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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部门奖罚措施

2024-07-13 阅读 4565

一、奖励:

1、受客人书面表扬3次~7次,在原奖金系数上提高0.2,7次以上提高0.5。

2、销售业绩前十名,按销售额来计算。

3、受公司通报表扬的,视情形在原系数上提高0.3~1。

4、被评为A级的员工,当月可在原系数上提高0.2。

5、被评为优秀员工或管理人员称号,可在当月奖金系数上提高0.5。

6、各店经理可视情况对工作表现好的员工给予提高奖金系数0.1~1。

7、总公司将拿出当月奖金的8%作为对平时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奖励基金。

二、处罚:

1、凡旷工者,取消当月全额奖金。

2、事假1天扣当月奖金的30%,二天扣60%,三天或三天以上取消当月全额奖金。

3、病假须有区、县级以上医院单位出具的证明,1天以内,手续齐全者不扣;1天~3天手续齐全扣20%;3天以上~7天以内扣50%;7天或7天以上扣全额奖金,凡手续不齐者按事假处理。

4、迟到、早退、脱岗每次扣5%。

5、顶撞上级、不服从领导安排,扣10%~当月全额奖金。

6、有骂架、偷吃、偷盗、开飞单、受通报批评等重大过失、较大过失者,扣当月全额奖金。

7、恶意阻碍公司物品回收的,扣当月奖金的50%。

8、隐瞒事实真相的、知情不报者,扣10%~当月全额奖金。

9、客人投诉3次以内扣1%~20%,3次以上(含3次)扣当月全额奖金。

10、凡代打卡者,一经发现扣当月全额奖金。

11、除此之外,店经理、部门经理对下属员工可视情节轻重扣1%~100%奖金。

篇2:医院职工请销假制度劳动纪律奖罚规定

医院关于职工请销假制度及劳动纪律奖罚规定的通知

各支部、科室:

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肃考勤制度是落实医院各项工作的前提。遵守院规院纪是每位职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每位职工应该把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责任制作为自己首要职责。各科负责人要以身作则,起到表率作用,持之以恒,认真负责抓好科室劳动纪律,以点带面,促进科室工作的提高。

院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适用范围: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都应实行请假制度,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病假、婚假、产假分别凭医生证明、结婚证、准生证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一)探亲假。

探亲假按国务院规定执行,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休假前到院人事科领取《探亲假审批单》。探配偶假:每年一次为期30天(双方不能重复享受)。不论是上半年还是下半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均自办理结婚手续的次年开始享受探配偶假;探望父母假:未婚职工每年一次为期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36号文,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下一年起计算(四年中任何一年均可享受)。另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根据国务院规定,凡父母、配偶在南京、芜湖行政管理区域内,不享受探亲假,当天不能往返者除外。

配偶在实行休假制度部门工作,则不能享受探亲假。

(二)丧假。

凡本人直系亲属(指本人父母或养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需要本人处理,可以请丧假,假期3天(路程除外)。

(三)婚假。

婚假3天,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凭院工会休假审批证明)。

(四)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延长产假30天。并男方可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五)哺乳假。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各科室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六)计划生育假。

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上下节育环、做绝育手术、人工流产等凭专科假条经院工会审批后方可享受计划生育假。

(七)职工带薪年休假。

按《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医办(2008)54号]执行。

(八)工伤假

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二、报批程序:凡请假者,须事先书写请假单,说明原因、请假时间,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本人如遇紧急、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由所在科室代办。职工非因公在外因急病需要治疗病休的,要及时通知医院,返院后凭病历至专科申请补办病假手续。年休假由各科室统筹安排后报人事科。

三、审批权限:

(一)职工请病假5天以内(含5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病假6―10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职能科科长审批,病假11―30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1个月以上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审批。

(二)职工请事假3天以内(含3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事假4―5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职能科科长审批,事假6―9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事假10天及以上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审批。

