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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施工机械安排保证措施

2024-07-13 阅读 4312

装饰工程施工机械安排保证措施

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进度的快慢,很大程度上与施工机具的先进性有关。因此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我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工序的工艺要求及各工种的需要,合理地配备先进的机具设备及挑选专业水平较高的技术操作人员,最大限度地体现技术的先进性和机具设备的适用性,充分满足施工工艺的需要,从而来保证本工程的质量和设计所要求达到的装饰效果。

我公司在本装饰工程的施工中,配备机具设备时,将采取以下措施:

1、贯彻机械化、半机械化和改良机具相结合的方针,重点配备中、小型机具和手持动力机具;

2、充分发挥现场所有机具设备的能力,根据具体变化的需求,合理调整装备结构;

3、优先配备本工程施工中所必须的、保证质量与进度的、代替劳动强度大的、作业条件差的和配套的机具设备;

4、按本工程体系、专业施工和工程实物量等多层次结构进行配备,并注意不同的要求,配备不同类型、不同标准的机具设备,以保证质量为原则,努力降低施工成本。

另外,在配备机具设备时,我公司还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

1、技术先进性:机具设备技术性能优越、生产率高。

2、使用可靠性:机具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能稳定地保持其应有的技术性能,安全可靠的运行。

3、便于维修性:机具设备要便于检查、维护和修理。

4、运行安全性:机具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具有对施工安全的保障性能。

5、经济实惠性:机具设备在满足技术要求和生产要求的基础上,达到最低费用。

6、适应性:机具设备能适应不同工作条件,并具有一定多用的性能。

7、其它方面:成套性、节能性、环保性、灵活性等。

篇2:项目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应有施工机械安装、使用、检测、自检记录。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应该平使,禁止沾油。氧气瓶和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

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应设置保险挡、分料器。凡长度小于50c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

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和混凝土斗等大件时,必须用卡环。

篇3: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安全规定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各种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新机(进口机械按原厂规定)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执行《建筑机械走合期使用规定》。机械设备的冬季使用,应执行《建筑机械冬季使用规定》。

(4)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作业。

(5)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

(6)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的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7)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8)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严禁从高处投掷物件。

(9)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0)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1)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工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12)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并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3)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房、乙炔站、氧气站、空压机房、发电机房等场所。上列场所应按消防规定的要求设置各种防火消防器材及工具,其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14)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5)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