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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024-07-13 阅读 4388

一、加强对学校内部电气线路、设备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操作,防止火灾危害。

二、应根据学校用电最大容量的需要和电气线路、设备敷设、安装环境,对配电间、供电线路、导线类型、设备安装进行设计,搞好总体规划和布局。电气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锅炉等重要设备及易燃易爆场所的设置及其电器线路、设备的敷设、安装应请示消防、劳动安全部门。

三、学校建筑内的导电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敷设线路进入夹层或闷顶内,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密闭。照明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钨灯、荧光灯(包括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件上。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

四、主要的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绝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严禁在电器线路上私自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五、各种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都应明确操作程序并严格遵守。重要电气设备应安装自动控制装置和消防安全保护措施;应配备专职电工或熟练工人,持证上岗;使用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严禁带病运行等。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必须登记建档,按期检测,安全设防施及附件齐全。

六、防火重点部位禁止使用电炉、电取暖、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设备(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必须落实防火措施并经单位领导审批),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严禁损坏和随意更改用电保险装置。

篇2:电气架空线路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电气架空线路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一般要求

①安装工作宜从上至下进行,避免立体交叉作业,防止伤人和损坏设备。

②凡两人以上安装或操作同一设备时,应建立呼唤应答制。

③放置或就位设备时,不应将脚放在设备的下方,防止压伤。

④使用扳手时,不准套上管子。

2)架设电线必须有专人指挥,明确信号。所使用的机具(如绞车、滑车、绳索、拔杆等)需经计算和检验后方可使用。

3)在六级以上的大风及雷雨、浓雾天气或精神不振、酒后,禁止立杆及杆上作业。

4)杆塔起立

①地面组装杆塔时,先选好场地,适当垫平,使杆塔不得滚动。

②在坑内放人电杆时,应使用带槽的滑板,不得用锹镐、棍棒等物代替。

③坑内有人工作时不难移动或转动电杆。

④起立杆塔离地面O.5~1m时,暂停起立进行检查,特别注意绳扣的连接部分。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继续起立,当即立好,中途不得停下。杆塔起立到700时应减慢牵引速度,工地人员均应站在距起立杆塔高度的1.2倍以外。

⑤不得使用锹镐、棍棒等不适宜的工具立杆,不得将叉杆、支杆等支撑在身体上。

⑥在市区、地方狭小或路堑、高岗、斜坡等地势不好的位置立杆时,应适当增加人员,并采取埋设木桩或用拉绳绑杆等措施,防止电杆倾倒或由坡上滚下。

⑦竖立杆塔时埋设的地锚,应根据不同地质及受力情况埋设牢固。利用树桩等代替地锚时,应详细检查确认坚牢没有拔出的危险方可使用。主牵引地锚、杆塔中心、扒杆顶及制动地锚四点需在一线上。

⑧在带电的架空电力线路和供电设备附近立杆或撤杆时,必须保证表15―9的安全距离。如不能保证安全距离,应先停电,并在线路两端接地后再行施工。

表15―9立杆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带电线路额定电压/kV20及以下35~110220

拉线距离带电路最外侧导线/m246

坑拉中心与带电线路最外侧导线的水平距离/m杆高加2m

5)架线

①放线前,应对线盘及线条进行详细检查,线条末端应固定在线盘上,以防放线时线条脱出伤人。放线盘应有可靠的制动措施,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以保证放线时转动灵活,转速适当。

②放线时,统盘支架要放稳,两个支架受力要均匀,线盘轴杆应保持水平,防止线盘倾倒。,

③放线时,放出的导线下面不得站人,线盘的边缘不得有突出的钉,看线盘人员的脚不得放入线盘底下。

④在市区、住宅区或跨越公路架线时,应派人看守,阻止车马通行以防压坏导线或伤人,跨越其他电线路时,需预先搭好越线架。

⑤在通航的河流上架线时,需在架线处的上、下游设人防护,必要时与通航部门取得联系,然后放一条紧一条,并绑扎牢固。

⑥紧线时应根据导线截面大小及地形情况,选择紧线工具和紧线方法。对不能承受紧线时导线张力的杆塔或横担,需打临时拉线,并随时注意检查拉线和杆塔的受力情况及有无变形。紧线器的尾线强度,应大于所紧导线拉力的强度,操作时,操作人员必须避开紧线器。紧线时必须将夹紧螺栓拧牢,以免滑动伤人。

⑦使用绞车紧线时,绞车上的绕线不得少于5圈,在其前方应装滑车,绞车的尾线应由有经验的人牵引,拉尾线的人应距绞车2.5m以外。

⑧在其他电力线上面或下面架线或撤线时,必须与有关部门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在其电力线路两端接地,方可进行工作。如必须在带电的电力线上面或下面架线。撤线时,必须保证表15―10中的安全距离和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⑨在带电的架空电力线附近架线,必须保证表15―10的安全距离,否则应停电接地后再行架线。

表15―10架线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带电线路额定电压/kV20及以下35~110220

最外侧结构与带电线路最外

侧导线的水平距离/m246

架设导线与带电线路的垂直

距离/m246

篇3:电气设备线路停电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电气设备、线路停电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1)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2)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电气设备或线路的停电检修,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一次设备完全停电,并切断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二次侧开关或熔断器。

②设备或线路切断电源并经验电确无电压后,方可装设接地线,进行工作。

③工作地点均应悬挂相应的标示牌。

4)在靠近带电部分工作时,应设监护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15―8的规定。

表15―8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最小安全距离

设备电压/KV距离/m

≤60.35

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