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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信息平台工作管理办法

2024-07-13 阅读 406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安全风险监控工作,规范地铁建设参建各方在安全风险监控管理上的工作责任、工作内容及工作流程,加强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中的协同性,提升轨道交通建设安全风险管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最大程度规避和减少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公司《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工作。

第四条相关参建单位应用安全风险监控与信息平台情况考核,分日常管理考核与双月度考核,由安全质量部牵头负责考核。

第五条安全风险监控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六条除本办法外,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还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七条投资承建单位

投资承建单位应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总工程师任负责人,并设立专职信息员督促所辖施工标段落实安全风险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八条标段施工单位

(一)各施工标段项目部安全总监牵头成立风险信息化小组,项目部安全总监和安质部长每天必须登录安全风险监控信息平台,主要任务有:

1.每日17:00前,将自查台账和抽查台账检查的问题、施工监测数据上传平台;

2.巡视闭合阅处:通过安全风险监控信息平台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要求和发布的通知、文件、通报(包含业主公告、各类巡检通报、日常风险巡查推送的问题、轨道公司文件、预消警会议纪要、监控中心周报、预警处置等)进行落实、整改、回复。填写回复内容,并可上传相关附件。要求对所有的通报及整改通知的回复都以扫描件上传至相应内容的回复区域;

3.预警响应处置:及时处理平台发出的本标段预警,在预警处置中,要详细填写处置措施及现场处置照片、视频等。

(二)视频监控系统:提供现场信息化设备放置场地及视频会议室,配备网络设备和网络线路,保证各类信息能全面、及时、准确的上传平台(相关硬件参数见附件一):

1.按施工实际需要和轨道公司要求设置视频监控,施工单位负责采购本标段所需要的设备与硬件等,并负责进行安装、调试、移位、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视频监控正常使用;

2.摄像头数量、位置要求:

车站明挖基坑至少设置2个摄像头,矿山法暗挖工程,要求每个掌子面设置1个摄像头,要清晰看到暗挖掌子面,并确保每掘进15米移动一次,盖挖车站参照矿山法施工要求设置;

附属结构明挖基坑、施工竖井至少安装1个前端监控设备;

施工竖井上各设置1个摄像头,重大风险源处根据评估情况设置;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出渣土行为的施工现场,渣土车辆进出的大门口在开工前必须安装摄像头,并接入安全风险监控信息系统。此项作为开工核查条件之一。

3.要保持视频监控24小时正常运行,并确保监控视频的摄像角度和照明亮度,以满足视频监控的需要。不得随意挪动、故意遮挡、污损、用光照射摄像头,不得无故中断、关闭视频(特别是夜晚施工时)和人为破坏设备;

4.提供全天候的应急响应服务,须在监控中心发出平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修复,保证平台正常运转。

(三)盾构监控

1.按照实现盾构实时数据监控要求配备电脑等设备,必要时施工单位需安排盾构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配合数据解译;

2.每日上传出土量,同步注浆量;

(四)工程资料录入: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及时录入必要的工程资料,资料目录详见附件二。

第九条第三方监测单位

(一)项目部项目负责人牵头成立风险信息化小组,负责安全风险监控信息平台日常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信息员;

(二)监测数据上传:每日17:00前上传当天监测数据;

(三)及时查看并通过安全风险监控信息平台对建设单位(含监控中心)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进行落实、整改回复;

(四)每日浏览本标段工点风险情况,同时根据各自工点的安全评估状态,及时做出回复和处理。对数据异常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点,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加密监测点增加监测频率,并及时上传监测数据。

第十条监理单位

(一)安全专监牵头成立风险信息化小组,负责安全风险监控信息平台日常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信息员;

(二)每日将抽查台账检查问题和巡查报告上传安全风险监控信息平台。对有风险、监测数据异常以及重大安全隐患和危险征兆的工点,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和回复,并及时向监控中心反馈;

(三)及时查看并安排相关人员通过信息平台对建设单位及风险监控中心提出的问题、要求和发布的通知、文件、通报(包含业主公告、各类巡检通报、轨道公司文件、预消警会议纪要、监控中心周报、预警处置等)进行落实、整改、回复;

(四)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安全风险监控信息平台上发布的各类检查通报,并做好复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风险监控信息平台上各项事件进行闭合管理;

(五)预警响应处置:每日登录平台浏览各自工点风险情况,同时根据各自工点的安全评估状态,及时做出回复和处理。工点评估为“有风险”或“预警”状态,按预警流程处理,将处理结果在信息平台回复。

第三章奖惩

第十一条安全风险监控信息平台使用情况考核按单位性质分为标段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监理单位三个组,各组内不再按线路区分参建单位。安质部组织每两个月对各单位安全风险监控信息平台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各组分别排名,评分标准见附件三。投资承建单位信息平台使用情况纳入季度考核。

第十二条通过视频监控和巡视发现施工现场视频不按规定设置、违规挪动、故意遮挡、污损、用光照射镜头、无故中断、关闭视频,以及视频监控平台被人为破坏等问题,且拒绝整改、未按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每个问题给予10000元的处罚。有渣土车辆进出的施工现场大门口没有安装摄像头并接入监控信息系统的,罚款50万元。

第十三条对日常巡查推送的问题,拒绝整改、未按时整改、整改不到位、整改但未及时回复的,每个问题给予5000元的处罚。安质部对整改闭合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每个问题给予20000元的处罚。

