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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消防方案

2024-07-13 阅读 9846

一、工程概况

主体结构是框架结构,采用商品混凝土。

二、施工现场消防机构组成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具体设置如下:

防火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施工现场成立一支义务消防队

队长:

副队长:

队员:

施工现场成立灭火作战机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火场火情联络员:

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消防保卫工作,对分包单位实行总承包责任的保卫工作制度,各分包单位应受总承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双方要签定责任明确的消防安全协议书。

各种组织建立例会制度,施工现场每月必须召开一次会议,遇重大问题应随时召开会议,并将会议内容、决定及时填入会议纪要。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业消防保卫人员,持证上岗,统一着装。义务消防队每季度组织学习或训练不少于2h,义务消防队驻场。

三、消防保卫措施

1、现场设立5处消防栓,每处配水龙带2盘,水枪一支,并设昼夜的明显标志。库房及木工房等重点放火部位,每处布置不少于4具5kg干粉灭火器,制定具体防火制度,并有明显标志。

2、易燃物品库门前设烟火警告标志,严格领料制度,照明线路安装符合防火要求。

3、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手续,开用火证,准备可行的措施,有专人看火,清理周围易燃物,各项措施落实后再动工。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木工棚内刨花、锯末随时处理,废料清运到指定地点。

5、建筑物内不准随意堆放物料,不准随意在内居住。油类、气类等易燃物,下班时带出,放回库房。

6、地下室设置5处消防器材箱。

7、乙炔瓶与氧气瓶必须分开保管,使用时两瓶间距不得小于5米,两瓶与用火点使用间距不得小于10米。

8、非施工人员不经工地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在现场逗留。

9、现场严禁赌博、酗酒、卖淫、嫖娼,使用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四、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措施

1、建筑物内不准作为仓库储存易燃、可燃材料,施工材料按施工进度和作业计划分期分批退场,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

2、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作业,必须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灭火方案,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防火安全技术交底,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3、施工中若采用新型(高分子)材料、新工艺时,领导、技术、材料、消防保卫部门及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学习,必须按照责任制了解材料的防火性能、规格=配比、运输、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消防要求,在不了解时禁止使用。

4、易燃、剧毒物品应分类专库管理,严格进出库手续,进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时,应根据施工计划限额领料,禁止在施工过程中储存及进行分装与调料。

5、进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操作时,必须保证通风良好,严禁明火及可能产生的火花。施工人员不得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入该场所,不得穿化纤服装。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数量或面积较大或在地下室等通风不良场所操作时,必须采取强制排风措施,防止可燃、易燃气体在局部达到爆炸极限。

6、施工场所安装电气设备和照明灯时,采用防爆等级与现场相适应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灯。

7、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禁止与电气、气焊等明火作业上下、周围交叉操作。

8、施工过程中,要根据易燃、易爆气体挥发程度、比重分别将施工现场周围上下孔洞、地沟、道井等封堵,防止易燃、易爆气体扩散。

五、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措施

1、电、气焊工经专门培训,掌握焊割消防安全技术,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进行操作,禁止非焊工进行作业。

2、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由现场消防保卫人员或防火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地点变更时,应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证当日有效。

3、进行电、气焊作业时,要选择安全地点,认真落实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必须派人进行监视,随身携带灭火用具。

4、地下室、人防工程内不宜使用乙炔、氧气瓶。

5、乙炔发生器(瓶)、液化石油气瓶与氧气瓶的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乙炔发生器(瓶)、氧气瓶与电、气焊用火地点不得小于10米。

6、乙炔发生器(瓶)发生冻结时不得用明火烘烤。检查漏气时要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试漏。

7、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接近热源,夏季不宜在日光下暴晒,搬运时禁止滚动撞击,氧气瓶不得接近油脂。

8、电、气焊停止作业时,应切断电、气源,焊钳、焊枪使用完,不得放在可燃物上及周围,焊条头不得随便乱扔。

9、电气焊禁止与木工、油漆、防水等同时间、同步位、上下交叉作业。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及高空的焊割作业。

10、禁止在“严禁明火”的部位及周围进行焊割,禁止焊割未经清洗的可燃气、易燃气、液体及喷漆用过的容器和设备。

11、用电管理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实施细则。使用电热器具,必须经过批准设专人负责管理,冬季施工保温,取暖大面积采用电热设备时,应制定详细方案,报消防保卫部门备案。

12、施工现场内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吸烟室,贴明显管理要求和标志,配备烟头容器和灭火器材。吸烟到吸烟室,现场禁止吸烟。

13、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取暖,在施工过程中不许采用炉火保温。

六、施工现场临设支搭及料库管理

1、临时支搭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经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后才支搭。施工现场的生活、加工、仓储、办公区库房与在施工区分开设置。

2、油漆稀料、可燃材料库、油料库等使用不燃材料支搭。

3、施工现场采用不燃材料做临设,距离高压线水平距离不小于6米。

4、在施工工程内禁止储存易燃、可燃、易爆材料,施工过程使用的油类、气类易燃物下班时带出,放回库房。

5、施工现场内禁止家属及非施工人员居住。

6、露天存放物品分类、分垛、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高压线下方水平距离6米以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的材料。

