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Z切眼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Z切眼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2024-07-13 阅读 9053

一、概况

*41104切眼位于斜四采区北翼*41104运巷与*41104回巷之间,东至*41104运巷、西至*41104回巷,该巷从41104回巷22#往北95m为开门中,按116°00′00″的方位掘8m平台,然后按-20°坡度掘进60m后,沿煤层地板掘进。总工程量160m,竣工后作为*41102工作面安装、回采用。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特编制此措施。审批后,有关单位及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周围开采情况

根据《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汪家寨煤矿斜井*41104工作面掘进地质及瓦斯地质说明书》、*41104切眼东有*41104运巷、西有*41104回巷,顶部有*40702、*40804采空区,倾斜下方尚未布置工作面,底部煤层未开采,南面靠近采取技术边界线。

三、瓦斯地质情况

*41104切眼与地表最小高差525m,最大高差为662m;该巷从回风巷往下90m处于*40702采空区保护范围,其余地段均未开采保护层,该巷距*40704采空区47m,*40704采空区于2006年4月开采结束,其余地段未开采保护层,煤层瓦斯未得到释放。煤层原始瓦斯含量为12.58m/t。

四、区域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一)、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

*41104回风巷往下93m在*40704采空区保护范围,但未经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预测有突出危险;其余地段未开采保护层,煤层瓦斯未得到释放,预测有突出危险,该项在掘进过程中均按照突出危险巷道进行管理。

(二)区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1、开采保护层

*41104回风巷往下93m在*40704采空区保护范围。在保护范围内,该巷道距采空区47m。

2、区域瓦斯预抽:

(1)抽采钻孔控制范围

*41102切眼在开门20m后在南帮开第一个钻场对工作面前方煤体瓦斯进行预抽,在距保护层保护边沿20m时,在南帮开掘一个钻场对未保护范围媒体瓦斯进行预抽,进入为保护范围后,按照中-中距离在巷道南帮开掘钻场对工作面前方煤体瓦斯进行预抽,钻孔深度不小于60m,钻孔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15m范围

(2)抽采钻孔施工:

抽采钻孔由抽采工区施工,施工的抽采钻孔及时封孔、连管抽采,未封孔、连管抽采的钻孔不得超过3个。钻孔间距在开孔位置不小于0.4m,终孔间距不大于2.4m。钻机钻杆距巷道底板1m。抽采钻孔施工后,由抽采工区根据钻孔施工情况绘制抽采钻孔成果图。钻孔连抽后,由抽采工区安排测流工每天对抽采情况进行考察、计算煤体预抽后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

(三)、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1、检验方法:采用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或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进行区域性瓦斯抽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检验钻孔由抽采工区施工,根据钻孔成果及抽采情况,效果检验钻孔必须施工在钻孔密度最小地点及抽采效果最差区域。

(1)、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

①、抽采钻孔分析:

抽采钻孔连抽后,当煤体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时,抽采工区编制抽采效果评价报告抽采效果评价报告的内容包括瓦斯抽采钻孔施工情况、抽采钻孔成果图、钻孔控制范围的瓦斯抽采量,抽采后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钻孔控制范围内的允许掘进距离。

②、测压钻孔施工

测压钻孔由抽采工区施工,通风工区安排人员现场指导及钻取煤芯。钻孔深度为30m,钻孔直径110mm。钻孔钻孔施工后,用取芯钻头取煤芯测定煤层瓦斯含量。

③、检验指标:检验临界指标为8m?;/t。即:当测定煤芯瓦斯含量小于8m?;/t时,检验为无突出危险,检验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当测定煤芯瓦斯含量≥8m?;/t时,检验区域有突出危险,属突出危险区。

④、具体操作:采用1250型钻机施工钻孔,施工取芯钻孔期间严禁用压风施工钻孔。钻孔施工到29m时,将钻杆全部退出,将钻头更换成取芯钻头后进行取芯。在取煤芯期间,必须将检验范围内停抽,待煤芯全部取出钻孔后,方可恢复检验区域内抽采。

⑤、钻取煤芯后,必须立即将煤芯放入煤样罐内,并将煤样罐拧紧,采取的煤芯在空气中的暴露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

⑥、煤样瓦斯的测定按照煤层瓦斯含量直接测定法的测定操作进行,不得弄虚作假。用钻取的煤芯测定检验区域煤层瓦斯含量后,通风工区必须填写煤芯瓦斯含量测定报告。根据报告确定检验区域内是否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检验报告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核。

⑦、在检验无突出危险区域内,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允许掘进20m,工作面前方保证有10m的安全距离。在检验有突出危险区域内,必须增加抽采时间,直到测定的煤层瓦斯含量小于8m?;/t为止。

(2)、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

①、抽采工区计算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后,在工作面施工测压钻孔,测压钻孔深度30m,钻孔直径不小于65mm,钻孔施工好后,由抽采工区进行封孔,封孔深度不小于29m。

②、封孔必须采用封孔泵封孔,严禁采用人工封孔,封孔后,由抽采工区接压风管进行密封性实验,测压钻孔不得漏风。

③、确定测压钻孔封孔不漏气后,由抽采工区安装压力表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压力表安装好后由通风工区每班瓦检员负责读数、作好记录,并向通风工区汇报通风工区调度员必须作好记录。

④、煤层残余瓦斯压力读数稳定时间不得小于3天,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小于0.74mpa时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可与掘进20m;当煤层残余瓦斯压力≥0.74mpa时,检验为区域防突措施无效,必须增加抽采时间,直到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为止。

2、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后,通风工区根据检验情况编制区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效果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规定每循环检验允许掘进的距离。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允许的据近距离进行施工,严禁超掘。

(四)、区域验证

1、在掘进工作面向煤层打四个直径42mm的钻孔,单孔孔深为10m,钻孔控制范围为:巷道轮廓线外至少2-4m;详见《区域防突措施效果验证钻孔布置图》。效果验证由通风工区防突考察人员进行。效果验证必须由现场施工班长、安检员、瓦检员验收签字,防突措施效果验证结果必须在井下汇报通风调度(汇报内容包括效果验证时间、k1值、最大钻屑量、工作面位置及允许掘进距离),由通风调度汇报矿调度、安检科及施工单位。防突效果验证报告必须在12小时内送达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掘进副总、安检科等签字。如经防突效果验证后防突指标超过规定,防突效果验证考察人员必须现场立即通知施工班长停止作业并汇报矿调度及通风调度,听候处理。

