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平刨安全操作规程2
木工平刨的安全操作规程2
1、平刨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严禁使用。
2、刨料时应保持身体平稳、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应按在斜面上;刨小面时,手指不得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小于3cm。不得用手在料后推送。
3、每次刨削量不得超过1.5mm,进料速度应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不得在刨刃上方回料。
4、厚度小于1.5cm或长度小于30cm的木料不得用平刨机加工。
5、遇有节疤、戗槎应减慢速度,不得将手按在节疤上推料。刨旧料时必须将铁钉、泥沙等清理干净。
6、换刀片时应切断电源或摘掉皮带。
7、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纹的刀具不得使用。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槽内,并离刀背不少于10mm。
篇2:木工平刨床安全管理规程
木工平刨床的安全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了加强对木工平刨床的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木工平刨床、木工平压两用刨床及木工多用机床中的平刨部分。
第三条凡木工平刨床的设计、制造和使用部门都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四条本规程如有与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
第五条木工平刨床的设计与制造应符合JB3380-83《木工平刨床的结构安全标准》。
第六条木工平刨床电气设计与安装应符合JB2738-80《机床电气设备技术条件第一部分普通机床电力传动及控制》。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各使用单位现有的木工平刨床,必须符合JB3380-83木工平刨床的结构安全标准》的要求。
第八条刀片磨损后,重新换入的一组刀片的重量应符合JB3380-83《木工平刨床的结构安全标准》中的相应的规定。
第九条木工平创床的操作者,要经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才允许独立操作。
第十条木工平刨床应装有灵活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第十-条开机前,应经过检查,才允许起动刀轴电机,以防止飞刀事故。
(一)检查安全装置的性能是否正常可靠;
(二)检查刀轴的刀片是否夹紧;
(三)用点动一、二次刀轴电机来检查刀轴运转是否正常。
第十二条对带有吸尘装置的平刨床,应在开机前先启动吸尘设备。停机后,才能停止吸尘装置工作。
第十三条拆装刀片时,必须先将刀轴固定好。装刀片时,应先拧刀片的中间螺钉,后拧两头的螺钉,要检查所有螺钉都应拧紧。如发现刀片变钝和缺口,必须先停机(切断机床电源),待刀轴完全停止后,方可进行刃磨或更换。
第十四条禁止在木工平刨上刨削:
(一)非木质的构件;
(二)腐烂的木料;
(三)带有大节疤的木质窄料;
(四)带铁钉和水泥块的木料;
(五)长度短于木工平刨床工作台开口宽度6倍的木料;
(六)木块在10毫米厚×20毫米宽以下的薄料。
第十五条带有小节疤的木材和木质比较硬的工件应减小刨削量和放慢进给速度。
第十六条对于厚度小于25毫米的木条料和厚度小于20毫米的板料,在刨削时,必须使用"送料压板"(见附图)推送木料。禁止用手推送木料。
第十七条对于厚(高)度小于100毫米的木料不允许两根以上同时进行刨削,对于厚(高)度大于100毫米的木料,几根同时进行刨削其总宽度不得超过120毫米。
第十八条当一根木料的一个面需要多次进行刨削时,每次刨削都应将木料从平刨床的前工作台向后工作台推送。严禁将木料从后工作台向前工作台拖回后再进行刨削。
第十九条机床的出屑道应保持畅通。清理机床出屑道时,应先停机,切断机床电源,待刀轴完全停止后,才能进行清扫。清扫时,严禁用手或脚扒木屑。
第二十条企业要建立各种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一)木工平刨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交接班制度;
(三)岗位责任制度;
(四)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制度;
(五)设备和人身事故的登记、报告制度。
篇3:施工木工平刨安全技术交底(2)
施工木工平刨安全技术交底2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分部分项
工程工种
1.手压刨必须有安全装置,并在操作前检查机械各部件及防护安全装置是否有松动或失灵现象,并检查刨刃锋利程度及吃刀深度,经试车1~3cm后,才能进行正式工作,如刨刃已钝,应及时调换。
2.吃刀深度一般调为1~2mm。
3.操作时左手压住木料,右手均匀推进,不要猛推猛拉,切勿将手指按于木料侧面。刨料时,先刨大面当作标准面,然后再刨小面。
4.在刨较短、较薄的木料时,应用推板去压木料。
5.长度不足400mm,或薄且窄的小料不得上手压刨。
6.两人同时操作时,须持料推过刨刃150mm以外,下手方可接拖。
7.操作人员衣袖要扎紧,不准戴手套。
8.应严格按规定选用熔丝,严禁随意改用代用品。
9.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