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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规范

2024-07-13 阅读 9706

一、填空题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大类。

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分为三种: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和分离储存。

3.典型的化学反应主要有氧化还原反应、硝化反应、磺化反应、烷基化等。

4.在使用化学品的工作场所吸烟,除可能造成?火灾和爆炸,还可能中毒。

5.爆炸品储存仓库一般库温控制在15-30摄氏度为宜,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65%-75%。

6.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来调节温湿度。

7.为防止容器内的易燃易爆品发生燃烧或爆炸,动火检修前应对容器内的易燃易爆品置换、吹扫、清洗。

8.毒害品根据毒性的强弱不同,分为剧毒品、有毒品、有害品。

9.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共?八?章?102?条。

10.呼吸防护用品主要分为:过滤式和隔绝式。

11.三大公害是指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

12.工程技术措施是控制化学品危害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其主要有以下方法治理粉尘:替代、变更工艺、隔离、通风。

13.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凭?准购证购买;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凭?购买凭证?购买。

14.在发生重大化学事故,可能对厂区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企业在最高建筑物上应设立“?风向标?”。疏散的方向、距离和集中地点,必须根据不同事故,做出具体规定,总的原则是疏散安全点处于当时的上风向。

15.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的危险化学品,其包装应该采取?避光?措施。

16.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17.我国规定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为42V、?36V、24V?、12V、6V。

18.爆炸事故具有以下特点:突发性、复杂性、严重性。

19.预防火灾的基本措施有:控制可燃物、隔绝空气、消除点火源、阻止火势蔓延。

20.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应掌握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内容包括:建立警戒区域、?紧急疏散?、现场急救、泄露处理。

21.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

22.职业中毒按发病过程可分为急性中毒?、慢性中毒、亚急性中毒三种形式。

23.《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职业病有十大类115种,其中尘肺13种。

?24.处理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5.人体引起中毒三条途径口服、吸入蒸汽、通过皮肤吸收。

26.低闪点液体,即闪点低于-18℃的液体,中闪点液体,即闪点在-18℃≤闪点<23℃的液体,高闪点液体,即闪点在23℃以上的液体,

27.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28.常用危险化学品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和副标志11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29.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国际上称作化学品安全信息卡,简称MSDS或CSDS。

30.安全技术说明书要保持最新信息,每5年定期更新一次,并标注修订日期;

31.当作业场所中有害化学品的浓度超标时,工人就必须使用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

32.灭火器类型有泡沫灭火器、酸碱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33.职业病名单中的尘肺病共有13?种

34..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

35.在生产环境中,毒物常以气体、蒸气、烟尘、雾和粉尘等形式存在。

36.放射性物品分级分为一级放射性物品、二级放射性物品、三级放射性物品。

37.氯化工艺主要包括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

38.取代氯化分为芳环上的取代氯化和脂烃及芳环侧链的取代氯化两类。

39.烃的氧氯化是指饱和烃与烃在氧气和催化剂存在下,以HCl为氯化剂进行的氯化反应。

40.氯气是具有?刺激性气味的?黄绿色气体,有毒,吸入少量氯气会刺激鼻腔和喉头的粘膜,,引起胸部疼痛和咳嗽,吸入大量会死亡。

二、单选题。?

1.化工生产中的火灾危险性分为(?D)

A.甲、乙两类B.甲、乙、丙三类?C.甲、乙、丙、丁四类D.甲、乙、丙、丁、戊五类

2.“中闪点易燃液体”的分类判据是:(?C?)

A.0℃≤闪点<23℃B.0℃≤闪点<28℃C.-18℃≤闪点<23℃D.-18℃<闪点≤23℃

3.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B?)年进行一次复审。?

A.1B.2C.3?D.4

4.依据《劳动法》,下列哪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合同(B?)

A.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C.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哺乳期

5.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B?)

A.管生产必须管安全?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C.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6.“易燃液体”和“氧化剂”分别属于(?B)类危险化学品。

A.4、3?B.3、5C.?5、3D.?2、7

7.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规定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由(?B)大项组成,且大项不能随意删除和合并,顺序不可随意变更。

A.?8B.?16C.10?D.?13

我国国标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中将危险化学品分为(?B)类。

A.?9B.?8?C.?6?D.?7

9.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称为(?B)。

A.危险因素?B.有害因素C.风险因素?D.隐患

10.对电击所至的心搏骤停病人实施胸外心脏挤压法,应该每分钟挤压(A)次。?

