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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副井口安全管理专项措施

2024-07-13 阅读 1945

为加强副井安全管理,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措施:

1、副井信号工、把钩工必须设专职人员,并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

2、新上岗人员在取得相应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后,必须在此岗位熟练工的监护下进行操作,待熟练后才能独立上岗。

3、每天接班后,要对井口的安全门、摇台、阻车器、信号的电气闭锁进行全面检查、试验,确保正常。

4、开车信号发出前,必须由把钩工进行全面安全确认,确认安全后,由把钩工通知信号工发出信号,信号工再一次安全确认后才可发出开车信号。

5、副井走钩期间,井口车场北端阻车器必须关闭,在向井口运输车皮时井口车场北端阻车器方可打开,同时暂停副井走钩。

6、井口的第二道阻车器只有在提车时处于打开状态,其它时间必须关闭。

7、副井走钩期间,井口东西两侧的栅栏门必须关闭,无特殊情况,禁止人员穿行。

8、井口房内和井口车场北侧禁止任何人员装卸物料,禁止无关人员逗留。

9、把钩工应对入井设备、特殊物料进行详细检查,发现无“入井合格证”的设备或装车不符合措施要求的物料,严禁下放。

10、站罐下放的特殊物料,从装罐、捆扎把钩工必须在现场全程监督,严格按照措施要求进行把关,确认安全后方可同意发出信号。

11、副井信号工、把钩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擅自离岗,特殊情况需离开时,应向工区值班领导汇报并暂停副井走钩。

12、推车机往罐笼内推车时,信号工、把钩工要精心操作密切配合,防止矿车掉道,如果矿车在罐笼内掉道,矿车上道复位时,地面班长要明确安全责任人,确保矿车上道复位安全。

13、井口用小绞车下放轨道时,绞车司机必须是取得绞车安全操作资格证人员操作,严禁无证操作。下放轨道前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检查绞车钩头、车闸、离合、钢丝绳、生根地锚、电铃、滑轮等。地面班长是安全责任人,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安全负责人的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运搬工区

2011-9-30

篇2:井口安全管理制度

1机电工区统一负责副井口安全管理,运输工区统一负责主井和盲主井的安全管理,信号工、卷扬工、跟罐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卷扬工、信号工和跟罐工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

3初次下井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矿山三级安全教育(不少于72h),考试合格后,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方可下井。外来参观或检查人员须由安监处指定专人(不少于2人)带领下方可下井。

4患有严重耳聋、风湿病(反复活动)、癫痫症、精神分裂症、经医疗鉴定,不适合从事井下作业的其他疾病者一律不准下井。

5严禁酒后下井。井口工督促下井人员穿好劳动保护用品,带上照明用具,登记打卡后到候罐区等待下井。下井人员必须听从井口管理人员和跟罐工指挥,熟悉上下罐操作规程。

6所有需乘罐人员在穿戴好劳保用品,配带好照明工具后必须在规定的候罐场所休息等罐。

7下井人员随身携带小型工具可提前进入二道门内候罐。待罐笼在井口停稳后,随身携带小型工具的下井人员进罐把随身工具放好后,二道门井口管理人员方可放下井人员进入,下井人员需按顺序先刷卡后进罐,井口管理人员要严格控制进入二道门上罐人员,数量不超过20人,当随身工具较多时可以减少上罐人员。

8罐笼运行前必须关好二道安全门,乘罐人员应面向罐门握紧扶手,两腿稍弯曲,身体不得伸出罐外,不准在罐内打闹抽烟。

9上罐人员必须听从跟罐工的指挥,到达目标中段,跟罐工听到“停点”并确认后,方可打开罐笼安全门,跟罐工下罐后报中段名,其他人员先下后上,到达该中段人员不得拥挤按顺序下罐后,上罐人员依次序上罐,待下罐人员走出中段井口门并关上该门,跟罐工上罐并关上罐笼安全门向信号工示意,信号工方可“打点”开车。

10各中段要罐人员,在罐没到时,必须在该中段井口门安全门外(距井筒5m外)等罐,不得进入该门内活动,待罐到后停稳(听到停点后)方可上罐并关上安全门,上罐前必须关闭该井口门。

11在跟罐工上罐并关上安全门后原则上不允许再上人,若没发出开车信号,有人需上罐,本着节约原则,跟罐工可以通知信号工等一下,该人方可开井口门上罐;若跟罐工不同意或已发出开车信号,该人不得打开井口门强行上罐,否则以“三违”论处。

12不服从井口管理者,井口及各中段工作人员、信号工均有权禁止其乘罐,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井下各中段信号工兼有井口工职责,各中段上下罐人员必须服从其指挥。

13主井、盲主井人员上下罐:副井的人员上下罐制度也适用于主井、盲主井人员上下罐。原则上主井、盲主井只上下运输工区作业人员,其他单位人员从副井上下。

14主井、盲主井上下人除了维修外主要集中在交接班时间,其他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上下人,以确保提升净时间。

15主井可从平硐、或山头上下人,从平硐上下人要有信号工,主井只允许2#罐笼乘人。当2#罐笼乘人时,1#罐笼不可同时载物。

16主井每罐不得超过15人,盲主井每层罐不得超过10人。

17副井上下材料

17.1上下材料必须在规定场所堆放,然后由井口管理人员统一安排,上午原则上不上下需打开罐笼盖(如:轨道)和拆下安全门(如:T2G,电车等)的材料;一般情况下,安排在下午检罐前上下(应急救援等特殊情况除外)。

