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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

2024-07-13 阅读 3079

为创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程序及职工生命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

1、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

1.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1.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0分的。

2、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2.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

2.2地下暗挖工程;

2.3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2.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2.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

2.6起重吊装工程;

2.7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

2.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施工现场常见的重大危险源类型

1、高空坠落

造成高空坠落的主要因素有: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脚手架上高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操作人员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2、?触电

造成触电的主要因素有:临时用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线路不符合要求;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电气设备、变配电装置等不符合要求,架空线路距建筑近防护措施不到位等。

3、施工坍塌

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深基坑工程,二是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工程。

3.1深基坑坍塌

深基坑是指挖掘深度超过1.5m的沟槽和开挖深度超过5.0m的基坑以及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有影响的基坑(槽)。造成深基坑坍塌的主要因素有:边坡未放坡或放坡坡度不符合要求;超挖;在坑边1.0m范围内堆土,或在1.0m范围外堆土,但堆土高度超过要求;雨季坑内未及时排水。

3.2脚手架、模板支撑坍塌

造成脚手架、模板支撑坍塌的主要因素有:搭设、拆除未按已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荷载超过允许荷载。

?4、机械设备伤害

造成机械设备伤害的主要因素有: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时操作不符合要求;需做防护的防护措施不到位,如平刨、电锯等;工人操作时违反操作规程要求;机械设备的各种限位、保护装置不符合要求;对机械设备未做定期检查,或对已检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未停止使用,未及时整改处理。

5、物体打击

?造成物体打击的主要因素有:进入施工现场未按要求系戴安全帽;安全帽不合格;脚手架外侧未用密目网封闭。

6?、中毒

造成施工现场中毒的主要因素有:施工现场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当;地下作业时防护、通风措施不符合要求;另外食堂卫生不符合要求也是易造成群体中毒的主要因素。

7?、火灾

造成施工现场火灾的主要因素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未按要求存放、保管、搬运、使用;在有明火作业时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不足。

以上七个方面是建筑工程最常见也最易发生的重大危险源,监理人员如果不对其进行识别,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控,就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

三、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1、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2、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3、专项施工方案由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部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4、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5、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和分析的不安全行为。

6、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物体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的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项目、部位、环节及内容等,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责任落实到人。

7、项目工程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做为每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内容,提高作业人员防范能力,规范安全行为。

8、要保证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及时划拨;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支,保证专款专用。

9、对施工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四、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1、脚手架工程:

1.1易发生事故的环节:临边洞口防护不严,高处作业的料堆不平稳,不使用劳保防护用品及防护用具,酒后上岗。

1.2预防措施:

1.2.1凡在距地2m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楼板边、阳台边、屋面边、基坑边、基槽边、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基坑口等高处作业时,都必须设置有效可靠的防护设施,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人员必须正确佩戴齐全安全防护用品。

1.2.2脚手架外侧边缘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搭设脚手架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操作层的跳板必须满铺,并设置踢脚板和防护栏杆或安全立网。在搭设脚手架前,须向工人作较好详细的交底。

1.2.3严格架上嘻戏、打闹、酒后上岗和从高处向下抛掷物块,以避免造成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2、建筑电气工程:

2.1易发生事故环节:设备设施缺陷、因机械设备老化易发生触电事故、电源线

绝缘外皮老化、走线不符合要求、用电机械设备无防护罩、无接地接零线、不懂

电知识人员私自接电、无防护用具。

2.2预防措施:

2.2.1将各种已老化的用电机械设备,定期做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工地电工要经常查看施工现场电缆,发现老化立即更换,电线截面积应与用电机械相匹配。施工现场用电器械无防护罩的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私自接电、电工作业时应防护用品配备齐全。

3、井架工程:

3.1易发生事故的环节:设备设施缺陷、井架超高限位装置未安装、缆风绳钢丝断丝、磨损超标、缆风绳直径小于9.3mm、人员工作过于劳累,且带病工作,情绪不好,不稳定。

