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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岗位职责

2024-07-13 阅读 8930

学校会给每一位教师制度相应的岗位职责,但不管是哪个科目的教师都必须遵守相同的教师岗位职责制度,以下是某学校详细的小学教师岗位职责,请参考。

一、熟悉教学计划,钻研教学大纲,掌握教材的内在联系,并根据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制定好学期授课计划。

二、按照教学常规和备课规程要求,认真进行单元备课、课时备课,写好教案,设计教法,指导学法,体现德育,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三、教师要精心搞好课堂教学,努力提高每一节课的教学质量。做到教学目的明确、讲授正确、教法得当、语言清晰、板书工整、组织严密、理论联系实际,有效地利用课堂40分钟。

四、要重视课堂教学实效,掌握学生对知识的吸收率和巩固率,收集教学信息和反馈信息,做好课后反思。针对学生实际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因材施教,加强教学的针对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五、用先进的教育思想指导教学,寓思想教育于教学活动之中,有机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认真执行课堂教学常规和学校对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教师施教行为规范,不断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

六、精心布置作业,对作业要及时收发、认真批改,讲求实效,搞好讲评活动。作业的留、收、改、评都要严格规范,要加强课堂练习、认真指导,努力做到当堂巩固,提高教学效果。

七、加强对学生平时的考核考查,期末考试前,一定要制定复习计划,认真上好复习课,考试后做好质量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八、要按时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组内的教研活动,努力提高政治、业务水平。

九、不断自我提高,积极撰写教学随笔、案例,学期结束后,要对本学期教学工作做出书面总结,写好专题总结或论文,并交教务处存档。

十、完成学校交给的临时任务。

篇2:院长岗位职责教师教育

受校长委托全面领导本院的工作并向学校负责,抓好本院的大事、要事。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任务。领导全院的教学、科研、研究生培养、师资建设、资料室建设、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

2.负责主持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培养、资料室建设和国内外学术交流等工作规划的制订。就全院的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学生培养、教学改革、管理改革、经费使用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3.领导学院的人才培养工作。组织人员制订并实施本科生教学计划、研究生培养方案,检查教学情况,保证教学质量。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及时申报新专业。

4.领导全院的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制订本院的学科建设规划,按照学院的学科发展方向,积极争取科研任务并组织力量确保完成。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申博工作。

5.负责学院教职工队伍的建设,按高标准选拔先进和培养业务骨干,合理组织学科团队,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6.负责学院财务的审核和报销等工作。做到合理、严格、公开、节约用钱。

7.主持全院职称评审推荐和考核工作,领导学院的实验室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和督促各分管副院长开展工作。

8.负责学院外事活动。指导全院性学术交流和对外学术交流活动,扩大本学院各学科在同行中的影响。

9.关心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发动和组织教师、班主任、年级主任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10.完成学校下达的其他任务。

篇3:机关文明科室考核奖惩细则

机关文明科室考核奖惩细则

  为加强机关文明建设,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创建文明机关,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高水平的监管效率促进药品监管事业的发展,决定在局机关开展创建"文明科室"工作。

一、文明科室标准

  《"文明科室"考核评分表》(见附件)为文明科室考核评选基本标准,实行百分制考评。处室自查自评后总分在90分以上方有资格申报"文明科室"。考核采取扣分制。凡检查、抽查发现有不合格之处,按规定扣分,每项扣分不超过其满分值。

二、文明科室考核办法

  文明科室实行每季一评,年终总评的方法。

  1、每季度各科室按《"文明处室"考核评分表》进行自查评分,由局创建领导小组对各科室进行检查,评选出每季度的文明科室,并在局内进行公示。

  2、年终各科室根据《"文明科室"考核评分表》,自查自评,符合考核条件的,可向局创建文明机关领导小组申报(申报处室需要报送创建文明科室总结、申报表以及提供有关基础台帐)。

  3、局创建领导小组对申报科室进行检查考核。同时,征求其它科室的意见,并充分听取管理相对人和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报局党组研究决定。

  4、文明科室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占最终考核分的60%,年终考核占最终考核分的40%,两者结合起来作为各科室的最终考核得分。

三、奖惩

  对评上的文明处室,授予"文明科室"称号,挂"文明科室"牌,并按局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季度考核不满85分的科室或有违纪违法受处分的,由局创建领导小级予以摘牌。

附:"文明科室"必备条件

  1、在科长(主任)的带领下,科室全体成员能自觉地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在精神文明建设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

  2、科室领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党风和勤政廉政优政建设,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自觉执行上级及本单位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

  3、认真制定创建文明科室的规划和实施意见,自觉按照文明科室的标准及本科室的职责开展工作。做到科室之间工作不扯皮、不推诿、不拖拉,积极主动,协同配合;科室内部同志间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自觉执行机关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科室全体成员牢固树立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搞好监管服务的思想,为基层单位、为管理相对人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提高办事效率,热情、礼貌、耐心接待每一位来机关联系工作、办理事务的同志。

  5、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服务,优质高效,主动、积极、全面完成科室职责范围的各项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文明处室:

  1、科室成员有严重的不正之风或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分的。

  2、没有完成当年局考核的主要工作任务的。

  3、因工作不力,在监督执法、行风建设、承诺服务、干部队伍、治安保卫、安全防火等方面,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