第十四条对监测数据和巡视报告上传不及时的,每次处罚5000元。

第十五条对履行《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办法》工作职责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整改态度、影响大小,每人次/问题给予5000元的处罚;对不配合或阻挠监控中心工作的单位,每次处罚10000元。

第十六条对在同一个考核周期内相同、类似问题多次重复发生的,从第三次开始,实施双倍处罚。

第十七条监控中心每双月月底汇总存在问题情况,安全质量部审核后,填写处罚单,并形成考核处罚通报上传信息平台(处罚单见附件四)。

第十八条双月考核排名考核结果将通过公司文件形式下发通报,对工作不积极,效率差,不配合工作的单位将约谈该单位主要领导。

第十九条对各组排名靠前的单位予以奖励,奖励总额为前两个月对被考核各单位处罚金额总和。标段施工单位组前1-5名分别奖励前两个月总处罚金额的20%、16%、12%、8%、8%,合计64%;第三方监测组第1名奖励前两个月总处罚金额的6%;监理单位组前1-3名分别奖励前两个月总处罚金额的12%、10%、8%,合计30%。所有奖励处罚款项一并纳入季度验工计价,在季度验工计价中扣除。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

篇2: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局和上级有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规定,及时对企业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监控,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职责范围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并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治理方案;各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按照确定的治理方案进行治理整改;各分管技术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并参与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治理方案;各业务部门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安监处负责各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集团公司专业处室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并对下属各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治理负技术指导责任。安监局负责各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管理内容

各单位都必须依照国家安监局和上级有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规定,建立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排查、登记、申报、评估、检测、监控、治理、救援等方面的工作程序、内容、周期做出明确规定。

三、排查、登记、申报

1、各单位要以技术负责人为主,分管技术负责人及专业部门配合,对本单位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排查的依据为《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国家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要逐项进行登记,详细描述和记录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特征。

3、对重大危险源按照国家局和上级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同时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申报表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第二类为各类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第三类为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

4、当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评估后,要将有关情况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时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

5、各单位重大危险源排查周期为六个月一次。

四、评估

1、凡是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都必须按照国家安监局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2、对已经评估过的重大危险源,正常情况下每两年重新评估一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属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装置的,各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对生产、储存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3、对新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要立即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五、检测、监控

1、各单位必须对已确认的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落实岗位责任制,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治理措施及长远规划,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

2、各单位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和巡检制度,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变化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对不能排除的,要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及时制定有效措施予以消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各单位应指定专人每月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状况、应急救援预案执行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人签字认可后报所属的管理部门和所在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各单位每年年初必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总体的安全评估,拟写安全评估意见并签字备查,制订相应的措施、计划。

5、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按要求整改;对存在现实危险的装置,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改或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尚未构成事故隐患的,应当场予以纠正;对已构成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或限期改正;对重大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监处审查同意,方可重新生产或使用。

7、安监处每年年底前要督促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检查、整治结果等情况进行一次总体分析。

六、治理

1、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以及业务管理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治理整改方案。

2、重大危险源的治理整改方案一经确立,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加大治理整顿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由单位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七、救援

1、各单位必须针对各个重大危险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成立应急救援小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2、已经编写预案的要定期、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八、销号

重大危险源经过治理消除危险、危害后,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申请销号。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通知各单位销号。各单位上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销号备案。

九、其它

各单位要将各个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报告、检查制度、巡检记录、应急救援预案等进行集中管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

十、考核和奖罚

1、对重大危险源漏排、瞒报的,对单位罚款1万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监处长分别罚款500元。

2、重大危险源无评估报告、管理办法、应急救援预案的,或井工开采的重大危险源无治理方案的对单位罚款5000元,限期整改,对相关负责人罚款200元;到期未整改或未完成整改的,停止作业,对单位加罚1万元,对相关负责人加罚500元。

3、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或管理制度、台帐、记录不完善、不全面的对专业负责人罚款100元,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

4、对应急救援预案不及时修改完善的对专业负责人罚款200元,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5、集团公司每季度组织进行的安全质量大检查,都要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纳入到检查内容中。集团公司各专业处室要将各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于季度末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未按时检查或未及时上报领导的,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篇3:综采设备支架运输封装管理办法

1、运送综采支架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2、运送前必须要对沿途运输路线巷道的安全间隙、高度、支护情况、轨道线路、曲线半径、绞车、信号、钢丝绳和连接装置、防脱销装置、挡车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运送。

3、沿途提升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车不作业”制度。

4、岗位工严格执行上岗制度,不得脱岗、睡岗、串岗。

5、必须使用合格的平板车运送,运送综采支架的车辆轴距不得小于0.9m。运送前必须对平板车状况全面认真检查一次,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封装,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平板车封装入井。

6、综采支架装车后,四角用φ24mm的螺栓固定牢固,将支架收到最低高度,并用倒正丝将支架加长段与平板车连接固定牢固。

7、运送综采设备的轨道线路轨型符合要求,使用标准道岔。

8、斜巷提升时每次只准提一个支架,所使用的绞车、钢丝绳、连接器等必须所在区域单位验算,机电运输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正常使用保险绳。

9、运输途中每换一次车,运输负责人要对装车固定情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运送。

10、沿途设备及设施的维护执行谁使用谁维修的原则。

11、由于车辆维修质量不合格导致车轮损坏,由机电机运队更换损坏的车轮,其余情况有机电机运队负责更换坏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