A.60-80B.70-90?C.80-l00

11.下列化学品中,(D)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管理范围。

A?苯B?汽油?C?农药D?城市燃气

12.我国危险化学品的主安全标志有(B)种。

A.14?B.?16?C.?11?D.17

13.个人不得购买下列(C)剧毒化学品。

A.?农药?B.灭鼠药C.试验用药?D.灭虫药

14.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要凭(?A)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A.?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B.?居名身份证

15.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内容应与(?B)同步更新。

A.?生产工艺?B.?MSDSC.?化学品的包装

16.扑救爆炸物品火灾时,(B)用沙土盖压,以防造成更大伤害。

A.必须B.禁止?C.可以D.最好

17.生产、贮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B?)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A.一B.二?C.三?D五

18、用灭火器灭火时,灭火器的喷射口应该对准火焰的(?C?)。

A.上部;B.中部;?C.根部;?D.外部;

19.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该向(?B?)方向疏散。

A.下风B.上风?C.顺风

?2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危险化学品,在包装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A)。

?A.安全标签?B.质量证书?C.使用说明书

?2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B?)年进行一次复审。?

A.1B.2C.3?D.4

?22.下列属于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的是(?D?)。

?A.作业环境不良B.健康状况异常C.心理异常?D.指挥错误

23.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对象是企业的(?B)。

A.生产资源?B.员工C.设备?D.环境

24.从安全生产的角度,(?C)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A.危险?B.危险度?C.危险源D.重大危险源

25.根据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理性性质,分为三项:易燃气体、不燃气体、(A)。

A.有毒气体?B.助燃气体?C.窒息气体

26.(A)是表示易燃液体燃爆危险性的一个重要指标。

A.闪点?B.凝固点?C.自燃点

27.噪声级别超过(?B?)分贝时就会损伤人的听觉器官。

A.100B.140?C.200

28.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从业人员应(A?)。

A.停止作业、撤离危险现场B.继续作业C.向上级汇报、等待上级命令

29.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B?)

A.物的不安全因素B.人的不安全行为C.环境因素

30.遇空气易着火的商品必须装于(C)容器内,或用煤油浸润,或充入惰性气体。

A.铅制B.敞口C.气密封口

31.氯的危害程度属于(A)。

?A.Ⅱ级高度物质B.低度物质

?C.Ⅲ级高度物质?D.Ⅰ级高度物质

32.氯气液化属于(B)过程。

?A.化学变化?B.物理变化?C.物理化学变化?D.热交换

33.高压、超高压容器属于(C)。

?A一类压力容器B二类压力容器C三类压力容器D常用

34.在液氯生产过程中可能引起爆炸事故的原因有(D)。①液氯尾气含氢超过4%;②液氯容器超压;③三氯化氮超标

?A①②B②③C①③D①②③

35.发生氯气泄漏事故时,应向(B)风向逃生。

?A.下B.上C.气源D.氯气比较少的

36.车间工作场所噪音最高不得超过(B)。

?A.80分贝?B.85分贝?C.90分贝?D.95分贝

37.可以用氯气作为漂白剂,是利用了其(A)。

A.氧化性?B.还原性C.氧化还原性D.物理性

38.液氯的密度随温度的升高而(C)。

A.升高B.不变C.降低D.不确定

39.电解法生产的氢气纯度一般大于(A)。

A.98%B.90%C.80%D.85%

40.在氢气和氯气的混合物中,爆炸极限为(C)。

A.4.5%-95%B.4.1%-74.2%?C.5%-87.5%?D.3.1-93.5%

41.在选择阀门时,氯气管道适宜选用(A)。

A.聚四氟乙烯衬里阀B.不锈钢阀C.聚丙烯阀C.PVC阀

42.王水能溶解金玉铂等贵重金属,是利用了浓盐酸与硝酸的混合物具有极强的(A)。

A.氧化性B.还原性C.氧化还原性

43.次氯酸盐具有漂白作用,是因为ClO-具有(A)。

A.氧化性B.还原性C.氧化还原性D.酸化

44.液氯钢瓶的检验周期为(C)进行一次。

?A.半年?B.1年?C.2年?D.3年

45.液氯钢瓶的充装证书有效期限是(D)

