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起重工: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起重工: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2024-07-13 阅读 5304

1一般规定

1.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1.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1.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1.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1.6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1.7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必须具备下列操作能力:

1.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1)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2)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3)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4)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5)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6)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7)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8)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9)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2.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1)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2)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3)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4)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5)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6)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7)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8)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3.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1)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2)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3)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4)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5)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6)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1.8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1.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2基本操作

2.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2.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2.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2.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

拉、强拉、不得旋转吊壁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2.6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2.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捆绑必须牢固。

2.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3.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2.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9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2.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三角架(三木搭)吊装

3.1作业前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3.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三木搭)底部应支垫牢固。

3.3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0c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m。

3.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5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4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4.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4.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拍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4.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4.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护倾覆措施。

4.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吊索具

5.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5.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5.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5.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5.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5.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2.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3.钢丝绳直径减少7%一10%。

4.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5.7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篇2:起重工(行吊操作员)岗位安全职责

1)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2)必须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期复审换证。

3)按规定参加公司、部门、工段(班组)开展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及自我防护技能。

4)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不违章作业。

5)作业前要明确任务,按照起重设备和吊索具的安全要求,认真检查设备和吊索具的完好情况,确保吊装作业安全。

6)作业区域要有警示标识,并设监护人;指挥信号要清晰正确,注意观察周围情况,严禁作业范围内站人、行人和行车。

7)坚持“十不吊”原则,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要劝阻和制止。

8)对起重设备、吊索具应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

9)熟悉岗位危险有害因素,落实风险控制措施,掌握事故应急处理办法。

篇3:安全电动小型起重工器具管理规定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电动、小型起重工器具(以下简称工器具)的管理职责、试验、使用、检查、保管、采购、报废等内容。

1.2?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及外包施工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国家电网安监[2008]2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

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

3?工器具的分类

3.1?安全工器具

3.1.1?绝缘安全工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绝缘操作杆、高压验电器、验电笔、接地线等。

3.1.2?一般防护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带(绳)、耐酸碱胶靴、耐酸手套、速差自控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SF6气体检漏仪等。

3.1.3?登高作业工器具:梯子(包括竹梯、木梯、铝合金梯、绝缘梯、软梯)、脚扣、升降板(平台)等。

3.1.4?安全围栏(网)、安全警告牌、设备标示牌。

3.2?电动工器具

3.2.1?手持式电动工具:电钻、手枪钻、冲击钻、电锤、手提砂轮机、角向磨光机、电动磨头、手提切割机、电动坡口机等。

3.2.2?移动式电动机具:金属切割机、交直流电焊机、小型空压机、潜水泵、滤油机、移动式接线盘(包括漏电保护器)等。

3.3?小型起重工器具:手拉葫芦、千斤顶、钢丝绳(套)、卸扣等。

4?管理职责

4.1?安全监察部

4.1.1?安全监察部是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

4.1.2?审查工器具生产厂方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许可证”、“产品鉴定证”和“入网证”,监督工器具购置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

4.1.3?监督工器具是否按时、按标准定期检查和试验。

4.1.4?监督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监督外包施工单位现场工器具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4.1.5?收集和反馈工器具的质量信息,监督检查工器具的报废与处置工作。

4.1.6?每半年对各部门工器具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4.2?计划经营部

4.2.1?按计划要求采购,按质量要求进行入库验收(外观检查)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合格后方可入库或交使用部门,不合格的坚决予以退货。

4.2.2?按要求对库存的工器具做好保管、保养工作。

4.2.3?做好报废工器具的回收处理工作。

4.3?工器具使用部门

4.3.1?各部门安全员

4.3.1.1?部门安全员是管理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本部门工器具的管理,制定本部门工器具的管理实施细则,建立本部门工器具台帐。

4.3.1.2?安排本部门工器具定期检查和试验。

4.3.1.3?负责制定、申报本部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

4.3.1.4?负责检查、监督本部门、班组、个人工器具的管理和正确使用。

4.3.1.5?每季度对本部门工器具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4.3.2?班(值)组

4.3.2.1?各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公用工器具的管理,工器具管理员应按要求建立本班组的工器具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和检查记录齐全;负责工器具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一般的外观检查、机构检查、功能检查等),防止工器具变形、锈蚀和损坏,确保使用前完好;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并设有不准使用的标志(见附录D),停止使用。