2、效果验证钻孔每钻进1m,测定一次钻屑量s值,每钻进2m测定一次k1值,根据sma*及k1ma*值确定是否可以掘进。

3、效果验证孔深10m,经效果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允许前掘6.3m。在进行措施效果验证过程中有喷孔现象或炮后瓦斯达到2%、时间达到5min或30min内瓦斯降不到0.8%以下时,必须停止掘进,并在重新采取区域防突措施。

4、*41103切眼突出掘进工作面进尺控制牌板吊挂在距*41104切眼迎头最近的导线点处,,牌板必须填写清晰,防突允许掘进距离(用导线点控制)、控制距离、当班进尺、剩余进尺要填写清楚,不得出现超掘;进尺由施工单位控制,由安检科、通风工区监督。通风工区、技术科、矿调度、安检科、地测科、施工单位在地面填写的汪家寨煤矿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进尺控制牌板必须每日填写清楚,便于掌握巷道的掘进进度,地面填写数据由施工单位向通风工区、技术科、矿调度、安检科、地测科汇报。

5、效果验证报告必须及时签批并送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总、通风副总、掘进副总、技术科、安检科、矿调度、地测科及施工单位签收。

6、效果验证必须严格按照瓦斯突出参数仪使用说明书操作,严禁弄虚作假。

7、该巷道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把电源及风水管接到位。

8、区域防突措施有效情况下,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掘进。验证有突出危险时,在区域防突措施有效范围内,必须采取局部防突措施。

六、局部防突措施

(一)局部防突出措施:

卸压钻孔:在工作面施工卸压钻孔,钻孔孔深10m,钻孔直径75mm,钻孔控制范围为巷道轮廓外不小于5m,钻孔终孔间距不大于2m,钻孔的排放为1m,煤层钻孔在工作面的间排距为400mm×600mm半径采取先抽后掘的防突措施,即施工过程中在工作面施工钻孔对工作面前方煤体。钻孔采用防突钻机施工。采用卸压钻孔措施后,经检验无突出危险后,必须增加排放时间,根据我矿经验,排放时间不得小于16小时;排放后,再次进行效果检验,认定为无突出危险后,允许掘进5m,工作面前方保证有不小于5m的超前距。

(二)、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与区域防突措施效果验证相同。

七、安全防护及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1、突出预兆:

(1)、有声预兆:煤层在变形中发生辟裂声,闷雷声、机枪声、响煤炮等。

(2)、无声预兆:工作面压力增大,煤(岩)壁被挤出,片帮、掉渣,顶板下沉或底板鼓起,煤层层理紊乱,煤暗淡,无光泽、煤质变软,瓦斯涌出忽大忽小不稳定,打钻时有顶钻、卡钎、喷瓦斯现象。

(3)、进入该掘进工作面的人员必须熟悉突出预兆,由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学习突出预兆,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突出预兆,班长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并通知机电工切断*41104切眼、*41104回巷巷道内的动力电源,并向矿调度汇报,听候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撤人时,由班长亲自组织撤人,班长将迎头所有人员全部撤到煤仓绕道。由施工班长安排人员在*41104回巷与*41104材料道交岔处往北的*41104回巷门子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安排人员在*41104材料道往南5m的*41104回巷站岗,禁止人员进入*41104回巷及*41104切眼,安检员、瓦检员进行监督。

撤人路线为:迎头→*41104切眼→*41104回巷→二片口运输石门→二片口煤仓绕道。

2、压风自救

(1)、压风自救装置安装用4″压风管从二片口轨道石门经*41104材料道经*41104回巷接入*41104切眼内。

(2)、压风自救装置安装为:距*41104切眼迎头25m-40m安设一组,41104回巷各转载点司机位置各安设一组,各站岗位置各安设一组,起爆地点安设一组。起爆地点的压风自救袋为15个,其他地点为5个(详见《*41104切眼压风自救系统布置图》),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起爆地点设在*41104回巷往西5m的二片口运输石门。

(3)、压风自救系统必须保持完好,有压风、且开关阀门灵活可靠,出现停风或压风自救系统不齐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41104切眼回风流所经巷道有人修复时,必须编制修复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规定在距修复点不大于40m范围内必须安设一组压风自救器,压风自救袋的数量与修复人员数相同。

3、隔离式自救器

(1)、所有入井人员都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化学氧或压缩氧)。

(2)、自救器的正确使用方法由各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每位职工都能熟练正确地使用自救器,未经培训的,严禁入井。

4、避难所:*41104切眼距*41104回巷回风口有883m,在*41104切眼往南50m的41104回巷设置避难所,避难所内的规格为宽×高×深=4.0m×2.4m×4.5m。避难所的门扇为由南巷北开启,避难所内的器材有施工单位准备。避难所内的自救器材见下表

名称规格数量备注隔离式自救器zh15b15压风自救器0.3m3/min15饮用水10kg/桶2长凳满足15人*/满足要求

5、防突施工联系电话:由矿调度在起爆位置安设一部直通矿调度的电话,作为放炮及其他工作的联系电话,电话必须保证完好及通讯畅通。

6、防突风门:*41103回风通道风门、二片口车场风门、二片口进风通道风门、一片口回风通道均按防突风门建造。防突风门的溜子孔、调节风窗、风筒孔必须设防逆流装置,通过各风门墙的管子孔、电缆孔必须封堵严实,放炮前,施工单位必须用沙袋把水沟孔堵好。

