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装饰工程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装饰工程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2024-07-13 阅读 6128

装饰工程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新颁布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的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必须满足此规范的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将对氡、甲醛、氨、苯及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在材料中)等环境污染物进行重点控制。理由是:○1这几种污染物对身体危害较大,如甲醛、氨对人有强烈刺激性,对人的肺功能、肝功能及免疫功能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会引起肺损伤;氡、氨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中的多种成分都具有一定的致癌性等;○2由于挥发性较强,空气中挥发量较多,在检测中常常检出,社会上反响较大。

我公司项目部将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室内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除了在竣工后的严格验收以外,还将从源头把住建筑材料关,对于有环保要求的建筑材料进场施工现场,必须查验其检测报告是否符合标准,并按照规定进行笨、氨、甲醛、氡等有害气体复试,否则不准用于施工。

由于建筑室内装修工程多次重复使用同一设计,为避免设计不适当造成大批量装修工程污染物超标。我公司拟先做一间样板间,并对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再展开大面积施工。

1、环境保护的目的

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营造绿色建筑,改善施工环境,防止由于施工造成的作业污染(噪音、粉尘、施工垃圾等污染),保障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身体健康。

2、环境保护控制目标

2.1噪音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2.2防大气污染:施工现场扬尘达到国家二级排放规定

2.3生产及生活污水:污水排放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4防止光污染:夜间照明不影响周围社区

2.5施工垃圾处理:施工垃圾分类处理,尽量回收使用

2.6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甲醛释放量:达到《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680-20**

2.7石材及墙地砖放射量:满足《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6566-20**

2.8涂料苯含量指标:《涂装企业安全管理规则》GB-7691

3、材料进场的控制措施

1.室内饰面采用的天然花岗岩石材,应对放射性指标加强监督,当同种板材使用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应进行复检。

2.每种人造木版及饰面人造板均应有能代表该批产品甲醛释放量的检验报告。当同种板材使用面积大于500平方米时,应进行复检。具体复检用样品数量,由检验方法的需要决定。

3.建筑材料或装修材料的环境检验报告项目不全或有疑问时,应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施工过程中的保护措施

4.1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场地噪音限值》、《建筑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规范、规定,实施工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4.2严格执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等10项标准,加快技术进步和创新步伐,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淘汰落后产品,调整产品结构,确保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加强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污染的控制。

4.3室内装修所采用的稀释剂和溶剂,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

4.4涂料、胶粘剂、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使用后及时封闭存放,不但可以减轻有害气体对室内环境的污染,而且可以保证材料的品质。使用剩余的废料及时清出室内,不在室内用溶剂清洗使用工具,是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的保护室内环境的起码素质。

4.5在进行饰面人造板拼接施工中,为了防止芯板向外释放过量甲醛,要对断面及边缘进行封闭处理,防止甲醛释放量大的芯板污染室内环境。

4.6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施工规定。严格按监管机构规定工作时间进行施工,尽量在规定的施工时间内进行施工,并尽量避免噪音大的机具同时施工,尽最大努力将噪音降到最低限度以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和单位的正常休息和工作。

4.7如必须连续作业,在施工前三天向业主、当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在征得同意后进行施工,并制定相对施工措施保证不发生扰民现象。

4.8噪音较大的分项工程施工,采用隔音技术和局部吸音处理,尽最大努力将噪音降到最低限度。

4.9粉尘较多的分项工程,单独围护施工,施工时尽力减少粉尘污染,减轻对人身健康的危害,并避免扬尘影响周边环境,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

4.10利用保洁队和班组材料节约奖励的办法,做好材料的回收利用,做到能使用的决不浪费。

4.11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做到随做随消。每天清理现场、回收、整理余料、做到工完场清。

4.12严禁焚烧有毒、有害的物质,装饰垃圾由专人负责,及时清理,统一堆放,统一运送至指定的堆放点。

4.13建立完整的卫生值日制度,保证工地卫生符合要求。

5.验收过程中的检测措施

5.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5.2因油漆的保养期一般为7d,所以强调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验收。

