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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党路桥梁基坑土方开挖方案范本

2024-07-13 阅读 7331

一、桥梁基坑土方开挖概况

福州市埔党路道路工程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主线呈L型走向。K1+030之前为A段,K1+030之后为B段,道路主线起于秀峰路北端,终止于与“北纬25N”小区相接。埔党路共分为3个部分:

埔党路A段起止桩号K0+000,终止桩号K0+995.82(其中包含埔党主路与中加路延伸段的交叉口,交叉口的修建边界桩号K1+030规划红线宽度40米,为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50Km/h;

埔党路B段起止桩号K1+030,终止桩号K2+204.791,(其中K1+471~K1+695段已设计,长度224米),规划红线宽度24米,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

埔党路支线起点桩号ZK0+000,终点桩号ZK0+946.234,终点与埔党路K0+535.531相交,支线长度944.87米(其中K0+463.6~K0+628.5段已施工,长度164.9米)西起秀峰路,东接埔党路,道路红线宽度24米,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

道路在K0+861.62跨越解放溪,现状已按规划建成一座1*13m宽20m的右幅桥,规划河底28.5m。此次需要新建左幅桥,同时拆除旧桥主梁、台背,保留台身及连体基础,铺筑桥面,并设置伸缩缝。

新建桥梁上部采用13m预制预应力空心板,下部采用钢筋混凝土实体桥台,连体基础,桥台持力层为卵石层。设计荷载标准:城-A,人群按《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CJJ77-98。道路中心线与解放溪河道相交59.03°,解放溪规划河道宽度为9.0米。

连体基础基础长度23.23m,宽度15.1m,基础底面标高27.3m。基坑开挖深度:河岸面标高31.0m,河底标高28.5m,基础底面标高27.3m,基坑开挖深度为30.3-27.3=3.3m。

土方开挖深度约为3.3m,采用放坡开挖,坡度为1:1.5,为了保证沟壁的稳定性,在大开挖时采用台阶方式分级开挖(见附后图)。

二、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一)、围堰、排水、清淤:

在河道上游距桥梁外边线5米处进行筑土围堰,围堰顶面宽度为5米,高度2m,按1:1.5进行放坡。

围堰后进行排水,采用潜水泵对外排水,每天24小时不间断,并排专人负责看管。水泵数量根据需要临时调整,当排水量较大时增加潜水泵数量,确保工作面无脱水施工现象。

清淤采用挖机进行,挖机将淤泥全部挖除,并用汽车运送至指定淤泥堆放地。清理范围,根据设计要求延伸到离施工详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界侧5m的距离。

(二)、围墙保护:

由于桥梁东北角挡土墙位于新嘉小区围墙下,又加上小区围墙内有自来水管道,为了不影响小区围墙和管道的安全,在土方施工前先进行打钢板桩围护,采用打入桩长3m和6米,型号为30#槽型钢板桩。钢板桩间距为0cm密打。

(三)、土方开挖:

1、施工放样

根据施工设计图纸,用全站仪放出开挖边线,沿中轴线每隔5米设置标记桩,并用线绳或石灰划线,根据图纸标出各标记桩高程,请监理工程师验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土方开挖

主要采用1.0m3液压反铲挖掘机挖土,土方堆置采用汽车运输和开挖面周边堆置办法,即开挖土料一部分堆放在基坑两侧,堆置情况要保证雨天不发生塌方现象,另一部分堆放在指定的堆土区域,配用10t(6t)自卸汽车或农用自卸车运输,运至指定地点按设计要求堆放,整形,土方开挖自上而下进行,对开挖工程量较大之处,采取分层开挖,机械开挖后的坡面、基面辅以人工整平,平整度满足施工规范有关要求。