7、料库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垛与垛、墙、梁、柱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并留有主要通道。

8、各种材料储存应按其性质、火灾危险程度分类、分库存放、严禁将自燃物品、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等危险品与一般物品混存。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开存放。

9、料库内照明灯具不应超过60W,禁止使用白炽灯和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灯具不应安装在货架、物品上方,开关应设在料库外,料库内不得使用明火并禁止吸烟。

10、料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禁止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隔墙,严禁进行修理和加工。

11、木工房内刨花、锯末等作业下脚料随时处理,以防引起火灾。

七、施工现场警卫护场措施

1、施工现场围挡应坚固耐用,其高度不小于2.1米。

2、施工现场建立门卫出入制度,设置的警卫室统一制作。

3、门卫工作区域内,不准停放车辆及大型物体,任何人不得干扰门卫人员执行任务。

4、工程进入装修阶段,配足成品保护人员。

八、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措施

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进入现场后要定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2、现场管理人员一律佩带胸卡,穿工作服,戴管理人员安全帽。

3、对使用的外包队人员做到底细清楚,“三证”齐全。

4、施工现场严禁赌博、酗酒、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5、外部人员未经工地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在施工现场逗留。

九、施工现场检查制度

1、消防保卫人员每天都应对施工场所、生活区、仓储区用火、用电情况进行巡查,每旬参加一次文明施工检查,做到掌握工程进度情况,问题认定准确,隐患及时整改。

2、开用火证人员,在开用火证前,应对施焊、用火地点周围、上下进行检查,并设专职看火人员。

3、检查应采取“听”、“看”、“问”、“摸”、“试”、“对照”的方法,检查时应视情节轻重,填写消防治安检查记录,发生重大火险隐患,通知书做到责任明确。

4、各部门领导及业务部门经常对所管区域进行检查。

5、对违反消防保卫规定的行为,各级消防保卫人员有权进行批评和劝阻。对存在重大火险隐患、严重违章行为,有权令其停止作业或实施经济处罚。

十、建立防火档案制度

1、施工现场制定消防保卫责任制度,掌握人员底数,制定并落实各个时期的工作计划。

2、使用并管理好消防台帐,做到内容齐全、清楚,事实求是及时记载。

篇2:工地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创安计划中的消防安全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定消防器材“三定”制度,即定点存放、定人负责、定期保养维修,保持性能良好,完整好用。

1、定点存放: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并把消防器材摆设的位置、品名、设备绘成平面图,不准随便移动挪作它用。

2、定人管理:对新上岗的工人(包括固定、临时、季节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员)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的后,方准上岗作业,专职消防队员,除按规定轮休者外,要一律驻库,外出必须请假,不得擅离职守。要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搞好消防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并在各器材显眼处张贴管理者名字。

3、定期保养:灭火剂每半年抽检一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器材的进出口,每年做一次压差测定;空气泡沫混和器,每半年做一次检查校验;化学泡沫室和空气泡沫器的空气滤网,要经常刷洗保持不堵不烂,隔封玻璃要保持完好,各种泡沫枪,钢管、升降架等,每季时行一次全面检查。各种灭火机要避免暴晒、火烤、冬季要有防冻措施,要定期换药,每隔一至二年进行一次简体耐压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一)消防器材设备应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做到取之方便:

(二)消防器材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对于擅自将器材挪作他用的人,必须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三)消防泵每月应试机二到三次,检查各种零件是否灵敏有效、完好、保证随时处于战备状态;

(四)泡沫灭火机应每年检测换药一次,干粉等其他灭火机每年检查一次,每三年检测一次,若有损坏应及时更换加药;

(五)岗位职工在作业中动用了消防器材或发生火灾动用了消防器材应及时补充添药,使之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

篇3: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基本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由建设单位总负责,各现场施工单位(包括土建、安装、装修单位)在各自的范围内具体负责。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合同,明确施工期间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及措施。

第三条高层建筑工地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应配备专(兼)职防火员,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

第四条建筑工地应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用火电安全管理、用火审批以及人员出入、巡逻值班、消防安全检查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易燃、可燃材料应加强管理,废料要及时清理。

第六条建筑工地应保证施工人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车道的畅通。

第七条建筑工地搭建的临时简易工棚应分类、分组布置,且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建筑工地进行动火、动焊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飞溅引起火灾;对电焊、气焊作业等重点岗位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建筑工地配电箱、变压器下不得堆放易燃、可燃材;电器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切断电源。

第十条建筑工地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须专库存放、专人负责保管;存放和使用场所严禁用火、吸烟。

第十一条建筑工地的消防用水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地应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二)、高层建筑工地应根据建筑进度,设置永久或临时的消防竖管。临时消防竖管可同施工用水竖管合用,竖管每层应设置消火栓口,并配上水带和水枪。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具。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