5.3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应按房间面积设置。

(1)房间使用面积小于50m2时,设1个检测点;

(2)房间使用面积50-100m2时,设2个检测点;

(3)房间使用面积大于100m2时,设3个检测点;

6.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必须符合下表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污染物I类民用建筑工程

II类民用建筑工程氡气(Bq/m3)≤200≤400

游离甲醛(mg/m3)≤0.08≤0.12

苯(mg/m3)≤0.09≤0.09

氨(mg/m3)≤0.2≤0.5

TVOC(mg/m3)≤0.5≤0.6

5.室内环境质量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在整改结束并重新验收合格前不得投入使用。

篇2:确保室内装饰工程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确保室内装饰工程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措施

1、管理机构组织系统及人员职责

1.1、管理机构及组织系统

项目部设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级长,生产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技术质量部、工程部、材料设备部等各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各级环保人员在环保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的带领下,开展日常环保工作。

1.2、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1.2.1、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及北京市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监督、检查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工作机构。

(2)负责召开环保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环保工作的重大问题,定期听取环保工作的汇报。

(3)审定项目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奖罚办法,保证环保经费。

1.2.2、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1)贯彻上级环保工作的法令、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组长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

(2)组织对施工过程中有关环保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1.2.3、技术质量部

(1)在环保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开展日常环保管理工作。

(2)负责环保工作的宣传教育、加强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3)检查环保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对施工现场环保工作进行检查。

(4)负责环保业务培训,讲授环保基础常识。

1.2.4工程部

贯彻北京市建委施工管理基本标准,把环保工作纳入创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和达标活动之中,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1.2.5、材料设备部

(1)负责机械设备、施工材料的环保管理工作,使噪声和消烟除尘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负责对易飞扬、细颗粒散体的安放或遮盖进行检查。

(3)负责物资仓库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1.2.6、行政管理部

(1)负责检查指导生活区的排污治理、茶炉、大灶、锅炉使用清洁燃料。

(2)负责防治油库泄漏,污染水源工作。

(3)负责机动车辆环保管理工作的指导,使噪声和尾气不超过国家、北京市排放标准。

2、施工现场环保工作内容

2.1、防止大气污染

2.1.1、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及时清理浮土。

2.1.2、建筑内的施工垃圾清运,采用容器吊运或袋装,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并适量洒水、减少污染。

2.1.3、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物、细颗粒散体材料,安排在库内存放或遮盖,运输时要防止遗洒、飞扬,卸运时采取码放措施,减少污染。

2.1.4、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均安排在方便运输的位置,并进行围挡和遮盖处理,做到垃圾有露天。项目部负责组织车辆及时将垃圾清运出场,使用的垃圾车要有垃圾准运证、消纳证。

2.2防止施工噪音污染

2.2.1、严格按照市政府对噪音污染的管制条例组织施工。

2.2.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对人为活动噪声应有管理制度,杜绝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噪声等现象,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扰民。

2.2.3、对电锯、电刨、搅拌机、气泵等声音较大的机械须安置在密闭性较好的房间内,减少噪声的传递。用电锯切割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2.2.4、使用电锤开洞、凿眼时,应使用合格的电锤,及时在钻头上注油或水。

2.3、废弃物管理

2.3.1、施工现场设立专门的废弃物临时贮存场地,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必须单独贮存、设置安防措施且有醒目标识。

2.3.2、废弃物的运输确保不散撒、不混放,送到政府批准的单位或场所进行处理、消纳。

2.3.3、对可回收的废弃物做到再回收利用。

2.4、其它及环境检测管理

2.4.1、对易燃、易爆、油品和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贮存、发放和使用后对废弃物的处理制定专项措施,并设置专人管理。

2.4.2、对施工机械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避免噪音、废油、废弃物造成的污染,杜绝重大安全隐患的存在。

2.4.3、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分开,并及时组织清运。

2.4.4、施工作业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围档以外逗留、休息,人员用餐必须在指定的地点。

