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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伸缩皮带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24-07-12 阅读 8961

可伸缩皮带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编号:SC/34Z36发放号:01

一、一般规定

第1条未经专门培训,未持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准操作。

第2条所有保护装置如皮带跑偏、打滑、满仓、信号闭锁系统、制动及制动闭锁装置等均应正确使用,灵敏可靠,不能甩掉。特殊情况下,应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但不准长时间在无保护状态下运行。

第3条禁止用皮带运输超重、超长设备材料,禁止开倒车,特殊情况下须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可开倒车。

第4条禁止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乘皮带,按规定要求检修维护好,不准带病运转。

二、启动前的准备

第5条检查动力传动系统、各种保护装置、连接装置、信号闭锁系统等,要齐全、牢固、灵敏可靠。

第6条检查动力传动系统油质、油位、要符合规定。

第7条检查机头、机尾清扫器,要保持安装位置适当,压紧力适宜。

第8条检查皮带张紧情况,要符合规定,皮带接头良好。

第9条检查各驱动滚筒、导向滚筒、各种托辊,要安装牢固、齐全。

第10条检查机架信号、通讯电缆,要吊挂整齐,无挤压破损。检查机尾承载与转载机头搭接正确,卸载适中。

三、启动运行时的操作

第11条先发出信号,警告人员离开皮带传动部位和运输区域。

第12条启动运行时注意观察主电机是否按程序起动,注意观察机头传动系统运转情况,各种滚筒托辊运转情况,清扫器及其他附属装置工作情况,皮带张紧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处理。

第13条皮带加载应注意检查皮带运行状况,发现跑偏,立即调整。保持皮带机头机尾及机道无撒煤(岩)杂物。

第14条启动运行后,注意电机、减速器、齿轮箱、各滚筒、制动系统温升,发现异常,应停机处理。

第15条集中精力,听清开车、停车信号,不准出现误操作。要脱离岗位时,要切断电源。

第16条皮带机尾滚动前移时,要听清转载机司机所传的信号,注意观察胶带张紧情况和张紧绞车运行情况。

第17条皮带运行中,要注意观察皮带接头和皮带跑偏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四、抽皮带

第18条皮带空运转,将所要裁的皮带接头转到储带仓处,停机并打上闭锁。

第19条使用专用卡板,按规定部位将皮带卡住。

第20条将需要抽出的皮带一端与绞车钢绳固定。

第21条松开张紧绞车,抽开皮带一端接头,松开制动闸。

第22条开动小绞车,将皮带拉出,抽开皮带另一端并与主皮带空端相连,卸下拉出皮带。

第23条松开卡带装置。开动张紧绞车,将皮带张紧到规定要求。

第24条空载试运转中进一步调整皮带张力,以达到要求。然后

加载试运转,发生跑偏,及时予以调整。

五、皮带检修操作

第25条进行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

第26条机头卸载滚筒部分检修时,必须把溜煤眼棚严。

第27条局部区段检修、跨越、装卸材料应就地停机闭锁,并派专人看管。

篇2:洗煤皮带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皮带机司机是皮带机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者,在生产班长的领导下,对皮带机在本班的安全运行负责。皮带机司机必须掌握洗煤厂皮带机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皮带机司机必须保证皮带机的安全运行。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煤厂安全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认真进行学习,根据制定的所辖安全实际防范措施进行实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章作业。

第3条时时观察皮带机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各类问题,协调好本岗位与其它岗位之间的各项工作的配合。

第4条参加本班组班前、班后会,及时对皮带机存在问题提出主导性意见,制定本班皮带机安全运行措施,并负责实施,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第5条及时联系班组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6条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并按规定接受领导的考核。

第7条皮带机司机要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8条熟悉本岗位皮带机的工作原理、构造、性能、技术特征、零部件的名称和作用,电动机、控制设备的性能和有关电气基础知识。

第9条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的开、停车程序和操作方法。并具有检查、分析、防止和排除故障、进行自检自修的基本技能。

第10条停车后要对电动机、机械设备、传动部分、连接部分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

第11条利用停车时间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处理运行中出现和停车后检查出的设备问题。

第12条倾斜皮带机必须设置止逆、防偏、过载、打滑等保护装置,防止胶带压住打滑而起火。

第13条皮带机要设清扫器,动转中严禁清理或更换托辊、机头、机尾滚筒,不准站在机架上铲煤、扫水;机架较高的皮带机,必须设防护遮板方可在皮带下通行或清扫。

第14条无论皮带机动转与否都禁止在皮带上站、行、坐、卧,并严禁用皮带机搬运工具及其他物件。

第15条需要清理托辊、机头、机尾滚筒时,必须停车处理,并由司机在操作柜上挂“停车牌”。

第16条皮带机司机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同时接受领导的检查。

第17条及时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本人的按章作业意识。

第18条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第19条负责进行皮带机岗位质量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第20条工作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21条按“四无”、“五不漏”要求,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第22条按规定填好工作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23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24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及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5条本岗位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6条在本岗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皮带机司机不参加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岗位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7条皮带机司机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和洗煤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28条对本岗位的安全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负直接责任,否则,据情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29条及时参加安全学习、班组安全教育,未参加安全教育,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0条本岗位在矿、厂组织的验收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1条操作失误导致本人或其他职工受伤害或者损失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2条参加本岗位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岗位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经常不按章作业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3条未有效实施事故防范措施的,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4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皮带机司机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第35条本班内不与其它岗位进行协调工作而出现事故,给予皮带机司机相应的处罚。

篇3:运搬监区皮带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皮带司机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掌握相关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2条掌握本工种设备特点和操作规程,对有关安全保护设施每班试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3条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4条服从生产调度,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检查,掌握皮带机的运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5条完成当班生产任务,负责岗位卫生,及时清理浮煤和杂物。

第6条出现安全事故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监区和调度室。

第7条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业务技能和自我保安能力。

二、责任追究

第8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皮带机司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9条未经培训取得合格证,或无证上岗的,皮带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10条未经检查开输送机导致事故的,皮带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11条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或隐瞒隐患及事故的,皮带机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12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