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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法律法规技术规程知识(判断题上)

2024-07-13 阅读 1567

一、判断题(正确画√,错误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95年12月28日通过。(×)

2、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3、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4、电网运行应当连续、稳定,保证供电可*性。(√)

5、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进入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或者抄表收费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

6、供电企业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供电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配备电力监督检查人员。(×)

8、电力企业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违章调度或不服从调度指令,造成重大事故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9、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10、在供用电合同中,电力的价格可以由供电人和用电人双方协商。(×)

11、在人身触电损害赔偿中,赔偿范围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12、《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施行的时间是1996年10月1日。(×)

13、供电企业对损坏的家用电器进行修复时,必须以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修复。(×)

14、被损坏的家用电器,无法提供购货发票的,供电部门应当主动进行调查核实,进行处理。(×)

15、电力违法行为,只能用书面方式举报。(×)

16、供用电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出示证件,也可以不出示证件。(×)

17、供电企业对被检查用户设备的安全负责。(×)

18、用电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用户可以拒绝检查。(×)

19、《供电营业规则》是1996年9月1日发布施行。(×)

20、《供电营业规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发布施行。(×)

21、制定《供电营业规则》是为了加强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电力投资者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2、《供电营业规则》适用于在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中的供电企业和用户。(√)

23、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KW以下的,必须采用低压供电。(×)

24、临时用电到期必须办理延期手续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否则应终止供电。(√)

25、低压电力用户供电方案答复期限不超过10d。(√)

26、用户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供电方案的有效期限,应在有效期到期前7d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27、农网改造后,农村用户可以随意迁移用电地址。(×)

28、用户办理暂拆手续后,供电企业应按用户要求,随时给予恢复供电。(×)

29、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

30、用户办理分户后,新用户应与供电企业重新建立供用电关系。(√)

31、用户办理分户手续时,原用户与供电企业的债务分摊到分立后的新用户。(×)

32、建房时,用户受电工程的隐蔽工程,供电企业应进行中间检查。(√)

33、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在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34、用户到供电企业维护的设备区作业时,征求供电企业同意后,可自行工作。(×)

35、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

36、用户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

37、在用户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应经培训取得供电企业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38、用户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者可不经批准终止供电。(×)

39、用户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仍不交者,可不经批准终止供电。(×)

40、用户受电设备经检查不合格,限期未整改,可不经批准终止供电。(×)

41、用户违约用电拒不交违约用电引起的费用的,可不经批准终止供电。(×)

42、私自向外转供电力,须经批准方可终止供电。(√)

43、供电企业在引起停限电原因消除后,不能按规定期限恢复供电的,应向用户说明原因。(√)

44、供电企业应对用电计量装置加封,并请用户在工作凭证上签章。(√)

45、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范围,应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

46、非人为原因致使表计计量不准时,以用户正常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退补时间按6个月计算。(×)

47、退补电费期间,用户可不交电费,等误差确定后,再一起结清。(×)

48、计量装置接线错误,以实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的差额率退补电量。(√)

49、对月用电量较大的用户,供电企业可以与用户协商,每月多次收费,抄表后结清当月电费。(√)

50、从电企业依法对用户终止供电时,用户必须结清全部电费,但其他与供电企业相关的债务可长期拖欠。(×)

51、供用电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扰乱供用电秩序,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52、用户责任造成供电企业对外停电,用户应按上月供电企业平均电价与停电时间可供电量的乘积给予赔偿。(√)

53、在低电价线路上接高电价设备,应补交的差额电费,时间难以确定的,按6个月计算。(×)

54、私自启用属于私增容量被封存的设备,用户应承担启用容量每千瓦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55、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按180d计算。(√)

56、为了维护供用电双方权益,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属于额定电压,供电企业应为用户解决变压措施。(×)

57、用户办理暂拆手续后,供电企业应在5d内执行暂拆,暂拆原因清除后,供电企业应在7d内复装接电。(×)

58、用户更名只有在原用户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后,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59、用户内部核算的表计,也可作为供电企业计费依据。(×)

