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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中不安全行为原因控制措施

2024-07-13 阅读 6269

煤矿的绝大多数事故是由环境因素和人的行为因素造成的,即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所致。人的不安全行为不仅可直接造成事故,而且会导致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形成事故隐患。

一、煤矿生产中不安全行为的类型及产生原因

1、不安全行为的类型

安全行为学中,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分为有意识的不安全行为和无意识的不安全行为。根据煤矿产生的不安全行为的具体体现,可将其分为三种类型:故意行为、随意行为和无意行为。

故意行为即明知故犯,当事人在进行某种作业时,明知道怎样做才符合规定,但出于某种个人目的却不按规定去做。如在井下高瓦斯区带电检修电气设备,明知道此种做法是严重违章行为,并有造成瓦斯爆炸的危险,但图省事或其他原因,而有意采取错误行为。

随意行为是按自己的意思行事,当事人不考虑具体条件和对错就自行其是。如忽视警示标志或警示信号;乘坐罐笼或人车时抢上抢下;工作累了随便躺卧,热了摘掉矿帽,脱去防护服等。

无意行为是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过错没有意识到或者根本不知道自己行为的对错,有的事后可察觉到,有的一直没察觉。如操作机电设备按错按钮;绞车司机听错信号;新工人对煤矿井下不熟悉而产生的某些错误行为等。

2、不安全行为的产生原因

不安全行为的产生原因较为复杂,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有个体内在因素、如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知识和技能因素等;有外在客观因素,如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根据煤矿从业人员在生产中的行为表现,其不安全行为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知识与技能缺陷。知识不足容易产生无意行为,技能不熟练容易造成工作上的偏差和操作上的失误。在煤矿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很大比例,他们文化水平较低、接受能力差,对煤矿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不足、技能熟练程度差、生产实践经验缺乏,因而促成不安全行为多发。

(2)生产环境影响。心理学认为,行为是人和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并随人和环境的改变而改变。因此生产环境对不安全行为的产生有直接影响。煤矿井下光线昏暗、视野窄,容易造成作业不准确,并易使人感到困倦、精神不振,而造成操作失误;井下作业空间狭小易使操作动作变形;采掘作业场所风机及采掘机械噪声大,严重的噪声影响语言和声音信息交流并易使人多疑易怒,从而产生不安全行为。

(3)思想和情绪因素。思想和情绪是人对客观事物态度的反映,与人的行为有直接关系。有无所谓思想的人,对安全持麻木不仁的态度,视一些安全制度、规定、措施为束缚手脚的条条框框。有麻痹思想的人,明知安全重要但不重视,做事马虎大意。持侥幸思想的人,明知道有危险,却因怕麻烦而不采取安全措施,抱有侥幸过关的态度。情绪急躁的人,求胜心切,往往工作不仔细,易出现有章不循现象。情绪烦躁的人,工作精神不集中,自身与外界环境不能很好协调,极易产生不安全行为。

(4)利益与管理原因。煤矿企业的领导者为了片面地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产生违章生产、违章指挥;工人为了多进尺、多出煤、多收入而忽视安全,产生违章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不好,规章制度不完善,作业规程不完整,监督检查不严,从而助长了职工的不安全行为发生。

二、不安全行为的控制措施

1、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培育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法规教育、生产技术知识和岗位培训等,此外从控制不安全行为出发,还要进行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

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法规教育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增强安全意识,规范行为;通过生产技术知识和岗位培训,提高职业技能,避免工作差错和操作失误;通过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消除员工头脑中对安全的错误倾向性,克服不安全的个性心理,端正安全态度,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从而避免不安全行为。

2、加强安全管理

根据煤炭企业的特点,以控制不安全行为为目标的安全管理,宜采取激励与强制相结合的方式。在安全管理学中激励是指利用人的心理因素和行为规律激发人的积极性;强制是用强制手段控制人的意愿和行为。通过激励引导员工的行为向安全方面发展,通过强制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约束。

(1)企业领导以身作则,带头不违章生产、不违章指挥,以“榜样”激励员工不违章作业。

(2)将个人的经济利益与安全挂钩,搞好安全则得奖金,出了事故则遭罚款,通过经济利益激励促使员工关注安全。

(3)开展群众性的安全宣教工作,通过精神心理激励,祈望安全。

(4)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法规和规章制度,违者必究,强制约束不安全行为。

(5)加强安全监察,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强制监督不安全行为。

3、科学地选用人员,做到人机匹配

各工作岗位和工种都有其特定的职业要求,要根据职业要求科学地选择和配备人员,使职业适宜性人员从业,做到人机匹配。如果安排不当,易导致不安全行为产生。像普采工作面的采煤工,需要体力强的人员从业,如选用体质弱的人员从业,在其体力不支时易产生不安全行为;绞车司机要选择视力和听力敏捷,精神专注的人员从业,否则易出现操作失误。

