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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管理规定

2024-07-13 阅读 5385

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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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三条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是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中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的编制依据。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必须在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编制之前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

凡未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开工在建的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须补做安全卫生预评价;几未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已经竣工投产的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须对其安全卫生现状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由建设项目主体设计单位以外的熟悉本行业和本建设项目技术特点的、具有安全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为了从设计源头上加强和规范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的技术审查工作和安全卫生竣工验收评价工作。

第六条水电水利行业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竣工验收评价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规定,仍执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通知》(水电规办[20**]0026号文)。

第七条在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设计管理中将安全卫生作为强制性实施的专题审查项目。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向国家(省人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备案实行分级管理。

下列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l.国务院审批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

2.属于国家核设施、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工程);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工程);

4.国家有明确要求的建设项目(工程)。

上述以外的其它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报送建设项目(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务本规定由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2: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细则范本

1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原则、程序、内容、方法、评价报告格式以及质量控制等基本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不含放射性危害因素)预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AQ8001-2007?安全评价通则

AQ8002-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

GBZ/T196-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3.1职业安全卫生

以保障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3.2危害因素

是指能造成人员伤亡,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或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3.3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并可能导致职业病,存在于生产工艺过程以及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3.4危险化学品

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具体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确定。

3.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装置。

3.6安全设施

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施目录》所规定的将危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以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备(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3.7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设施

在工作场所设置的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冲洗设备和强制通风设备,以及应急救援使用的通讯、运输设备等。

3.8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

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相关的基础资料,辨识与分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潜在的危害因素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其与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规章、标准、规范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严重程度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性与接触水平,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职业安全卫生防护对策措施建议,做出职业安全卫生评价结论的活动。

3.9评价单元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职业安全卫生评价的要求,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布置或工作场所划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部分或区域。

3.10职业卫生调查

对评价对象的职业卫生管理以及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及工作环境的卫生学调查。

3.11危害因素辨识

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工程特征和职业安全卫生特征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辨识项目所具有的危害因素,并分析其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及其分布。

3.12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

3.13职业卫生辅助用室

是指评价对象依据其卫生特征状况所设置的工作场所办公室、卫生用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用室(休息室、食堂、厕所)、妇女卫生室、医务室等。

4评价工作原则

4.1评价工作应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

4.2评价机构与被评价对象存在投资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咨询、物资供应等各种利益关系的,不得参与其关联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评价活动。

4.3评价机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职业安全卫生评价业务。

4.4评价机构、评价人员应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并自觉维护评价市场秩序,公平竞争。

4.5评价机构、评价人员应保守被评价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4.6评价机构、评价人员应科学、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职业安全卫生评价。

4.7评价机构、评价人员应真实、准确地做出评价结论,并对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4.8评价机构、评价人员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9评价机构、评价人员应对在当时条件下做出的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5评价依据

5.1法律、法规、规章

我国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与规章。

5.2规范、标准

我国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规范、标准。

5.3基础依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有关资料、文件等。

5.4其他依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有关的支持性文件、国内外文献资料及与评价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

6评价程序与内容

6.1准备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6.1.1明确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

6.1.2项目风险评估。

6.1.3组建评价组。

6.1.4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

6.1.5收集并分析评价对象的基础资料、相关事故和职业病案例。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参考资料目录见附录A。

6.1.6确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类比工程。

6.2危害因素辨识

6.2.1运用危害因素辨识的科学方法,辨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爆炸、火灾、中毒等事故的危害因素及其分布。

6.2.2分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其它危害因素及其分布。

6.2.3识别拟建项目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环境、劳动过程中以及建设施工过程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源、理化性质与分布,并分析其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种(岗位)、工作地点及其作业方法、接触时间与频度,以及可能引起的职业病及其他健康影响等。

6.2.4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辨识。

6.2.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6.2.6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辨识。

6.3评价单元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评价方法的需要,可以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划分为外部安全卫生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设施)、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等评价单元。

6.4确定评价方法

6.4.1安全评价方法

可根据项目的危险性特点选择预危险性分析法、危险度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化学品固有危险性分析法、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蒙德火灾爆炸毒性指数评价法、池火灾和爆炸性蒸气云爆炸评价法、毒性物质扩散评价法和重大危险源评价法等国际、国内通行的定性定量安全评价方法。