7、施工期间该掘进巷道必须安设专职瓦检员负责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监督炮泥、水炮泥及防尘设施的使用。防突风门的防逆流装置由现场瓦检员检查、看管,安检员监督管理,风门的防逆流装置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向通风工区汇报,通风工区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8、局部通风机停风,瓦检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面作业,并协助现场施工班长立即组织人员撤到二片口运输石门。将人员撤出后,由施工单位班长安排人员在*41104回巷往北的41104回巷门子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由安检员监督,由施工班长和安检员进行撤人站岗,由现场班长安排人员在*41104材料道往南5m的*41104回巷站岗。禁止人员进入*41104回巷及*41104切眼。

9、通风工区每班安排一名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监督现场防突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瓦检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

10、通风瓦斯管理

(1)、通风系统见《通风系统图》。

(2)、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必须实行双风机、双电源,并使用变频调速开关,当主风机停止运转时,备用风机能自动切换启动。

(3)、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必须符合“三专两闭锁”的要求,即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使用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供电线路,*41104切眼、41104回巷的供电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该巷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能自动切断该巷道内的一切动力电源。

(4)、局部通风机由施工单位指定专职人员进行看管,严禁任何人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

(5)、施工单位小班电工每班必须对局部通风机的供电及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备用局部通风机的开关必须保证处在有电备用状态,并保证当主风机停止运转时,备用风机能自动切换启动。

(6)、当*41104切眼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0.8%时,瓦检员通知现场班长,立即停止电煤钻打眼;当工作面风流中的浓度≥1.0%,瓦检员必须通知现场班长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在*41104回巷与*41104材料道交岔处往北的*41104切眼门子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安排人员站岗,站岗、撤人、警戒范围与局部通风机停风时的站岗位置相同。瓦检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及通风工区汇报。

当41104切眼回风流中的浓度≥0.8%时,瓦检员必须通知现场班长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在*41104切眼与*41104材料道交岔处往北的*41104切眼门子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安排人员站岗,站岗、撤人、警戒范围与工作面瓦斯超限时相同。瓦检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及通风工区汇报。

(7)、防突风门的墙体厚度不得小于800mm,门扇的厚度不小于50mm、门框厚度不小于100mm,每道均为正反向风门并进行联锁,各风门、挡风墙必须完好严密。通风工区每天安排人员对斜四采区的风门进行检查、维护,对通风设施及时进行整修,保证通风设施完好、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8)、测风员每10天对局部通风机地点的全负压风量定期实测,全负压风量不得低于局部通风机吸入风量,41104回巷回风口至二片口运输石门之间的风速不得低于0.25m/s。

11、安全监控

(1)、沿用41104回巷掘进期间的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分站设在局部通风机位置。分站电源取自该掘进工作面闭锁开关电源侧。在掘进期间,各瓦斯传感器安设位置必须符合规定。

(2)、各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安设馈电状态传感器,监控开关的馈电状态。局部主通风机安设开停传感器,监视局部主通风机的运行状态。

(3)、瓦斯传感器安设位置为:t1安设在距工作面≤5m范围内,其报警值为≥0.8%,断电值为≥1.0%,复电值为<0.8%,t2安设在距*41104切眼与*41104材料道交岔处往北10-15m的*41104切眼内,其报警值、断电值均为≥0.8%,复电值为<0.8%,t1、t2的断电范围为*41104切眼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t3安设在距*41104切眼与*41104材料道交岔处往南10-15m的*41104回风巷内。t3作为排放瓦斯控制变频开关用,其最大调速上限值的瓦斯浓度为1.2%。

(4)、监测信号必须在监测屏幕上显示,地面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及通风工区调度员必须经常观察监测数值的变化情况,当监测数据发生异常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当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不能对该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正常监控时,瓦检员必须立即通知现场施工班长停止工作,并向矿调度及通风工区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待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后,方可恢复生产。

(6)、因瓦斯超限而停电的电气设备,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时,方可恢复送电。因瓦斯超限而停止工作的,只有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时方可恢复生产。

(7)、通风工区监测工必须按规定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检查、维护,定期对传感器进行调校,定期做断电试验,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稳定、可靠。

12、放炮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1)、炮眼不得与防突措施孔、效果检验孔相通,装药时,必须用炮泥将措施孔、检验孔封堵严实,并且保证封孔深度不小炮眼深度的1.5倍,严禁在措施孔、效果检验孔内装药放炮。

(2)、炸药、雷管必须符合要求。

(3)、放炮母线接头必须使用防爆接线盒连接,母线与脚线,脚线与脚线的接头使用胶布包好,严禁出现明接头。

放炮撤人范围:*41104切眼、*41104回巷、*41104回风通道、二片口回风石门、斜四采回风下山、斜四采总回通道、回风井。

(4)、放炮岗哨布置

1#岗:41104材料道往东5m的二片口轨道石门;

2#岗:41104回巷进风通道往西5m的二片口运输石门(兼放炮地点);

3#岗:41103回风通道与二片口回风石门交岔点;

4#岗:二片口回风石门往下20m的斜四采回风下山;

5#岗:距斜四采二片口回风通道与二片口轨道石门交岔点;

由通风工区将斜四采绞车房风门、斜四采绞车房通道风门、一片口回风通道风门钉死,将斜四采总回风井口的通道风门上锁(钥匙由斜四采风机房司机保管)。

需要进入二片口回风石门、一片口回风通道、斜四采回风下山、斜四采回风井的人员,在进入前,必须向矿调度请示,得到矿调度同意后,方可进入。矿调度必须规定进入的时间,人员撤出后,必须向矿调度汇报。

人员进入二片口回风石门、一片口回风通道、斜四采回风下山、斜四采回风井期间,*41104切眼不得放炮。

(5)、撤人、设岗及放炮

①、由班长亲自组织撤人站岗,撤人时班组长走最前,安检员走最后,一同从迎头把所有人员撤出后进行布岗。

由班长、安检员带领1#-5#站岗人员把*41104切眼迎头所有人员撤出,沿*41104切眼、41104回巷往南到达*41104材料道与41104回巷交叉点,安检员及其他站岗人员在此等候,班长带领1#岗沿41104材料道撤人到达41104材料道与二片口轨道石门交岔点,在此布置1#岗,严禁人员进入41104材料道及41104回巷;班长返回与安检员、其他站岗人员回合后继续往南撤人,到达41104回巷与41104回风通道交岔点,安检员及其他人员在此等候,班长带领2#岗沿41104回巷继续往南撤人,到达41104切眼与二片口运输石门交岔点,班长安排2#岗在距41104回巷5m的二片口运输石门站岗,禁止人员进入41104回巷及切眼。

