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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县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4-07-13 阅读 7027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机制和救助体系,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编制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四川省农业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郫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郫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范围包括,初级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当使用农药、兽药及其它化学物质,引起食用农产品污染、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等相关活动中突然发生环境安全和使用安全事件。

4、工作原则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减少危害,依法规范、分级控制,快速反应、科学决策,提高素质、保障安全的工作原则。

二、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危害特别严重,超出事发地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或者跨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5)农业部认定的重大转基因生物安全事件。

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5)农业部认定的一般转基因生物安全事件。

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⑴影响范围涉及市(洲)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⑵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⑶市(洲)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⑴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⑵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⑶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同一事故的分级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县农村发展局应急工作组成立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农发局应急指挥部”)。农发局应急指挥部是全县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职责:⑴发布启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命令;

⑵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⑶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⑷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2、县农发局应急工作组工作机构

县农发局应急工作组内设5个工作小组,即综合组、宣传组、种植业组、畜牧组和保障组。

⑴综合组主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协调、综合管理工作。(行办、法规科、信访办)

⑵宣传信息组主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宣传,及时发布应急处置工作动态信息(政研科、信息中心)。

⑶种植业组、畜牧组负责及时提出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故处置建议和方案、参与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农技中心、畜牧中心、科教科)。

⑷保障组主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经费、物资保障和检验技术支撑等工作(财务科、农质中心)。

县农发局应急工作组启动后,各有关工作小组的工作立即启动。

3、县农发局应急工作专家组

县农发局负责建立和管理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的职责是:为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4、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

各镇与所在的农(畜)服务片区站组成所在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系,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农发局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县农发局相关科站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要季节的监管,开展产地环境、农药等投入品监督检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及时掌握和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问题及发展趋势。同时,随时搜集、汇总省内外、国内外各方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二)预警

县农发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及时通报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会同有关专家,根据监测和搜集的信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流向和扩散范围,及时做好信息预警工作。

(三)报告制度

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⑴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⑵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或个人;

⑶农业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

⑷消费者、其他单位或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程序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农业部门,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程序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遵循“及时准确,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上报信息,允许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

3、报告时限要求

⑴特别重大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知悉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

⑵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知悉事故后2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

⑶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知悉事故后1日内做出初次报告。

⑷要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4、初次报告

事发地农业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范围、危害程度、报告单位及联系人员、联系方式、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5、阶段报告

事发地农业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6、总结报告

事发地农业部门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作出事故鉴定结论,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⑴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决定。

⑵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由省应急指挥部决定。

⑶较大和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Ⅳ级),分别由市级、县级应急指挥部决定。

2、指挥协调

县农发局应急工作组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启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3、先期处置

先期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发单位和事发镇与农(畜)服务片区站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⑴当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着时间的推移进一步加重,其危害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事发地农业部门应当及时建议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⑵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建议同级应急指挥机构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终止响应。

5、应急终止

按分级响应权限,事故应急处置结束时,由同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进入常态管理。

6、后期处置

⑴有关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财物补偿、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由县农发局提出建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和解决。

⑵有关责任追究,按分级响应权限,分别由农业等相关监管职能部门依法对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惩处。

⑶县农发局应对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基本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

六、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系统和报告系统,充分实现县农发局应急工作组与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机构之间,以及与科研机构、检测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2、人员保障

县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机构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其应对事故的素质和能力。保证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积极配合,有效完成应急处置工作。

3、资金保障

县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应积极筹集资金,保障工作经费,用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4、技术保障

专家组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故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5、宣传培训

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知识教育,提高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引导科学消费。同时,应加强对所有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对事故的处置能力。

七、附则

1、县农发局应急工作组日常工作机构——综合组设在县农发局信访接待室,联系电话:028-。

2、县农发局应急工作组,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县农发局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六日附件:县农发局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

组长:骆开富农发局局长

副组长:熊开成农发局副局长

姚永乐农发局副局长

胡晓玲农发局副局长吴兰霞农发局副局长王刚农发局党委副书记

成员:唐兴成法规科科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杨万全农技服务中心主任

仲北平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

李燕行政办公室主任

刁小蓉产业与经济合作科科长

徐泽君信访接待室主任

刘富平科教科科长徐本立农村经济信息中心主任鲁正坤政研科科长

蒯勇财务科科长王萍农质中心主任各农技片区站站长各畜牧片区站站长

篇2:某煤矿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672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总工程师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

T9002-2006)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按照规定编写煤矿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部门机构调整变化情况,及时对煤矿应急预案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全矿井安全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