当沟槽挖土离槽底约20cm时,用人工配合清底,并在沟槽两侧挖出排水沟,严禁基坑泡水。

桥梁的基础根据设计要求要坐落在卵石上,由于本层地基承载力为300Kpa,能满足要求。否则,应做地基处理,使地基的容许承载力不小于300Kpa。

(四)、基坑验收

河道边坡、基坑等部位开挖完成后,应进行基础、边坡清理、清除表面所有的松散体,对陡坎部位,应将顶部削成钝角或圆弧状,人工整平、打夯机夯实开挖松土层,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完毕并经自检合格后,方可报请建设、监理、检测、设计等单位进行基坑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五)、质量控制措施

土方开挖前根据施工详图及有关规范的规定,制定详细的施工措施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开挖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对开挖剖面的实地放样成果进行复核,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准进行开挖。

场地清理范围应延伸到离施工样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界线外30cm-50cm。

清基开挖和清除的弃土均应运到指定地点堆放。

对已完工的清基,必须及时清理并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若出现不良地质地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按监理指示处理。

开挖最终清基轮廓均不得欠挖。

开挖完成后,进行基面平整,并用打夯机夯实。在基坑开挖时必须保持基坑边坡的稳定,并保证基坑的平整、压实。对于超挖部位,必须用原状土回填并夯实。土方开挖完成,若遇雨天时要用塑料薄膜覆盖,并考虑排水。

三、安全技术措施

开挖时,两人操作距离不小于2.5m,多台操作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大于10m,在挖土机作业范围内,不允许进行其它作业。挖土原则上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由于局部突击需要先挖坡脚或逆层挖土时,要采取切实措施作好安全工作。

开挖时严格按要求进行。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化情况,如发现不利情况,立即暂停施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在反铲进行多台阶开挖时,对边坡稳定进行验算,反铲履带应距工作面边缘至少保持1.5m的安全距离,以防坍方和造成翻机事故;铲斗未离开地面时,不得作行走、回转等动作;制动应用回转制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装车时不得碰撞汽车任何部分;与高压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靠近高压线路;操作人员离开驾驶室时必须将铲斗落地;行走时严禁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档滑行。

汽车行驶距土坡安全距离不小于3m,配合挖掘作业时,就位后应拉紧手动制动器,卸料后,车箱必须及时复位,不得在卸料情况下行驶。

土方临时堆放距离边坡开口线不小于1m,土方堆高不大于1.5m,避免因堆土而造成边坡失稳破坏。

施工期所有的土方开挖边坡面必须修整,使其处于安全状态,边坡成型后,为保证边坡稳定,及时进行铺砌支护。

因施工需要设置临时边坡时,应制定详细的边坡稳定措施计划,并报监理批准后实施。

四、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一)、安全管理措施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部安全防火监察执法小组,进行巡回检查和抽查;各工程处、施工队设专(兼)职安全员跟踪普查,对查出的违章及安全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权明确,严格管理、奖罚分明。

2、建立完善有效的安全管理系统,切实行使安全监察职能。并安排有安全工作经历且熟悉施工工作的同志专门负责安全。各作业队要设专(兼)职安全监督检查员,使安全工作随时有人抓、有人管,处于受控状态。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当作第一位工作来抓,下大力气增强全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规》以及安全检查和安全奖罚制度,坚决实行安全生产否决权。调查处理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4、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确保其功能正常发挥,并为现场职工(包括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加强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使安全生产建立在科学的管理、先进的技术、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及防护设施的基础上。

5、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设计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作好记录。大型机械设备应挂牌专人操作,专人指挥,并经常维护保养。

6、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交通规则。深坑作业、夜间施工和临时占道作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如安全标志牌及警示牌、安全带、充足的照明、交通疏散提示牌、防护栏、防护棚(板)、限高标志牌等)。加强临边口及施工区的安全防护检查,确保人车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和野蛮施工,严肃安全纪律和劳保纪律。

7、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架设三相五线制电缆线,实行三级漏电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开关箱要加锁并有防雨措施。

8、风力在六级以上时,严禁高空作业和吊装作业,高空中的对象、施工用料等要采取临时固定措施。台风前,要检查临时用电设施,该断电的要断电;大临及防护设施要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9、生活临时设施旁,按规定挂设灭火器,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加强用电、明火及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防护检查。