布置好2#岗后班长沿原路返回与安检员回合后继续撤人到达41104回风通道与二片口回风石门交岔点,安检员、其他站岗人员在此等候,班长带领3#岗沿二片口回风通道往东撤人到达41103回风通道与二片口回风石门交岔点,由3#岗在此站岗,禁止人员进入二片口回风石门。

之后、班长返回与安检员、其他站岗人员回合后沿二片口回风石门往西撤人,到达二片口回风石门与回风下山交岔点,由班长安排4#岗在二片口回风通道往下20m的回风下山站岗禁止人员上行,班长安检员继续带领5#岗沿回风上山撤人,到达二片口回风通道与回风下山交岔点,安检员在此等候,班长带领5#岗将二片口回风回风通道人员撤到二片口轨道石门,在二片口轨道石门与二片口回风通道交岔点站岗,禁止人员进入斜四采回风下山。

布置好5#岗哨后,班长返回与安检员会合,由班长安检员继续沿回风下山、总回风通道、回风井将全部人员撤出,人员全部撤出后,撤人站岗工作结束;班长、安检员沿原路返回到达二片口运输石门2#岗位置。

②、在沿途布置岗哨过程中,必须边搜索人员边布置岗哨,不得遗漏人员在警戒区域内;搜索撤人范围为*41103切眼、*41104回巷、*41104材料道、*41104回风通道、二片口回风石门。

③、布置完岗哨后,班长向瓦检员汇报岗哨布置及停电情况,并在瓦检员的记录薄上签字后,由施工单位班长向本工区值班领导、安检员向矿调度汇报装药、连线、撤人、停电、站岗和换牌情况,瓦检员向矿调度及通风工区汇报通风瓦斯情况,并由安检员向矿调度请示是否可与进行放炮。

④、矿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汇报,观察瓦斯监测显示屏的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没有超限或无异常情况,二片口回风石门、二片口回风通道、一片口回风通道、斜四采回风下山、总回通道、总回风井无人员进入时,才允许向安检员发出放炮的指令。

⑤、安检员接到放炮的指令后,由安检员通知瓦检员、班长,由班长通知放炮员按照“四人连锁换牌放炮制度”进行换牌后,由瓦检员将放炮器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警号5秒后,方可启动放炮器放炮。

⑥、站岗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未得到班长的亲自撤岗,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⑦、炮响至少30min后,瓦检员在二片口进风通道监控分站观察*41104切眼瓦斯传感器所显示的瓦斯浓度,汇报只有当t1、t2所显示的瓦斯浓度<0.8%时,由瓦检员向矿调度汇报瓦斯情况并请示是否可以进入工作面,只有接到矿调度允许进入工作面的指示后,方可先由班长、安检员、瓦检员、放炮员进入施工巷道内检查瓦斯浓度、通风设施、机电设备、顶板等安全情况。

⑧、经检查施工巷道无安全隐患后,由瓦检员向矿调度及通风工区汇报炮后瓦斯情况,安检员向矿调度汇报检查情况并请示是否可以撤岗,恢复送电、恢复工作。得到矿调度的同意后,方可由班长、安检员一起进行撤岗。

⑨、施工单位机电工向瓦检员请示是否可以恢复施工地点的动力电源,瓦检员在检查*41104切眼瓦斯浓度在规定值以下时,方可向机电工下达恢复供电的指示。

⑩、装药时,必须正向装药且正向起爆。装完药后,每个炮眼装2个水炮泥,其余部分用炮泥填满、填实,整个过程由现场安检员、瓦检员监督。

n、如出现不能起爆时,至少等30分钟后,方可由班长、放炮员进入掘进工作面查找不能起爆的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施工钻场时,必须严格按防突措施中的放炮规定执行。

(6)、放炮停电规定

①、放炮前,班长安排机电工负责切断施工巷道内及其回风流所经巷道内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停电范围为:*41104切眼、41104回巷、二片口回风石门、斜四采回风下山、斜四采总回通道、斜四采总回风井内的所有动力电源。

②、停电后,机电工必须向班长汇报,由班长向现场瓦检员汇报停电、撤人、站岗情况,并在瓦检员的记录簿上签字后,由瓦检员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员根据安全监控系统确认动力电被切断并符合本措施规定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

③、机电工到配电点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④、严禁甩掉风电闭锁及瓦斯电闭锁。

13、机电管理

(1)、该巷及其回风流所经巷道内的机电设备都必须加强完好检查和维护,施工单位大班机电工每天、小班机电工每班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机电设备失爆。

(2)、机电设备必须执行班检、日检制度,确保机电设备完好可靠。

(3)、每周进行防突专项检查时,机电科必须安排专人对*41104切眼、*41104回巷的机电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停工处理。

15、避灾路线:

(1)、发生水灾、火灾、瓦斯及煤尘灾害时撤人路线:

*41104切眼→41104回巷→二片口运输石门→斜井主井→地面

(2)、发生水灾、火灾、瓦斯及煤尘灾害时各站岗人员撤人路线:

1#岗:二片口轨道石门→二片口进风通道→二片口运输石门→二片口煤仓绕道→斜井主井→地面

2#岗:二片口运输石门→二片口煤仓绕道→斜井主井→地面

3#岗:41103回风通道→二片口轨道石门→二片口进风通道→二片口运输石门→二片口煤仓绕道→斜井主井→地面

4#岗:斜四采回风下山→三片口回风通道→三片口进风通道→三片口运输石门→三片口每场绕道→斜井主井→地面

5#岗:二片口轨道石门→二片口进风通道→二片口运输石门→斜井主井→地面

五、组织管理措施

1、矿成立防突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

成员:掘进副总地测副总?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安全副总?安检科长?机电科长?技术科长?通风区长及技术副区长?地测科长?矿调度主任?救护队长?抽采工区区长及技术副区长?施工单位区长及技术副区长