3.2预防措施

3.2.1实行贯彻公司机械设备报废维修制度,坚持老化设备不使用,设备进场时设专人对设备各个部件安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定期对缆风绳进行更换,缆风绳直径大于9.3mm,为了确保质量,严格检查合格证件。磨损超标的要及时维修、保养。

3.2.2施工现场禁止疲劳作业,带病作业,工地安全员监督各班线作业时间,超过8小时以上,实行轮流作业制,两班换岗,头班必须休息,以免发生事故。情绪不稳定人员也不许上岗,由项目部人员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工人各种困难,以免造成带情绪作业,引起操作失误而造成事故。

4、给排水工程:

4.1发生事故环节:防护缺陷:预留洞口无防护、高空作业周围无防护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作业人员酒后作业、违章作业。

4.2预防措施

4.2.1对工程中给排水的各种预留洞中进行防护,并派专人看管,防护用品应固定牢固,以防止其移位,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4.2.2高空作业时,防护条件应到位,保障防护用品及用具的质量和可靠性、保障人身安全。

4.2.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参加各种行政机关举办安全培训,学习国家新颁布的安全管理知识,增加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并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整个安全管理层的安全意识,将违章指挥率降至最低,如出现违章指挥,工人有权不执行指挥意见。

4.2.4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作业,严格控制施工现场酒的来源、食堂不许买酒,如有发现,当现场没收,并销毁,控制工人出入施工现场,实行请假制度,出外人员一律不准饮酒,以免上岗后出现工伤事故。

4.2.5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严禁工人违章作业,增长工人安全知识,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发现工人有违章作业立即制止,对其进行教育,并给予相应地处罚。

5、砼工程:

5.1易发生安全事故环节:防护不到位,操作机械人员没有佩戴绝缘手套、绝缘鞋,浇筑时,振捣棒等用电设施电线随意拖拉,现场照明设施应有保护接零,操作工人违反操作规程。

5.2预防措施:

5.2.1对现场的防护设施监管到位,如有遗露立即补救,操作工人上岗时,针对各工种,防护用具都应穿戴齐全,未穿戴防护用品的不能上岗。

5.2.2浇筑时现场用的电线不能随地拖拉,以免磨损漏电,造成工伤事故,现场照明设施保护接零等防护工作,应做到位,浇筑时,项目部选派专业电工作业人员负责用电方面的工作。项目部同时派安全员监督指导工作,确保浇筑工作的安全进行。

6、砌体工程:

6.1易发生安全事故环节:无防护,职工作业时佩戴安全帽,酒后作业

6.2预防措施

6.2.1砌筑时,为防止发生工伤事故发生,砌筑周围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项目部

将下大力度调集专人对现场给予安全防护,安全员进行监督。

6.2.2职工安全帽在作业时应佩戴,确保作业时安全。预防高空坠物及物体打击,进入施工现场就应佩戴安全帽,作业时应也应随时佩戴,发现不佩戴的,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并说服教育。

6.2.3严禁酒后上岗作业。即使少量饮酒,也会导致人思维缓慢,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工地现场内严禁卖酒,断绝酒源,安全员对现场食堂不间断地检查,发现卖酒,立即没收、销毁,并对其经济处罚和说服教育,发现有酒后作业的立即停止其工作,并进行处罚和教育。

7、抹灰工程:

7.1易发生安全事故环节:电梯井无防护措施,工人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帽,作业过程中十字交叉作业对人的伤害。

7.2预防措施

7.2.1对电梯井的防护应到位、严密,为了安全生产,将安全防护工作做到位,项目部安全员按照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要求。对应该防护而没有防护或防护不严的,项目部将对其处以经济处罚,并说服教育,由安全员对其进行监督。

7.2.2职工安全帽在作业时应佩戴齐全,确保作业时安全预防高空坠物及物体打击,进入施工现场就应佩戴安全帽,作业时也应随时佩戴,如发现不佩戴的,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和说服教育。