4.3.2.2运行(包括燃料运行)使用的工器具按值(班)移交的,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工器具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

4.3.2.3?个人保管的工器具,由保管人负责外观检查。

4.3.2.4?每月对本班(值)组工器具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并对班组、部门、公司等检查做好记录。

4.3.2.5?班组安全员负责制订、申报本班组工器具添置、更换或调换计划,并报部门安全员。

5?工器具的试验

5.1?工器具的保管人应根据附录A中的要求进行日常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并配合部门安全员做好定期送交试验工作。

5.2?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绝缘操作杆、高压验电器、接地线、手拉葫芦、千斤顶、钢丝绳、卸扣、脚扣、升降板、安全带等安全工器具,统一委托舟山电力安全工器具检测站进行定期试验,试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标有试验合格标志。

5.3?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动机具的电气绝缘试验由所在部门的电气班组负责试验。

5.4?一般的外观检查、机构检查和功能检查由所在部门、班组负责实施。

5.5?新购置、经检修或更换过零部件的工器具必须经检查、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5.6?受损、受潮、不完整、不合格或超过试验周期的工器具应停止使用,并送交部门安全员安排试验。

5.7?自制的安全工器具及出了质量问题的同批安全工器具必须进行试验。

6?工器具的使用和检查

6.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工器具,凡不熟悉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和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准使用。

6.2?严禁使用不合格和超过试验周期的工器具。

6.3?工器具使用中发现损坏,应停止使用。

6.4?工器具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安规》的有关规定和使用说明书及规范中的要求。

6.5?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使用时谨防接触尖锐或油垢的物件,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后及时做好清洁干燥工作,并按定置要求存放。

6.6?手持式电动工具及移动式电动机具要接在漏电保护器后,使用前应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良好。

6.7?工器具发出或收回时,管理员必须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工器具使用前,使用人员也应进行常规检查。如发现有不合格的不准使用,分开存放并立即向本部门安全员汇报,以便及时安排修复或更换。

6.8?绝缘手套

6.8.1?绝缘手套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8.1.1?手套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标记清晰、完整。

6.8.1.2?手套表面必须平滑,内外应无针孔、疵点、裂缝、砂眼、杂质、修剪损伤、夹紧痕迹、粘连、发脆等各种明显缺陷和明显的波纹及明显的铸模痕迹。

6.8.1.3?吹鼓手套,由袖口向手指方向滚至手腕,滚卷过程中未卷部分应无漏气现象。

6.8.2?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

6.8.3?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6.8.4?使用金属外壳的电气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6.9?绝缘靴(鞋)

6.9.1?绝缘靴(鞋)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9.1.1?靴(鞋)面或靴(鞋)底有标准号,有绝缘标志、安监证和耐电压数值。

6.9.1.2?绝缘靴(鞋)宜用平跟,外底应有防滑花纹、靴(鞋)底(跟)磨损不超过1/2。

6.9.1.3?绝缘靴(鞋)应无破损,靴(鞋)底防滑齿磨平、外底磨透露出绝缘层者为不合格。

6.9.2?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内,并避免接触尖锐的物体,避免接触高温或腐蚀性物质,防止受到损伤。

6.9.3?雷雨天气或一次系统有接地时,巡视室外高压设备应穿绝缘靴。

6.9.4?严禁将绝缘靴挪作它用。

6.10?绝缘垫

6.10.1?绝缘垫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0.1.1?带电作业用绝缘垫应有明显的双三角符号、等级和制造厂标识;普通绝缘胶垫应有明显等级和制造标识。

6.10.1.2?上下表面应不存在有害的不规则性,如小孔、裂缝、局部隆起、切口、夹杂导电异物、拆缝、空隙、凹凸波纹及铸造标志等。

6.11?绝缘操作杆

6.11.1?绝缘操作杆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1.1.1?有醒目且牢固的型号标识。

6.11.1.2?操作杆的接头连接应紧密牢固。

6.11.1.3?绝缘杆应光滑,绝缘部分应无气泡、皱纹、裂纹、绝缘层脱落、严重的机械或电灼伤痕,固定联接部分应无松动、锈蚀和断裂等现象。

6.11.1.4?手持部分护套与绝缘杆连接紧密、无破损,不产生相对滑动或转动。

6.11.2?使用绝缘操作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操作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证有效的绝缘长度。

6.11.3?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罩的上口应与绝缘部分紧密结合,无渗漏现象。