(三)各科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院领导审批,请假4天及以上者由院长审批。

(四)凡家属生病,本院职工一律不准借调护理,必须借调护理者按事假处理。

上述审批权,如分管院领导外出,由其他院领导代为批准。准假手续经审批后送交考勤员。由科室将已批假条附在考勤表上报人事科。

四、销假程序: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应在请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不准积累假日,如因工作需要,经科主任同意后可以补休。科室安排补休而不休息者,补假作废。

五、考勤制度

(一)按现行工作制度,职工一律根据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旷工。

(二)各科室、班组应指定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兼职考勤员。考勤员休假时,由负责人代为考勤。

(三)各科室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的考勤情况,并督促考勤员将考勤表在每月的25日至次月5日前报人事科。

(四)考勤表上,要填报职工带薪年休假的休息情况。

(五)因工作需要调岗人员,有关科室、人员要及时到人事科登记备案,未办理手续而擅自调整工作岗位者,人事科不予以统计考勤。

六、病、事假待遇

(一)病假:一天,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规定病种住院期间,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1%。以此累计,直至扣完。

(二)事假:一天,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20%,以此累计,直至扣完。

(三)职工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按皖人发[1997]83号《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执行。

(四)未转正定级的大、中专毕业生因病休假致使见习期不足一年,须相应延长见习期,待其病愈工作,合并计算实际工作时间满一年后方可定职。

(五)职工连续病假半年以上,病愈要求恢复工作者,复工时须持有专科主任诊断证明。按照(64)内人工字第257号文“工作人员病愈需要恢复工作者,须经医生证明确定可以恢复工作的方可复工,复工后,因工作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息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如因旧病未愈,有意要求医生开具证明,提前复工,而上班几天以后,又请病假则应将其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执行。(摘自人事工作文件选编IV),《国家人事局工资福利司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待遇问题解答》。

(六)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退休假按基本工资发放。

劳动纪律奖惩规定

一、每迟到、早退一次(在5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门诊未准时开诊一次扣当事人10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者按1天事假处理;门诊医

生迟到2次以上停诊一个月。

职工在上班期间不准离开岗位,因工作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在科室记事本上注明去向(限院内医疗区范围)。中途擅自离岗、脱岗者每次扣当事人100元。

职工在上班期间有吃早饭、上网玩游戏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0元,发现二次扣300元,发现三次按待岗处理。

迟到、早退、脱岗、未按时开诊、上班干私活、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除按有关规定扣奖外,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与考核、晋升职称、聘任等挂勾。

二、旷工:一天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0%,扣除当日活工资。二天,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当日活工资。三天及以上者,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当月活工资50%,并视情节给予待岗、行政处分;情节较严重的,直至辞退现职。旷工不能用年休假冲销。

三、职工在院内岗位调整,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经教育仍不服从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直至待岗。

四、工作时间内,职工内部吵嘴打架、醉酒,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直至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五、职工与患者发生吵架、打架,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六、凡职工在工作中受到委屈并造成身体伤害的,经调查属实者,医院将给予委屈奖。

七、出勤、出诊情况与职工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聘任相结合。完成好的人员酌情给予奖励。

凡由院劳动纪律检查组检查发现科室有违背上述条款的,在质量考核中给予相应扣分。凡发现有上述条款以外的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院劳动纪律检查组有权临时处置。

此条例解释权在院人事科。本办法自正式下文之日起执行。

篇3:某饮食中心奖罚制度

饮食中心奖罚制度

一、奖励

中心及餐厅经理有权对职工在下列情况时给予奖励:①服务热情周到,礼貌待人,工作兢兢业业,有明显的成绩并受到就餐者表扬的人。②主动为食堂修旧利废,利用休息时间为食堂做好事者。③爱护公物,安全生产,勤俭节约,有成绩者。④敢于向坏人坏事做斗争者。⑤对提高伙食质量增加调剂主副食品有较大贡献者。⑥卫生工作达标,受到区以上卫生检查获得荣誉者。