4、改善作业环境

由于煤矿井工生产的特殊性,作业环境受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不同于地面工厂。所以作业环境的改善,主要是使环境达到并保持作业人员能适应的状态。各种作业空间的尺寸和机电设备的安置都要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作业地点的照明要保持合理的亮度;噪声大的设备要采用消声设备及相应措施;作业环境要保持整洁。总之,要使作业环境达到作业人员不能因环境而产生不良的心理和生理反应,从而避免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5、做好思想和情绪的调解

企业员工因思想情绪的变化而影响正常工作的事件突出表现在:工资和福利待遇问题、工作晋级问题、与领导矛盾问题、家庭和个人生活中发生的问题等。企业的有关领导发现问题要及时调解,防止因此而引起不安全行为。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要公平、合理,并按时发放;员工的晋级要公正,不徇私情;员工与领导者发生矛盾,领导者要高姿态,通过互相交流和谈心等方式加以化解;员工家庭和个人生活中出现问题和困难,有关领导和部门要妥善解决。

对不安全行为的控制是一个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要耐心、细致、注重实效并不断创新。控制不安全行为防止事故发生,投入极小容易见效,如工作做到位,可产生长效。

篇2: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执行安全问责制度。

一、不安全行为检查

1、安健环部为本公司的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公司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

2、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安监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

3、定期检查每周与综合管理体系检查相结合,具体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专检组组长安排。

4、动态检查除公司领导及各部门专检人员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小分队”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小分队”的检查具体由安健环部负责牵头组织,检查成员根据检查范围和专业由组织人随时召集有关业务部门人员机动性的组合。

5、不定期检查要重点突出中夜班的检查,“小分队”检查频次原则上每旬组织一次。

6、检查必须对照变电站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

7、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行政处理意见,并要及时通报全公司

8、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活动。

9、各单位每周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一次定期的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

10、带班队长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的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对本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要给予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公司安健环部进行处理。

11、扎内要建立自检记录,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复查整改落实情况。站内要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台帐,对不安全行为要有分析改进计划。

12、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察觉他们工作中的情绪变化。不定时对全班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抽查,不时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

13、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给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时要进行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又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

14、每周班组要在区队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班组成员要客观的指出,力求今后工作中杜绝。

15、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不安全行为管理分析会,对本单位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从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家庭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

16、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

17、各部门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健环部,由安健环部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二、员工不安全行为观察与预警

健全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机制,通过观察及预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纠正不安全行为,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率。

1、针对新上岗、经常出错、喜欢冒险等容易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各单位要制定作业任务观察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2、由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照规程、任务工序对观察对象的作业全过程进行观察。

3、观察时要根据编制的观察表进行,确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并详细记录。

4、观察结束后,与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将观察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控制措施和处理意见。

5、班组要按拟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分解落实,限期纠正,对于当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6、在不安全行为管理例会上,对发生频率高、危险性高、涉及到多工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重点通报,明确不安全行为的纠正焦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扭转不安全行为频发的趋势。

7、通过征集和民主讨论,掌握易于操作、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改进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工作。

三、员工不安全行为识别与研究

1、行为痕迹主要是看不安全行为发生后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会留下一定的行为痕迹;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只有在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才能发现,而不会留下可追溯的痕迹。

2、针对不安全行为痕迹的特点,对于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控制必须要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

3、对于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的行为痕迹后,要立即通知当班安监员、机关跟班人员到现场进行责任认定。

47、安监员到现场后,要及时联系责任区域带班队长到现场,根据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及责任车间。对于痕迹的认定存在技术难度的,要通知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认定。

5、对于一般的不安全行为,按照不安全行为处罚条例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处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机电运输事故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落实,并下发通报进行处理。

6、各专业检查人员,必须对所管范围进行经常性抽查,及时准确进行不安全行为痕迹识别,对易发生事故地段要重点监督,对有不安全行为迹象的人员进行特别关注,反复提醒警告。

7、对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识别主要管理部门为安监处,要建立“三违”及事故管理台帐,划分不安全行为类别,通过对不安全行为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规律,制定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