6.11.4?运行人员使用绝缘操作杆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

6.12?高压验电器

6.12.1?高压验电器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2.1.1?验电器额定电压、使用频率等标志清晰。

6.12.1.2?手柄与绝缘杆与指示器的连接应紧密牢固。

6.12.1.3?绝缘杆应光滑,绝缘部分应无气泡、皱纹、裂纹、绝缘层脱落、严重的机械或电灼伤痕。伸缩型绝缘杆各节配合合理。拉伸后不应自动回缩。

6.12.2?高压验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相同。

6.12.3?非雨雪型验电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使用。

6.12.4?使用高压验电器时,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人体与带电部分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

6.12.5?使用抽拉式高压验电器时,绝缘杆应完全拉开。

6.12.6?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6.13?接地线

6.13.1?接地线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3.1.1?标记清晰明了,应包括以下信息:厂家名称或商标、产品的型号或类别、接地线横截面积(mm2)、双三角形符号、生产年份。

6.13.1.2?接地线绝缘护套材料应柔韧,厚度不小于1.0mm。护套应无孔洞、撞伤、擦伤、裂缝、龟裂等现象,导线无松股、中间无接头、断股和发黑腐蚀。

6.13.1.3?绝缘操作杆部分应符合6.3.1.4规定的外观要求。

6.13.1.4?线夹完整、无损坏,与绝缘杆连接牢固。线夹与电力设备及接地体的接触面无毛刺,紧固力应不致损坏设备导线或固定接地点。

6.13.1.5?导线应采取线鼻与线夹相连接,线鼻与线夹连接牢固,接触应良好,无松动、腐蚀及灼伤痕迹。

6.13.2?装拆接地线必须严格按《安规》规定执行。

6.13.3?巡回检查时,必须检查接地线是否齐全、完好,如发现与交接数量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

6.13.4?装设接地线时,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

6.13.5?装设接地线时,应先装接地线接地端,再在设备应接地处验明无电后立即逐相放电接地,并保证接触良好;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装设接地线相反。

6.13.6?严禁使用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其他导线当作接地线使用;严禁用缠绕的方法接地或短路。接地线必须装设在设备的裸露金属部分,油漆必须刮去。

6.13.7?接地线使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整理好,按编号放回到固定位置,如发现损坏,应立即向本部门安全员汇报,以便及时安排修复或更换。

6.14?安全帽

6.14.1?安全帽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4.1.1?标记清晰明了,应包括以下信息:厂家名称、商标、产品的型号、制造日期、生产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

6.14.1.2?无老化、脆裂现象。

6.14.1.3?帽壳、帽箍、顶衬、下颚带、后扣(或帽箍扣)等组件应完好无损,帽壳与顶衬缓冲空间在25~50mm。

6.14.2?任何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应正确佩戴安全帽。

6.14.3?安全帽戴好后,应将后扣拧到合适位置(或将帽箍扣调整到合适的位置),锁好下颚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6.14.4?安全帽应经常保持清洁完好,不得随意乱抛乱丢,不准挪作它用,更不准无故损坏。

6.14.5?塑料安全帽、纸胶帽使用期为两年半;玻璃钢(维纶纲)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

6.15?安全带

6.15.1?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5.1.1?标识清晰,各部件完整无缺失、无伤残破损。

6.15.1.2?腰带、围杆带、围杆绳、安全绳无灼伤、脆裂、断股、霉变,各股松紧一致,绳子应无扭结,腰带、围杆绳表面不应有明显磨损;护腰带完整,带子接触腰部分垫有柔软材料,边缘圆滑无角。

6.15.1.3?缝合线完整无脱线,铆钉连接牢固不松动,铆面平整。

6.15.1.4?金属配件表面光洁,无裂纹、无严重锈蚀和目测可见的变形,配件边缘应呈圆弧形。

6.15.1.5?金属卡环(钩)必须有保险装置,且操作灵活。钩体和钩舌的咬口必须完整,两者不得偏斜。

6.15.2?高处作业及在没有脚手架或者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6.15.3?安全带、绳使用长度在3米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6.15.4?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不得挂在棱角锋利处,并不准低挂高用。安全带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构件上。

6.15.5?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栓牢。

6.15.6?安全带使用后应放置在干燥通风处,防止霉变。

6.16?速差自控器(高处作业用防坠器)