6.4.2职业病危害评价方法

可根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特点选择风险评估法、类比法、检查表分析法等,必要时可采用其它评价方法。

6.5定性定量评价

6.5.1安全卫生条件分析

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条件进行分析:

(1)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

(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

(3)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等相关标准;涉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是否符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等相关标准;

(4)分析建设项目周边重要场所、区域及居民分布情况,建设项目的设施分布和连续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及其相互影响情况,安全卫生防范措施是否科学、可行;

(5)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和安全卫生措施是否科学、可行;

(6)主要技术、工艺是否成熟可靠;

(7)依托原有生产、储存条件的,其依托条件是否安全可靠。

6.5.2总平面布置分析

分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平面布置是否满足相关国家安全卫生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6.5.3风险程度的分析

运用适合的安全评价方法,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各个安全评价单元的火灾、爆炸与毒性等的危险程度及爆炸、火灾、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范围。

6.5.4职业病危害评价

(1)选择类比企业:应考虑类比企业与拟评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可比性,包括自然环境状况、生产工艺、生产设备、职业病防护措施、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相似性;

(2)对确定的类比工程进行现场调查,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及预案、辅助卫生用室及职业健康监护等情况;

(3)对类比企业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场检测,并尽可能收集类比企业近年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资料;

(4)根据类比检测结果并对照相关标准,评价各个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岗位)及其相关工作地点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接触水平。对于没有类比检测数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根据各种定性定量分析方法,来推测其工作地点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

6.6职业安全卫生对策措施

6.6.1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已有的职业安全卫生对策措施

分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关于项目选址、平面布置、工艺、设备设施、电气、仪表自控(含重点监控化工危险工艺控制)、通信、建构筑物安全及卫生学、、职业安全卫生防护措施及“三同时”要求、辅助用室、个体防护、健康监护、卫生保健、应急救援措施、重大危险源监控、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管理与配备、施工过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等方面的职业安全卫生对策措施。

6.6.2补充的职业安全卫生对策措施

根据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职业安全卫生对策措施的分析、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特点、相关法规标准与评价结果,针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保证项目实现安全运行和保证劳动者健康的补充职业安全卫生对策措施。

6.7评价结论

6.7.1评价结论汇总

根据评价情况,简要叙述项目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与风险、项目建设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和可靠性分析结论、各专业的评价结论。

6.7.2总体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在采取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价报告中的职业安全卫生对策措施后,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的要求和保证项目的安全运行和劳动者的健康。

7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

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是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过程和成果的具体体现,是评价对象在建设过程中或实施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性指导文件。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文字应简洁、准确,可同时采用图表和照片,以使评价过程和结论清楚、明确,利于阅读和审查。

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的基本内容。

7.1总则

(1)评价范围;

(2)评价目的;

(3)评价依据

a.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b.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标准;

c.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价委托或合同;

d.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有关的支持性文件、国内外文献资料及与评价有关的其它资料。

7.2建设单位简介

7.3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主要原材料、产品(中间产品)及生产规模、经济技术指标、选址、总图及平面布置、自然条件、工艺流程、主要设施与设备、建构筑物、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自控仪表、消防、安全卫生设施、组织管理及定员、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情况等内容。

7.4危害因素辨识

危害因素的辨识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企业职业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T6441))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分类进行。对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应明确存在的具体部位或作业、存在的风险与可能导致的后果。

(1)危险物质辨识;

(2)生产过程危害因素辨识;

(3)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

(4)其它危害因素辨识;

(5)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辨识;

(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7)重点监管化学品辨识。

7.5评价单元划分与评价方法选择

(1)结合项目特点进行评价单元划分;

(2)根据评价单元及其职业安全卫生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评价方法。

7.6定性定量评价

(1)安全卫生条件分析;

(2)风险程度分析;

a.火灾爆炸危险性评价;

b.火灾爆炸毒性危险性评价;

c.事故后果模拟分析;

d.需要的其它安全评价。

(3)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

根据类比检测结果并对照相关标准,评价各个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岗位)及其相关工作地点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接触水平。对于没有类比检测数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根据各种定性定量分析方法,来推测其工作地点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