?A.半年B.1年C.2年D.5年

46.液氯废气中含氢量必须控制在(D)以下。

?A.≤0.5%B.≤2.5%C.≤3%D.≤3.5%

47.氯气在工业区域内的卫生许可浓度(A)以下。

?A.1mg/m3B.3mg/m3C.1g/m3D.0.1mg/m3

48.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由(C)劳动部门颁发液氯充装资格证书。

?A.县级B.市级.地区C.省级D.国家

49.由于氯气具有腐蚀作用,储槽附件压力表一般选用(C)压力表。

A.耐震压力表?B.耐高温压力表

C.耐氯压力表D.以上压力表都可以

50.一般情况下,液氯计量槽每(A)年清洗1次。

A.1B.2C.3D.4

51.安全标志分为四类,以下标志不正确的是(E)

A.禁止标志B.警告标志C.指令标志

D.提示标志E.说明提示标志

52.安全色分为四种颜色,不正确的颜色是(E)。

A.红色B.黄色C.蓝色D.绿色E.白色

53.化工生产过程中严禁“三违”,下列叙述中不属于“三违”的是(D)

A.违反工艺纪律B.违反劳动纪律

C.违反安全纪律?D.违反国家法律、宪法。

54.液氯蒸发器使用时其器内的液氯量应保持不少于(C)。

A.1/2?B.1/3C.1/4D.1/5

55.管道、阀门和水封装臵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使用(A)。

?A.明火烘烤B.工业水解冻C.循环水解冻D.冷冻水解冻

56.氯气的分子式为Cl2,分子量为(B)。

?A.35.5?B.70.96?C.60?D.75

57.氯气在常温下是一种黄绿色气体,具有窒息刺激臭味比空气(B)的气体。

A.轻B.重?C.密度小?D.黏度小

58.氯气易溶于水生成次氯酸,对大多数金属有强烈腐蚀性,而干氯气对于金属的腐蚀性(C)。

A.较强?B.相等?C.极微?D.对金属没有腐蚀性

59.氯气与许多元素直接化合,与氢气燃烧生成(A),与水在90℃时反应生成氯水。

A.氯化氢B.固体物C.液体氯?D.盐酸

60.氯气在常温下时显黄绿色的气体,比空气重(B)陪。

A.1.48?B.2.48?C.3.28?D.4.28

三、判断题,请在正确的说法后面画“√”,错误的说法后面画“×”。

1.安全标签上的应急咨询电话可以是企业本身的应急咨询电话,也可以委托其他专业机构代理,但对外资或进口企业,其标签上必须提供中国境内的应急电话。(√?)

2.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清除化学废料和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但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依照规定经审查批准。(×)

4.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改建、扩建、扩大许可经营范围,应当事前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5.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6.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选址在远离市区和居民区的当地主导风向的下风方向和河流上游的地域。(×)

9.闪点是表征固体化学品燃烧爆炸危险性的重要参数,闪点越低,危险性越大。(?×)

10.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应随化学商品流动,一旦发生事故,可拨打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上的应急咨询电话,以及时得到处理信息。(√)

11.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2.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副标志来表示主要的其他的危险性类别。(√?)

13.爆炸下限越低,爆炸极限范围越宽,危险性越小。(×)

14.氯气和空气或氯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就会爆炸。(√)

15.氯气液化过程中,液化效率越高,废氯浓度越低。(√)

16.干燥的气态氯和潮湿的气态氯都对钢铁有腐蚀作用。(×)

17.液氯钢瓶可以放在阴凉干燥处或暴晒。(×)

18.在氯气管道中可以使用不锈钢管道。(×)

19.液氯的密度随温度升高而减小。(×)

20.生产技术准备周期是从生产技术工作开始到结束为止经历的总时间。(×)?