10、本公司将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主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

11、新进企业工人进行公司(或工程处)、工程处(或施工队)和班组的三级教育。工人变换工种,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建立“职工劳动保护记录卡”并及时做好记录。

12、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1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14、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名册齐全。

15、安全检查:作好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安全检查记录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16、班组“三上岗、一讲评”活动: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设有考核措施。

17、遵章守纪、佩戴标记。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各类人员应戴不同颜色的标记。

18、工伤事故处理:建立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查明原因,教育大家,并落实整改措施。重大事故必须及时地向上级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汇报,积极配合和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19、安全标牌:在施工工地设安全生产宣传牌。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信道口都挂上安全宣传标语或安全警告牌。

(二)、文明施工措施

1、严格执行福州市建设局文:《福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福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

2、成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3、现场平面布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之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布置,三类设施要经过消防报建审批。

4、现场设置高度1.8m的围墙,并抹灰刷白,主出入口侧设置施工标志牌等“五牌一图”。

5、现场组织5人左右的场容清洁队,专门负责场内外的清洁卫生工作,分片管理责任到人,确保场外道路的清洁。

6、现场要进行排水设计,雨水流向合理,道路两旁设排水沟、集水井、沉淀池等,然后排入市政管网。

7、根据市建设局文明施工文件规定场地内地面要硬化,故建议除建筑物占地范围以外的场地全部用混凝土予以硬化,以达到规定要求,同时也为以后的结构或其它分部工程施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8、砂石分类、堆放成方,底脚边用边清。砌体料归类成垛堆放整齐,碎砖料随用随清,无底脚散料。

9、施工设施设备,应集中堆放整齐。模板成堆放稳,角度正确。模板及零配件应分类分规格,集中存放。

(三)、环境保护措施

1、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2、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运转正常,降低噪音。

3、模板加工(尤其是圆锯等)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拆除模板时禁止用大锤敲击。

4、夜间施工时,所有机械设备、车辆不得鸣号,地面和高层的联系采用对讲机。工人施工时禁止大喊大叫。

(四)、环境卫生保护措施

1、良好的卫生环境是工程得以顺利进行的保证,应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2、配置必要的文明施工硬件设施,如食堂内配置冰箱、消毒柜,设立专用熟食间,生熟食品必须分开,做好餐具消毒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3、生活区内干净整洁,明沟排水通畅,各项设施布置合理,宿舍、食堂、更衣室、活动室宽敞明亮,人员住宿合理,工作区内办公室、会议室设立专职后勤人员,每天打扫生活垃圾,每天及时清扫入箱。

4、厨房、厕所不得相邻设置,炊事员应定期检查身体,持证上岗。工作时穿白衣、白帽、白口罩。同时炊事员每天要打扫厨房,做好消毒灭蝇工作。

5、生活区设置厕所、冲淋房、室内用瓷面砖贴面,每天派专人冲洗厕所。

6、工地设有医务室,并备齐常用药物,医务人员经常巡视工地,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7、炊事员必须有健康合格证明、卫生培训合格证书食堂要有当地卫生部门的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员上岗时做到“三白”即白工作衣,白帽,白口罩。炊事员要做好日常个人工作。

(五)、综合治理工作

1、施工现场建立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护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

2、职工宿舍等易发案的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严禁赌博、酗酒和打架抖殴。

3、料场库的设置要符合治安要求,并配备必要的防范措施。做好建筑成品的保护工作。制定措施防止破坏。

4、工人进场后及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职工进行文明施工教育,文明施工的教育包括:消防保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及个人文明行为准则。

5、施工现场经常要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知道哪些事是应该做的;哪些事是不应该和不允许做的;哪些事是违法的坚决不能去做的。帮他们分清是与非、罪与非罪、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以提高职工的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6、施工现场、宿舍、饭厅等地方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保护、保养。

