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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开挖爆破:安全技术交底

2024-07-13 阅读 5080

一、爆破安全

1.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2.装药填塞期间,禁止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在爆破危险区边界上应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起爆前30min,进入爆破危险区域内的所有通道必须派专人警戒。

3.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哨岗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4.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炸药和雷管要分别运送洞内,相隔距离要大于50米,并派专人护送。

5.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6.爆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放炮:

⑴有塌落危险时;

⑵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时;

⑶工作面瓦斯超限、炮眼温度异常或有涌水危险的;

⑷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⑸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⑹光线不足或无照明的;

⑺雷雨天或狂风暴雨天;

⑻工作人员穿化纤衣服的。

二、爆破作业安全

2.1爆破器材按《火工品管理办法》领用,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

2.2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位置。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

2.3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

2.4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撤离的安全距离应为不小于500m:

2.5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1)照明不足;

2)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

3)出现流沙、流泥未经处理;

4)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治理;

5)没有警戒好的。

2.6洞内爆破不得使用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2.7洞内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

2.8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20min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有无瞎炮;

2)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3)拱顶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

4)支撑有无损坏与变形。

2.9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配带手电筒,并设故障照明。

2.10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业。

2.11两个相向贯通开挖的开挖面之间的距离只剩下15m时,只允许从一个开挖面掘进贯通,另一端应停止工作并撤走人员和机具设备,并设置警告标志。

2.12如出现瞎炮,按瞎炮处理交底执行。

三、开挖安全

开挖前要确认已经完成超前地质超报工作,并被告知前方是否有安全隐患,被告知是否有突泥、突水、坍塌、爆炸等情况。

1.钻眼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1钻眼前,应检查工作环境的安全状态,应待开挖面清除浮石以及瞎炮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眼作业;

1.2凿岩机的支架,在碴堆上钻眼时,应保持碴堆的稳定;

1.3用电钻钻眼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的钎子、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1.4不得在残眼中钻眼;

四、个人安全防护须知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安全帽。帽子的帽壳、内衬、帽带应齐全完好。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带,以防高处附落。

3、操作人员应戴好手套和穿好防护服,使用手持电动机具应戴好绝缘手套。进行车、刨、钻等工作时禁戴手套。

4、作业人员应穿合适的工作鞋加以保护。

5、应戴防护眼镜和面罩。

6、噪声超过85分贝时,人员应该佩戴合格的耳塞进行工作

7、戴好防尘口罩或防毒护具。

8、洞内人员应穿戴上反光带或反光衣。

9、洞内车辆附近不得站人,并设专人指挥车辆。

篇2:隧道爆破开挖作业指导书(5)

隧道爆破开挖作业指导书(五)

一、隧道概况

中铁四局渝怀铁路第三项目经理部DK610+300~DK617+600管段内共有隧道五座。隧道位于怀化市贺家田乡和黄金坳镇境内。该段为山地、丘陵地貌,围岩为砂岩、泥岩,围岩级别为Ⅲ、Ⅳ、Ⅴ级,节理较发育,表层风化较严重,地下水主要为少量基岩裂隙水,隧道埋深较浅,覆土薄。

二、施工方法和主要机具

㈠、根据隧道地质围岩条件,确定采用台阶法或全断面施工,具体如下:

1、Ⅳ级、Ⅴ级软弱围岩采用多布眼、少装药、弱爆破、短进尺的施工原则,达到松动围岩的效果,周边眼用光面爆破,保证开挖轮廓成形,减少超欠挖。

2、Ⅲ级围岩段和较好围岩采用光面爆破的原理,适当提高装药量,严格按钻爆设计控制并不断优化,保证开挖轮廓成形,提高炮眼痕迹保存率。

3、开挖进尺:

⑴Ⅳ、Ⅴ级围岩:上导进尺0.8~1.5m,下导进尺1.0~1.8m。

⑵Ⅲ级围岩:采用全断面光面爆破技术。开挖进尺2.0~2.5m。

㈡、主要施工机具及设备

1.YT-28气腿式凿岩机

2.电动空压机20m3

3.简易钻眼台架

4.火工品:硝铵炸药、非电毫秒雷管、火雷管

5.ZL40装载机及5t自卸汽车

三、钻爆设计

钻爆设计见总施组。

四、施工作业

1、先对围岩面找帮,清除危石,同时对开挖面和未衬砌地段进行检查,如觉察可能产生险情时,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2、测量放线:

先测设出中线与标高,根据设计开挖五寸台,用红油漆绘出开挖轮廓线,根据开挖轮廓线按钻爆设计布置周边眼、掏槽眼及辅助眼位置。

3、钻眼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掏槽眼:深度、角度按照设计施工,眼口间距误差和眼底间距误差不得大于5cm。

⑵、辅助眼:深度、角度按照设计施工,眼口排距、行距误差均不得大于10cm。

⑶、周边眼:开眼位置在设计断面轮廓线上,允许沿轮廓线调整,其误差不得大于5cm;炮眼方向可以3%~5%的斜率外插,眼底不得超出开挖断面轮廓线10cm,最大不得超过15cm。

4、内圈炮眼至周边眼的排距误差不得大于5cm,炮眼深度大于2.5m时,内圈炮眼与周边眼应采用相同的斜率钻眼。

5、当开挖在凸凹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调整炮眼深度,力求所有炮眼(除掏槽眼外)眼底在同一垂直面上。

6、装药前应将炮眼内泥浆、石粉吹洗干净。所有装药的炮眼均应堵塞炮泥,周边眼的堵塞长度不宜小于20cm。

7、周边眼、掏槽眼、辅助眼应隔段起爆,起爆顺序为掏槽眼―辅助眼―周边眼。

8、周边眼以一次同时起爆为宜。当围岩较软弱时可根据地质条件分组分段起爆。

9、爆破后,开挖断面应进行检查并做好各类施工记录。

⑴、超欠挖量符合下表规定:

隧道允许超挖值(cm)围岩条件类别开挖部位

Ⅲ-Ⅳ级围岩Ⅴ级围岩

拱部平均15最大25平均10最大15

边墙、仰拱隧底平均10平均10

⑵、炮眼痕迹保存率:

硬岩≥80%,中硬岩≥70%,软岩≥50%,并应在开挖轮廓面上均匀分布。

⑶、两茬炮衔接台阶的最大尺寸不得大于15cm。

⑷、严格控制开挖断面,不应欠挖。

10、开挖下台阶时,先拉中槽,后挖边墙,边墙分段跳挖。并拱脚边缘留一定宽度的平台,确保拱圈稳定。

篇3:开挖爆破安全交底

一、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3、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严禁赤脚或穿三鞋(拖鞋、硬底鞋、高跟鞋)。在没有任何防护设备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高处作业(高度距基准2m及2m以上)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并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认真详细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搬移或拆除。需要搬移或拆除的,必须经工地施工员或安全员同意。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四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五临边(无外架的屋面周边、无外架楼层的周边、无阳台栏杆的周边、框架结构的楼层周边、跑道斜道卸料平台的两侧边)等危险处,应设置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垦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及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施工机械设备距坑边水平距离(一般不小于15m)和材料堆码高度(不超过1m)。往坑槽运材料,应由专人指挥。

6、在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往下抛掷物料和工具。

7、在施工现场,不懂机电设备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拨弄机电设备。

8、在施工现场,不准喝酒上班,不准开玩笑,不准使用童工,不准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

9、台架、脚手架在移动时,上方不得有人员,必须撤离。

(二)开挖作业的一般要求

1、要安排专人负责找顶清理危石,对开挖面和衬砌面要经常检查,要把爆破后的工作面及其附近作为检查的重点,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

2、工作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后,要首先检查工作面的安全状态,并详细检查支护的牢固情况、围岩的稳定情况,发现松动的石块或裂缝应予以清除或支护。

3、本隧道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开挖方法施工;及时进行初喷砼工艺,洞内易发生坍塌,掉石处必须及时进行喷射砼作业,将岩缝堵死,形成岩石承载拱,严格控制衬砌支护质量。