21.泡沫灭火器使用方法是稍加摇动,打开开关,药剂即可喷出。(×)

22.电器设备起火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来灭火,绝不可用水,否则反而要触电。(√)

23.氯气外溢,遇有急性中毒者,应立即让其避至上风向空气新鲜处。(×)

24.静电可以使氢气着火。(√)

25.干燥的氯气与氢气不起化学反应。(×)

26.特种设备是指国家认定,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危害性较大的设备(√)。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28.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48小时。(×)

29.在生产和使用氯气和液氯单位,必须设臵氯气缓冲罐和贮槽。(√)

30.液氯包装过程中,杜绝超装。(√)

31.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道设备。(√)

32.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

33.液氯钢瓶可以随意敲击,碰撞。(×)

34.每隔半年对行车钢绳进行一次抹油保养,并做好记录。(×)

35.液氯钢瓶堆放时应该用转头、铁块筛垫。(×)

36.液氯充装时,不受环境温度影响。(×)

37.液氯容器内部腐蚀深度超过5%时仍可以使用。(×)

38.严禁铁器敲打设备,不准带压检修和紧固系统设备及管道法兰,停炉后炉温过高不能再点炉。(√)

39.接触酸、氯化氢操作时,必须戴上胶手套、眼镜等劳动保护用品。(√)

40.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及安全教育或培训,可上岗作业。(×)

41.易燃气体如乙炔在无空气或氧气存在时,无论在何种条件下,遇火源是不会爆炸的。(?×)

4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应随化学商品流动,一旦发生事故,可拨打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上的应急咨询电话,以及时得到处理信息。()

4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进行安全评价。(√)

44.危险化学品处于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废弃的不同环节采用相同的安全评价方法。(×?)

45.化学品安全标签是指危险化学品在市场上流通时由生产销售单位提供的附在化学品包装上的标签,是一份关于危险化学品燃爆、毒性和环境以及安全使用、泄漏应急处置、主要理化参数、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警示性文件。(×?)

46.安全评价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核心和基础。(√?)

47.各种物品不允许直接落地存放。应根据库房地势高低,一般应垫15cm以上。(√?)

48.爆炸下限越低,爆炸极限范围越宽,危险性越大。(?√)

49.易燃固体可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50.危险化学品处置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名词解释

1、危险化学品: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属于危险化学品。

2、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了临界量的单元。

3、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劳动场所存在的,可能对劳动者的健康及劳动能力产生不良影响或有害作用的因素,统称为职业危害因素。

4、职业病: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5、氯化工艺作业:是指液氯储存、气化和氯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6、比表面积:单位催化剂的内外表面积总和叫比表面积。

7、分馏:利用蒸馏的方法将油品中各个组分相互分离的过程叫分馏。

8、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是指危险化学品在市场上流通时产生由销售单位提供的附在化学品包装上的标签。

9、闪电: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表面上能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

10、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五、问答题

1.简述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答:1.绝大部分危险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物品,均可能导致火灾事故或引发爆炸;2.相当一部分危险化学品具有毒性,除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外,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等中的一些物质也会致人中毒;3.许多危险化学品还具有腐蚀性,能灼伤人体组织,对金属、动植物机体、纤维制品等具有强烈的腐蚀作用。

2.常用灭火器有哪些试举例说明。

(1)泡沫灭火器如MP型手提式泡沫灭火器,MPZ型手提舟式灭火器,MPT型推车式泡沫灭火器。

(2)酸碱灭火器如MS型手提式酸碱灭火器。

(3)干粉灭火器如MF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MFT型推车式干粉式灭火器,背负或喷粉灭火器。

(4)二氧化碳灭火器?如MT型手轮式二氧化碳灭火器,MTZ型二氧化碳灭火器

3.简述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作用。

答:(1)是作业人员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指导性文件;(2)为化学品生产、处置、储存和使用各环节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提供技术信息;

(3)为危害控制和预防措施设计提供技术依据;(4)是企业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4.?简述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答: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

?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有毒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

5.氯化工艺的主要危险特点有哪些

(1)氯化反应是一个放热过程,尤其在较高温度下进行氯化,反应更为剧烈,速度快,放热量较大;

(2)所用的原料大多具有爆炸危险性;