7.8职业安全卫生对策措施与建议

根据6.6规定的内容提出措施与建议。安全与职业病危害对策措施应分开描述。

7.9评价结论。

根据6.7规定的内容作出职业安全卫生评价结论。

7.10附录与附件

7.10.1附录

(1)区域位置图;

(2)平面布置图;

(3)工艺流程图。

7.10.2附件

(1)评价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

(4)项目规划许可资料;

(5)有关职业卫生现场检测资料(类比工程)。

8评价质量控制

职业安全卫生评价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做好评价质量控制。

8.1风险评估

在职业安全卫生评价项目签订合同之前,对其进行评价范围及评价能力的确认,以确保评价机构的资质业务范围以及现有评价专业人员构成及检测能力能够满足评价项目的需要,并确定是否聘请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等。

8.2评价报告审核

对评价报告进行非项目组人员或评价部门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和质量负责人审核的内部三级审核,确保评价报告的规范性与科学性。

篇3:工厂安全性评价-劳动安全卫生档案

一、设置原因

劳动安全卫生档案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历史资料,反映企业各个阶段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水平。它是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改善劳动条件、制定企业标准或规章制度的依据之一,也是企业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最生动、最能启发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的教材。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包括工伤事故、劳动安全卫生教育、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隐患及整改记录、安措项目、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健康、防尘防毒设备、劳动卫生与职业病、有害因素监测和卫生防护技术措施评价。有害作业人员健康与卡片和职业危害动态观察及劳动卫生统计报告表等12种档案。

三、评价方法

1文本资料12种档案建档至少要在三年以上,档案内容简介如下:

1.1工伤事故档案:包括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企业工伤事故月报表、年报表,因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辅证材料,结案材料。

1.2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档案应包括:安全教育制度、计划、教育大纲及执行状况。

1.3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应包括:安全生产奖惩的有关规定、违章登记和处理以及执行情况。

1.4隐患及整改记录:包括隐患类别、内容、整改方法、整改部门、整改负责人、完成期限、实际完成日期、验收、反馈等。

1.5按措项目档案:包括项目名称、措施内容和预期效果、经费预算、经费来源、项目计划进度、项目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可行性分析、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项目验收及其效果、经费决算等。

1.6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档案:包括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台帐、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安装装置、起用时间、试运转及验收记录、设备大修(或项修)记录、设备事故记录等。

1.7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健康档案应包括: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名称、作业人员体检表等。

1.8防尘防毒设备档案:包括防尘防毒设备管理标准(或制度)、设备台帐、定期检测记录等。

1.9劳动卫生与职业病档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职工总人数、主要有害因素接触人员情况、有害作业工艺流程及分级监督管理核定结果、有害作业点登记表(含粉尘、毒物、噪声、高温)、职业病例登记表(含历次健康检查结果报告)等。

1.10有害因素监测和卫生防护技术措施评价档案:包括各种有害因素监测、治理及有害因素浓度(强度)测定结果资料、高温作业气象条件测定结果资料、防尘防毒技术措施卫生学评价资料、个人防护用品卫生学评价资料、呼吸防护器卫生学评价资料。

1.11有害作业人员健康与卡片档案:包括接触有害作业人员健康检查资料(一般至少每二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职业病患者诊断报告以及职业病患者与职业禁忌症调离岗位资料和对职业病者治疗处理等。

1.12职业危害动态观察及劳动卫生统计报表档案:包括各种劳动卫生专题调查、急性中毒事故调查、科研调查资料和机械工业劳动卫生和职业病情况年报表(机安综二号表)、机械工业安全劳动卫生情况年报(机电安全3号表)以及当地劳动部门、主管部门规定上报的劳动安全卫生年(月)报表等。

2抽查考核

2.1查有关人员,确认档案是否原始记录以及准确性、真实性。

2.2查档案的正确性、有效性是否符合档案管理规范化、系统化的要求。

3现场(执行情况)查档案和现场是否相符。如防尘防毒设备档案与现场尘毒设备数量、分布状况是否一致。

四、计分方法

本指标应得分值为12分,目标值12种劳动安全卫生档案完整、齐全。评分标准:每少一种扣3分。

劳动安全卫生档案非原始资料积累而是临时凑合的不能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