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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安全培训教案

2024-07-13 阅读 7932

第一部分:供电安全

一、矿井供电安全知识:

1、供电的重要性:

a、由于井下有大量涌水,短时停电就可能淹井淹人淹设备:

b、井下产生的大量有害气体必须及时排入大气,否则将造成人员窒息死亡或瓦斯事故。如果发生停电事故,就会造成井下、特别是掘进工作面瓦斯聚集,严重时引起瓦斯爆炸。瓦斯爆炸事故是我国煤矿危害最大的主要事故。

2、保证煤矿安全供电的主要措施:

a、《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一矿井应有两回路独立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或两回路分列运行,故障时互为备用。

b、矿井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c、采区变电所内、母线分段运行。互为备用。

d、关系到矿井安全的重要负荷,如:主扇风机、主排水泵、抽放瓦斯、局部通风机等均采用双电源、双线路、双设备。

3、煤矿井下安全用电的几个方面:

a、防止电气设备失爆:由于恶劣危险的生产环境,井下用电气设备要求全部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防爆型电气设备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耐爆,二是不传爆。耐爆要求设备有坚固的外壳,不传爆要求防爆面有足够的宽度的合适的间隙。电气设备失爆是引起瓦斯爆炸的重要因素之一,必须彻底杜绝。

b、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带电检修、禁止带电搬迁电气设备、严格电工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格执行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井下电缆事故、接线合制作要挂牌留名严格制作工艺、避免移动设备时挤坏压坏电缆造成电缆放炮、巷道改棚修护时用剖开的旧铁管把电缆护好、电缆悬挂要整齐高度符合要求。

二、煤矿井下三大保护:

1、短路保护:两相(或三相)电源不经过负荷直接短接的现象叫短路。短路产生很大的电流和热量,烧毁线路和设备,引起火灾、爆炸等,具有极大的危害。短路保护就是在短路发生时,迅速切断故障线路、把灾害消灭在发生危害之前。短路保护的形式主要有:熔丝(熔断器)保护、电磁式继电器保护、电子综合保护器三种。

2、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运行中的电气设备若绝缘损坏,则外壳和机架带电,这时人触及它,就会发生触电事故。为了保证人身安全,井下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接地。

电气设备外壳带电时,人体触及设备外壳,触电电流全部经人体流入大地,非常危险,如果设备事先经接地线接地,由于人体接地电阻远大于接地线电阻,因此接地电流绝大部分经接地线流入大地,只有很小部分经人体流入大地,人在触及带电设备时,就相对安全多了。

接地网上任一点测得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欧姆,每一移动设备同接地网之间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1欧姆。

36伏及以上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都必须有保护接地。

接地母线截面应用不小于50mm2的铜线,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丝或扁钢。连接导线截面应用不小于25mm2铜线或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丝或扁钢。

1、井下漏电保护:

a、漏电危害:人接触到了漏电设备外壳会造成触电伤亡事故,漏电时碰地碰壳地方可能产生电火花,漏电回路上各点存在电位差可能使雷管爆炸,电器设备漏电时另两相对地电压升高破坏设备绝缘。

b、对漏电保护的要求:监视电网的对地绝缘电阻,当电网对地绝缘电阻值降到危险值时或人触及一相带电体时,能自动切断电源,当人触电或一相接地时,能补偿流过人体或漏电电流中的电容电流。动作要迅速。

c、常用的检漏继电器有:jy-82型及电子综合保护装置中的漏电保护部分。

d、检漏继电器使用中的几个问题:检漏继电器应有独立的辅助接地装置,并与主接地极相距5m以上;每班做一次漏电试验;每月进行一次人工远方漏电试验。加装漏电闭锁。

三、几个用电安全的其它问题:

1、静电及危害:a、静电的产生-高绝缘物体之间互相磨擦、接触、分离时产生静电。物体绝缘程度越高、空气越干燥、磨擦频率越高、产生的静电电位越高,静电放电时产生大量火花,引燃煤尘和瓦斯。b、必须采取措施:禁止使用高绝缘器材、将有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器材进行接地,加强洒水防尘、增加空气湿度。工作人员禁止穿绝缘工作服。

2、电气火灾救护:首先切断电源,用灭火器或沙子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3、井下用变压器或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其中性点禁止接地,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危害有两方面:一是人体触电时大大增加了人体的触电电流。二是单相接地时形成了单相短路。

四、触电的危害:

人体接触带电导体或因绝缘损坏而带电的设备外壳,都可能造成触电事故。触电对人体的伤害大致可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类。电击是指电流通过人体,在热化学和电解作用下使呼吸器官、心脏和神经系统受到损伤和破坏。多数情况下可以使人致死。电伤则是由于强电流瞬间通过人体某一局部,电弧烧伤人体,造成对人体外表器官的损坏,当烧伤面积不大时,不致于有生命危险。

一般来说,通过人身电流交流在5ma时人有感觉,交流在15-20ma以下,直流在50ma以下时对人体伤害轻。长期通过工频电流30-50ma就有生命危险。100ma时绝对可以致死。我国规定30毫安秒为安全电流。