2、防突技术领导小组的职责如下:

(1)、矿长:全面负责防突措施工作,负责配足防突人员,负责组织防突措施的落实

(2)、总工程师:对组织制定防突方案、防突设计、防突措施的编制,指导、协调、检查防突工作,对防突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3)、生产矿长:负责按照防突措施要求组织生产,负责落实各项防突措施。

(4)、机电矿长:负责各项防突措施中机电部分的落实。

(5)、安全矿长:对防突措施负监督检查责任,对防突技术方案及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防突措施规定的行为组织分析,进行追查处理。

(6)、各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突技术工作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突技术方案和措施的落实进行指导、协调。督促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防突方案及措施。

(7)、安检科: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威胁安全生产的,必须责令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

(8)、机电科:要确保采区供电合理、可靠,定期采区电气设备进行检查,严禁电气设备失爆。保证采区供电合理、安全供电。

(9)、技术科:在生产过程中,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各项防突技术工作。

(10)、通风工区:负责防突措施的制定,区域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及验证,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的管理、区域防突资料分析,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管理各项防突工作。

(11)、地测科:负责瓦斯地质工作,对地质构造进行分析判断、钻探成果的整理、分析。对防突工作的业务进行指导。

(12)、施工单位:负责按照防突措施要求组织施工,对巷道支护、机电设备管理、防治粉尘、严格按允许掘进的距离进行施工,对巷道掘进工作负责。

3、防突技术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防突会议,研究、解决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其他事项

1、掘进巷道施工前,由安检科牵头,技术科、机电科、通风工区施工单位参加对该掘进工作面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否则,严禁施工。

2、验收内容:该头顶板支护、防突正反向风门、防逆流装置、压风自救系统、电气设备、抽放系统、监测系统、防尘防灭火系统、通风系统。

3、掘进进度由施工单位控制,安检科、通风工区负责监督,严禁超掘。

篇2:防突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

一、通风防突部、安全监察部要定期检查防突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保证“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到实处。防治突出要实现避免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突出造成人员伤亡的目标。

二、通风防突部要设置防突专门机构,配备防突管理人员,明确防突技术负责人,配备瓦斯地质技术人员。防突专门机构由公司总工程师领导。

三、通风防突部要分析掌握突出动态及规律,填写突出卡片、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并落实“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负责对防突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维修;突出的预测、预报,积极开展敏感值的研究;防突钻孔及预测孔的验收等。

四、通风防突部负责防突计划的编制,必须编制年、季、月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计划。内容包括:抽放地区工程量、抽放煤层瓦斯计划。

五、总工程师依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技术方案或措施。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计划,包括揭煤时间、地点和防治突出措施所需材料、设备、仪器、仪表等资金、劳动力,采掘工作面局部防治突出措施计划。

六、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编制防治突出措施时必须征求有关施工区(队)干部、工人的意见。防突措施编制后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地测、机电、调度、通防、供应、安监等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内容,必须有地质资料、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预测所用仪器、仪表,防治突出的具体措施及其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贯彻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责任制,并附有图表。

(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贯彻。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施工区(队),在施工前负责向本区(队)干部、工人贯彻己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参加人员必须签字,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采掘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规定,并有准确的记录。如果由于地质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时,施工区(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公司调度室,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然后由原措施编制单位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

(5)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监督、检查由安全监察部负责,总经理和公司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检查一次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6)通风防突部每月至少检查—次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总经理和公司总工程师汇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7)公司在进行安全大检查时,必须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

八、井下巷道布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应尽可能减少突出煤层中的掘进工作量。开采保护层的采区,应充分利用保护层的保护范围。

(2)应尽可能减少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如果条件许可,应尽量将石门布置在被保护区,或先掘出揭煤地点的煤层巷道,然后再与石门贯通。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巷道贯通时,被贯通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

(3)在同一煤层中的同一区段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进。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避开本煤层或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范围。

(4)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确需串联通风的,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5)严禁将石门、开切眼或巷道贯通点布置在地质构造带或应力集中地点。否则,必须编制严密的防治突出专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6)突出煤层的进、回风巷道之间不得布置联络巷,如因接续或施工的原因必须布置时,待全风压通风系统形成后要及时封闭或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反向风门,以防止风流短路和漏风。

九、矿井必须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地质资料,并根据实际揭露资料每月修改、填绘。

十、开采突出煤层或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责令电工断电,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报告公司调度室。

十一、公司安全监察部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行使监察权,负责监督执行防突管理的各项规定;参加防治突出专门设计及其措施的审查;监督防治突出设计和措施实施;监督防治突出措施费用的使用;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出其他处理意见等;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断电、撤出人员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十二、防突知识培训

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要求是:

(1)矿井的井下工人,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突出的规章制度,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突出预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2)在突出煤层中工作的区(队)长应由从事突出煤层采掘工作不少于3年的人员担任;

(3)对在矿井工作的区(队)长、班组长、防突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突出的规章制度、突出发生的规律、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以及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4)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防治突出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以及有关防治突出的规章制度等。

十三、突出后的记录。矿井发生突出后,防治突出专门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现场调查,作好详细记录,收集资料,并填写突出记录卡片。记录卡片数据应准确,附图应清晰,并注明主要尺寸。

十四、加强机电设备管理。设备下井前机电运输部必须对设备进行防爆检查。井下机电设备要定期进行防爆检查,杜绝失爆。

十五、钻孔施工过程中,钻机附近要安装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装置或悬挂便携式瓦检仪,控制回风流瓦斯浓度在0.8%以下,并配备灭火器具和消防水管。

十六、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放炮制度,禁止一次装药分次放炮。放炮时必须做到“一炮三检”。炮眼不掏尽煤粉,不清理浮煤不准装炮;不用水炮泥,水管无水不装炮;支护质量不好不装炮。

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放炮前要切断回风流所经过地方的一切电源。独巷掘进时的工作面,放炮前要切断巷内全部电源,人员撤至防突反向风门以外的进风流中,可能受突出影响的采掘工作面也要停电撤人。放炮时回风流所经过的地方不得有人。