(3)常用的氯化剂氯气本身为剧毒化学品,氧化性强,储存压力较高,多数氯化工艺采用液氯生产是先汽化在氯化,一旦泄露危险性较大。

(4)氯气中的杂质,如水、氢气、氧气、三氯化氮等,在使用中易发生危险,特别是三氯化氮积累后,容易引发爆炸危险。

(5)生成的氯化氢气体遇水后腐蚀性强。

(6)氯化反应尾气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6.氯化工艺过程中重点监控参数有哪些

(1)氯化反应釜温度和压力

(2)氯化反应釜搅拌速率

(3)反应物料的配比

(4)氯化剂进料流量

(5)冷却系统中冷却介质的温度、压力、流量。

(6)氯气杂质含量(水、氢气、氧气、三氯化氮等)(7)氯化反应尾气组成。

7.氯化工艺过程中典型的反应主要有哪些

(1)取代氯化(2)加成氯化(3)氧氯化(4)其他氯化工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度

1每个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特殊工种人员,禁止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作业。

2特殊工种人员如:电工、起重工、架子工、电焊工、机械工及其他按规定须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方能持证上岗。

3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对本作业有实践经验和具备安全专业技术知识。

4从事特殊作业人员要由项目部集中向公司报名,经审查、体检合格送市培训班培训,经实践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发的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5取得操作证的特殊作业人员中除机动车驾驶员每年进行年审外,其他特殊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进行体检、复试本工种安全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检查违章违纪情况。

篇3:特种设备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培训

第三章考核发证

第四章复审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特种作业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培训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第十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考核发证机关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十五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第十七条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十八条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第四章复审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第二十四条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规定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

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对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其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及时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特种作业人员死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

第三十二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应当每年分别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情况。

第三十四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转借、出租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培训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统一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同时废止。

附件

特种作业目录

1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1.3防爆电气作业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2.2压力焊作业

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

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2.3钎焊作业

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

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

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1登高架设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4.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指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的作业。

适用于化工类(石化、化工、天然气液化、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机械类(冷加工、冷处理、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食品类(酿造、饮料、速冻或冷冻调理食品、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类(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工)生产企业,仓储类(冷库、速冻加工、制冰)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类(冷藏运输)经营企业,服务类(电信机房、体育场馆、建筑的集中空调)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4.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指对4.1所指制冷与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维修的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5.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井下电钳等作业。

5.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5.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5.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瓦斯检查作业。

5.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5.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

指操作煤矿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操作煤矿提升机,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暗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5.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

指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操作采煤机、掘进机,从事落煤、装煤、掘进工作,负责采煤机、掘进机巡检和运行记录,保证采煤机、掘进机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开采、掘进过程中的采煤机、掘进机作业。

5.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等,保证瓦斯抽采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地面和井下瓦斯抽采作业。

5.9煤矿防突作业

指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与检查、防突效果检验等,保证防突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煤与瓦斯防突作业。

5.10煤矿探放水作业

指从事煤矿探放水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探放水措施的实施与检查、效果检验等,保证探放水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探放水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6.1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指安装井下局部通风机,操作地面主要扇风机、井下局部通风机和辅助通风机,操作、维护矿井通风构筑物,进行井下防尘,使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局部通风,以预防中毒窒息和除尘等的作业。

6.2尾矿作业

指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抽洪和排渗设施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尾矿作业。

6.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6.4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

指操作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及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提升机,包括竖井、盲竖井提升机,斜井、盲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6.5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

指在井下检查井巷和采场顶、帮的稳定性,撬浮石,进行支护的作业。

6.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6.7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设备日常使用、维护、巡检的作业。

6.8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

指在露天和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7.1司钻作业

指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操作钻机起升钻具的作业。

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司钻(含钻井司钻、作业司钻及勘探司钻)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8.1煤气作业

指冶金、有色企业内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9.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指光气合成以及厂内光气储存、输送和使用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一氧化碳与氯气反应得到光气,光气合成双光气、三光气,采用光气作单体合成聚碳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制备,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制备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指氯化钠和氯化钾电解、液氯储存和充装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氯化钠(食盐)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钠、氢气,氯化钾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钾、氢气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3氯化工艺作业

指液氯储存、气化和氯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4硝化工艺作业

指硝化反应、精馏分离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直接硝化法,间接硝化法,亚硝化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5合成氨工艺作业

