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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建筑施工现场防火:技术交底

2024-07-13 阅读 7877

交底内容:

1.高度24m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2.高层建筑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巡回检查各施工点的消防安全情况。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

3.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报告险情。

4.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5.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应由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

篇2:住宅装饰施工现场防火:技术交底

安全交底内容

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3.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4.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

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5.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6.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7.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8.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9.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补充交底内容:附后

篇3:消防防火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及易燃垃圾封闭堆放,并有专人负责。

2、必须时刻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3、施工现场必须保持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保养、随时检查,如有破损必须立即更换,灭火器压力表必须完好,指针必须保持在绿色区保证灭火器的正常使用。另有灭火器备用时刻保持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材的充足使用。

4、施工现场的电路电箱随时检查,确保无老化,一闸多用现象以免线路引起火灾。

5、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焊前开动火证,配备看火人及器材,作业结束用火证收回,严禁非电气焊工作业。

6、施工现场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申请动火审批手续,明火作业处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不少于30米。

7.焊、割、明火作业严禁与油漆、木工,防水施工等易燃易爆物品同部位及上下交叉作业。

8.焊、割、明火作业时按规定时间地点范围作业,要对周围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垂直作业要进行有效隔挡,如有孔洞必须封严防止火花下落引起火灾。

9.遇有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高空露天焊、割、明火作业必须停止。

10.作业完毕,必须切断电源,汽源,火源检查现场,确定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11.易燃工种作业,必须认真检查作业周边是否存在可燃物。清理作业现场周边易燃物不得与电气焊在十米内同一作业面及交叉作业。必须带好灭火器材,随时注意四周火源防止各种明火引起火灾。

12.“十不烧”

1)未取焊工特殊工种操作证不能烧;

2)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经批准不烧;

3)不了解焊结地点周围情况不烧;

4)不了解焊结物内部情况不烧;

5)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烧;

6)可用燃料材料作保温隔音的部位不烧;

7)密闭和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烧;

8)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烧;

9)附近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烧;

10)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完不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