6.16.1?速差自控器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6.1.1?金属配件表面光洁,无裂纹、无严重锈蚀和目测可见的变形,配件边缘应呈圆弧形。

6.16.2?金属卡环(钩)必须有保险装置,且操作灵活。钩体和钩舌的咬口必须完整,两者不得偏斜。

6.16.3?安全绳无断股、磨损及腐蚀现象。

6.16.4?速差自控器使用前应进行试锁2~3次(试锁方法:将安全绳以正常速度拉出应发出“嗒、嗒”声;用力猛拉安全绳应能锁止。送手时安全绳应能自动回收到器内)。

6.16.5?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垂直转移时宜使用速差自控器。

6.16.6?速差自控器必须高挂低用,使用时应悬挂在使用者上方坚固钝边的构件上,将钢丝绳上的扁钢钩挂入安全带上的圆环内。

6.16.7?使用速差自控器进行倾斜作业时,原则上倾斜度不超过30°,30°以上必须考虑能否撞击到周围物体。

6.17?过滤式防毒面具(简称:防毒面具)

6.17.1?防毒面具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7.1.1?防毒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与配戴者颜面密合,无明显压痛感。

6.17.2?使用防毒面具时,空气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温度为-30~45℃,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闭容器环境。

6.17.3?使用者应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型号。

6.17.4?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和滤罐失效。

6.17.5?防毒面具的过滤剂有一定的使用时间,一般为30~100min。过滤剂失去过滤作用(面具内有特殊气味)时,应及时更换。

6.18?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简称:空气呼吸器)

6.18.1?空气呼吸器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8.1.1?空气呼吸器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与配戴者颜面密合,无明显压痛感。

6.18.2?使用者应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型号。

6.18.3?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

6.19?SF6气体捡漏仪

6.19.1?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

6.19.2?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入口处若无SF6气体含量显示器,应先通风15min,并用SF6气体捡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合格。

6.20?梯子

6.20.1?梯子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20.1.1?竹、木梯应有完好有防滑措施,梯阶距不大于40cm。

6.20.1.2?竹、木梯牢固无松散、无裂断、无虫蛀、连接部件完好。

6.20.1.3?金属梯各部铆接牢固,无裂纹,梯无严重变形,应有完好绝缘垫和防滑措施。

6.20.1.4?人字梯腿间有挂钩或拉绳、上部铰链牢固。

6.20.1.5?软梯每梯阶固定牢固,无松股,木档无裂纹。

6.20.2?严禁使用断档、缺档或开裂等不合格的梯子。

6.20.3?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

6.20.4?两个梯子连接使用时,应用金属卡子接紧,或用铁丝绑接牢固并加设支撑。

6.20.5?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左右。工作人员应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

6.20.6?在工作前应把梯子安置稳固,不可使其动摇或倾斜过度。使用前,应先进行试登,确认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员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应有人扶持和监护,并做好防止落物打伤下面工作人员的安全措施。

6.20.7?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6.20.8?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应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

6.20.9?不准把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

6.20.10?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6.20.11?人在梯子上时严禁移动梯子,严禁上下抛递工具、材料。

6.20.12?在转动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时,为了避免机械转动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临时设置薄板或金属网防护。

6.20.13?在各开关室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梯子。搬动梯子时,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21?脚扣

6.21.1?脚扣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21.1.1?金属母材及焊缝无任何裂纹和目测可见的变形,表面光洁,边缘呈园弧形。

6.21.1.2?围杆钩在扣体内滑动应灵活、可靠、无卡涩现象。

6.21.1.3?小爪连接牢固,活动灵活。

6.21.1.4?橡胶防滑块与小爪钢板、围杆钩连接牢固,覆盖完整,无破损。

6.21.1.5?皮带完好,无霉变、裂缝或严重变形。

6.21.2?正式登杆前在杆根出用力试登,判断脚扣是否变形和损伤。

6.21.3?登杆前将脚扣登板的皮带系牢,登杆过程中应根据杆径粗细随时调整脚扣尺寸,并在使用后清理保养,存放符合规定。

6.21.4?特殊天气使用脚扣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6.21.5?严禁从高处往下扔摔脚扣。

6.22?安全标示牌及围栏

6.22.1?安全标示牌及围栏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22.1.1?各类标示牌必须语句完整、字迹清晰、无破损。