五、触电的防治措施:

1、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再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时,不受此限。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2、操作井下电器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非专职或值班电器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器设备。

b、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c、操作千伏级电器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电工靴。

d、127v手持式电器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绝缘。

e、普通型携带式电器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

f、井下防爆电器设备,在入井前应有指定的、经公司考试合格的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g、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运行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器设备,应立即处理,不得继续使用。

3、防止人身触电或接近带电导体。

a、将电器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安装在一定高度或围以栅栏。如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架空线高度自轨面算起不小于下列数值:在行人巷道、车场内以及人行道同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为2m;在不行人的巷道内为1.9m,从井底到乘车场为2.2m.。

b、井下各种电器设备的导电部分和电缆接头都必须封闭在坚固的外壳中,并在操作手柄和盖子之间设置机械闭锁装置,保证电器设备接通电源后不能打开盖子,盖子打开后,便不能接通电源。

c、变电所的入口或门口都悬挂“高压重地、新人免进”牌;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必须关门加锁;井下硐室内有高压电器设备时,入口处和室内都应在明显地点加挂“高压危险”牌。

d、对人员经常接触的电器设备,采用降低的工作电压。如井下照明、手持式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控制回路电压,不应超过36v等。

第二部分:运输安全

一、平巷运输安全知识:

平巷运输包括人力运输和机车运输,在运输工作中的任何环节不注意安全,就很可能发生事故。

人力运输可分为人力推车和人力搬运。

(一)、人力推车注意事项:

1、人力推车时应先了解线路情况,一般一人一车,在推车过程中,严禁放飞车。

2、推车呆精力集中,时刻注意前方,接近岔道、拐弯巷道、风门或前方有人,有障碍物时均应发出警告信号。

3、坡度小于5%,下坡巷道内同向推车时,前后两车车距10米,坡度大时,车距30米。

4、进入车场时应快速推车,有信号时按信号推车。在坡道口停车时,应用木楔将车阻挡住或用阻车器挡车,以防跑车。

5、推车时两手要紧握把手,并不得把手放在车沿上和车角上,以防挤伤手。掉道时应使用复轨器或撬掍。

(二):人力搬运

人力搬运主要是工人手拉肩扛,用手拉葫芦托运等。在人力搬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安全,避免思想麻痹大意,合理先择搬运方法,合理安排人员。

2、装卸车时应尽可能在分支线路上进行,如必须在主干线上进行时,必须经调度室批准,为在工作地点两侧放警戒人员,注意来车发生危险。

3、两人以上抬运物体时要统一口令,同时动作。

4、大部分设备禁止采用打滚方法搬运。

5、下坡搬运时要在下方设报警人员,禁止其它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6、井下使用手拉葫芦搬运时,要安设在牢固的支架梁上,并使支架垂直受力,不能受倾斜力。起吊梁和绳索要有足够的强度。

(三):机车运输

电机车或其它机车运输主要用于坡度4%以下的平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如下规定:

1、不得超速运行,如运炸药、雷管时速度≤2m/s,如地对空员和物料时,不得超过根据制动距离规定的速度,如我矿规定3.5m/s。

2、列车制动距离:规程规定,运送人员时不大于20米,运物料时,不大于40米。

3、信号装置:

在巷道中和列车上都安装了一些信号设施,比如弯道预报警信号,区间闭塞信号,信集闭系统、机车通讯系统,机车照明、红尾灯和喇叭等。规程规定,机车或列车运行时,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机车的闸、灯、铃、连接器,撒砂装置,制动装置必须正常。

4、机车正常运行时必须在列车前端。过风门弯道等危险地段时必须减速发警号(此时的速度应为当你发现前方有人时,以列车到人员身边能把列车可靠制动住为准)。

5、两列车同向运行时,间距不小于100米。

6、同一区段轨道线路上不得同时行驶非机动车辆。如必须行驶时,必须报井下调度同意。

7、大巷行走时,人员要走人行道,禁止走道心。

(四)、电机车运行注意事项:

1、司机持证上岗,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2、机车在前,列车在后,调车除外。

3、司机不擅离岗位,开车前发开车信号,运行中头手等身体部位不露出车外,严禁闯红灯和冒进信号。

4、开车时精力集中,注意前方情况和信号。

5、停车时断电,手闸闸车,打开前后灯,如司机下车时要取下换向手把,随身带,禁止其它人员开车。

6、密切与信号工和挂钩工联系,信号不清时不开车,有停车信号时要停车。

7、每班发车前应详细检查机车各部件情况,并试车。

8、乘坐人员时,车速不大于4m/s,要禁止其它车辆进入乘人车场。

(五)、乘车人员注意事项:

1、听从指挥,挂好防护链。

2、人体和工具材料严禁露出车外。

3、列车行驶中和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4、机车上和两车间严禁搭乘人员。

5、严禁超员乘车、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6、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六)、机车运输事故:

主要有机械事故、电器事故和操作运行事故。

1、制动系统事故是制动系统失效造成事故。

2、撒砂系统不可靠,也可以使制动效果不好,造成事故。

3、电气事故,如整流器冒火,电机过热,控制器触头烧损等。

4、轨道线路不好,机列车掉道事故。

5、司机思想不集中,人员走道心造成事故。

二、斜井提升安全:

斜井提升主要指斜井单车或串车提升,在斜井提升中发生的事故多为跑车或过卷事故。

(一)跑车事故的原因分析:

1、摘挂钩工责任心不强,挂错车、超挂车、未连车时向下坡斜井推车,造成跑车事故。

2、车辆运行中由于钩头和矿车间插销跳出跑车。

3、未使用合格插销连环,在运行中断裂而跑车。

4、断绳跑车。

5、误发信号、误开车造成过卷,向反方向开车撞人造成事故。

6、斜井阻车器,防跑车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不灵活,也会引发提升事故,或者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预防跑车事故措施:

1、加强职工责任心,严格执行斜坡提升各项规章制度,使用维护好斜坡安全装置。

2、配备齐全安全装置,并正确坚持使用。

(1)在斜坡上平台设阻车器,挡车绳圈,挡车梯等,并尽量让这些设施之间或与绞车相互联锁,避免车辆未连挂时推下斜坡。

(2)在斜坡的中部每隔一定距离安设跑车防护装置,将跑车拦住。(一般要求为自动、吸能、柔性好)。

(3)在斜坡下部设挡车器挡车栏等,防止跑车伤人。

(4)在中部车场口设挡车器,防止带绳车辆误入中部车场,伤人损物。

(5)在斜井中每隔25~50米设置一个行人躲避硐,当行人发现开车红灯亮时,就近躲入躲避硐。

(6)设置开车红灯信号,开车前先亮红灯。

(7)设置行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信号装置,保证作到开车不行人。

3、维修好运输轨道,避免车辆运行不平稳。

4、使用合格连接器件,并要正确使用,如销子闭锁、专用插销等。

5、经常按规定检查钢丝绳,连接环销等。

6、经常检查和试验过卷装置等。

篇2:道路运输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制度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篇3:民爆运输安全知识培训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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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爆炸物品:凡受到摩擦、撞击、震动、高热或其他因素的激发,能产生激烈的化学变化,在极短时间内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同时伴有光、声等效应的物品,统称为爆炸物品。

2、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

3、燃点: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或固体能发生持续燃烧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一切液体的燃点都高于闪点。

4、自燃点: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是该物质的自燃点。

5、阴燃:一些固体可燃物在空气不流通、加热温度较低或含水分较高时会阴燃,如成捆堆放的棉、麻、纸张及大堆垛的煤、草、湿木材等。

6、爆炸是指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使温度、压力急剧增加或使两者同时急剧增加的现象。爆炸可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

二、问答题

1、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机动车在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区和民用爆破器材总仓库有哪些规定

答: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机动车在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区和民用爆破器材总仓库区内的行车速度不应超过15km/h,前后两车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不应超车、追车;在道路不平、视线不好、人员聚集的地方,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2、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汽车司机有哪些规定

答: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汽车司机除取得公安部门批准的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正式驾照外,还应具有5×104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由企业安全部门考核批准后方可上岗。

3、运输民用爆破器材的押运人员有哪些规定

答:运输民用爆破器材应配备押运人员。押运员应随车携带符合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有关证件,应掌握押运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批次和装载等情况,了解所载物品的主要危险特性和安全防护知识。押运员在接收民用爆破器材时应与库房管理人员当面点清数量,运至接收地时应与接受人员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

4、民用爆破器材同库存放、同车运输有哪些规定

答:

民用爆破器材名称雷管类黑火药导火索炸药及其制品

雷管类O×××

黑火药×O××

导火索××OO

炸药及其制品××OO

注1:O表示可同库存放或同车运输,×表示不应同库存放或不应同车运输。

注2:雷管类包括火雷管、电雷管、导爆管雷管、继爆管。

注3:炸药及其制品包括:硝铵类炸药(指铵梯类炸药、铵油类炸药、乳化炸药、水胶炸药等)、单质炸药类炸药[指苦味酸、梯恩梯、黑索金、太安、奥克托金和上述单质炸药为主要成分的混合炸药或炸药柱(块)]、导爆索类(指导爆索和爆裂管等)、石油射孔器材类(指以上述单质炸药为主要装药的油井射孔器材)等。

5、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严格遵守哪些规定

答:(1)运载车、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

(2)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混在同一车厢、船舱内。装载爆破器材的车厢、船舱内,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3)爆破器材应当在远离城市中心区和人烟稠密地区的车站、码头装卸。装卸爆破器材的车站、码头,由当地公安机关会同铁路、交通部门协商确定。

(4)装卸爆破器材,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安全常识,不懂安全常识必须事先经过教育。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在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当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经过人烟稠密的城镇,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6)运输爆破器材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和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