17.2专罐上下大宗材料或大型设备,需提前告知生产部或在调度会上敲定,由生产部安排调度室统一安排时间上下。

17.3专罐上下炸药、大型设备、大批材料时,罐笼应减速慢行,严禁同罐乘人;专罐上下雷管时,罐笼提升速度不得大于2m/s。同时上下点需有人接送。

17.4专罐上下较长材料需打开罐笼盖时(如:上下轨道,4m轨道不能超过20根且等称放置固定,8m不超过10根以此类推等),需做好稳固措施,即:罐内外都需用安全绳或其它材料稳定,以防和井筒内设施碰撞发生事故。长钢筋上下罐时要采取措施防止钢筋从罐笼底部缝隙穿出。人员在罐笼顶部作业需佩戴安全带。

17.5专罐上下需拆下安全门(如:T2G等),需确定设备确已在两阻车器之间,且阻车器确已起作用。

17.6人员站在空提升器的顶盖上检修、检查井筒时,应有下列安全防护措施:

17.6.1应在保护伞下作业。

17.6.2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牢固地绑在提升钢丝绳上。

17.6.3检查井筒时,升降速度应不超过0.3m/s。

17.6.4容器上应设专用信号联系装置(如:对讲机)。

17.6.5井口及各中段马头门,应设专人警戒,不应下坠任何物品。

篇3:Z进风井井口生火安全管理措施

寒冬即将来临,矿建第七项目部进风井还没有完善的供暖系统,经项目部研究决定,在进风井井口采取集中供热形式给井筒供热,以保证井口的风、水路管及井筒不被冻结,并保障井下稳定的恒温工作条件,决定在副立井口采用隔焰式火炉的供热方案,采取如下防冻措施:

一、副立井井口概况及赵家分区气温条件

副立井主要负责井下巷道的进风系统和主要提升系统,井筒涌水量为3.3m3/h。井口周围已砌15.712m×11.12m高3.5m围墙,在南北两向铺设轨道,留有6m×5.6m的通车口,上部井架到围墙采用薄铁皮封闭,通车口用帆布做门帘。

赵家分区最高气温37.9℃,最低气温-23.9℃,年平均气温9.3℃。进入11月份温度就降到0℃以下。主导风向为西风,历年平均风速2.1m/s,最大风速20m/s。

二、副立井井口生火方案

在副立井井口东侧安装7个槽火,西侧安装5个槽火,槽火规格为长4m×宽1.3m×高1.3m。槽火底部0.6m下用于炉灰存放,槽火上部0.5m设置炉槽,炉槽底部使用三棱形炉条,槽火上部设置铁质火罩,火罩使用2mm厚铁板,以做为散热,火罩中部有φ140mm进风孔共492个,火罩上部安装φ300mm的烟筒,烟筒的上端架出井架封闭棚外侧的下风侧。隔焰式槽火结构基本为下部为槽火,上部为铁板制做的散热板,中部为进风孔,以实现《规程》要求的井口附近不得有明火的规定。(炉火示意图见后附图)

三、副立井井口生火安全管理措施

1、副立井井架到井筒周围的围墙必须采用薄铁皮封闭,两个通车口也必须上门帘。

2、槽火位置必须在井口棚内,火炉烟筒要转弯至井口房外距井口3m以外的下风侧,以防有害气体及高温火星被吸入井下。

3、井口生火炉投入使用前,必须将火炉和烟道进行详细检查。要确保畅通无阻。由项目部领导验收合格后,方可生火供热。

4、井口槽火必须每班有专人管理,负责添火,掏炉灰等工作。

5、槽火旁边必须备有砂箱、灭火器、水管。所备砂箱不小于0.3m3,灭火器不少于2台,水管长度不少于20m。

6、槽火所用燃料只能是炭块或煤泥,不得随意用其它可燃物代替。

7、掏出的炉灰必须完全熄灭后,方可装入空矿车,装入矿车后,运至排矸场。

8、看火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槽火外周围情况,5m范围内不得有杂物、易燃物。

9、副立井井口由项目部指派专人值班,值班时要每班检查槽火情况,专职看火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不得脱岗,每班向调度汇报槽火情况。

10、如遇井筒停风等情况需熄灭槽火时,必须用黄土或黄砂覆盖槽火,直到完全熄灭。

11、在第一次槽火生火或中途因故槽火熄灭再进行生火时,必须将井下所有人员撤出地面,确认井下所有人员撤出地面后,方可生火,生火完毕后,待确认井下烟雾及有害气体全部排出后,由项目部负责人安排人员可以入井。

12、要求专职看火工必须尽职尽责,在进入冬季寒冷气候日期内,要根据一天内的气候情况加大生火温度。如发现一次井口和井底温度达不到规程要求时,要及时汇报项目部研究采取加槽火等其它提高井温的措施。

13、如发生井口的槽火发生熄火情况,要及时生火,生火时严格将井下人员撤出地面,只有待人员全部撤出时,才可点火,每次生火时,必须用木柴逐段引燃煤,不得生大火引燃。或者采取用已燃的炭火直接生火,以减少烟雾的产生,生火用煤尽量选用煤块,不得使用湿煤和煤泥。

14、生火时,必须由项目部的生产、安监、通风分管领导盯在现场,项目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员的出入井情况的检查。

15、项目部必须定期检查火炉隔焰状况,发现漏火及影响矿井安全隐患时,立即处理。每次检查必须留有记录备查。

16、本措施未提到之处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