7、特殊工种和特殊作业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必须具有上岗证。

篇2:土方开挖基坑支护降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专业工程的特点

本工程概况

根据周围环境、场地地质条件(区域气象条件、位置与地形地貌、岩土分布与特征及水文地质条件等)、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基坑侧壁安全等级等综合考虑,基坑支护结构形式采用排桩加锚杆加阻水帷幕和悬臂桩支护型式。截水帷幕施工完毕,土方开挖前在基坑范围内布置降水井(采用管井)降水,基坑开挖后采用明排水。土方开挖与锚杆工程交替进行,土方分层开挖,采用机械开挖基底预留200mm厚土层由人工开挖至设计标高。基坑规模:长约210m,宽约100m,开挖深度#楼区域为5.6m、#楼区域为5.8m,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已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并按照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

基坑较深且基底标高存在高差,在电梯井及集水井部位开挖深度要加大;二期车库与一期车库需要连接,连接部位的降水与支护需要着重考虑;基坑东南侧要考虑地下管网;大面积降水,要考虑东侧原有住宅小区的安全;涉及的工序多,如:基坑降水、排桩支护、锚杆施工、旋喷桩施工等,要考虑各工序的有序进行,需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采取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工期、进度等有效措施;本工程处于市中心,人员密集、交通拥挤,要考虑降低噪音、防止扬尘、不扰民等文明施工措施。

二、监理工作流程

(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

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组织架构、资源配置、工作制度及措施等是否与工程规模及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合理;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格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本工程要求;

3)项目管理部各职能部门及人员职责权限是否明晰、制度是否完善;

4)是否对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进行辨别、评价和论证,并制定相应的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5)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及职能部门或责任人是否明确,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6)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验收规定。

其中,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

1)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的执业资格证书,资格等级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相适应,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配备应符合相关规定。

(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报送的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操作规程等。

(3)审查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开工条件

项目监理机构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3)进场机械、设备的验收手续;

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5)应急救援物资的准备与落实情况;

6)安全教育及交底情况;

7)临时用电验收情况。

(4)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1)对编审程序进行符合性审查,即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前,应首先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符合规定的,进行实质性内容审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重新报审,符合规定后再行报审。

2)对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即项目监理机构对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内容,其中,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又包括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措施,其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施工单位报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要求其重新编制、报审。

3)针对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等实际情况,编制内容应详细具体,明确操作要求,应包括安全技术和保证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和文明施工措施。

(5)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1)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落实深基坑工程各工序及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加强监理旁站,巡视的检查力度,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责令整改,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方案实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2)定期组织有关各单位参加的安全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将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在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的向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事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6)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

1)检查施工单位(总包、分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2)检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三、监理工作要点

1、?深基坑施工前的控制要点

(1)监理工程师要认真阅读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了解基坑开挖地段的地形、地貌和地质特点。分析可能对影响边坡的关键地段、重要地层及土质指标做到心中有数。

(2)审查施工单位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安全管理,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方案是否按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检查施工单位现场专职安全员到岗就位情况。

(4)审查进场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资料试验检测报告,重要材料要现场抽样送检。

(5)审查施工机械是否满足施工进度要求,进场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转。

2、?基坑降水控制要点

(1)施工期间施工降水要连续不断,直至地下顶板浇筑完成。

(2)?降水排水机械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非电工人员操作。

(3)?降水期间,必须由监测单位对邻近建筑物等进行沉降、变形观测,如遇异常,必须立即分析原因,采取防护、控制措施。

3、土方开挖控制要点

(1)土方工程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械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1)挖掘机挖土作业时,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应超过机械本身性能规定。

(2)土方开挖应分层进行,与锚杆施工交替进行。各层开挖深度由专职测量员跟踪控制。

(3)土方开挖前,必须会同有关单位对邻近建筑物、管线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整个施工期间,加强监测其沉降和位移、开裂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建设等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处理。