2.4.5、公司各职能部门将对项目经理部进行至少一次监测,评价其符合性,并提交管理主审,以验证其是否贯彻环保法规、标准。

2.4.6、我公司各部门将对项目部进行至少一次对分工范围内的各单位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及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对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2.4.7、我公司工程安全部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文明现场检查,由技术质量部对运行控制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例行检查,并填写《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环境保护管理部分),各单位留存复印件,技术质量部负责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2.4.8、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监测、监控由各项目经理部按时完成,并填写监测记录,此项工作由各单位环保员负责。

2.4.9、我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节能指标的监测,对监测仪器管理具体执行《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工作程序》(ISO9001)。

2.4.10、例行环境监控、监测

2.4.11、施工项目在开工后,由项目经理部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办排污申请,并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

2.4.12、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监测监控,由单位按月完成并填写《施工现场噪声测定报告》、《施工场界噪声测定原始记录》及《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环境保护管理部分),并保存结果。

2.4.13、监控和测量结果超过预定参数和要求时,要重新测量一次,若仍超过预定参数,应填写《不符合项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有关人员研究,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2.4.14、技术质量部负责监测设备的配备、维护和校准记录,具体执行《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工作程序》(ISO9001标准)

2.4.15、标准表格

(!)《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表》EMS/JL7-1

(2)《施工现场噪声测定报告》EMS/JL7-2

(3)《施工现场噪声测定原始记录》EMS/JL7-3

3、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资料

3.1、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和自保体系及人员分工。

3.2、施工现场环保工作制度和措施。

3.3、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编写减少和防治施工污染的具体方案和技术保证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

3.4、施工现场污染源记录。

3.5、施工现场应有烟尘黑度、噪声测定报告和环保自检记录。

3.6、施工现场应有所在区域环保局批复的《排污申报登记表》及各种整改方案的资料。

3.7、施工现场应有职工应知应会教育和考核记录。

4、环境保护具体管理措施

4.1、项目部设专职环保员,负责干部环保工作。认真贯彻IS014001环保管理体系。

4.2、加强现场能源管理,科学合理用水、电资源,减少资源浪费,降低成本,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

4.3、施工现场及办公室须做到人离机停、人走灯灭。

4.4、现场道路保持清洁,并有专人负责清理垃圾。

4.5、材料堆放整齐,且集中码放。

4.6、施工人员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不乱写乱画,不禁随地大小便。

4.7、现场厕所要有专人保持清洁,及时清理,教育施工人员遵守社会公德,搞好公厕卫生。

4.8、现场施工垃圾每日清运,以确保现场干净卫生,且垃圾堆放处必须设有围护。

4.9、施工过程中尽量采用低噪音施工方案或施工机具。

4.10、施工现场尽量避免扬尘现象。

5、节能、节约管理措施

5.1、实现"高质量,高速度,低成本"。加强材料采购管理,减少中间环节。按设计要求的材料,多家报价,物美价廉,优先考虑**知名度高的大型厂家和供货商。

5.2、努力做好施工组织计划工作。合理安排人力,物力,调动工人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节约人工费用。

5.3、项目经理部机构精干,减少不必要的开支。现场管理费用实行计划控制,计划外开支要事先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开支。

5.4、严格计划管理制度,材料物资进场,必须计量,且真实准许确。

5.5、严格材料进库、出库、领料审批制度。

5.6、根据工程进度,以施工预算及技术翻样为依据,编制材料供应计划。

5.7、降低成本,保证质量,保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8、以材料定额为基础,向基层施工队发放材料,超额材料要查出原因,做好记录,作为改善管理的资料和依据。

5.9、严格限额领料制度,坚持节约,余料退库,收发料具及时记录,手续齐全。

5.10、现场水、电计量表应为经校验合格的产品,并经常复验,做到计量准确,并由专职人员负责检查与维修用水管线,减少跑、冒、滴、漏的浪费现象。

5.11、机械管理员必须根据施工机械需用量发放机具,定期检查机具使用情况,并建立机械管理台帐。

5.12、现场材料和能源节约,所有人员人人有责,有权参与管理。

5.13、施工场地的维护整洁卫生符合城管部门要求。现场临时设施干净整洁。

篇3:办公楼装饰工程环境保护措施

办公楼装饰工程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新颁布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的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必须满足此规范的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将对氡、甲醛、氨、苯及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在材料中)等环境污染物进行重点控制。理由是:○1这几种污染物对身体危害较大,如甲醛、氨对人有强烈刺激性,对人的肺功能、肝功能及免疫功能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会引起肺损伤;氡、氨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中的多种成分都具有一定的致癌性等;○2由于挥发性较强,空气中挥发量较多,在检测中常常检出,社会上反响较大。

