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安全措施
装修工程安全措施
1、室内抹灰采用高凳上铺脚手板时,宽度不小于两块50cm脚手板,间距不大于2m。移动时上面不准站人,作业人员最多不得超过两人。高度超过2m时应由架子工搭设。
2、作业过程中遇有脚手架拉接严禁随意拆除。
3、脚手板不得搭设在门窗、洗池等承重的物器上。
4、顶棚高度超过3米设满堂脚手架,跳板应设安装安全网,工人操作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
5、外立面装修时应严格程序进行,满足方案和技术交底要求,合格后方能上架操作。
6、装修材料在运输、堆放、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扬尘、遗撒、沾带现象,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冲洗等必要措施。
7、现场材料仓库应设烟火安全标语消防器材,设专职安全员监督保证施工现场无明火。
篇2:装修工程电工安全交底
施工单位:汕头市潮阳第一建安总公司
工程名称 | 广东联塑市政工程管道有限公司新厂2#车间 | 分部分项工程 | 基础、主体及
装饰装修工程 |
工种 | 电工 |
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按照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架设三相五线制的电气线路,所有电线均应架空,过道或穿墙均要用钢管或胶套管保护,严禁利用大地作为工作零线。认真贯彻jgj 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临时用电规定。
2.配电箱、开关箱内电气设备完好无缺。箱体下方进出线,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门、锁完善,有防雨、防尘措施,箱内无杂物,箱前通道畅通,并应对电箱统一编号,刷上危险标志。保护零线(pe、绿/黄线)中间和末端必须重复接地,严禁与工作零线混接;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重复接地不少于两处。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临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无证人员禁止上岗。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5.使用设备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和进行运转中维修。 6.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负载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解决。搬迁或移动的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 7.按规范做好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 8.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外电防护和接地与防雷等应严格按规范执行。 9.配电线路的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和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置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 10.空线的接头、相序排列、档距、线间距离及横担的垂直距离和横担的选择及规格,严格执行规范规定。 11.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12.开关箱应由末级配电箱配电,配电箱、开关箱制作所用的材料、箱的规格设置要求及安装技术应按规范执行。配电箱、开关箱最好购合格的成品使用。 1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安装,绝缘要求和箱壳保护接零应按规范执行。 |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续临时用电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aq3.3.9.5 |
施工单位:汕头市潮阳第一建安总公司
工程名称 | 广东联塑市政工程管道有限公司新厂2#车间 | 分部分项工程 | 基础、主体及
装饰装修工程 |
工种 | 电工 |
14.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5.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 6829―86漏电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的要求。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要求和额定漏电动作应符合规范要求。 16.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段保护的功能。 17.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器和容量不大于5.5kw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18.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且应每月定期检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19.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检修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20.移动的用电设备使用的电源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胶套管式电缆。 21.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有保护接零。 22.严禁施工现场非正式电工乱接用电线和安装用电开关。 23.残缺绝缘盖的闸刀开关禁止使用,开关不得采用铜、铁、铝线作熔断保险丝。 24.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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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人(全员)签字: |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篇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基本要求
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上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6、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8、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9、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
2、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3、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4、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5、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6、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7、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8、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二、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
4、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
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
5、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6、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
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三、成品保护
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2、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1、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2、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3、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