6.22.1.2?安全围栏旗(网)、绳无霉变、发脆,红白(蓝)相间的标志明显。

6.22.2?各类标示牌和围栏的使用按《安规》的规定执行。自制的标示牌必须文字简洁,含义精确,可用于辅助安全措施,不得代替规范标示牌使用。

6.22.3?不得使用破裂或残缺不全的标示牌。

6.22.4?应定期检查设备、遮拦和构架上的常设标示牌,及时更换损坏或字迹不清的标示牌。

6.23?手拉葫芦

6.23.1?手拉葫芦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23.1.1?标牌完整清晰,并包含以下内容:制造单位、商标、规格型号及主要参数。

6.23.1.2?各部件不得有影响使用的伤痕、毛刺、裂纹、变形、腐蚀等缺陷,活动部件润滑良好,无锈蚀,脱钩保险装置完整有效。

6.23.1.3?各链节完整,无裂纹、变形等缺陷,链条终端根部销子结构牢固,链条轮、轴活动灵活无变形,传动装置及刹车装置良好。

6.23.1.4?吊钩磨损不超过原截面的10%,开口度不超过15%,扭转变形不超过10°,起重链条直径磨损不超过10%,节距伸长不超过3%。

6.23.2?悬挂手拉葫芦的架梁或建筑物,应经过计算,否则不得悬挂。禁止用手拉葫芦长时间悬吊重物。

6.23.3?两台及两台以上手拉葫芦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的重量应不大于每台手拉葫芦的允许起重量。

6.23.4?不得超负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许一人拉链;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允许两人拉链,不得随意增加人数猛拉。操作时,人员不得站在手拉葫芦的正下方。

6.23.5?起重链不得打扭,亦不得拆成单股使用。

6.23.6?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应将手拉链栓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设保险绳。

6.23.7?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情况,应将重物垫好后方可进行检修。

6.24?千斤顶

6.24.1?千斤顶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24.1.1?规格、型号标识清晰,各部件完整、无缺失,无可见裂纹和残余变形,连接无松动。

6.24.1.2?顶重头承截面应有防止被顶物滑动的压花或沟槽。

6.24.1.3?在无载情况下操作千斤顶,顶杆上升应平稳,至限位标志后应能自动停止上升。

6.24.1.4?液压千斤顶无漏油现象,螺旋千斤顶螺杆润滑良好,罗纹磨损应不超过20%。

6.24.2?使用前应设置在平整、坚实处,并用垫木垫平,千斤顶应于荷重面垂直。

6.24.3?禁止超载使用,不得加长受柄或超过规定人数操作。

6.24.4?使用油压式千斤顶时,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的前面。

6.24.5?用两台及两台以上千斤顶同时顶升一个物体时,千斤顶的总起重能力应不小于荷重的两倍。顶升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确保各千斤顶的顶升速度及受力基本一致。

6.24.6?油压式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限位标志线;螺旋式及齿条式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螺杆或齿条高度的3/4。

6.24.7?禁止将千斤顶放在长期无人照料的荷重下面。

6.24.8?下降速度应缓慢,禁止在带负荷的情况下使其突然下降。

6.25?卸扣

6.25.1?卸扣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25.1.1?卸扣扣体必须锻制,并有明显的规格标识。扣体两销孔应同轴且与环眼两侧外径同心。

6.25.1.2?扣体表面应光洁,无毛刺、裂纹、折叠、过烧等局部缺陷,卸扣上的缺陷不得补焊。

6.25.2?不准超负荷使用,不得横向受力。

6.25.3?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

6.25.4?不得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

6.26?钢丝绳(套)

6.26.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报废:

6.26.1.1?外层钢丝磨损或腐蚀达到原来钢丝直径的40%及以上,或钢丝绳受过严重退火或局部电弧烧伤者。

6.26.1.2?绳芯损坏或绳股挤出而引起绳径减小者。

6.26.1.3?笼状畸形、严重扭结或弯折。

6.26.1.4?钢丝绳压扁变形及表面起毛刺严重者。

6.26.1.5?钢丝绳断丝数量不多,但断丝增加很快者。

6.26.1.6?插接的环绳或绳套,其插接长度小于直径的15倍,或小于300mm。6.15?接线盘。

6.26.2?在起吊重物时,其绳索间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大于120°。

6.26.3?在任何情况下禁止钢丝绳与电焊机的导线、其他带电体、炽热物体或火焰接触。

6.26.4?钢丝绳不得与物体的棱角、锐边直接接触,应垫以半圆管、木板等,防止钢丝绳受损伤。

6.26.5?钢丝绳在机械运动中不得与其他物体或相互间发生摩擦。

6.27?电动工器具

6.27.1?电动工器具每次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27.1.1?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