7.2.3在作业过程中,容易发生十字交叉作业对人的伤害,作业时各个班组都应佩戴好安全帽,防止交叉作业时发生安全事故。

8、模板工程:

8.1易发生事故的环节:未按施工方案搭设支撑系统,模板拆除时,未将电梯井口/楼梯口封闭防护,模板拆除后未及时对“四口五临边”设置防护,木工作业区有火源,夜间作业照明不足,吊运、安装大模板联络信号不明确,拆模时楼层周围未设置警戒标志及专人看管。

8.2预防措施:

8.2.1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时,应参照公司编制的施工方案进行作业,将公司编制的方案下发作业班组长,由班组长对工人交底,严格按照方案程序进行安装。

8.2.2楼梯口:电梯井口应防护严密,由安全员监督、确保防护网防护严密,同时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拆除时应将拆下的模板分类堆放,不能将拆下的模板到处乱扔,电梯井模板拆除时应更加提高警惕,注意安全,除应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外,项目部技术人员安全员都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由班组长对工人进行交底,层层把关,把拆除程序弄懂,再将拆下来的模板堆放整齐,以防止模板掉入防护网内将网砸坏,造成不必要损失。

8.2.3模板拆除后,及时地对“四口、五临边等进行防护,现场安全员应及时地督促作业人员对“四口、五临边”进行防护。

8.2.4木工材料堆放区及作业区,严禁吸烟及明火,现场设置消防标语,现场内禁止吸咽,以免出现火灾事故。

8.2.5夜间作业时,应设置照明设施,并保证足够的光源,夜间施工作业时,项目部派专业电工将照明设施放入指定的作业现场内,保障夜间施工进度,防止夜间施工因天黑或光源不足带来的不便或出工伤事故。

8.2.6木模板安装,吊运时,联络信号应明确,项目部定期对安装、吊运、信号人员进行考核,确保信号明确。

8.2.7模板拆除时,项目部安全员及技术员对班组长及工人交底,并现场监督管理。指导指挥步骤,杜绝违章作业,提高安全系数,保障安全作业。

9、施工电梯:

9.1易发生事故环节:设备自身缺陷、老化。

9.2预防措施:

9.2.1公司制定了机械设备、维修、报废、保养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这一举措,对老化的机械设备坚决予以报废,同时将未报废的其它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零部件磨损较大地坚决予以更换,公司、工地都设有机械维修员,对其定期保养,并对机械不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塔吊:

10.1易发生事故环节:上人爬梯无防护圈:多塔吊作业无防止碰撞措施,塔吊与架空线路间隔小于安全距离且无防护措施,塔吊吊物时物件捆扎不牢固而散落。长短材料混合吊装。

10.2预防措施

10.2.1对塔吊安装的每一个部件、环节进行控制,由专业人员现场指挥,按照安装方案进行安装,并由检验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10.2.2多塔吊同时作业时,公司针对现场情况制定相应地防碰撞措施。措施经审核批准后下发工地,由项目部人员对安装人员及塔吊司机进行交底,严格按照交底内容进行安装及操作。

10.2.3当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防护作业时,安全员对其进行安全交底,并在现场监督指挥工作,避免事故的发生。

10.2.4塔吊吊装吊物时,应由取得塔吊司机证件的人员操作,无证人员不得上岗,避免因捆扎不牢固而使吊物散落伤人。

11、土方工程:

11.1易发生事故环节:临边防护不到位,深基础无基坑支护,交底不清楚。

11.2预防措施

11.2.1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进行土方施工。

11.2.2基础工程施工前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按照土质的情况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基坑深度超过5m有专项支护设计。对基坑、井坑的边坡和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发现固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于挖出的泥土,要按规定放置,不得随意沿围墙或临时建筑堆放。

11.2.3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冲刷土壁边坡,以免造成土方坍塌。

12、屋面工程:

12.1易发生危险环节:不上人屋面未搭设临时防护,斜屋面未设防护栏杆及脚踏板,铺设冷底油时未设警告标志,液化汽使用、储存。

12.2预防措施:

12.2.1不上人屋面应搭设临时防护措施,高度不低于1.4米,由工地安全员负责监督、管理。将屋面工程的各个危险部位加以防护,确保安全工作安全进行。

12.2.2对铺设冷底油时,应设置小心滑倒,烫伤标志,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2.2.3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妥善管理,远离明火区,避免对其碰撞,对使用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正确使用,避免事故发生。

13、装饰工程:

13.1漏电保护器应加防潮措施,并严禁把漏电保护器放在潮湿环境中,将漏电保护器放在室外电表箱中。对工地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3.2热水器在安装时电工应对其设置保护零线,其阻值不大于4欧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对电工统一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检查电工检测记录及是否安装保护零线。

13.3现场内热水器及其它用电设施,购买后检查其合格证件,无合格证的一律不让进入施工现场。

14、后勤在使用灭鼠、灭蝇药物时,应避免与食物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食物中毒,使用完毕后放在铁箱内加锁放在干燥处存放。

五、应急管理程序

1、职责

1.1综合协调组:由公司部门负责人组成,管理者代表任组长。

a.组织、协调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b.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和配合;

c.建立突发事件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d.分析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组织撰写总结报告。

1.2督导处置组:由管理者代表任命生技部相关人员成立。

a.深入现场,调查取证、收集突发事件第一手资料;

b.根据突发事件的态势,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提出相关的措施建议;

c.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并从经销商、消费者手中召回本批次出现问题的产品。

1.3后勤保障组:由管理者代表任命办公室相关人员成立。

a.及时与公司领导联系,汇报有关情况;

b.保障车辆、经费,安排值班调度等后勤服务工作。

1.4技术服务组:由管理者代表任命相关技术人员成立。

a.对突发事件进行质量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书;

b.做出质量状况结论。

2、应急管理控制

2.1突发事件的报告

2.1.1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

2.1.2办公室组成举报投诉和信息报告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准确无误。

2.1.3办公室在获得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立即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需在1小时内上报,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

2.1.4在接到突发事件的信息或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情况调查、分析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2.1.5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应急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a.初次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面、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

b.动态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

c.总结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处置结果,对今后类似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建议等。

2.2后期处置

2.2.1调查与评估

产品安全应急终止一周内,各相关责任人要向综合协调组提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生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宠物的伤亡、经济损失等)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综合协调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和存在的关键,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2.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小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工作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篇2: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港口安全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港口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港口区域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以下简称港口经营人)是本单位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港口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

第四条港口经营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设施或场所进行港口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五条港口经营人应当对港口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港口重大危险源按照其危险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港口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参见附件1。

第六条港口经营人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港口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港口经营人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第七条构成一级港口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或场所,港口经营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第八条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港口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时);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单位、人员状况;

(六)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七)事故应急措施;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对港口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分级,开展安全评估和完善档案:

(一)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港口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或扩建的;

(三)港口危险货物种类、数量或者储存方式及其相关设备、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可能影响港口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四)发生火灾、爆炸或危险货物泄漏,导致人员死亡,或人员重伤和直接经济损失达到较大以上事故的,或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五)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第三章登记与备案

第十条港口经营人应当对辨识确认的港口重大危险源及时进行登记建档。档案的主要内容:

(一)辨识、分级记录;

(二)港口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三)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和应急演练计划;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十)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港口经营人在对港口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完成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安全评价报告后,应将港口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和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港口经营人报送的港口重大危险源备案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备案,出具港口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应不予备案。

港口重大危险源出现第九条所述情形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第十二条对不再构成港口重大危险源的,港口经营人应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核销申请报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港口经营人的书面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组织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销。

第十三条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1月31日前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港口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设区的市级港口主管部门。

设区的市级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辖区内的一级港口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省级港口主管部门。