(四)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当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后,要总结实战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五)应急预案审核、印发和发布。应急预案编制完成或修订完善后,应进行评审。评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修订后,经矿长签署发布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发布实施的应急预案应每年评审一次。

(六)预案培训。针对已批准的应急预案,应编制对各专业应急人员、职工的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职工应熟悉避灾路线,掌握危险自救和互救知识。特殊作业人员在学习和考试后,应进行相应的训练和演习。应急预案如有修改补充,要组织职工重新学习。

(七)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篇3: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切实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双赢”,保护项目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项目部特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一、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办法

1、组织管理

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上,宁杭22标实施项目经理负总责,各专业部门按专业分工负责,岗位职工具体负责。

(1)项目经理在重大危险源管理上要组织人员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制定应急预案,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安排应急预案演习和事故救援演习等。

(2)总工办、工程科、试验室、财务科、材料科、综合科以及前后场施工部门等按照分工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检查和相关预案的演习等。

(3)岗位职工要清楚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工作职责、报告程序,要了解与重大危险源工作岗位有关的各种危险、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向上级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管理中的严重问题等。

2安全检查和管理

(1)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分四级进行检查,项目部安全部门按月进行检查,各施工负责人对所负责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进行自检。检查内容包括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应急预案熟知情况及相关管理情况等。

(2)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所在场所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应与职工宿舍、休息室保持安全距离。

3、事故应急救援

(1)应急救援组织由项目经理主持全面工作,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实施工作,工程科及前后场施工人员应参与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施工现场所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地方应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其中包括: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应急救援所必需的专业人员。

(2)建立应急救援档案,其中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名单、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学习和培训活动记录、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目录、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记录等。

(3)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立值班室,并保证24小时由管理人员值班。值班室明示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通讯联系的人员和电话等。

(4)事故报告程序: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现场值班室――兼职应急救援人员――项目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上级有关部门。

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编制实例(以火灾救助为例)

1、应急救援的组成

总指挥:项目经理

副总指挥:项目副经理、项目书记

成员:工程科长、材料科长、财务科长及试验室主任

灭火总指挥:项目安全员副指挥:施工负责人成员:民工负责人、当班值班长

2、灭火分工和事故应急对策

(1)一旦发生火情,发现人应立即拉响报警器或敲钟,逐级汇报。

(2)发生火情报警后,由值班指定专人到现场探查,同时派人封锁火灾现场,专人把守,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消防车到达后提供消防栓位置。

(3)相关负责人接报告后,立即汇报上级部门,并请求消防系统紧急救援。

(4)现场负责人立即组织在岗人员按责任分工进行灭火工作。

现场负责人:指挥并与施工人员开启消防栓等消防设备。

班组长:坚守工作岗位,观察火情发展情况,及时汇报并视情况报警,报警时说明着火物质及部位。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积极按灭火分工各负其责,并依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拌和楼及原料仓周围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相关危险源,切断可燃物质来源,防止火灾蔓延。

(2)电气线路发生火灾,首先切断电源,同时可采用干粉或1211灭火器灭火。

(3)油罐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关闭着火罐相关的有关进出口截门。

(4)罐区发生火灾时,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关闭罐区外排水截门,防止液体外流。

(5)油罐外其它地区发生初期小火时,现场负责人应组织岗位人员用灭火器进行救扑,必要时可按分工用消防栓组织灭火。

3、事故报警与应急通讯

一旦发生火情,发现人立即拉响报警器或敲钟,逐级汇报,项目值班调度接到火情电话立即向119报警台、项目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火情情况,电话通知各成员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向上级部门调度室汇报并与消防部门联系,将院内存放的可燃物品及时调走、疏散。

4、条件保障

(1)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项目调度室,救援组织中各部门通过生产调度方式进行联系通讯,救援现场可通过无线电和移动通讯方式进行联系。

(2)拌和场内设有独立泡沫消防系统和清水消防系统,各岗位按消防规定设有规定数量的灭火器和一处应急的防火器材库,当班的岗位职工按职责分工对所负责的设备辖区每小时进行巡检一次。

事故发生后救护队伍立即奔赶现场,开辟抢救场地,接收伤员。

5、培训与演练

应急人员培训内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防火知识、急救知识。

形式:项目定期进行培训内容的学习和训练。

考核:日常管理不到位、工作有漏洞,按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通过建立上述应急预案,对于预防事故,控制事故扩大化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是防止突发事件的重要手段,客观世界千变万化,宁杭22标项目部在这方面刚刚迈出第一步,依靠科技防灾、减灾,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全社会对突发事件应急能力还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