6.27.1.2?保护接地或接零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6.27.1.3?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6.27.1.4?电源开关是否正常、灵活,确无缺陷、破损。

6.27.1.5?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6.27.1.6?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6.27.1.7?机械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6.27.1.8?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

6.27.1.9?检查电源侧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良好。

6.27.2?不熟悉电气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

6.27.3?使用金属外壳的电气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6.27.4?在金属容器(如汽包、凝汽器、加热器、槽箱等)内工作时,应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否则应使用绝缘外壳的工具或使用Ⅱ类工具,并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且设专人在外不间断地监护。漏电保护器、电源连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

6.27.5?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6.27.6?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临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6.27.7?电气工具和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载重车辆和重物压在电线上。

6.27.8?长期停运或新领用的电动工具应用500V的绝缘电阻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如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达不到要求(手持电动工具:Ⅰ类工具绝缘大于2MΩ,Ⅱ类工具绝缘大于7MΩ,Ⅲ类工具绝缘大于1MΩ(手持电动工具的分类见附录E),移动式电动机具绝缘大于0.5MΩ),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处理。对正常使用的电动工具应对绝缘电阻进行定期测量、检查。

6.27.9?在潮湿或含有酸类的场地上以及金属容器内使用24V及以下电动工具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并设专人监护。电动工具的开关应设在监护人伸手可及的地方。

7?工器具的保管

7.1?工器具由使用部门、班组负责保管。

7.2?工器具必须由班组进行编号,并按定置要求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或堆压存放,调换后应及时编号。

7.3?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干燥的室内(或柜内),必要时应装设干燥装置。

7.4?电动工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或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7.5?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室内干燥通风场所,不能日晒夜露或受潮。

7.6?部门、班组的每一种工器具均应登记在册,做到帐物相符,一一对应(台帐格式见附录B)。

8?工器具的采购和报废

8.1?安全、小型起重工器具的采购由部门安全员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核,报安全监察部审核、批准后,由安全监察部统一报采购计划,计划经营部按技术要求所选厂家和计划采购。

8.2?电动工器具的采购由部门安全员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核,报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由部门安全员统一报采购计划,计划经营部按技术要求所选厂家和计划采购。

8.3?任何人不得自行采购工器具。

8.4?各部门安全员应在每年11上旬将本部门下年度的安全工器具添置、更换或调换的计划报公司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审核汇总,编制下年度安措计划,经公司审核、批准后,列入公司下一年度购置计划。

8.5?计划经营部购置的工器具必须签定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

8.5.1?必须对制造的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8.5.2?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

8.5.3?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8.5.4?根据用户需要,向用户提供工器具的备品、备件。

8.5.5?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产品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取消同类产品的采购资格。

8.6?凡采购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许可证”、国家承认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鉴定证”,并应附有使用说明书和出厂试验报告,部分安全工器具还须具有上级部门规定的“入网证”。

8.7?安全帽、安全带、耐酸碱胶靴、过滤式防毒面具还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

8.8?电动工器具必须具有国家强制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8.9?工器具到货后,计划经营部应将工器具交送交本标准规定试验单位或部门及时组织试验,凡试验不合格的应退货重新购置,经试验合格的,计划经营部按规定保管或通知申请部门领用,申请部门接到计划经营部领用通知后,应及时领取。

8.10?工器具使用中发现损坏或定期试验认定不合格,应停止使用,由班组安全员送交部门安全员安排检修或报废。

8.10.1?可以检修的则另行存放,设不准使用标志,经检修后试验不合格的立即报废。(可以检修的工器具,如需送其他单位检修的,使用部门安全员将工器具送至计划经营部,由计划经营部安排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检修)。

8.10.2?不能检修的立即报废。

8.11?安全工器具报废由部门安全员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申请单(见附录C)后,将报废工器具送交计划经营部回收进行统一处理。工器具报废部门在报废工具回收的同时另作购置计划,按添置安全工器具的程序办理。

8.12?由舟山电力安全工器具检测站检测不合格未返还的安全工器具,由送检部门根据检测报告单,填写报废申请单。

8.13?安全工器具报废申请单一式三份,一份由报废部门保存,一份送计划经营部,一份交安全监察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