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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年度基本工资绩效报酬实施规定

2024-07-13 阅读 6757

装饰公司年度基本工资与绩效报酬实施规定

2012年度工作计划已下达,工作目标已确定,经济指标已提出。为实施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确保经济指标的实现,公司在2011年度工资发放的额度上有些调整,并增加了“绩效”的激励报酬,目的是提高工作绩效,强增工作能度,从而体现劳动报酬与劳有所得的机制,为全面推进工作,发挥全员的自动力,促进快速和强力推进发展规定如下:

一、基本工资部份

1、基本工资的结构:本年度基本工资由区市规定的标准工资、五险、补贴及岗位职务等级而组成本年度本月基本工资。

2、基本工资确定形式:公司根据本年度的工作量及工作范畴,以人配岗、以岗定酬、以职带岗、以岗定级的原则,推行基本工资待遇制。

3、基本工资的发放原则:实施以人配岗、以岗定酬、以职带岗,以及挂岗的办法,将人员的业务熟悉程度和业务能力,以及特长进行时段的工作分配,通过实践与工作效率,体现岗位劳酬的实际性。

4、基本工资的目的:根据以岗带酬、以职带酬、以级带酬原则,突出岗、职、级的作用,体现结果相适应,职业道德与工作情操相适应,领导管理水平与履行职责相适应,发展需求与整体推进相适应,

个人利益得失与整体利益相适应,个人行为与全局观念相适应,凸显基本工资性质上的作用。

5、基本工资的要求:依照本年度公司需要,以工作性质确定上岗人员,并以工作的实际情况,确立岗、级、职,进入工作试期,发挥和体现称职性和岗位的适应性,从而产生工作实效,反之,在岗、职、级人员2个月的试期出现违纪违规和“绩效”无法体现,任务无法完成,采取方法如下:

(1)降职、级处理,并更换岗位。

(2)劝退和自动离职。

(3)视情况予以扣罚职、岗、级的薪贴300~500元,使之全员把压力变动力,把动力变效益,把被动变主动,把消极变积极,全面促进热爱工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局面,为回报企业尽职尽责。

二、绩效工资部份

实施规定和要求:

1、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以每月下发给部门的工作任务提示为依据,完成一项,核计一项,不计过程,只记完成结果。

2、部门和员工工作任务由部门每月28日前报出,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列入月度重点工作提示。

3、部门领导须主动承担艰难的工作任务,并且要妥善安排和锻炼部属员工协调工作。

4、对公司未列入工作重点提示且为部门应做的事务性工作,属主观故意不安排或安排不当且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将列入提示、督办、告诫程序,办公室视情节按相关行政管理予以处置。

5、各组根据员工本月工作结果情况以予初评上报总经理批示实施。

考核办法

1、按各级别绩效工资基数进行考核。

2、公司对员工的考核采用百分制的办法,具体考核到员工个人,同时按相应级别的绩效报酬计核计发。

3、副总级考核:①除承担本职工作任务“绩效”体现完成之外,对部组员工2个月试期未能体现“绩效”,承担连带责任,薪贴扣罚600~1000元。②本职2个月试期出现管理能力低下,绩效无法体现,按“基本工资要求”第五条(1)、(2)款处置。

4、绩效工资计取公式:

绩效工资=完成任务量(项)/总任务量(项)×100%×分档绩效报酬

发放办法

1、各组绩效工资考核结果报总经理签批后,办公室予以公示。

2、以月为时间,次月10日前发放。

特别事项

1、试用期员工不参加绩效工资考核。

2、中途离职员工,本月不予计发。

本办法从3月1日起予以实施。

篇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证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为了更好的保证企业安全生产,使安全生产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特制定本制度。

1.投入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财务负责人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各相关部门务必在建设工程开工前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所有款项,购买足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安全生产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3.生产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投入充足,不得挤占安全生产费用。

4.财务部负责将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公司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发放奖金,或者挪作他用。

5.财务部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6.各生产部门不得因职工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奖金等待遇。

7.实行奖惩机制,对在长期的安全生产中创建先进经验或在防止事故中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给于奖励,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或劳务队组进行经济处罚。

8.每个建设工程项目根据工程规模,预留工程总价款的1.2%用作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经费、安全教育经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突发安全事故的急救、处理、善后等工作。

9.质安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检查各生产部门用于安全生产保证资金的使用情况。

篇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对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的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并依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安

工作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安全生产措施费按计划列入项目成本,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所属安全生产机构审核,送负责人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安全生产部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职工劳动卫生安全防护的费用;

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起重设备及其他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

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抢险应急措施;

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购置费用;

按国家、施工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二、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于中标工程,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或者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按计划计取。

(一)、公司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施工经营项目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按计划报批,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该项目安全生产科按计划报批。

(三)、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罚。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项目部、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