地方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辖区的港口重大危险源汇总信息逐级上报,省级港口主管部门下一年1月15日前汇总后报送交通运输部。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对港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对于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第十五条港口经营人应当根据危险货物种类、数量、装卸工艺或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健全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一)港口重大危险源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信息采集和监测系统,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异常状态报警、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电子数据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二)对港口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等重点储存设施,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应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港口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六条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港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监控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并记录检测、检验结果。

第十七条港口经营人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十八港口经营人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九条港口经营人应制定和完善有关港口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物资和装备。所配备的防护、救援物资和装备的数量应与危险货物储运规模相适应,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障其完好。

港口经营人应当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港口重大危险源,配备便携式浓度监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施;涉及剧毒气体的港口重大危险源,应配备两套以上气密型化学防护服。

第二十条港口经营人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规模应与其危险货物储运规模相适应。

第二十一条港口经营人应当针对港口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一)对于一级、二级港口重大危险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于三级港口重大危险源,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港口经营人应当记录和评估港口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演练情况,并根据记录和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港口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每年组织一次区域性的综合应急演习。

第二十二条港口经营人应当将港口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人员。

第二十三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与应急系统,全面掌握辖区内港口重大危险源情况、周边应急设备设施和医疗资源情况等,实现监控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

第二十四条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港口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事故风险与应急能力评估,制定重大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库,应急物资和装备规模应满足港区的应急能力要求。

第二十五条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港口重大危险源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建立区域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队伍的规模应满足所辖港区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的要求。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港口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督促港口经营人做好本单位港口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和安全管理、应急准备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巡查制度,根据辖区内港口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等级和危险程度等,确定检查频次,定期对存在港口重大危险源的港口经营人进行监督检查。

首次对港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

(六)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七)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八)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

(九)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港口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第二十八条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港口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台帐,内容包括港口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记录表、现场检查记录、整改意见、整改情况等资料。

第二十九条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港口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的监督检查,确保港口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单位、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之间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港口经营人限期改正;有违法行为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2年月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篇3:某地铁BT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细则

一、总则

为了规范成都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加强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成都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机构

1.督导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薛军

组?员:

2.各标段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实施小组

组长:各标段项目经理

组员:项目总工、各工区长

设计、施工监测单位

组长:项目负责人

组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员负责人

三、职责

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地铁轨道交通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安质环保部对全线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督导管理。负责督促各标段项目经理部进行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及控制和预防。

2、成都地铁BT项目各标段项目经理部、设计、施工监测单位负责本标段范围内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包括应急处理和对外协调等工作。负责本标段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及控制和预防,并将结果(附表1、2须经各局集团公司批准)报指挥部安质环保部核备。

3、各等级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划分:

a)5A级:责任单位是各标段局集团公司;

b)4A级以下(含4A级):责任单位是各标段项目经理部;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与确定

(一)危险源辨识、评价与确认

1、危险源辨识的要求

危险源辨识应全面、系统、多角度、不漏项,重点放在能量主体、危险物质及其控制和影响因素上。危险源辨识应考虑覆盖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2、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⑴询问与交流

⑵利用专家经验分析现场观察

⑶查阅有关记录

⑷获取外部信息

⑸工作任务分析

⑹安全检查表

⑺作业条件的危险性评价法

3、危险源辨识

3.1评价流程

分析调查危险、危害因素→评定危险、危害影响的程度和规模→依据危害因素风险级别确定中、高度风险危害因素。

3.2风险评价

⑴专家直接判断法

利用专家经验,讨论评价确定危险源的风险级别。

⑵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对经验分析法无法判定的其他危险源,主要采用本方法进行风险评价,本方法是以与系统危险性有关的三个因素指标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危险的大小,其计算公式如下:D=L×E×C

式中:D——风险性分值;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于风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会产生的损失后果。

①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事故或风险事件的可能性大小,当用概率来表示时,绝对不可能的事件发生的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件的概率为1,但在作系统安全考虑时,绝对不发生的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为地将“发生事故可能性极小”的分数定位0.1,而必然要发生的事件的分数定为10,介于这两种情况之间的情况指定了若干个中间值,如表1所示。