(4)施工期间,应对开挖范围内存在的各种障碍物,如沟渠、管线,凡影响施工的均应拆除、清理和迁移。

(5)深基坑四周要设置防护栏杆,人员上下要设置爬梯。

(6)夜间施工要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土方超挖,施工现场要根据需要设置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设置红灯警示标志。

(7)土方开挖应从上至下分层开挖,并按照设计要求的开挖深度进行开挖。

(8)土方开挖要注意对排桩、锚杆的保护,避免挖机碰撞而产生破坏。

(9)开挖过程中,要加强巡视检查力度,如发现坡体有裂纹或局部坍塌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

(10)施工现场发现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隐患后方可恢复施工。

(11)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

4、基坑支护控制要点

(1)基坑支护应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管线、道路等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2)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与混凝土腰梁未设置完成,且未达到开挖要求的强度或承载力,以及未按设计要求施加预加力时,严禁超挖土方。

(3)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支护结构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前,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4)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制。

(5)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高监测频率:

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现象;

4)进行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设计工况施工;

5)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以及市政管道出现泄漏问题;

6)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9)邻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问题;

10)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

(6)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

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

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4)周边建(构)筑物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

5)周边建筑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周边管道泄漏等。

(7)巡视检查以下内容:

1)周边道路、地面裂缝、沉降;

2)桩后土体裂缝、沉陷;

3)止水帷幕开裂、渗漏;

4)周边建(构)筑物裂缝;

5)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的状况是否正常;

6)基坑顶面周边超载情况;

7)监测设施是否完好。

四、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一)监理工作方法:

1、审查核验

项目监理机构重点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及资料。

1)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2)审查深基坑开挖支护方案编制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按照要求编制、审批,方案必须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报告。

3)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审查总、分包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及其合法有效性、安全生产协议;

4)负责审核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等;

2、巡视检查

1)施工作业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是否有违反强制性标准情况;

2)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到岗工作情况;

3)施工现场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的相符情况;

4)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指令整改情况;

5)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暂停令实施情况;

6)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时加大巡视检查力度,并填写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

7)对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进行抽查,并加强节假日、季节性、灾害性天气期间以及建设主管部门有规定要求时的抽查次数。

8)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3、告知

项目监理机构对在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中对施工单位的要求进行事先告知。

4、通知

项目监理机构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等情况,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单指令限期整改。监理通知单发送施工总包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针对监理机构指令进行整改后填写监理通知单回复单,项目监理机构收到监理通知单回复单后重点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

5、停工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应报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如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情或安全事故,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按实际情况指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工程暂停令在发送施工总包单位的同时报送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针对项目监理机构指令整改后,需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进行报审,项目监理机构着重复查整改结果,并签署复查意见。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暂停令中应重点详细说明停工原因、停工范围、停工时间以及相关要求等内容。

6、会议

按照第一次工地会议所确定的监理例会制度予以落实。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必要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各类会议均由项目监理机构相关人员支持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会签、盖章形成文件予以落实。

7、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及时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监理日志

项目监理机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日如实记录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监理日志中包括以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当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

2)当日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工作;

3)当日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9、监理月报

项目监理机构每月编制监理月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发送本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监理月报中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当月工程形象进度(重点描述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

2)当月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及分析,并附影像资料;

3)当月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4)当月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监理工作、措施和效果;

5)当月签发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理文件、指令及回复情况;

6)下月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计划。

10、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1)督促施工单位每天上岗前对每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提醒,监理人员每天进行安全巡视;对临时用电、设备安全运转、基坑防护、现场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的照明进行一次全面巡视,按照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监理日志。

(2)每周定期安全检查

由施工单位安全员牵头进行现场安全大检查,安全监理人员负责督促安全检查执行与参与,检查现场存在的问题及上周检查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监理工作措施

1、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法定代表人责任制: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

总监理工程师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

监理人员责任制:各专业监理人员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对本专业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

2、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审查核验制度、巡视检查制度、督促整改制度、监理例会制度、报告制度、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资料管理与归档制度。