十七、按突出管理的采煤工作面放炮时,人员必须撤至进风巷距安全出口100m以外的压风自救处,回风系统撤人停电,关闭反向风门,并安排专人在反向风门外站岗警戒。

十八、防突风门的建筑要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并通过通风防突部质量验收。

十九、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预抽瓦斯,预抽瓦斯要达到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或瓦斯压力小于0.74Mpa,以消除突出危险。

二十、石门揭煤时必须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打前探钻孔及瓦斯抽放,第二阶段打测压孔和预测孔,第三阶段为防突措施编写和实施。前探钻孔和测压(预测)孔的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钻孔施工完后由地质人员验孔,并根据验孔记录绘制实测地质剖面图,作为防突措施编写的依据。

二十一、石门揭煤前要对突出强度进行预计,并根据预计的突出强度决定放炮和撤人的地点和距离。对于倾角较小的煤层,石门揭煤原则上不得采用震动爆破。若采用时,必须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编写专门设计。

二十二、掘进工作面当煤层赋存稳定、煤质较硬(f≥0.5)、顶板较好、软分层厚度小于0.5m、突出危险性较小时,可以采用松动爆破防突措施,松动爆破防突措施只准松动煤体,不准抛渣爆破。当发现瓦斯、煤层赋存条件及地质构造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该措施的使用。松动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二十三、突出较为严重、瓦斯涌出量较大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应采用预抽、边掘边抽、超前排放钻孔等相结合的综合防突措施。采用边掘边抽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钻场深度为3—5m,钻场施工前必须采取防突技术措施;

(2)每个钻场内的抽采钻孔应不少于6个,抽采钻孔距巷帮不小于2m,平行于巷道掘进方向,同侧相邻钻场间距为最浅钻孔深度减5m,要控制巷道轮廓线外8m以上及工作面前方10m以上;

(3)抽采钻孔投入抽采后,钻场应及时封闭,但必须将钻孔抽放管引出,并安设孔板流量计。

二十四、要积极开展敏感值的研究,使用的防突预测指标不能少于二个。

篇3:防治煤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防突机构

1、集团公司瓦斯研究所,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研究制定全局防突抽放工作计划和技术指导,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防突措施和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开展防突科研,搞好瓦斯抽放工作。

2、突出矿井,成立防突科并要组建防突、抽放施工队伍,配备思想好,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并设一名防突副总。年产150万吨以上的矿井,配备7~10名管理技术干部(包括1~3名地质专业人员);年产150万吨以下的矿井,配备5~7名管理技术干部(包括1~2名地质专业人员)。防突施工队按需分配一定数量的参数测试工、打钻工、瓦斯抽放工、打钻验收工、抽放系统巡检工和设备抽放管路安装维修等工种。建立地面集中抽放站的矿井,可成立专业瓦斯抽放队。防突抽放专业施工人员数量按防突抽放量合理配置,保证防突抽放工作的正常展开。

3、有突出预兆的矿井,在通风部门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展开防突工作。根据矿井需要,可在通风队设防突或瓦斯抽放班组。

4、按照《防突细则》第17条规定,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必接受不少于一个月的防突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集团公司瓦斯所负责检查、审核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条防突办公会议制度

1、集团公司及突出矿井(包括有突出预兆矿井),安全办公会议要把防突工作作为专门议题研究。检查防突计划,分析突出动态,完善落实防突措施,解决平?防突中人、财、物等问题。

2、集团公司由局总工程师每季组织召开一次防突例会。突出矿井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防突例会,平?解决防突工作存在的问题。

3、各矿防突科(队)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突例会,研究总结前段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对策,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

第三条齐抓共管各级岗位责任制

1、集团公司总经理、矿(处)长,对本单位的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

2、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防突计划、防突技术管理和防突措施的贯彻执行,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审批防突计划、工程计划和防突措施,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

3、设计部门在编制突出矿井开拓开采设计时,要考虑防治突出工作的需要,其巷道布置应符合《防突细则》第11条的规定。

4、生产技术部门,在认真执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同时,必须严格督促防突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把防突技术措施纳入工作面正规生产作业工序管理。

5、地质部门必须按(91)平煤瓦字1号文,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向生产、施工单位提交详细的地址结构资料,在采掘过程中要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并协助防突部门做好瓦斯地质图等工作,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和突出危险地带,还要认真执行《细则》第13、14条规定。

6、防突部门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防突的管理、技术指导及防突技术推广工作,组织编制防突设计和规划,落实“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7、安全监察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

8、通风部门要着重做好在突出煤层中采掘工作面的通风、防尘、防火、防瓦斯工作和在突出煤层巷道中更换、维修、回收支架时,应编制防垮落引发突出的措施。

9、机电部门落实机电防爆检查,确保井下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

10、各业务部门要认真执行细则第12条规定,把好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建立防突调度指挥系统

1、突出矿井,必须设置防突调度,配备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专???人员,配置通讯及计算机网络设备,建立调度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及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等,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指挥,及时掌握井下防突动态。

2、出现突出预兆的矿井,根据矿井实际应配备防突专人或兼职人员。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发现突出预兆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向瓦斯所调度汇报。

3、矿防突调度工作由防突科负责,经常检查、督促防突调度工作,抓好调度员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及管理水平。

4、要抓好防突调度计算机实时监测系统的使用管理,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每日向瓦斯所调度汇报设备运行情况,严禁随意退出监测状态进行打字和进行事物性工作。

第五条防突调度日报签阅制度

1、集团公司由瓦斯所负责,每天编报全公司采掘工作面的防突日报,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每天签阅批示。

2、矿由防突科负责每天编报防突日报,矿长、总工程师每天签阅批示。

3、防突调度员按领导批示意见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第六条防突工作计划、总结和报表上报制度