四、员工不安全行为评审

1、公司安健环部每月对各单位员工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汇总,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及规律,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2、通过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及每周安健环部针对不安全行为情况的动态分析等管理审查,寻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体的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

3、每年底对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进行研讨,找出不安全行为引发的心理状态,掌握发生的规律,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4、公司安健环部每年底对全矿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完善和改进。

5、日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按照《员工岗位行为规范》执行,各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要不断进行补充完善。

篇3:员工不安全行为处罚处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辽宁销售分公司所属员工(直接操作者、安全监督人员、单位负责人、责任连带者)以及施工合同单位的所有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处罚处理。

本规定适用于上级公司对下级单位的检查。

二、处罚规定:

(一)对直接责任者的处罚

1、加油站员工携带手机上岗者,罚款50元;加油员(或安全员)未及时阻止外来人员使用手机者,罚款50元。

2、油库员工携带手机进入作业区、门卫未对外来入库人员提示关闭手机者,罚款100元。

3、油罐计量等作业后,计量孔盖常开或关闭后不用螺栓拧紧者,罚款50元。

4、汽车油槽车卸油时不接防静电装置者,罚款100元。

5、防静电接地卡子接在油罐进油口爆炸危险区内者,罚款100元。

6、防静电接地卡子接在与罐体导电连接不良处者,罚款100元。

7、汽车油槽车装轻油时,注油口不用石棉被封堵或密闭付油鹤管口与注油口不用快速螺栓紧固者,罚款100元。

8、注油容器不做静电接地连接者,罚款50元。

9、进库车无防火帽,责任者罚款100元。

10、给塑料桶加油者,罚款100元。

11、作业时不着防静电服装、鞋等者,罚款50元。

12、油气积聚爆炸空间未开放或关闭门窗,责任者罚款100元。

13、在爆炸危险区内适用于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敲打作业者,罚款500元。

14、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非防爆电器或修理防爆电器者,罚款500元。

15、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消防器材和设备者,罚款100元。

16、穿带铁钉鞋进入爆炸危险区者,罚款100元。

17、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罐区、接卸区等不得进入爆炸危险区域,责任者罚款50元。

18、随意排放各种油品者,罚款50元。

19、损坏库区内的防火、防雷、防静电等设施和设备者,罚款100元。

20、甲乙类油品输转过程中,进行油罐的人工检尺、测温和采用作业者,罚款50元。

21、使用导体和绝缘体两种材质组(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包括绳索)进行作业。使用导体材料时应与罐体跨接,且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应不大于0.5米/秒,下落速度应不大于1米/秒。违者罚款50元。

22、喷溅式灌油者,罚款500元。

23、身上带钥匙等金属物进行收、付油作业者,罚款50元。

24、上罐时带手表、戒指、钥匙等无关金属物者,罚款50元。

25、在爆炸危险场所梳头、穿脱服装,拍打衣服和互相打闹者,罚款100元。

26、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者,罚款500元。

27、违反甲、乙类油品输送时关于控制初速度和限制最高流速的规定者,罚款50元。

28、油罐阻火器、呼吸阀、泡沫产生器等不按期认真检查、维护者,罚款200元。

29、用压缩空气清扫甲、乙类油品管线和储罐者,罚款500元。

30、用表面电阻率大于106欧姆的材料铺设爆炸危险场所地面和通道者,罚款500元。

31、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等火种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库者,罚款100元。

32、未按规定办理用火审批手续,在库区内进行施工或生活用火者,罚款1000元。

33、在防火堤内种植作物或树木者,罚款1000元。

34、未按规定巡检者,罚款100元。

35、其他不安全行为者,罚款50-100元。

(二)对关联责任者的处罚

1、直接责任者的单位领导罚款额度为当事人罚款额度的10%。

2、现场安全监督人员罚款额度为当事人罚款额度的50%。

3、责任连带者的罚款额度为当事人罚款额度的10~50%。

三、罚金的收缴、保管及使用

罚金采用现金上交或从本人工资扣缴的办法,交款人签字后由安全监督部门开具专用罚款单,专人保管、记帐,用于奖励对安全工作有贡献的员工。

四、检查

基层单位(班、组)要做到日检,基层单位领导要做到周检,公司职能部门要做到季检,省公司抽检。

五、监督

对违反本规定者或瞒报迟报者,所有员工都有权举报。

六、说明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辽宁销售分公司仓储安全环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