀或钢丝钳剪夹。严禁切割接上雷管的导爆索。

5.导火索与火雷管的连接应用胶布黏牢,严禁用牙咬或敲击。

6.点炮前须将现场所有剩余爆破器材运出危险区;除操作和监护人员外,其余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区隐蔽;严禁在悬崖下及大石后面隐蔽。点炮后,点炮人和监护人应立即撤到安全区。

7.在居民区、电力线、通信线、公路、铁路及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附近进行爆破时,只允许用松动爆破法,并在炮眼上方加以覆盖。在施工前应同其居民或运行单位联系,在危险区内设置警戒标志,交通路口设专人看守。起爆前响哨警告,待危险区内无人时方可起爆。

六、点火放炮的规定

1.火雷管的装药与点火、电雷管的接线与引爆必须同一人担任。

2.相邻基坑不得同时点炮。使用火雷管时,在同一基坑内不得同时点燃四个以上炮眼的雷管。

3.在基坑内点火时,坑深超过1.5m,上下应使用梯子;严禁用脚踩已点燃的导火索;坑上应设监护人。

4.引爆电雷管应使用绝缘良好的导线,电雷管接线前,其脚线必须短接。

5.点火放炮(或引爆)后应仔细倾听,数清响声,判断有无盲炮。

七、点火放炮(或引爆)后检查处理的规定

1.无盲炮时,从最后一炮的响声算起经5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

2.有盲炮或数不清时,用火雷管起爆的,必须经20min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对电雷管必须先断电源并短路,待5min后检查。

3.处理盲炮时,严禁从炮孔内掏取炸药和雷管,应重新打孔爆破将哑炮带响。重新打的炮孔应与原孔平行,且新孔距盲孔不得小于0.3m(浅孔时),距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深孔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