表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预料

6

相当可能

3

可能,但不经常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不可能

②E—人体暴露于风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人员或设备出现在风险环境中的时间越多,则风险性越大。规定连续暴露在此风险环境的情况定为10,而非常罕见地出现在风险环境中定为0.5。同样,将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种去规定若干个中间值,如表2所示。

表2?暴露于风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③C—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变化范围很大,对伤亡事故来说,可从极小的轻伤直到多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由于范围很大,所以规定分数值为1~100,轻伤规定分数为1,把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可能性分数值规定为100,其他情况的数值均在1~100之间,如表3所示。

表3?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100

10人以上死亡

40

2~9人死亡

15

非常严重,1人死亡

7

重大,伤残

3

严重,重伤

1

轻伤(引人注目,需要救护)

④D—风险性分值

根据公式计算作业的风险程度。但关键是如何确定各分值和总分的评价。根据经验,可参照表4方法进行风险等级的划分,但应注意风险等级的划分是凭经验判断,难免带有局限性,不能认为是普遍适用的,应用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正。

表4?风险等级划分(D)

D值

危险程度

风险等级

>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5A

160~320

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4A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3A

20~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A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1A

⑶确定重大危险源

根据作业条件危险评价的结果,D值大于160以上的确定为重大危险源。并且,对下列10种危险源存在的情况,可直接定为重大危险源,而不必进行定量计算:

①跨江河湖海的工程;

②邻近或穿越既有轨道线路(含铁路)的工程;

③邻近或穿越既有建(构)筑物、道路、重要市政管线的工程;

④邻近或穿越有重要保护性的建(构)筑物或水利设施等的工程;

⑤重大明挖或暗挖工程;

⑥需特殊设计或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或新材料的工程;

⑦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标准要求的;

⑧相关方有合理抱怨及要求的;

⑨曾经发生过事故,至今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⑩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事故的风险,且无可靠有效控制措施的;

4、危险源更新

4.1当遇到下述情况时,应及时更新:

⑴经营范围发生变化;

⑵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相关要求发生变化;

⑶出现事故、事件、不符合事实的评价结果;

⑷设备、设施发生较大变化;

⑸施工工艺发生变化;

⑹相关方抱怨和合理要求;

⑺其他情况需要时。

4.2危险源更新后,各标段项目经理部及时组织进行重新辨识、评价和确认,并汇总传达到相关的单位和岗位。

(二)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各标段项目经理部对各自管段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并编制详细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涵盖实现目标所必须的职能、方法、时间表和资源。必须明确重大危险源所需材料、机具数量和规格,人员、水电的准备,信息联络等。

专项施工方案应在临近重大危险源项目施工前一个月,由各标段项目经理部组织编制、本标段项目总工审查→报上级单位(局)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核合格,由上级单位(局)法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职业资格章后,方可实施。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相关规定执行。审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指挥部安质环保部核备。

(三)动态上报程序

1、重大危险源管理报表上报流程图

重大危险源管理报表上报流程图

各标段项目部填写

《危险源识别、评价表》

《重大危险源清单》

?

各标段项目部填写

《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表》

报各项目部的局集团公司审批

报监理单位审批

报中国中铁成都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

2、报表的上报要求

⑴危险源清单的上报

为保证持续、有效地实施危险源辩识、识别、评价及风险控制。各施工标段要将危险源辩识、识别、评价及控制的结果形成文件,填写《危险源识别、评价表》(见附表1)和《重大危险源清单》(见附表2),报各自局集团公司批准后再报指挥部安质环保部,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控制和预防。

⑵动态管理报表的上报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适时监控,施工单位应统计和全面整理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积极作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并按规定的期限进行信息反馈。此项工作的载体为动态管理报表(见附表3)。此报表由各标段项目部负责填写,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5A级重大危险源实施前7天,施工单位应做好预案启动的准备工作,将动态管理报表上报驻地监理和指挥部驻地代表(各一份原件),同时上报指挥部备案(两份原件)。

