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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程序

2024-07-13 阅读 2906

一、事故发生及时报告

建筑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现场人员人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伤亡人数、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等报告本单位工程项目经理部领导或安全技术人员,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有组织、有指挥地抢救伤员、排除险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施工现场情况,用快速办法分别通知和报告公安机关、劳动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及上级主管部门。

二、发生事故后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首先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预防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为了调查事故、查清事故原因,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负伤人员和排除险情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进行录像、摄影或画清事故现场示意图,并做出标记。因为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所以要严加保护。要求现场各种物体的位置、颜色、形状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事故发生时的状态。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现场取证完毕,并征得上级劳动安全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同意后进行。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将现场破坏。

三、组织事故调查组

一般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较大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安全监察、公安、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根据事故性质,可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或有关专家、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鉴定。但与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事故调查组。

四、现场勘察

在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现场勘察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广泛的科学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对事故的现场勘察必须及时、全面、细致、客观。现场勘察的主要内容有:

1、作出笔录。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等;现场勘查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现场勘查起止时间、勘查过程;能量逸散所造成的破坏情况、状态、程度等;设备损坏或导常情况及事故前后的位置;事故发生前劳动组合、现场人员的位置和行动;散落情况;重要物证的特证、位置及检验情况等。

2、现场拍照。方位拍照,反映事故现场在周围环境中的位置;全面拍照。反映事故现场各部分之间的联系;中心拍照,反映事故现场中心情况;细目拍照,揭示事故直接原因的痕迹物、致害物等。人体拍照,反映伤亡者主要受伤和造成死亡伤害部位。

3、现场绘图。根据事故类别和规模以及调查工作的需要应绘出下列示意图:建筑物平面图、剖面图;事故时人员位置及疏散(活动)图;破坏物立体图或展开图;涉及范围图;设备或工、器具构造图等。

五、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通过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预防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确定事故性质,明确事故的责任人,为依法处理提供证据。

1、查明事故经过,弄清造成事故的各种因素,包括人、物、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方面的问题,经过认真、客观、全面、细致、准确地分析,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2、事故分析步骤,首先整理和仔细阅读调查材料,按GB6441-86标准录A,对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法、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七项内容进行分析,确定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者。

3、分析事故原因时,应根据调查所确认的事实,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再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4、事故的性质,通常分为三类:

(1)、责任事故,即由于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

(2)、非直接责任事故,即由于人们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变化所造成的事故;或时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科学试验活动中,由于科学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但是,能够预见并可采取措施加以避免的伤亡事故,或由于没有经过认真研究解决技术问题而造成的事故,不能包括在内。

(3)、破坏性事故,即为达到既定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对已确定为破坏性事故的,应由公安机关和企业保卫部门认真追查破案、依法处理。

六、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应着重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以及本次事故教训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等,按照《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规定内容逐项写出文字报告,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后报批。如调查组内部意见有分歧,应在弄清楚事实的基础上,对照政策法规反复研究,统一认识。对于个别同志持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并在签字时写明自己的意见。事故调查报告提交期限为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特殊情况的,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七、事故的审理与结案

事故的审理与结案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事故的审理和结案的权限和期限

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的内容包括:(1)执行对事故有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2)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3)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调查报告中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报经劳动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批复后视为结案。

企业在接到对伤亡事故处理的结案批复文件后,要在企业职工中公开宣布批复意见和处理结果。关于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根据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按照是主要责任,重要责任,一般责任,还是领导责任等,予以应得的处分。对有关人员的处分要存入受处分人的档案。但依法应由司法机关处理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处理应当在75天内结案;特别重大事故,在9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

(二)事故档案

事故的教训是用鲜血换来的宝贵财富,应予以记载并归档案保存。这是研究改进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并展开科学研究难得的资料。因此,要把事故调查处理的文件、图集、照片、录像带、资料等长期完整的保存下来。

当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如下: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材料;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材料;

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12.注明参加事故调查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等;

篇2: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程序(食品公司)

食品股份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根据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对本公司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依照以下程序组织处理。

一、信息来源

(一)公司各部门和各党支部的报告;

(二公司有关部门的通报;

(三)国内公开发行媒体所报道的涉及我公司食品安全的信息;

(四)消费者的举报;

(五)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的批示;

(六)其他来源。

建立报告、通报、举报登记制度。对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部门的报告、有关部门的通报、消费者举报的食品安全信息采用统一的格式详细记录,根据性质、情节、危害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必须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

二、组织查办

(一)有公司直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事故,各职能部门应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向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公司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抄送《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通报》

(二)涉及各部门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向相部门食品安全委员会发《食品安全事故核查通知书》有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或组织调查处理。

(三)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查办,报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备案;对重大的或者造成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调查组调查处理。

(四)加强督办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通报》和《食品安全事故核查通知书》发出后,应当件件有查处结果。对未按规定时间反馈结果的,应加强督办。

三、查处结果的通报与发布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工作,按照《公司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执行。

(二)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查处的案件,查处结果由查办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并向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报情况。由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查处并负责督办的案件,由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向社会公布。

四、本制度经公司食品安全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3:工程项目工伤事故处理工作程序

工程项目工伤事故处理程序

1)、发生安全事故后,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该立即报告领导及有关部门,工地至少保持一部电话和三部手机,及时进行必要的通讯联系。

2)、事故一旦发生,要有组织、有指挥。首先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采取一切措施保护观场,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破坏现场。

4)、迅速组织调查组,进行现场斟察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

5)、针对事故原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弄迅速组织实施与落实彻底消灭事故隐患。建立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原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认真做好“三不放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