60、不装表临时用户,可按其用电容量、使用时间、规定电价计收电费。(√)

61、用户过错引起事故,但由于供电企业责任事故扩大造成其他用户损害的,该用户承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6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发布之日即为施行之日。(×)

63、用户用电必须与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

64、供电企业应加强对供用电的监督管理,禁止危害供用电安全和非法侵占电能的行为。(×)

65、供电企业和用户对供电设施、受电设施进行建设和维护作业时,对农作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合理的补偿。(√)

66、用户受电端的供电质量应当符合用户标准。(×)

67、用户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应由用户自行处理。(×)

68、用户新装用电、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到当地的供电企业办理手续。(√)

69、供电企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申请用电的用户拒绝供电。(√)

70、供电企业对用户的供电没有任何限制条件。(×)

71、凡逾期未交付电费的用户,供电企业就可以采取停电措施。(×)

72、只有电力企业才能保护电力设施。(×)

73、凡在我国境内危害电力设施安全行为,都应依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74、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

75、电力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征用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侵占。(√)

76、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烧窑、烧荒、炸鱼、挖沙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企业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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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某电力公司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2、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3、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我公司上岗前、在岗期间的体检和作业场所粉尘、噪声等的健康监护规定。

1健康体检

1.1上岗前体检

1.1.1凡进入我公司上岗的新员工,离岗一年以上又重新上岗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必须组织到省级卫生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不得擅自到未经医疗批准的单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1.1.2新员工上岗体检,必须要有专人陪同到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并在体检表上贴上体检者的照片,以确保体检的真实性。如出现弄虚作假,或失职,造成不合格人员上岗,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1.1.3人力资源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体检的人员上岗,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职业。

1.2在岗体检

1.2.1公司对在岗人员体检的周期规定为两年,其中,接触超标的岗位人员,体检周期为一年。

1.2.2如果员工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员工本人负责。

1.2.3对体检后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其复查及医学观察。

1.2.4体检后,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由人事劳资科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如有与职业无关的疾病,负责体检的部门,也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及时告知本人,以便进行治疗

1.2.5办公室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好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遗失,如造成遗失,则应扣发当事人的考核分,

2.作业场所有害物质的监测

2.1公司热源部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尘毒分布情况。建立卫生工艺流程图,并准确的确定卫生监测点。

2.2作业场所粉尘、噪声等的监测周期为一年,特殊情况随时监测。

2.3对粉尘、噪声超标的工序,由热源部在超标处设立卫生警示牌,警示牌上应标明标准值和超标的情况,预防措施等。

2.4对超标的场所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技术改造,用新工艺替换旧工艺,以无毒无害的新药剂替代有毒有害的药剂,减少劳动场所的有毒有害物质。

2.5综合办公室要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监督使用,并做到准确发放和指导正确使用,以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三、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1)病人的职业史;

(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

(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诊断鉴定制度

1)、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2)、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3)、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审核盖章。

4)、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5)、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治疗康复制度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4)、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5)、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费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7)、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8)、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四、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者更新的职业危害防治系统,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2、为了消除职业事故隐患,必须加大对“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

3、计划下达后,资产费由公司统一采购。

4、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每年度下达的计划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使用。

五、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应设专人负责。

2、资料的收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的各项内容进行收集,收集应按一定的规范程序和要求进行。

3、资料的甄定:对所有需要收集的资料进行甄定,确定资料的可靠真实程度。

4、资料的分类归档:资料的收集和存档应分门别类,应预先根据资料的性质、来源,设计一种较为合理的分类方法,然后进行组卷归档。

5、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质量考核制度,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篇3:电力法律法规技术规程知识(判断题部分下)

108、图示为TN-C系统接线图。(√)[此题图片丢失]

109、图示为IT系统接线图。(√)[此题图片丢失]

110、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中性线、保护中性线。(√)

111、排灌专用变压器的配电装置可安装于机泵房内。(√)

112、配电室一般可采用砖、石结构,屋顶应采用混凝土预制板,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增加保温层或隔热层,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其他部分不应低于二级。(×)