我公司项目部将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室内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除了在竣工后的严格验收以外,还将从源头把住建筑材料关,对于有环保要求的建筑材料进场施工现场,必须查验其检测报告是否符合标准,并按照规定进行笨、氨、甲醛、氡等有害气体复试,否则不准用于施工。

由于建筑室内装修工程多次重复使用同一设计,为避免设计不适当造成大批量装修工程污染物超标。我公司拟先做一间样板间,并对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再展开大面积施工。

(一)环境保护的目的

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营造绿色建筑,改善施工环境,防止由于施工造成的作业污染(噪音、粉尘、施工垃圾等污染),保障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身体健康。

(二)环境保护控制目标

1、噪音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2、防大气污染:施工现场扬尘达到国家二级排放规定

3、生产及生活污水:污水排放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防止光污染:夜间照明不影响周围社区

5、施工垃圾处理:施工垃圾分类处理,尽量回收使用

6、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甲醛释放量:达到《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680-20**

7、石材及墙地砖放射量:满足《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6566-20**

8、涂料苯含量指标:《涂装企业安全管理规则》GB-7691

(三)施工过程中的保护措施

1、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场地噪音限值》、《建筑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规范、规定,实施工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2、严格执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等10项标准,加快技术进步和创新步伐,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淘汰落后产品,调整产品结构,确保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加强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污染的控制。

3、室内装修所采用的稀释剂和溶剂,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

4、涂料、胶粘剂、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使用后及时封闭存放,不但可以减轻有害气体对室内环境的污染,而且可以保证材料的品质。使用剩余的废料及时清出室内,不在室内用溶剂清洗使用工具,是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的保护室内环境的起码素质。

5、在进行饰面人造板拼接施工中,为了防止芯板向外释放过量甲醛,要对断面及边缘进行封闭处理,防止甲醛释放量大的芯板污染室内环境。

6、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施工规定。严格按监管机构规定工作时间进行施工,尽量在规定的施工时间内进行施工,并尽量避免噪音大的机具同时施工,尽最大努力将噪音降到最低限度以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和单位的正常休息和工作。

7、如必须连续作业,在施工前三天向业主、当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在征得同意后进行施工,并制定相对施工措施保证不发生扰民现象。

8、噪音较大的分项工程施工,采用隔音技术和局部吸音处理,尽最大努力将噪音降到最低限度。

9、粉尘较多的分项工程,单独围护施工,施工时尽力减少粉尘污染,减轻对人身健康的危害,并避免扬尘影响周边环境,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

10、利用保洁队和班组材料节约奖励的办法,做好材料的回收利用,做到能使用的决不浪费。

11、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做到随做随消。每天清理现场、回收、整理余料、做到工完场清。

12、严禁焚烧有毒、有害的物质,装饰垃圾由专人负责,及时清理,统一堆放,统一运送至指定的堆放点。

11、建立完整的卫生值日制度,保证工地卫生符合要求。

(四)验收过程中的检测措施

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2、因油漆的保养期一般为7d,所以强调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验收。

3、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应按房间面积设置。

(1)房间使用面积小于50m2时,设1个检测点;

(2)房间使用面积50-100m2时,设2个检测点;

(3)房间使用面积大于100m2时,设3个检测点;

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必须符合下表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污染物I类民用建筑工程

II类民用建筑工程氡气(Bq/m3)≤200≤400

游离甲醛(mg/m3)≤0.08≤0.12

苯(mg/m3)≤0.09≤0.09

氨(mg/m3)≤0.2≤0.5

TVOC(mg/m3)≤0.5≤0.6

5、室内环境质量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在整改结束并重新验收合格前不得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