4、开挖、喷射砼、挂防水板、衬砌高空作业的台架、台车、防坠设施必须齐全、安全可靠。

(三)钻爆作业安全要求

1、钻眼安全注意事项

①进入工作面之前,必须经排烟、找顶清除危石,进行初期支护,检查并处理瞎炮。作业过程中随时观察围岩稳定情况。

②钻眼前要检查和清除掌子面浮碴,检查是否有残眼,未引爆的雷管炸药,检查凿岩台架,特别是临时搭设的台架是否牢固,严防坍塌,脚手架是否满铺,防护栏杆是否牢固。以上均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钻眼。

③风钻钻眼时,应检查机身、螺栓、长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情况,钻杆有无不直、损伤以及孔堵塞现象,要检查凿岩机的供水情况,严禁干式凿岩。

④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应把支架安放稳妥;站在碴堆上操作时应注意石碴是否稳定。在拱部扩挖钻挑顶眼,爬眼、斜钎眼及吊眼时,要检查有无松动石块。遗留的残眼不得套打加深。

⑤应先开水后开风,以减少扬尘。

⑥钻眼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开门用短钻杆,其长度在80cm以下;当钻杆没有找准炮眼位置时,风门不能太大,应在钻头进入炮眼后再完全打开风门;司钻人员不得把胸部、腹部紧贴风钻手柄,脚部不得抵住长套弹簧;长钻眼过程中,与钻杆应保持在一条直线上,防止钻杆弯曲、掉头或折断;长钻时应用扳手拔出,不得敲打,未关风门不得拆除钻杆;风钻2h要加油一次;要加强风钻的保养和维修,不得在工作面进行拆卸和维修工作。

2、洞内爆破作业的一般安全规定。

①参加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保管、加工人员,都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并持有国家规定上岗证件的专职人员担任,并应严格执行国标《爆破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

②参加爆破作业与器材加工所有人员,严禁穿硬底及带铁钉(掌)皮鞋,以免踏损爆破器材,造成事故。

③参加爆破作业的领发器材、加工、装药、引爆等人员,严禁工作中点火吸烟或工作场地违章使用明火照明和点炮,并应设事故照明应急设施备用,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以防照明突然熄灭造成忙乱而发生事故。

④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

⑤在爆破施工现场设置火工品暂放木箱并上锁,在火工品运送到达后立即装箱上锁,特别是雷管,钻孔过程中注意监护,雷管箱和炸药箱距离20m以上,并标志“严禁烟火”。洞内暂放,加工起爆炸药地点最好选择在已二次衬砌部位或围岩较好处。严禁将爆破器材怀揣于身上或放置于工具箱内。

⑥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到不受有害气体、震动和飞石损伤的地点,其安全距离为:独头巷道不小于200m,相邻的上下导坑内不小于100m。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不小于50m。双线上半断面开挖时不少于400m;双线全断面开挖时不少于500m。洞内多处施工(特别是未二次衬砌地段施工)每次放炮前应通知到每一个临近工作面,并做好相关人员撤离工作。

⑧如果一座隧道每两个工作面相对开挖接近贯通时,两端要加强联系,统一指挥;a/两端距离在200m时且一端爆破影响另一端围岩稳定时开始,一端爆破时必须提前1小时通报另一端,另一端作业人员必须撤离险区;b两端距离在8倍循环进尺(两端不一致时按循环进尺大的一端计算但不得少于15m)时,其中一端必须停止施工,机撤出到安全距离以外并设立警戒标志,严防人员误入险区。C爆破的警戒防护: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话筒、笛子、铜锣、红旗、红灯等)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听到看到。

第一次信号-预告,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距离以外,并在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起爆,确认人员设备均已撤出危险区,方准发出此信号,工具这个信号,爆破人员才准许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炮响后,警戒防护人员仍应坚守岗位,必须经领导批准的人员进入爆破面检查,确认安全后,经爆破负责人同意,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四)、装药点炮注意事项

①装药前,应首先检查爆破作业面围岩和附近支护是否牢固,必要时应先行加固,并将开挖面5m范围内的杂物、石块清理干净;炮眼诶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因热度很高,不得立即装药;如遇到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没有警戒好等情况时,应严格禁止装药。