113、母线前后排列时,U、V、W及N、PEN的排列顺序(面向配电屏)为远、中、近和最近。(√)

114、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相序排列会造成母线配置困难,可不按规定排列。(√)

11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对被保护范围内相—相、相—零间引起的触电不起保护作用。(√)

116、对于供电范围较大或有重要用户的农村低压电网必须增设剩余电流中级保护。(√)

117、剩余电流中级保护可根据网络分布情况装设在分支配电箱的电源线上。(√)

118、剩余电流保护方式,可根据实际运行需要进行选定。(√)

119、特殊情况下,不同规格、不同金属和不同绞向的导线,可在一个耐张段内接连。(×)

120、架空导线应采用与线路额定电压相适应的绝缘子固定,其规格根据导线截面大小选定。(√)

121、电视天线的拉线与电力线路的净空距离应大于3m。(√)

122、地埋线水平敷设时,电线至沟边的距离不应小于40mm。(×)

123、地埋线的沟底平坦、坚实,无石块和坚硬杂物,并铺设一层100~200mm厚的松软细土或细砂,当地形高度变化时,应作平缓斜坡。(√)

124、直埋电缆可以平行敷设在各种管道的上面或下面。(×)

125、电力电缆与公路平行时,其最小距离为1.5m。(√)

126、进户线和弱电线路必须分开进户。(√)

127、异步电动机群的集中补偿应采取防止功率因数角超前和产生自励过电压的措施。(√)

128、配电变压器和车间、作坊的接地装置宜采用复合式环形闭合接地网。(√)

129、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的电阻(工频)在一年四季中应不同。(×)

130、不同用途、不同电压的电力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共用一个总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131、铝线可用作地下接地体的引上线。(×)

132、几个需要接地的受电设备可以用一根保护接地线串接起来再接地。(×)

133、利用自然接地体时,应用不少于两根保护接地线在不同地点分别与自然接地体相连。(√)

134、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可以签发工作票。(×)

135、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可由一人担任。(×)

136、私自攀登变压器台、电杆或摇动线造成的触电事故,应由本人负主要责任。(√)

137、绝缘棒应每半年测试一次。(√)

138、验电笔应每半年测试一次。(√)

139、绝缘手套、橡胶绝缘鞋应每一年测试一次。(×)

140、低压间接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并戴绝缘手套(或清洁干燥的线手套)。(×)

141、担架行进时,伤员的头部应在后,脚在前(√)

142、负荷控制装置的作用电保证电网安全,减少或消灭无计划的拉闸停电。(√)

143、严禁在已经停电而未办完许可手续的设备上进行停电检修工作。(√)

144、停电检修线路,不经任何联系,可按预约时间送电。(×)

145、工作期间不允许随意增加工作票内没有填写的工作内容。(√)

146、测量绝缘电阻时,兆欧表的转速应保持在12r/min左右。(√)

147、架空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距人体较远的导线,后验距人体较近的导线。(×)

148、可以用取下(合上)熔断器的方式对线路停(送)电。(×)

149、电工进行事故巡查时,应始终认为该线路处在带电状态,即使该线路确已停电,也应该认为该线路随时有送电的可能。(√)

150、电气测量工作应在无雷电和干燥天气下进行。(√)

151、上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登杆工具是否牢*。(√)

152、在人身触电事故多发的季节,夏秋在忙季节和冬、春两季,要有组织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

153、家庭用电禁止拉临时线和使用带插座的灯头。(√)

154、新购置和长时间停用的电气设备可以直接使用。(×)

155、在操作票的操作任务栏内,应写明操作设备的名称和编号。(√)

156、拆接地线时,必须先拆导线端,后拆接电端。(√)

157、挂接地线时,人体不得触及接地线,以保障人身安全。(√)

158、人触电后,手紧握带电体,这是因为被电吸住的原因。(×)

159、不同用途、不同电压的电力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共用一个总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160、造成触电的主要原因是违章作业。(√)

161、人触电后,经检查呼吸、心跳均已停止,由此可以判定触电人死亡。(×)

162、临时用电期间,用户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使用完及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