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施工现场禁火区域划分审批交底

施工现场禁火区域划分审批交底

2024-07-13 阅读 8465

交底内容: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古建筑和重要文献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篇2: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施工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篇3: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制度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天然气、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

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有所在工地(项目部)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项目部)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在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