1、突出矿井和有突出预兆的矿井,年终必须编报当年防突工作总结和下一年防突工作计划安排,并于十二月中旬报送瓦斯所,其它单位可酌情编报。

2、突出矿井要编制季、月防突工作计划、总结,填制防突季、月报表和瓦斯地质交换图,于次月五日前报送瓦斯所。

3、重点防突工程,抽放工程及抽放量等,应列入矿生产经营计划进行考核。

第七条其它

1、突出矿井在进行新水平、新采区设计时,必须将防突、瓦斯抽放做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设计。巷道布置、生产布局、采掘衔接、设备选型必须满足《防突细则》和《瓦斯抽放规范》的规定。审查设计时必须有防突部门参加。组织移交验收新采区时,必须检查验收有关防突设施、防突工程、瓦斯抽放工程等是否符合《细则》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采区不能投产。

2、突出矿井按《细则》第8条编制年、季、月防突计划的基础上,计划、财务、劳动工资、供应等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防治突出措施按计划实施。

3、根据《细则》第19条规定,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按(91)平煤瓦字第4号文件规定内容,填写突出卡片,编制突出调查分析报告,并附有突出采区采掘工程平面图,标注清楚突出点位置。上述材料、图纸在发生突出一月内报集团公司瓦斯研究所。

第八条瓦斯地质工作

1、矿总工程师必须把瓦斯地质工作做为防突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

2、突出矿井煤层分类、分级管理:

(1)突出煤层:

根据《细则》第23、24、28、29、30条规定可划为:

①突出危险区

②突出威胁区

③无突出危险区

(2)非突出煤层:

①经预测确认的非突出煤层中开采可不采取防突措施和预测预报工作,但随着开采深度

的加深,应有计划地测试不同标高的瓦斯压力和含量,煤的瓦斯压力放散初速度(ΔP)和煤的坚固性系数等进一步检验煤层的突出危险性。

②在高瓦斯采掘工作面,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74MPa作业时严格按照《细则》26条执行,有下面三种情况必须采取防突措施和预测工作。

1)有明显动力现象,煤层软分层增厚,煤层层理紊乱,煤的破坏类型较高(Ⅲ—Ⅳ)。

2)工作面地质条件复杂、构造破碎带,瓦斯异常涌出和采掘应力迭加的区段。

3)工作面煤层瓦斯放散初速度ΔP>10,煤的坚固系数f<0.5的。

3、现场管理

(1)突出煤层遇到煤厚有变化地段,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探清前方的构造或煤层赋存状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后方可生产。

(2)坚持瓦斯地质预报,突出危险工作面每进尺30米预报一次,在遇有构造地段应及时发出地质预报,并电话汇报瓦斯所,经矿总工程师审阅后三日内报瓦斯所。

(3)突出煤层的工作面每50—100米取一组煤样,化验突出参数(ΔP,f),有构造或煤层变化地段适当增加取样密度,取样规定按(93)平煤瓦字第5号文执行。

4、加强瓦斯地质内业管理,防突科(队)必须具备的4种图纸及5种表格和卡片。

(1)矿井分煤层瓦斯地质图(1:2000或1:5000)每半年填绘、修改一次,于每年1月、8月报瓦斯研究所。

(2)采区瓦斯地质交换图(1:2000)每月填绘一次,月初5号报瓦斯研究所。

(3)回采工作面瓦斯地质说明书(1:500或1:1000)回采前5—7天报瓦斯所审批。内容按(92)平煤瓦字6号文编制。

(4)突出危险工作面的重点地段防突科(队)要有1:200实测素描图。内容包括:煤全厚、煤结构、软分层厚度、构造、巷道标高及顶、底板岩性。

(5)建立有关台帐和表格

①矿井瓦斯压力测试卡片,台帐;

②矿井瓦斯含量测试台帐;

③煤的突出参数测试台帐;

④分煤层煤厚度观测试台帐;

⑤煤层断层与瓦斯突出情况表。

⑥以上内容按94.2.19《有关编绘突出矿井突出煤层瓦斯地质图的通知》填绘。

第九条“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技术措施的管理

“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防突技术措施、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当采掘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要认真执行。

(一)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

1、突出采掘工作面按《细则》第35条和39条,由矿总工程师根据本矿和工作面具体情况,选择1—2个预测指标做为突出采掘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指标。

2、各预测指标的临界值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防突部门积累资料,摸索研究本矿某一突出煤层的临界值,在此之前,按《细则》相应规定执行。选用超出《细则》规定的预测指标或改变预测指标的临界值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采掘工作面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的具体操作按《细则》相应规定执行,保证预测孔的数量、布孔位置、孔深等符合要求,以保证测值的准确性。

4、测试仪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各部件的完好性,保证仪器的测定精度。

5、测试工必须经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报集团公司瓦斯研究所统一办理“上岗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同时要保证防突测试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并做到每年审查考核。

6、在施工队负责预测(效验)或执行防突技术措施时,防突部门必须派责任心强的人员现场监督执行。

7、按(96)平煤瓦字2号规定,防突采掘工作面开工前,配备“防突管理牌板”和“防突措施主要管理牌板”,并加强管理,如实认真填写各参数,发挥其应有作用。

8、对不认真执行预测(效验)管理制度或不认真执行防突措施者,一经发现,从重追查处理,矿安监、防突部门要切实负责,做好监督工作。

(二)防突技术措施

1、防突技术措施的选择要本着既简单易于现场掌握操作、又能有效制约突出的原则,由矿总工程师结合本矿及工作面实际选定。

2、当预测指标超标或工作面符合《细则》第31条规定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已批准的防突技术措施,从钻孔的布置、方位角度、孔深、孔径把好关,一达到措施均匀控制工作面前方及掘进工作面周边煤体2~4米处的要求,防止不按孔位、角度乱打等不负责任的做法,并如实认真填写“措施终孔报告单”。报矿总程师审批。

3、不同的防突技术措施及在不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运用时孔数的确定,要以现场实际测定的排放半径为依据,不得随意确定。矿上在没有获得新的排放半径前,超前钻孔措施的排放半径按下页表执行。

(三)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

1、采掘工作执行防突技术措施后,必须进行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否则不准生产。

2、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按《细则》第43条、第44条执行,保证留有不小于2米的超前距,严防超倔超采,并填写预测(效验)报告单,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四)安全防护装备的管理

1、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或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非突出煤层工作面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工作面情况(突出预兆、瓦斯等)确定。