指压缩、氨合成反应、液氨储存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节能氨五工艺法(AMV),德士古水煤浆加压气化法、凯洛格法,甲醇与合成氨联合生产的联醇法,纯碱与合成氨联合生产的联碱法,采用变换催化剂、氧化锌脱硫剂和甲烷催化剂的“三催化”气体净化法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6裂解(裂化)工艺作业指石油系的烃类原料裂解(裂化)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热裂解制烯烃工艺,重油催化裂化制汽油、柴油、丙烯、丁烯,乙苯裂解制苯乙烯,二氟一氯甲烷(HCFC-22)热裂解制得四氟乙烯(TFE),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热裂解制得偏氟乙烯(VDF),四氟乙烯和八氟环丁烷热裂解制得六氟乙烯(HFP)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7氟化工艺作业

指氟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直接氟化,金属氟化物或氟化氢气体氟化,置换氟化以及其他氟化物的制备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8加氢工艺作业

指加氢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不饱和炔烃、烯烃的三键和双键加氢,芳烃加氢,含氧化合物加氢,含氮化合物加氢以及油品加氢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9重氮化工艺作业

指重氮化反应、重氮盐后处理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顺法、反加法、亚硝酰硫酸法、硫酸铜触媒法以及盐析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0氧化工艺作业

指氧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乙烯氧化制环氧乙烷,甲醇氧化制备甲醛,对二甲苯氧化制备对苯二甲酸,异丙苯经氧化-酸解联产苯酚和丙酮,环己烷氧化制环己酮,天然气氧化制乙炔,丁烯、丁烷、C4馏分或苯的氧化制顺丁烯二酸酐,邻二甲苯或萘的氧化制备邻苯二甲酸酐,均四甲苯的氧化制备均苯四甲酸二酐,苊的氧化制1,8-萘二甲酸酐,3-甲基吡啶氧化制3-吡啶甲酸(烟酸),4-甲基吡啶氧化制4-吡啶甲酸(异烟酸),2-乙基已醇(异辛醇)氧化制备2-乙基己酸(异辛酸),对氯甲苯氧化制备对氯苯甲醛和对氯苯甲酸,甲苯氧化制备苯甲醛、苯甲酸,对硝基甲苯氧化制备对硝基苯甲酸,环十二醇/酮混合物的开环氧化制备十二碳二酸,环己酮/醇混合物的氧化制己二酸,乙二醛硝酸氧化法合成乙醛酸,以及丁醛氧化制丁酸以及氨氧化制硝酸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1过氧化工艺作业

指过氧化反应、过氧化物储存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双氧水的生产,乙酸在硫酸存在下与双氧水作用制备过氧乙酸水溶液,酸酐与双氧水作用直接制备过氧二酸,苯甲酰氯与双氧水的碱性溶液作用制备过氧化苯甲酰,以及异丙苯经空气氧化生产过氧化氢异丙苯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2胺基化工艺作业

指胺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邻硝基氯苯与氨水反应制备邻硝基苯胺,对硝基氯苯与氨水反应制备对硝基苯胺,间甲酚与氯化铵的混合物在催化剂和氨水作用下生成间甲苯胺,甲醇在催化剂和氨气作用下制备甲胺,1-硝基蒽醌与过量的氨水在氯苯中制备1-氨基蒽醌,2,6-蒽醌二磺酸氨解制备2,6-二氨基蒽醌,苯乙烯与胺反应制备N-取代苯乙胺,环氧乙烷或亚乙基亚胺与胺或氨发生开环加成反应制备氨基乙醇或二胺,甲苯经氨氧化制备苯甲腈,以及丙烯氨氧化制备丙烯腈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3磺化工艺作业

指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三氧化硫磺化法,共沸去水磺化法,氯磺酸磺化法,烘焙磺化法,以及亚硫酸盐磺化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4聚合工艺作业

指聚合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聚烯烃、聚氯乙烯、合成纤维、橡胶、乳液、涂料粘合剂生产以及氟化物聚合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5烷基化工艺作业

指烷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C-烷基化反应,N-烷基化反应,O-烷基化反应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6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指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系统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指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中的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

10.1烟火药制造作业

指从事烟火药的粉碎、配药、混合、造粒、筛选、干燥、包装等作业。

10.2黑火药制造作业

指从事黑火药的潮药、浆硝、包片、碎片、油压、抛光和包浆等作业。

10.3引火线制造作业

指从事引火线的制引、浆引、漆引、切引等作业。

10.4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

指从事烟花爆竹产品加工中的压药、装药、筑药、褙药剂、已装药的钻孔等作业。

10.5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指从事烟花爆竹仓库保管、守护、搬运等作业。

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