②装药时,要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规定的爆破器材类别和药量装药,并堵塞炮泥,最小不少于20cm。不得使用已经冻结或分解的炸药及TNT、、黑色火药等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严禁地区禁用胶质炸药。

③用于潮湿或有水工作面的引线和起爆药包,必须进行防潮、防水处理。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应使用木、竹棍轻轻送入炮眼,不得冲击、不得挤压引线。

④点炮人员必须按计划依次点炮,点炮前应造好撤出线路和躲避点。

(五)、爆破后的安全检查

①爆破后必须等待15分钟后方可进入爆破面检查。这15分钟,一是为了通风排烟,二是避免可能发生的“迟缓”炮响伤人。检查内容为: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及雷管;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松动和变形。如有,应立即处理。

②瞎炮未经处理,不得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③放炮后必须进行撒水,以降低粉尘和稀释有害气体。

④放炮后必须进行找顶撬帮工作。每班都必须有专职人员,应在恢复照明后进行。放炮后第一次找顶应有监护人,使用的工具应轻便。有条件时,应尽量安排使用反铲,以策安全。“找顶”不能“硬撬”,只能是“敲下”或是“轻撬”,以免围岩失去自承能力而引发坍塌。

○5瞎炮处理:首先恢复警戒防护,再由装炮人当场处理(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施工负责人准许方可另行处理,但须设立明显标志,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检查如果是孔外原因造成的,采用塑料导爆管切去损坏部分重新接引爆管即可。此时接头尽量靠近炮孔口。当采用火花起爆,如果导火索完好时可重新点燃起爆。如果炮眼中只有炸药而没有雷管时,首先试用木制炮棍掏出炸药(严禁采用铁制炮棍掏炸药),不奏效时再用高压水或风(只能用铜制管,严禁采用铁制管)冲洗炸药,最后重新装药爆破。如果炮孔内炸药完好也可装起爆药引爆。第一次不成功要进行第二次爆破时,可先用水或空气冷却炮眼。只有在不得已时才允许在瞎炮旁另行钻一平行炮眼装药引爆。但距离不得小于0.4m,而且一定要找准炮眼方向(注意岩层节理,不得有裂纹连通瞎炮眼)。切忌盲目开钻造成事故。

二、安全防护

1、进入工地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佩带个人防护用品(雨鞋、解放鞋、劳保皮鞋、安全帽、防尘口罩、手套),严禁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

2、高处作业(2m以上)都必须栓安全带或安全绳。如斜、边坡、脚手架、悬空、高空等危险处。

3、必须统一着装,穿紧身和紧袖装,严禁穿便装,更不准赤裸上身和穿短裤。

4、安全帽佩戴必须系好帽带,解放鞋、劳保皮鞋必须系好帽带。

5、个人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不合格或有问题时,严禁使用。

6、建立火工品实际消耗量核实制度。炮工在领出火工品后的现场实际消耗量由现场值班领工员负责核实并签字,下次再领取火工品时,由管库员核清退料后再发料。

三、当发生事故时,必须采取应急措施

当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进行组织现场急救和自救,然后用报告现场负责人和办公室。

现场几种急救基本常识:

现场急救是指现场发生伤害事故时,伤员送往医院救治前在现场实施必要和及时的抢救措施,是医院治疗的前期准备。

1、电击急救常识

发生有人触电时,应首先迅速拉下电闸断电或用方木、木板等不导电材料,将触电人与接触电器部位分离开,然后抬到平整的场地实施人工急救,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

2、摔伤急救常识

当有人自高处坠落摔伤时,应注意摔伤及骨折部位的保护,避免因不正确的抬运,使骨折错位造成二次伤害。

3、物体打击或坍压急救常识

当有人受物体打击或坍压伤害时,应首先组织现场人员将物体移开,避免因挤压时间延长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4、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立即做好三件事。

①有组织地抢救受伤人员

②保护及时现场不被破坏

③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危险源辨识:

触电伤人、机械事故伤人、高处坠落、碰撞伤人、落物伤人

防范要求:

必须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