4A级风险点实施前5天,施工单位应做好预案启动的准备工作,将动态管理报表上报驻地监理和指挥部驻地代表(各一份原件),同时上报指挥部备案(两份原件)。

(四)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的培训和交底机制

根据已识别的重大危险源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本单位工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进行风险管理程序和专项方案的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工班长组织对施工人员的应知应会培训,要求培训有记录、书面交底明确。

针对重大危险源的技术交底,内容需包括:

(1)即将通过的重大危险源的级别;

(2)主要的施工技术参数;

(3)重大危险源的主要特点(包括使用状况、结构形式、重要性等);

(4)施工工艺;

(5)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

(五)控制要求

1、在确定风险控制方案时,应考虑到:对于不可容许风险(重大危险源),需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降低风险,使其达到可容许程度;对于可容许风险,需保持相应的控制措施并进行监视,防止风险变大超出可容许范围;若找不到降低某不可接受风险的控制措施,则应停止对应的施工生产活动。

2、重大危险源,应通过对生产经营过程的运行控制;编制应急预案和加强人员技能、知识培训;制定控制目标、指标;编制管理方案进行控制。

3、一般危险源,应通过运行控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进行控制。

4、针对重大危险源的内容,要提前15天作好相关产权单位和交通、市政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征得对方的支持和理解,充分搞好必须的准备和配合工作。

5、建立过程监控和信息反馈

⑴建立重大危险源实施过程监控预警机制

重大危险源的施工过程中,要针对工程特点及时调整方案措施,按照标准制定相应的预警值和警戒值,通过监控量测数据严格指导施工。达到警戒值时监控量测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按程序逐级上报,并立即准备应急预案的启动。

⑵严格执行控制方案

在重大危险源(如地下穿越桥桩、管线、建筑基础、掌子面渗水、局部坍塌严重等)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既定的专项方案和措施。

⑶确保应急预案切实可行

应急预案应在临近重大危险源项目施工前一个月,由各标段项目经理部组织编制、并进行演练。应急预案应具有可实施性,人、机、料及社会相关抢险方联系畅通无阻,确保能及时到位,保证预案启动后的可操作和有效性。

五、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档案

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预防控制方案和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包括不同施工阶段重大危险源识别、专项方案、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组织机构,物资设备情况,相关方联系方式等。

2、重大危险源方案的审批记录。

3、实施前的准备情况记录。(查施工单位资料)

4、重大危险源实施过程记录表。

5、所有重大危险源规避结束后的经验教训总结,主要包括:重大危险源周围环境情况、主要施工方法(详细总结所采用的主要技术参数、主要材料)、规避所用时间、监控量测数据及有关数据统计等。

六、管理活动的节点行为管理

各管理活动节点统计表

序号

节点

节点要求

备注

1

2012年5月30日

各施工标段将危险源辩识、识别、评价及控制的结果形成文件,填写《危险源识别、评价表》和《重大危险源清单》,报各自局集团公司批准后再报指挥部安质部

2

重大危险源项目施工前一个月

各标段项目经理部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程序审批后报指挥部安质环保部核备

3

重大危险源项目施工前15天

针对重大危险源的内容,要提前15天作好相关产权单位和交通、市政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征得对方的支持和理解,充分搞好必须的准备和配合工作

4

5A级重大危险源实施前7天

各施工标段将动态管理报表上报驻地监理和指挥部驻地代表,同时上报指挥部

5

4A级风险点实施前5天

各施工标段将动态管理报表上报驻地监理和指挥部驻地代表,同时上报指挥部

6

危险源更新

当遇到4.1条所述的情况时应及时更新,重新辨识、评价和确认,并汇总传达到相关单位和岗位

八、处罚

指挥部将对各标段项目部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季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评比”,并视具体情况按“安全质量管理办法”进行全线通报或处罚。

九、附则

(1)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此办法由指挥部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3)附表1《危险源识别、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