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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档案管理规定

2024-07-13 阅读 5763

【颁布单位】

【颁布日期】2000年12月29日

【实施日期】20**年01月01日

【内容分类】

【名称】煤矿安全监察档案管理规定

【题注】煤安政法字[2000]第48号

【章名】全文

煤矿安全监察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察档案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履行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形成并处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对档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全国煤矿安全监察档案工作进行规划和协调。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下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应当对每个煤矿建立煤矿安全监察档案。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形成的全部档案应由本机构档案管理部门集中管理,禁止不归档和私人占有档案。

第二章档案的构成和归档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察档案主要由煤矿安全基础性文件、安全监察日常文件、安全检查文件、行政处罚文件、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文件组成:

(一)煤矿安全基础性文件,包括矿井安全设施设计文件、矿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文件、矿井安全基本情况、灾害情况、历年事故情况、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相关资料、事故隐患、灾害处理应急计划等;

(二)安全监察日常文件资料,包括煤矿安全监察立法相关资料、有关批示、各类文件、会议资料、安全统计分析资料、检举揭发材料以及其他日常管理文件等;

(三)安全检查文件,包括经常性安全检查、重点安全检查、安全抽查和复查的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处理决定书等;

(四)行政处罚文件,包括处罚依据材料、陈述申辩材料、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送达回执、复查意见书、吊销采矿许可证移送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资料、各类证据等;

(五)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文件,包括事故报告、抢救记录、事故调查询问笔录、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批复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等。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建立文件资料归档制度,对文件资料(包括音像、电子文件材料)归档的范围、时间、质量、数量、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办理完毕的文件资料应及时归档。归档的文件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层次分明。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行业务部门预立卷制度。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应将每次安全检查和执法活动、日常监察工作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整理后,由经办人签字归档。档案工作人员应对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并对归档文件资料进行验收。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或兼职档案工作人员。档案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经档案业务培训后上岗。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察档案管理部门和档案工作人员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

(二)收集、整理、保管有关档案资料;

(三)督促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将形成的档案及时归档;

(四)做好档案的管理、提供、利用和信息开发工作;

(五)组织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档案的学术交流和培训工作;

(六)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保证档案工作的基本费用,配备必要的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档案应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实行计算机专业管理。

第十四条档案人员对接收的案卷,应进行科学系统的分类、编目和加工整理。以每一个煤矿为基础管理单位。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察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定期和永久二种。煤矿安全监察档案保管期限表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国家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档案人员应定期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审查鉴定,按照鉴定销毁工作程序对档案进行销毁和调整。

第十七条档案人员应经常对档案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档案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作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档案人员应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档案工作基本统计表。

第十九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将文件材料全部归档,并还清所借档案。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条档案人员要做好安全监察信息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工作。

第二十一条档案人员应开展档案的编研和开发工作,健全检索工具,编制参考资料,开发信息资源,促进档案利用。

第二十二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的借阅管理制度,掌握档案的利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监察人员利用档案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提供有价值的煤矿安全档案材料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一)将煤矿安全监察档案据为已有,拒绝归档的;

(二)丢失、涂改档案的;

(三)违反档案管理及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档案,造成泄密或严重后果的;

(四)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害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篇2:职责说明书:石油公司纪检监察室

石油公司纪检监察室职责说明书

纪检监察室

部门名称:纪检监察室部门定编/

直接上级:公司分管领导下属部门/

部门主要职能:通过建立纪检监察管理体系,保证公司员工队伍高效廉洁。

序号职能领域主要职责

1、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负责按照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制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负责协助党委与公司所属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负责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工作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协助对各单位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考核评估和结果通报

负责协助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维护党员合法权益

负责公司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业教育

负责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学习培训,联系实际开展廉洁文化创建活动

2、监督检查

负责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物资采购、产品销售、资金管理使用、干部选拔任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围绕公司网络建设和销售开展效能监察,加强“窗口”单位作风建设

参与干部考察

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遵守和执行党纪国法、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以及完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情况

3、查处违纪

按规定受理关于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信访举报,并适时组织初核

负责调查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重大问题,依法依纪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面向职工群众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

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以及有效预防腐败的相关制度

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对领导机关作风和领导干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指导下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承办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交办的工作事项

5、部门基础管理

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并组织执行。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制定本部门年度财务预算,按照规定的管理制度进行支出

根据人力资源部的要求进行本部门人员考勤管理和工作考核评定

制定本部门的培训计划,提交人力资源部,并协助人力资源部对本部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负责本部门各类办公设备的正常维护和保养

部门协作关系:

内部协调关系: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公司

外部协调关系:上级监察部门

篇3:安全监察检查制度范本

一、公司安全生产部要不定期的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动态,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公司安全生产部要对照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公司关于安全质量方面的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单位从严细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以附表的形式,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三、公司安全生产部对查出的问题要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形式以三联单的形式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监察人员、各施工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公司领导审核,最后报财务部执行。

四、公司安全生产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互检,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目的在于互相监督,互相借鉴,取长补短,防患于未然,届时由各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五、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排除,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到位的,按重大事故隐患处理。

六、安全生产部随时对各施工单位安全员的工作情况及安全档案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提高防范意识,强化现场管理。

七、安全生产部每月要将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情况上报分管领导,并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实现安全监察工作例会制度规范化、程序化。

八、安全监察人员在安全质量检查中,要认真负责,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发现类似现象要严肃处理。

九、各施工单位要根据本制度制定出本标段内部安全监察检查制度并上报公司,按要求严格实施,同时将执行情况列入公司日常安全检查范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