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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灭火器的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2 阅读 4311

1、外观检查,灭火器在维修前,首先应按照灭火器维修技术要求,对灭火器进行外观检查。检查中发现使用年限超12年以及桶底出现锈蚀严重及漆皮脱落的灭火器,不予维修,做以永久性标记并填写报废单。

2、卸压,将外观检查合格的灭火器进行卸压。首先应打开灭火器阀体上的操作机构,放掉其内部压力。

3、解体,将卸压过的灭火器进行拆卸。拆卸时将灭火器安装在专用夹具上,用专用扳手卸下灭火器的器头。用清水将灭火器的器头和桶体进行清洗。

4、分体进行维修,将器头总线全部拆卸,清理器头内部。用压缩空气将虹吸管内部清洗干净,保证气瓶畅通无阻。更换密封圈、芯,更换保险片。检查顶杆、弹簧是否完好,然后进行水压试验。

5、水压试验,将清洗过的桶体注满水,水温不能低于5c°清水后,安装在水压试验台上,然后启动试压泵,反复升压、卸压几次,排除水中的气体,再将压力缓慢均匀的升至灭火器维修技术要求中水压试验应达到的压力值即:22.5mpa,稳定保持一分钟,注意观察不得有泄露和宏观变形。水压试验后,应填写水压试验记录,对有泄露或宏观变形的灭火器应予报废。并填写报废单,并在桶体上做永久性标记。

6、烘干处理,将水压试验合格的桶体放尽水份,倒置于烘干设备中,烘干设备不得超过100c°。以防漆皮脱落,待桶体内部彻底干燥后,从烘干设备中取出,准备组装。

7、灭火器的组装,将修理好的灭火器的器头与经过烘干的桶体连接处涂性质稳定的密封填料,连接后应留有3-4条螺纹各连接处应密封良好,准备充装二氧化碳灭火剂。

8、灭火剂的充装,将组装好的灭火器的器头出口处与灌充机控制台连接好,打开阀门的操作机构进行二氧化碳的充装,其充装量必须符合规定。相应规格基础上减去0.5所得值。灭火器充装误差不变。

9、气密试验,将充装好的灭火器直立放置在50c°-55c°的清水中,水面应高于灭火器顶端50mm以上,保持60分钟、并注意观察有无泄露气泡。

10、出厂检验,将维修合格后的灭火器安装喷射管,装上保险销打好铅封,外表擦净。最后贴上消防局印制的标有灭火器维修时间,检验号的维修合格证、准备出厂。

篇2:商务会所灭火器设置方案要求

商务会所灭火器设置方案及要求

根据灭火器的配置场所内可燃物的贮存、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危险性、数量、火势蔓延速度及扑救难度等因素确定为不同的等级,危险等级是选配灭火器的基本依据之一。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地点,且不影响安全疏散,灭火器设置应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大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有强腐蚀性的地点,如必须设置时应采取保护措施,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依据会馆现有消防情况与设施结合地形位置,便于提取灭火器方案如下:

1、按每个房间一瓶计算

2、按每平方米和消防条件系数有无消防栓,3、灭火系统等危险等级系数

4、重点要害部位放置

5、不6、易被客人发觉和便于提取,7、众所周知

8、主要放于拐角、卫生间、空调机房、消防栓箱下。

9、为了节省不10、必要的资金浪费,11、平均设10平方米1个的原则。

一层预设48个灭火器

二层预设34个灭火器

三层预设37个灭火器

四层预设32个灭火器

车场预设10个灭火器,2个推车式灭火器。

篇3:公司日常消防灭火器材维护细则

公司消防灭火器材日常维护细则

(一)总则

1.为确保消防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确保公司财产和与员工人身安全,强化公司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定本细则。

2.引用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二)干粉灭火器

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4.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参考灭火器筒体铭牌相关要求)的地点。

6.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干粉灭火器达到年限――10年的,必须报废。

7.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7.1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7.2筒体严重变形的;

7.3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7.4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7.5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7.6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7.7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三)消火栓

1.消火栓、阀门、裸露的消防用水管道等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

2.消火栓配置及附件齐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室外消火栓的接口盖和顶盖等相关附件,消防水带的接头必须有固定卡簧、接口垫圈。

3.消防水带的折叠应符合快速打开的要求,水带应对折盘好,两个接口必须折叠在外围。

4.地上式消火栓应确保有1个DN150或DN100和2个DN65的栓口,任何人或部门都不得擅自进行功能性改造,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消火栓的正常使用。

5.消火栓周围2米范围内不得设置障碍物或堆放杂物。

(四)消防安全标志

1.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

2.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

3.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标志。

4.设有地下消火栓和不易被看到的地上消火栓等消防器具的地方,应设置“地下消火栓”、“地上消火栓”等标志。

5.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及其照明灯具等应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出现异常时应及时修整、更换或重新设置。

(五)故障处理

1.消防设备、器材应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和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及时进行保养和更换,对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2.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10个工作日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

3.故障排除后,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故障处理记录存档备查。