2、在突出危险区中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其中掘进工作面要按《细则》第95条规定,建立坚固的防逆流反向风门和设置可靠的过风筒逆止阀。

序号

矿别

煤层

孔径(mm)

排放半径(mm)

1

八矿

戊9—10

75

0.8

2

八矿

戊9—10

42

0.6

3

八矿

己15

42

0.6

4

十矿

戊9—10

80

1.0

5

十二矿

己15

75

0.6

6

十二矿

己15—17

75

0.75

说明:本表排放半径值均为沿煤层层理方向的半径,在煤层较硬、层理明显的情况下,其沿垂直煤层层理半径参考(0.5—0.7)×半径执行

3、进入突出采面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自生氧气自救器。

4、防突采掘工作面设置压风自救系统的规定:

(1)采煤工作面风巷距上出口25—40米设置1—2组压风自救袋;距上出口100—200米的范围在设一组压风自救袋;机巷放炮撒入处安设1—2组压风自救袋。机风巷安设自救袋的数量分别按工作面最多人数确定。

(2)、掘进工作面距掌子头25—40米设置1—2组压风自救袋;距掌子头200—300米处,再设1—2组压风自救袋。每处压风自救袋的数量按工作面人数最多确定。

(3)压风自救袋的安装位置必须是支架完好、无空帮空顶、地点宽敞的人行道侧。

(4)必须加强压风自救管理,及时维修移动,保持清洁、完好无损。

(5)其它要求按《细则》第97条及放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5、采掘工作面远距离放炮规定执行。

(1)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原则上为采面下出口机巷往外50—100米,工作人员躲炮在机巷压风自救袋处,严禁在工作面内部放炮。

(2)掘进工作面放炮时,放炮员、瓦检员应在避难室或防突措施批准的放炮处(要有压风自救系统)放炮外,其它人员一律撒到反向风门以外新鲜风流中。

(3)具体放炮撤人距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工作面防突措施时拿出初步意见,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4)其它按《细则》第96条及放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石门揭煤工作面的防突管理规定

1、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严格执行《细则》第32、33和34条规定,揭煤前必须布孔探明煤层赋存情况,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和含量。

2、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其内容及揭煤要求按《细则》第56、58和60条规定执行,具体揭煤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可视本矿情况制定。

3、石门揭煤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经效果检验有效后可用远距离放炮或震动放炮揭穿煤层。具体按《细则》第61、62条规定执行。

4、立井揭穿突出煤层按《细则》第63、64和65条规定执行,并参照石门揭煤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防治突出措施及其审批权限的规定

1、防突技术措施的选定,各矿总工程师可本着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选择一种、二种或更多项措施,公司不做统一规定。但不论选用哪一种防突措施,都必须执行《细则》有关规定。

2、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计划由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3、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综合防突措施(包括测压预测、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4、矿井区域防突措施或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遇有特殊情况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报公司总工程师备案。

5、采掘工作面常规防突措施,按(94)平煤瓦字第2号文件要求内容规范化编写,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报公司瓦斯研究所备案。

第十二条突出矿井生产采区的改造及接替采区和改扩建采区设计

(一)突出矿井生产采区的改造

生产矿井开采突出煤层的采区,经区域预测划定为具有“突出危险”或“突出威胁”区域时,对采区的巷道布置、通风系统、机电设备和安全防护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按照有关规定做必要的改造,并将其工程资金列入矿编制的计划。

(二)突出矿井突出煤层接替采区和改扩建采区设计

1、设计之前,矿防突、地质部门可在矿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收集采区有关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状况,煤结构破坏类型和瓦斯参数、预测参数、煤样化验数据等资料,对本采区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

2、经区域预测认定的突出危险采区,其巷道布置必须符合《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并必须保证一条专用回风上(下)山(即没有任何机电设备),保证该采区每个采掘工作面的回风直接进入专用回风上(下)山,根据《细则》第10条规定,编制突出采区专用设计。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3、突出采区煤层的走向长度及回采工作面的长度要考虑一旦发生突出时的安全隔离,不宜太长。

4、在突出采区内:(1)在采区系统没有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时,不准生产。(2)不得跳采布置回采工作面。

5、突出煤层中,在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中,同一煤层的同一阶段,在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两个工作面相向采掘。

第十三条突出矿井申报鉴定程序的规定

1、生产矿井在开采中,发生一次煤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必须按《细则》第5条规定,被定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定为突出煤层,其具体申请鉴定程序规定如下:

由矿井在发生突出后一个月内向集团公司提交鉴定申请,突出矿井报告,并附有突出情况书面材料。鉴定报告内容参考《细则》第7条规定执行,集团公司接到申请鉴定报告后,经公司研究,由瓦斯所负责办理申请鉴定具体手续,最后按批复的鉴定报告结论执行。

在鉴定报告批复文件下达之前,矿井必须暂时按《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2、一旦生产矿井被定为突出矿井:

(1)发生突出的采区,在没有进行区域划分确认前,必须严格按突出危险区管理。

(2)突出煤层的其它采区,按照本文第八条规定执行。

(3)矿长、总工程师必须在“突出矿井”批复文件下达后二个月内向矿务局提交“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措施计划”,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瓦斯和有关职能处室会审批复。

第十四条机电管理

1、按《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有关机电管理规定执行,机电设备的选择必须符合防突的要求,保证机电设备的防暴性能。

2、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使用综掘机,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判,否则不准使用。

3、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耙装机出渣。

4、突出煤层中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设直通井上调度室的专用电话。

第十五条矿总工程师在制定安全技措资金使用计划时(包括安全技措资金矿控部分和矿成本技措资金),应保证防突技措资金的使用。

在上报年度安全技措工程项目资金计划时,应列出防突专用项目资金计划报瓦斯研究所,以统一平?列项。

第十六条奖励

为表彰在矿井防突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平煤集团公司颁发的“平煤集团公司防突工作奖罚条例”执行,矿总工程师负责掌握分配此类资金,使奖金发到确实为防突工作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起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

第十七条公司及瓦斯所原有下发文件与文本不符者,按本管理制度执行。本规定如有与《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相抵触和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细则》执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收货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