3、内部学习和培训制度。

篇3: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1、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土方开挖施工方案审核

基坑、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以及已有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围环境资料以及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的要求,确定开挖方案;方案内容应符合有关规程及强制性标准(施工安全篇)有关条文的要求。

土方开挖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主要有如下方面:

①降排水及避免基坑漏水、渗水措施;

②根据设计确定边坡放坡坡度及控制(预防)坍塌的安全措施;

③临边防护及坑边荷载要求;

④上下通道的设置;

⑤施工运输道路的布置;

⑥机械化联合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⑦土方开挖变形监测措施;

⑧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审核

基坑支护是基坑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基坑深度超过5m(含5m)时,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在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的基础上完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在向监理提交施工方案时,应将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资料附于其后。方案应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相关条文的要求,并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位移的要求、基坑周边荷载、施工季节、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主要有如下方面:

①坑壁支护方法及控制坍塌的安全措施;

②基坑周边环境及防护措施;

③基坑临边防护及坑边载荷安全要求;

④上下通道设置;

⑤排水措施;

⑥支护变形监测措施。

⑦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对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的有关要求:

●基坑支护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其设计必须有图纸及设计计算书。

●当基坑支护安排给分包单位施工时,应审查基坑支护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上岗资格证,必须符合要求。

常用的基坑支护型式有如下几种:

●排桩式挡土墙:以某种桩型按队列式布置组成的基坑支护结构。

●地下连续墙:用机械施工方法成槽浇灌钢筋混凝土形成的地下墙体。

●水泥土墙:由水泥土桩相互搭接形成的格栅状、壁状等形式的重力式结构。

●土钉墙:采用土钉加固的基坑侧壁土体与护面等组成的支护结构。

●土层锚杆:由设置于钻孔内的钢筋或钢绞线与孔内注浆体组成的受拉杆体。

●其他还有钢木支撑、钢板桩围堰、旋喷墙等支护型式。

2、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1)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擅自修改。

2)现场施工区域应有安全标志和围护设施。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3)基坑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4)栏杆柱的固定及其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5)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地面的孔隙不应大于10mm。

6)边坡坡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放坡。

7)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

8)作业中应由上而下分层开挖,遵循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

9)机械挖土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10)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进行土方施工。

11)当采用机械挖土时,机械旋转半径内不得有人。

12)当采用人工挖土时,人与人之间的操作间距不得小于2m。

13)作业人员必须沿斜桥道上下基坑,严禁施工人员采踏边坡上下坑槽。

14)基坑现场排水措施应落实,防止基坑内积水而使基坑土体恶化影响支护结构稳定。

15)基坑施工期间应设专人巡查其周围地面变化情况,发现裂缝或塌陷应及时分析处理。

16)对基坑边坡和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17)挖方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地面荷载超标。基坑外侧1.2m以内不准堆放料具。

18)机械运土及铲土时,应遵守现场交通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

19)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槽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及土质情况计算确定。

20)支撑拆除时应按基坑回填顺序自下而上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21)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冲刷土壁边坡,造成土方坍塌。

22)发现坑壁渗、漏水应及时排除,防止因长期渗漏而使土体破坏,造成挡土结构受损。

23)基坑抽水用潜水泵和电源电线应绝缘良好,接线正确,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要求,抽水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内边抽水边作业。移动潜水泵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24)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照明,基坑内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25)深基坑内应有通风、防尘、防毒和防火措施。

26)立体交叉作业的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3、土方开挖及支护变形监控检查内容

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变形的监测措施是指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应有对挡土结构位移、支撑锚固系统应力、支护系统的变形及位移、边坡的稳定、基坑周围建筑的变化等进行严密监测的措施,主要包括:监测点的设置和保护,监测的方式、内容及时间,监测的记录,监测记录的分析、处理等内容。

1)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2)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

3)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的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4)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

5)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6)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严格控制其发展变化动态,并将监测结果定期通报有关部门。

7)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a)工程概况;

b)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

c)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

d)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