二、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心及经理有权进行处罚,处罚额度由中心及食堂经理根据以下办法进行处罚:

A、饭菜品种及质量管理:

1、主、副食达不到管理部规定的花色品种(午、晚餐低挡菜三种以上),少一样罚款10.00元;

2、主副食质量较差,米饭有砂,面食欠碱,副食奇咸或奇淡,有杂物等,每项罚款20.00元;

3、食堂班组不认真执行成本核算,随意定价,价物不符,每菜罚款10―50.00元。没有成本核算罚款200元,没有市场近期(本周)价格揭示板罚款100元;

B、日常工作管理:

1、炊事员不按规定就餐者,一人次罚款10.00元;

2、私自收取现金者,罚款100.00元,并且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3、工作时间,不穿工作服、不戴服务牌、不戴工作帽每人每项罚款5.00元;售饭时不带口罩者,每人次罚款5.00元;

4、带戒指、涂指甲油操作者罚款10.00元。穿工作服外出、上厕所,每人次罚款5.00元;

5、餐厅水池、餐桌面不干净,每处罚款5.00元;男女休息室、寝室卫生不洁罚款10.00元;

6、菜棚、操作间、餐厅地面没及时清理或有蜘蛛网,每处罚款20.00元;

7、不用工具付货者,一人次罚款5.00元;机械、用具不洁,分管者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8、长明灯、长流水、电器设备空转,分管者每次罚款5.00元;

9、使用酒水单不按程序执行,一次罚款50.00元;

10、垃圾不倒在指定地点,一次罚款10.00元;

11、炊事员与用餐者吵架,一人次罚款50.00元;

12、不按时开机售饭,每次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者辞退或调离本岗位;

13、擅自留外人用餐,每次罚款10.00元;给熟人多打饭菜、少收钱款者,每人次罚款20.00元;

14、在食堂洗衣物(工作用品除外)、熨衣物,每人次罚款10.00元;

15、不按照食品行业卫生“五四制”要求执行,罚款5.00―100.00元;

16、餐厅、走廊、操作间放置无关物品,每处罚款5.00元。

C、职责及制度管理:

1、出入库手续签字不全,一次罚保管员5元―20元;

2、不履行采购、验收、库管、制作、销售等制度,每次罚款20.00元;

3、工资、考勤,弄虚作假者一次罚款100.00元,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4、出工不出力,不服从领导,造成影响,每人次罚款50.00元;

5、未经请示报告,食堂私分实物,一经发现或举报证实属实者,给予决定者罚款200.00元,扣回实物,上缴食堂,不能收回实物的按价扣款(从领取工资中扣回);

6、保管员收款员报表每出现一笔失误罚款10―100.00元。

7、餐厅经理不履行岗位职责,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100.00元;

8、食堂各种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罚款50.00―500.00元。

D、卫生及安全管理:

1、出售腐烂变质食物,每次罚款100.00―1000.00元;

2、出现食物中毒,情节严重者处以行政处分,每次罚款1000.00―5000.00元,并负责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没有健康证上岗者,罚款每人次10.00元;

4、值班人员脱岗,不坚守岗位,一次罚款20.00元;

5、安全防火、防盗责任心不强,造成设备物资损坏、丢失,经调查属于责任事故,视损坏程度包赔一定损失外,处罚本人1―5个月效益工资,本部门1―2个月全体效益工资;

6、对不安全隐患忽略、拖拉不及时排除解决,责任者罚款50.00―500.00元(包括人身安全、防火、防盗);

7、造成人身事故、除处罚本人1―5个月效益工资,其他一切费用由本部门承担,并追究一切事故责任;

E、其他:微机操作出现错误,经查属个人操作失误,处罚50.00―200.00元。

上级单位检查出违反各种条例、制度处以的罚款从本部门效益工资支付。所有检查罚款由餐厅经理统一上交饮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